刑法框架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知识点结构图
罪刑法定含义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内容
平等适用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空间效力属地管辖
属人管辖
1、刑法概说刑法适用范围保护管辖
普遍管辖
刑法时间效力生效与失效时间
刑法溯及力
危害行为作为
犯罪客观方面不作为犯成立条件
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
不作为不作为犯“作为义务”
的判断
不作为的理论分类
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
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内涵
因果关系的具体判断
2、犯罪构成
犯罪对象犯罪对象的内涵与类型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内涵
刑事责任能力基本分类
犯罪主体自然人主体生理醉酒责任界定
刑事责任年龄年龄的规定及计算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
担刑事责任范围
未成年犯处罚原则
刑法中的身份犯
主体要件
行为要件
单位犯罪主体成立要件主观要件
法定性要件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处罚原则
具体形式
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主观条件
对象条件
3、犯罪的排除事由限度条件
特殊防卫防卫对象特殊
严重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
防卫设置
起因条件
紧急避险主观条件
限制条件
限制条件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避险过当的处罚原则
正当业务行为
其他犯罪排除事由被害人承诺
自救行为、义务冲突
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
件说,我国通说采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
结果犯
犯罪既遂的类型行为犯
危险犯
举动犯
既遂犯的处罚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准备工具
制造条件
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4、故意犯罪的行态犯罪未遂的类型的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对“着手”的理解
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中止消极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的自动性
中止的彻底性
积极中止的特征(除消极中止三个特征之外,还
应具备有效性特征)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主体条件
主观条件1
客观条件
共同犯罪的认定中的特殊问题—间接正犯2
5、共同犯罪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重点掌握必要共犯,理论上通
共同犯罪的形式常认为,必要共犯包括对向犯、聚众共犯和集团共犯)
事前有通谋的共犯与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
一般共犯与有组织的共犯
1共同犯罪主观条件是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故意包括:(1)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2)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因此,下列情形不能成立共犯:(1)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2)一方为故意,一方为过失的犯罪行为不成立共犯;(3)两人以上都是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并不重合,不成立共犯;(4)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5)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同犯罪;(6)实行过限的不成立共犯;(7)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不成立共犯。
2典型的间接正犯有:(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的身体活动;(2)利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身体活动;(3)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4)利用有故意的工具;(5)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6)强制被害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
主犯的概念和种类
共犯人的分类及刑事责任主犯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主犯的刑事责任
从犯的概念和分类
从犯从犯的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概念和认定
共同犯罪胁从犯3胁从犯的认定
对象条件
教唆犯成立条件客观条件
主观条件
教唆犯的认定4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犯
共同犯罪与身份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共犯
共犯的特殊问题共犯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
(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
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正犯的实行过限)
共犯与抽象事实认识错误
共犯停止形态5
70-71条等情形下也并罚
单纯的一罪(不具有貌似数罪的特征,是分则条文的样本)
一行为一罪继续犯(概念、特征、例证、处理)
实质的一罪想像竞合犯(概念特征、例证、处罚)
结果加重犯(概念特征、例证、处罚)
结合犯
数行为一罪法定的一罪集合犯(包括常习犯、职业犯、营业犯)
连续犯(概念特征、处罚)
处断的一罪牵连犯(概念特征、例证及处罚)
吸收犯(概念、特征、处罚)
实施财产犯罪后针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对赃物的行为;
实施人身犯罪之后
毁灭证据的行为;3胁从犯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胁从犯不包括被诱骗参加犯罪的情形;(2)注意区分精神强制和身
体强制;(3)注意区分胁从犯与紧急避险;(4)注意胁从犯的转化。
4刑法上不存在教唆罪,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地定为教唆罪;基于保护法益的需要,我国刑法分则将部分教唆行为规定为实行行为,确定为独立的罪名。
5共犯停止形态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是共犯中止的认定,下面围绕着不同犯罪阶段进行讨论:1,预备阶段,共犯人成立犯罪中止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1)有脱离共犯的意思,并向其他共犯人明确表示;(2)中止的意思被其他共犯人接受;(3)如果意图脱离者对其他共犯人实行犯罪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则意图脱离者必须阻止其他共犯人的实行行为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2,实行阶段,犯罪一旦进入实行阶段,所有共犯人,不管是实行犯,还是教唆犯,帮助犯,一律实行“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