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俄罗斯政治制度的特点——施宇200915035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俄罗斯政治制度的特点
施宇
(国际经济与贸易系,200915035)
摘要: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由社会主义转型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上也逐渐形成了不同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具有鲜明特点的俄罗斯政治制度。本文把“强总统、弱议会、小政府”作为俄罗斯政治制度一个特点加以说明,政党制度和联邦制度作为另外两个特点加以说明。
关键词:俄罗斯政治制度;总统;政党;权利;联邦制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政治方向由社会主义急转为资本主义,确立了总统共和制的民主联邦国家,形成了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内阁对议会负责的三权分立和赋予地方自治的联邦制度。但由于历史上长期形成的个人专制政治和当前维护国家稳定和促进国家发展的需要,俄罗斯政治制度运行带上了以总统为权力中心的强烈的个人威权色彩,一般而言,俄罗斯政治制度的特点是“强总统、弱议会、小政府”,近年来俄罗斯政党制度逐渐演变,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的也在变化,因此还需加上“政权党”和“单一制联邦”才能更完整描述俄罗斯政治制度特征。
一、“强总统、弱议会、小政府”的权力格局
1、强大的总统
在地位上,俄罗斯总统是政治权力的核心。
根据俄罗斯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他是“俄罗斯联邦宪法、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保证人”;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完整;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协调行使职能;确定国家内外政策的基本方向。
在权力上,俄罗斯总统类似于法国总统,集内政、外交、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权力于一身,除了和法国总统享有相同的权力,如对对议会和政府的解散权力、对政府、司法、军事机构的人事任免、重大会议的主持权、大政方针的决策权、赦免权等之外,俄罗斯总统还享有更大的权力:
第一,根据宪法,俄罗斯总统可以“根据联邦宪法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公决”,而宪法中没有显示其他机构也有公决权,也就是说提请公决是俄罗斯总统独享的权力。
第二,顺利的任命政府总理的权力。在俄罗斯,总统可以在国家杜马三次否决总统的提名的候选人资格后,仍然任命总理并解散杜马。就政府信任问题上,总统拥有裁决解散政府还是解散杜马的权力。
第三,俄罗斯联邦总统有权提名任命和解职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在司法体系中,除了法院系统,俄罗斯还有一套检察机关。
由弹劾总统程序也可以看出俄罗斯总统地位稳固,宪法规定对总统的弹劾只能是因为叛国罪或其他重大犯罪,由两院提出指控,再由联邦宪法法院做出裁决。但俄罗斯宪法同时又规定“联邦委员会关于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职务的决定应在国家杜马对总统提出指控后的3个月内作出。如果联邦委员会在这段期间内没有作出决定,对总统的指控即为废除。”此外在俄罗斯,总统几乎不用考虑公决后果。早在1992年年底和1993年3月,叶利钦发动了两次公决试图解决“府院之争”,其结果严格来说都失败了,但叶利钦不仅没有辞职,反而动用武力,最后还通过公决通过了对总统集权有利的宪法。因此,公决无法约束总统。
2、孱弱的议会
俄罗斯议会由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组成。
从宪法文本上就可以体现俄罗斯议会的孱弱,首先议会权力被其他权力机构分割,权利范围受限。例如立法动议权被总统、政府、各主体立法机关、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所分割。法律须经总统签署和公布。在权力范围
上,议会受到总统和政府的牵制。例如议会对税收、财政义务变动的法律草案、审议联邦预算外开支的其他法律草案,只能在附有俄罗斯联邦政府结论的情况下方可提出。
其次,两院之间相互牵制。在许多立法、任免和监督事物中,联邦宪法规定两院都有权力。这实际上削弱了议会尤其是杜马的权力。
3、无力的政府
强总统制下政府权力一般比较小,俄罗斯政府在俄罗斯政治制度下受到总统和议会双重约束,故“小政府”无须详细解释。但就当下而言,在梅德韦杰夫继任俄罗斯总统后,普金出任俄罗斯政府总理,似乎把光芒带入了政府,政府的权利在逐渐扩大,这是俄罗斯政治制度最新变化的一个亮点。但在宪法未作重大改变、政治制度不可能剧烈变革的情况下,俄罗斯“强总统、弱议会、小政府”的局面仍将持续。
二、无执政党有政权党的政党制度
1、政党制度建立的三个阶段
俄罗斯于1993年正式实行多党制。但在苏联解体前已经实行多党制。从1990年到1993年新宪法颁布之前,出现了各类政党,这个时期街头政治是政党活动主要方式,可以用“多乱杂”来形容俄罗斯政党局面:政党数量庞,各政党没有严格的组织,党员变动、党派聚散频繁,政治纲领和主张从“左”到“右”都有。
从1993年到2001年《政党法》出台前,这个时期,政党逐渐稳定,一些组织较严格、有明确纲领的政党开始在议会内竞选角逐。此阶段进行了进行三次议会选举,一些小党或被淘汰、分裂或重组,初步形成了左中右三派政党。
从2001年起至今,《政党法》的出台改变了俄罗斯政党数量和质量,政党和政党制度开始稳定。2004,俄国家杜马通过《政党法》修正案,对政党的规模进行了硬性规定,限制了小党泛滥,对政党组织提出一定要求,这有助于形成有权威的政党。
2、政权党的成因和发展
严格来说俄罗斯并没有真正的执政党派,只是形成了其自身所特有的政权党现象。俄罗斯的这种“无执政党的多党政治”是由其自身政治的特点所造成的,超级总统制不利于政党制度的形成和政治稳定,在整个世界范围内的政治实践证明,总统制对对政治发展的因势利导作用要小于议会制,政党不控制政府组成、不安排总统选举这样的制度设计,这使得要想获得官职的人不需要有政党归属的支撑,他们获得权力后也无需与政党合作。
2004年,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对《联邦政府法》的修正案,取消原来政府总理和部长级官员不得担任政党领导职务的规定,打破了长期以来政权与政党相脱节的局限。这对“政权党”特别有利,修正案通过后,一大批政府官员和地方要员纷纷加入了“统一俄罗斯”党。俄罗斯政党政治由无序走向有序。
但目前俄罗斯政党数量任然繁多,党派分裂重组仍在继续,与西方其他国家稳定的政党制度仍有较大差距。尤其是议会中的多数党还不能组阁,总统不属于任何党派。而当前俄罗斯中间派政党能够在议会中获胜,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总统的支持。“统一俄罗斯”就获益于普金的支持,而他们也在策略上选择拥护普京、梅德韦杰夫政府,从而形成了俄罗斯独特的无执政党却有支持总统政策的“政权党”的局面。
三、带有单一制的联邦制
俄罗斯宪法第一条规定俄罗斯为联邦国家。俄罗斯联邦由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组成,地位上他们是平等的。俄罗斯联邦所有主体平等,地方拥有自治权并得到俄罗斯联邦承认和保障。地方自治在其权限范围内是独立的,地方自治机关不列入国家权力机关系统,联邦议员与地方自治权力机关议员不兼任。
但相对于美国等联邦制国家来说,俄罗斯联邦与各联邦主体的地位并非不可改变,宪法第66条第五款规定“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地位可经俄罗斯联邦与俄罗斯联邦主体相互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