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医院药品供应目录管理是指医院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医院内需要供应和管理的基本药物,以确保医院的药物供应有序、高效。

本文旨在制定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标准、要求和管理程序,提高医院药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制定1.参考国家、省级和地方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

2.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含有医院内常用的药品种类,涵盖各个疾病治疗领域及不同药物剂型。

3.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市场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

三、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修订1.医院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本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定期审查和修订。

2.药物管理委员会应邀请专业领域的医生、药剂师等专家参与修订工作。

3.修订过程应有充分的讨论和决策机制,确保药物的添加和剔除科学合理。

4.修订结果应在医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药房和门诊等合适的地方张贴。

四、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管理1.医院药物采购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的采购、储存和配送,确保供应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2.药房根据基本药物供应目录进行药品进货管理,确保库存的充足性。

3.药房应建立基本药物的特定存储区域,明确标识和分类,以便辨识和快速取用。

4.医院应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包括开展学术交流、定期评估和严控药物开具情况等。

5.医院应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统计和分析系统,及时了解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合理调整。

6.医院应加强基本药物以外的特殊用药的管理,严控使用条件和申请流程,以避免滥用和浪费。

五、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效果评估1.医院应定期对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药物使用效果、患者满意度等指标。

2.评估结果应反馈给药物管理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提供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总结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是医院药物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提高医院药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和修订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和修订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和修订制度
为保证《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的时效性,增强《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修订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保证医务人员及时掌握最新的药品信息,快速、准确地查找所需药品治疗疾病、缓解症状,特制订本制度。

一、《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是指供给本医院临床使用的药品目录清单。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是修订《医院药品目录》的管理机构,药事会委派药管科组织参与编写。

三、《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中药品的遴选原则:遵照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原则即“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保证供应、中西药并重”。

四、《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收载的药品应包括我院常用药品,落实“一品两规”的规定。

当发生罕见的灾情或意外事故抢救病人生命所需而通常情况下很少使用的急需药品可不列入。

五、《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中收载的药品因包含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批发价、零售价、医保属性等。

六、修订程序:
1、新增药品,经药事会讨论通过的新进药品,采购到货后即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中,以方便临床使用,并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告知医护人员。

对新增药品相应的适应症、不良反应等相关问题进行监控。

2、淘汰品种,经药事会讨论通过淘汰的品种及国家药政部门宣布淘汰的品种,要及时从《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中剔除。

八、药剂科按药事会会议讨论结果定期对《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进行修订。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基本药物的使用,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和经济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药物定义本制度所称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基本药物应当具备安全、必需、有效、价廉的特点。

第三条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并根据医疗卫生需求和药品市场供应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目录,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第四条基本药物采购和供应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基本药物,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采购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基本药物的价格合理。

第五条基本药物的使用(一)医疗机构应当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根据临床需要合理使用。

临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基本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等因素,合理开具处方。

(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使用记录制度,对基本药物的处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三)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基本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的了解和合理使用能力。

第六条基本药物的价格和费用(一)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医疗机构不得加价销售基本药物。

(二)基本药物的费用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报销范围,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及时、合理的报销。

第七条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

第八条基本药物的监督和评价(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和评价,定期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基本药物制度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水平。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方案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方案

黄州区人民医院基本药物目录管理方案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启动全省基本药物(2014年)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1号】和《关于基本药物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鄂药采便函(2015)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是指我院根据临床需要,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包括对供应目录的周期性调整及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制度。

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用周期中,在保持目录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药物治疗的疗效,分析、评估用药安全性,并进一步根据监测评价的结果、相关政策及临床科室和药学部门的建议,实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

原则上每一个药品采购周期对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主要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及药学、医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管理工作.其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具体名单见附录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的职责是:l、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根据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订本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含抗菌药物供应目录);3、建立新药引进和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院临床科室的新药申请,调整药品品种或者配送企业或供应商等事宜;4、建立规范的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规范医院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与调整1. 医院基本药物目录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调整。

2. 制定和调整基本药物目录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及相关政策规定;(2)我院临床用药需求及患者用药情况;(3)药品的安全、有效性、经济性;(4)药品的生产、供应、配送等因素。

3. 基本药物目录应定期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三、基本药物的使用与管理1. 全院各科室应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2.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首选基本药物,并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规定进行。

3.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全院各科室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进行纠正。

4. 药剂科负责基本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等工作,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四、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1. 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

2. 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管理制度,确保药品价格公开、透明。

五、基本药物的监测与评价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包括药品的适用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方面。

2. 对监测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患者用药安全,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3篇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3篇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3篇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3篇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特制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1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我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1、加强医院、卫生室临床用药管理,督促和监督其使用基本药物,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2、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医院配备基本药物目录516种内的药品,卫生室配备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内的药品。

3、加强基本药物购进与价格管理,基本药物购进严格按照山西省招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按照零利润销售。

4、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5、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6、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评价管理制度,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生,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规章制度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从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山东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

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保、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

三、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

医院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山东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采购,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四、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所有药物全部零差价销售。

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XX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促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基本药物的功能定位,推动分级诊疗,根据《XX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9〕10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本药物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第四条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公立医疗机构应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

将基本药物优先纳入药品采购计划和预算,优先采购使用。

第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医联(共)体建设、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用药实现统一、上下联动,牵头医院要加强用药指导,保障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

第七条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以下简称“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应逐年提高。

省属和市属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应达到25%以上;二级综合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应达到3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应达到40%以上;同级别专科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可下调5%;同级别中医类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参照综合医院要求执行。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第八条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大对各类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制度、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力度,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

加大对全社会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让患者了解和支持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第九条公立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

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科室和人员考核,与医务人员个人薪酬绩效挂钩。

第十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和医改工作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财政资金拨付等相挂钩。

《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保障临床用药需求,促进合理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保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作为品种遴选的主要参考依据,结合我院临床用药的实际和药品供应情况制定。

3.《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选择临床需要、质量稳定、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的品种。

4.《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由医院药事委员会组织制定,每年修订一次。

修订时由药剂科提出初步修改建议,药事会专题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5.《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根据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及时调整品种。

除特殊管理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等没有列入集中招标的品种外,非招标品种应予以剔除。

6.《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因科研、教学及临床临时特殊需要的品种,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药剂科核实,主管院长审签后方可采购。

7.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每2年组织修订《医院药品处方集》。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下简称“用药目录”)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药目录的制定与调整1. 用药目录的制定(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负责用药目录的制定工作。

(2)用药目录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产地、生产厂家、价格等信息。

(3)用药目录的制定应充分考虑临床需求、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因素。

2. 用药目录的调整(1)药事会应定期对用药目录进行评审和调整,确保用药目录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2)药品的增减、替换等调整应经过药事会讨论决定,并报医院领导批准。

(3)调整用药目录时,应充分考虑药品的临床疗效、安全性、经济性、市场供应情况等因素。

三、用药目录的执行与监督1. 用药目录的执行(1)医院各临床科室应根据用药目录进行药品采购、使用和管理。

(2)医院药剂科负责用药目录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3)临床科室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非用药目录药品时,应向药剂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 用药目录的监督(1)医院药事会负责对用药目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药事会应定期对用药目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医院应建立用药目录执行情况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临床科室的需求和意见。

四、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1. 药品采购(1)医院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应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供应商。

(2)采购药品应符合用药目录的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3)采购药品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药品采购的透明度。

2. 药品供应(1)医院药剂科负责药品的供应工作,确保临床科室的药品需求得到满足。

(2)药剂科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药品库存,避免药品短缺和浪费。

(3)医院应建立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确保药品的供应稳定和安全。

国家基本用药的工作制度

国家基本用药的工作制度

国家基本用药制度是我国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旨在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公平、合理地获得安全、有效、价廉的基本药物。

一、基本药物的遴选与目录管理1. 遴选原则:基本药物的遴选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剂型适宜、易于供应的原则。

优先考虑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以及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等方面的药品。

2. 目录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定期更新,根据药品研发、临床应用、市场需求等情况进行调整。

目录内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为国家统一制定,全国范围内使用;乙类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二、基本药物的生产与流通1. 生产: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能力,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国家鼓励企业研发和生产基本药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2. 流通:基本药物流通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国家鼓励采取集中采购、招标采购等方式,降低基本药物价格,提高供应效率。

三、基本药物的使用与管理1. 使用:医疗机构应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医师、药师应熟练掌握基本药物的相关知识,为患者提供合理、安全的用药建议。

2. 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的储存、使用、监测和评价等方面的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应定期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制度实施效果。

四、基本药物的定价与报销1. 定价:基本药物价格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制定。

必要时,国家可对基本药物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2. 报销: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行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管理。

患者使用基本药物,可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购药。

卫生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卫生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卫生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卫生院是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着基本医疗保健和基本药物供应的责任。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是卫生院药品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患者用药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基于此,详细介绍卫生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一、基本药物确定和更新规定1.根据国家发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卫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基本药物,并进行清单确定。

2.基本药物清单应包含临床常用、疗效确切和安全性较高的药品,能够满足大部分患者的治疗需求。

3.基本药物清单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更新,确保最新的药物进入清单,并及时淘汰不再推荐使用的药物。

二、基本药物的配备和库存管理1.卫生院应根据基本药物清单,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合理配备基本药物,并保证库存的有效管理。

2.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的供应商进行合同签订。

3.药品库存管理应科学严谨,建立定期清点、盘点和报损制度,确保库存的及时补充和安全管理。

三、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1.卫生院应提供基本药物供应服务,确保患者按照医生的处方方案获得所需药品。

3.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基本药物清单进行开药,并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和解释。

四、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1.卫生院应建立药品质量监管制度,对购进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2.药品贮存和保管应符合药品质量管理的要求,遵循正确的温度、湿度和光照条件,防止药品受到损害。

3.对药品发生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追溯药品流向和责任。

五、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1.基本药物价格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定价,确保合理利润和患者的用药负担可承受。

2.卫生院应根据基本药物价格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和调整基本药物的销售价格。

3.价格管理应透明公开,遵循市场规律,防止不合理涨价和虚高定价。

六、基本药物的信息管理1.卫生院应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的信息系统,包括药品采购、配备、库存、使用和消耗的全过程信息记录。

基本药物用药模式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用药模式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用药模式管理制度
一、基本药物指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物,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重庆市增补目录药物,建立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制定本制度。

二、用药原则
(一)为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们群众用药,减轻医药费用,我院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

(二)我院对国家基本药物和重庆市补充基本药物的遴选、使用原则是:
1.采购药品必须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和重庆市补充基本药物。

2.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规数占医院使用药品总品规数65%以上,使用金额占医院使用金额的比例均应达到60%以上。

三、对于临床科室新申购药品,按照新药申购审批程序执行。

若是基本药物可以优先考虑。

四、各临床科室和门诊医师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重庆市补充基本药物,各临床科室和门诊医师使用基本药物的品规数和使用金额占各临床科室和门诊医师使用药品总品规数和使用金额的比例均应达到60%以上。

五、处方原则:
(一)患者的用药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种抗菌素药物。

(三)每张处方限于一种非基本药物。

六、考核办法
(一)药剂科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及统计分析,基本药物使用指标不达标的临床科室进行通报,统计数据将上报医务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药剂科按规定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处方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上报医务科。

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对使用不达标的科室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和通报。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的制定流程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的制定流程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的制定流程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储存、供应等环节,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安全,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制定流程如下:一、成立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工作组1.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药剂科、医务科、监察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工作组。

2. 工作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二、制定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原则1. 临床必需:所选药品应满足临床诊疗需求,保障患者基本用药。

2. 安全有效:所选药品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遵循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

3. 经济合理:所选药品应考虑药品价格,合理控制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 质量优先:所选药品应来自正规生产、经营企业,确保药品质量。

5. 动态调整:根据药品市场供应情况、临床需求和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制定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程序1. 药剂科负责收集国内外药品信息,包括药品说明书、临床指南、药物不良反应等,提供给工作组。

2. 工作组根据遴选原则,对收集到的药品信息进行评审,确定拟纳入和拟调整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 工作组将拟纳入和拟调整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提交医院院长办公会审议。

4. 医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进行公示,征求临床科室、患者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5. 工作组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调整,形成最终版本。

四、制定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1. 工作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2. 管理制度应包括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调整、监督、执行等环节的要求和流程。

3. 管理制度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 管理制度应加强对药品采购、储存、供应等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安全。

五、监督与评估1. 工作组定期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医院已有药品的增补应当严格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经过科室讨论决定后,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经过临床药学室审核备案。

四、药品替换和淘汰1、药品替换是指将本院已有药品(按药品通用名计)替换为同一治疗作用、同一剂型、规格和生产厂家不同的药品。

2、药品淘汰是指将本院已有药品(按药品通用名计)从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剔除。

3、药品替换和淘汰应当由医院药事会组织专家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并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执行。

五、监督管理1、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应当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采购、使用等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

2、医院药事会应当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审核和调整。

3、临床科室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药品增补,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药品,不得擅自更换或淘汰药品。

4、药库应当严格按照规定采购和供应药品,并对药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经医院药事会讨论决定后报医务科备案。

药品说明书最好提供药品样品,并附上相关文献证据,如指南推荐、专家共识意见、系统评价、随机对照试验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进口药品注册4证、药品检验报告、推介人员委托证明、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许可证、营业执照、认证证书等。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估所有新药申请,医务科、临床药学室和药库共同派人组成新药评估小组,根据招标入围情况、在用同类品种情况、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等资料填写《新药申请评估报告》。

在药事会召开前三天,临床药学室会将需要讨论审核的所有新药申请资料放到内网“临床药学室/新药申请”文件夹中,并通知药事会委员和新药遴选专家库成员上网下载审阅。

医院药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审核该季度所有新药申请资料,2/3以上以会委员投票同意的新药申请可进入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

医院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院用药实际,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批准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按照新药引进和药品淘汰定期增减目录。

(二)药学部负责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编制,并根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定及时增减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的药物品种。

(三)药学部采购和配备的药品应与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药品相一致。

(四)如果医疗急救、突发事件或特殊需要使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一次性购入的药品,临床医师申请填写“急特需药品申请表”,经临床科主任签字,药学部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必要时经主管院长批准,由药库按申请表的申请量购买。

每季度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五)药学部负责定期编写医院药品处方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医院内使用。

(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全院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医院药物供应管理制度

医院药物供应管理制度

医院药物供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药物供应管理工作,确保药物的正常供应和使用,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药物的供应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药品的采购、入库、储存、配送、使用及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责任部门医院药物供应管理工作由药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科室、护士站、药房等相关部门搭配执行。

第四条监督机构医院设立药品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物供应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提出相关整改看法和建议。

第二章药物采购管理第五条采购计划1.医院药事管理部门依据临床需求和药物库存情况,订立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药物采购计划,并提交药品监督委员会审批。

2.采购计划应充分考虑药物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和价格等因素,并优先选择符合医院临床需求的药物。

第六条采购方式1.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采购方式,选择药品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2.对于高风险、关键性药物的采购,应进行公开招标,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药品验收1.药事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新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含药品的规格、数量、有效期等。

2.不合格或过期药品应按相关规定记录并进行处理,绝不得投入临床使用。

第三章药物储存管理第八条药品分类储存1.医院药房应依照药物的性质、用途、存储特点等,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并设置相应的标识。

2.各科室、护士站等其他部门储存药品时,也应依照药品分类要求进行储存。

第九条储存条件掌控1.医院药房应设有特地的药品储存区域,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药品规定的温度、湿度和光照要求。

2.药房应定期对储存环境进行检测和记录,并及时采取措施保持适合的储存条件。

第十条药品保质期管理1.医院药房应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严格管理,依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药品出库和使用,避开药品过期造成挥霍和安全风险。

2.过期的药品应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处理。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的制定流程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的制定流程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的制定流程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的制定流程,听起来好像很严肃,其实也是为了让我们老百姓看病更方便、更放心。

这个制度是怎么制定出来的呢?下面就让我来给大家讲讲吧!这个制度的制定可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过多个环节。

有关部门要收集各个医院的基本用药情况,包括药品种类、数量、价格等信息。

这些信息可不是随便编出来的,而是要有依据的。

比如,可以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基本药物目录》等文件。

就是整理和分析这些信息了。

有关部门要对这些信息进行梳理,找出其中的规律和问题。

比如,哪些药品用量大、价格高?哪些药品供应紧张?这些问题都要仔细研究,以便为制定制度提供依据。

就是制定制度的具体内容了。

这个过程可是相当复杂的,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比如,要考虑到各个医院的实际需求,不能让制度过于严格或宽松;还要考虑到药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不能让不合适的药品进入供应目录;还要考虑到医保政策的变化,不能让制度与时俱进。

在制定好具体内容之后,就需要征求各方意见了。

这个过程可不是闭门造车,而是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比如,可以向医生、护士、患者等征求意见;还可以向药企、行业协会等征求意见。

这样才能确保制度真正符合大家的需求。

就是修改完善制度了。

在这个过程中,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制度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的制定流程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

只有经过这样的过程,才能制定出真正符合大家需求的制度。

当然了,这还只是个开始,制定好制度之后,还需要加强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制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希望大家都能享受到更加便捷、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一级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一级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药物的定义与范围1.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2. 本制度所涉及的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以及地方增补的基本药物。

三、基本药物的管理1. 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与调整(1)一级医院应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地方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医院基本药物目录。

(2)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应定期调整,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价格、供应等方面的合理性。

2. 基本药物的采购与供应(1)一级医院应通过公开招标、谈判等方式,采购基本药物。

(2)医院应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不得出现断货、缺货现象。

3. 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1)一级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2)医院不得擅自调整基本药物价格。

四、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1. 临床医师应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

2. 临床药师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合理用药。

五、基本药物的监测与评价1. 一级医院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监测体系,定期对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价。

2. 对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全院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能力。

2. 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信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一级医院将更好地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基药管理制度

基药管理制度

基药管理制度1. 引言基药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医院医疗质量、规范基本药物的采购、供应和使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良好的基药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保障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基药管理制度进行讨论,包括基药目录的制定、基药采购、基药供应链管理等方面。

2. 基药目录的制定基药目录是医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自身需求和药物评价情况,制定的基本药物清单。

制定基药目录的目的是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并对购买基本药物进行管理和监控。

基药目录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选用,满足临床需求;•根据疾病谱和临床实践,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做好药品的质量监控和评价工作;•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基药采购基药采购是指医院对基本药物的购买工作。

基药采购的目标是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并以最优价格进行采购。

基药采购的过程包括需求确定、供应商选择、报价比较、合同签订等环节。

医院在进行基药采购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充分了解基本药物市场的行情和价格变动情况;•与多家供应商进行比较,选择性价比最优的基本药物供应商;•根据需要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与供应商谈判,明确价格、数量、质量标准等具体要求;•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4. 基药供应链管理基药供应链管理是指医院对基本药物供应链的全过程管理。

基药供应链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基本药物供应的安全、高效和可靠性。

基药供应链管理的重点包括以下方面:•供应商的选择和合作管理,建立健康的合作关系;•货物的存储、运输和配送管理,保证货物的质量和安全;•库存管理,控制库存水平,避免库存过多过少;•数据管理,建立完善的数据系统,对供应链进行监测和分析;•风险管理,及时应对供应链中的各种风险,确保供应链的稳定运行。

5. 基药使用管理基药使用管理是指医院对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进行管理和监控。

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可以提高疗效、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耐药性的产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管理制度(试行)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等政策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调整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药事会)负责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初步遴选、审核、提出调整建议和日常管理工作。

医院药事会定期组织召开医院药品遴选专家会议,负责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等管理工作。

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药品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当进行目录遴选或新药引进评审时,须抽派代表参加,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调整原则1、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品规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

2、医院基本供应目录药品原则上从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中遴选,优先选择国家和省市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

3、目录调整严格执行如下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1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4、各临床科室每一年度要在医院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本科的诊疗科目、用药特点,合理确定本科基本用药的药品品种、剂型,建立科内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到品种齐全,比例恰当。

同时上报医院药事会统一备案。

5、医院药事会综合分析各科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每一年度定期组织召开一次遴选会议,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当在25人以上,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6、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药品应当由药库统一采购供应,临床上非经医务科同意不得使用非由药库采购供应的药物。

三、药品增补1、药品增补是指对本院已有药品(按药品通用名计)增加剂型、规格或其他生产厂家品种。

2、临床科室要增补药品,必须由科室主任组织召开科室药事管理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填写《药品增补申请表》,和《廉洁承诺书》一并经小组成员签字后,附讨论会议记录递交临床药学室。

3、药品增补原则:(1)能最大限度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2)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已进入基本药物目录、医保目录的产品。

涉及同类或同种药品的比较,应综合考虑药品安全质量、生产企2业规模、价格、品牌等因素。

(3)原则上不超过“一品两规”,如有特殊临床需求,有多种剂型和规格时,优先考虑临床常用剂型和规格,兼顾特殊人群用药(老人、孕妇、儿童)安全性;4、药品增补须经药事会审核讨论,2/3以上与会委员投票同意的申请品种方可进入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获得参加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50%(不含50%)以上专家同意,才可正式纳入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四、新药引进1、新药引进是指医院引进以前没有使用过药品(按药品通用名计),且具有临床无可替代性。

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需按新药引进管理。

2、新药引进入围条件:(1)近年批准的国家级新药(通用名)或进口新药(通用名)。

优先考虑国家一类新药和专利期内的原研药品。

(2)先进剂型的品种;(3)我院尚未有同类产品,临床需要引进。

(4)我院已有同类产品,但品种较少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

(5)我院已有较多类似品种,但其在安全性、适宜性、经济性等方面有显著特点。

3、以下申请材料不符合新药引进入围条件:(1)上次申请未通过的药品(隔年可以再申请);3(2)同一品种已申请两次未获得通过的品种;(3)已被本院淘汰的品种。

(4)近年来发生过药品销售违规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生产企业的产品。

(5)近年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厂商生产的品种。

(6)被北美、欧盟、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禁用的品种。

(7)非申请科室专科用药的品种。

4、新药引进程序。

(1)临床科室申请新药必须由科室主任组织召开科室药事管理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均安医院新药申请表》(科室版),和《廉洁承诺书》一并经小组成员签字后,附讨论会议记录递交临床药学室。

相关文档资料可在内网“临床药学室/资料下载”文件夹中下载。

临床科室申请新药应尽可能详细写明申请理由,可另附文献证据原件或复印件(指南推荐、专家共识意见、系统评价、教科书、随机对照试验),也可上传电子文档。

(2)厂商推荐新药先到药剂科门口索取《新药申请表》(厂商版),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和《廉洁承诺书》一并签字后递交到临床药学室,同时尽可能提供以下资料:药品说明书,最好能够同时提供药品样品;文献证据:指南推荐、专家共识意见、系统评价、随机对照试验等;其他相关资料: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进口药品注册4证,药品检验报告,推介人员委托证明、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许可证、营业执照、认证证书等。

(3)由医务科、临床药学室、药库共同派人组成新药评估小组,客观公正地评估所有新药申请,根据招标入围情况、在用同类品种情况、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等资料填写《新药申请评估报告》。

(4)临床药学室在药事会召开前三天将需要讨论审核的所有新药申请资料放到内网“临床药学室/新药申请”文件夹中,通知药事会委员、新药遴选专家库成员上网下载审阅。

(5)医院药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审核该季度所有新药申请资料,2/3以上以会委员投票同意的新药申请可进入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

(6)药事会议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召开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与会人员从药品遴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次会议人员不少于15名。

与会专家对申请目录中的新药逐一审核讨论并进行实名制投票,赞成票至少超过有效票数50%(不含50%)者视为该药通过最后审议,决定可纳入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7)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讨论结果一式两份,集体签名,由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主任和药事会秘书处分别保存,遴选结果出来后在医院公示栏和内网上及时公布。

(8)通过最后审议的药品由医院药事会秘书整理,报医院药事会主任委员审批签字后纳入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5、审议通过的药品由药剂科10天内执行采购,并交付相关药房5使用,药房要及时通知各临床科室。

五、暂停使用和暂停购进1、对于在临床使用中出现严重不合理用药现象的药品,医务科有权作出紧急暂停使用的决定。

2、对于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超过2例、一般不良反应超过5例的同一批号的药品,临床药学室应及时上报医务科作出紧急暂停使用的决定,药剂科应与药厂、供应商商量更换批次药品,必要时上报医院药事员会采取调整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措施。

3、对已产生严重耐药性的药物,医院药事会应作出暂停使用的决定,必要时进行品种调整。

4、根据医院阳光用药监控信息,对于出现异常使用现象的药品,经医院药事会主任委员同意后可采取暂停使用、暂停采购或减量采购等相关措施;5、对于在临床使用过程中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行风规定所涉及的药品,由行风办向医院药事会报告,医院药事会主任委员有权作出暂停使用、暂停购进等决定。

六、品种替换1、品种替换是指药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因各种原因不能向医院正常供应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品时,或医院因上述各种原因暂停购进某些药品时,原则上不予替换,但如无同类药品可替代且确因临床需要,可暂时替换购进其他生产厂家、其他剂型、其他规格的同一药品通用名品种。

62、对于本院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相类似作用的品种,特别是中成药和辅助性药物(包括能量及营养成分补充药物、免疫增强剂、脑循环与促智药、活血化瘀类药物、抗肿瘤辅助药等),不予替换。

3、药品替换由药剂科提出申请,列出所有可供货的候选品种,注明是否入围等情况,由医院药事会主任委员书面批准后方可临时购买,如原基本用药目录中药品恢复供应时或暂停使用药品决定取消后,应停止替换。

4、替换购买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属于长期替换,长期替换药品必须按药品增补程序执行,可由药剂科主任组织召开科室药事管理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填写《药品增补申请表》,和《廉洁承诺书》一并经小组成员签字后,附讨论会议记录递交临床药学室。

5、对于基本用药目录中正常供应的在用药品,如需替换成其他厂家、剂型或包装规格时,必须按药品增补程序执行,由临床科室填写《药品增补申请表》。

6、对于因上述原因缺药、暂停使用药品,药库应及时通知科室并列出同类替换药品目录,在医院内网中进行公布。

七、品种淘汰1、医院使用的药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从基本用药目录中淘汰:(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停止使用或厂家被吊销GMP证书的药品;(2)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7(3)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影响医疗安全的药品;(4)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论证,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药品;(5)在充分考虑专科用药的特殊性情况下,连续六个月内仍无人或少人使用的药品;(6)经查实,违反医疗机构有关规定,使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临床促销的药品。

(7)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认为应当淘汰的其他情况。

2、药品目录品种淘汰,由药剂科收集、提供有关资料,填写《拟淘汰药品目录》,报医院药事会讨论审批后正式停止购进和使用,并从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剔除。

3、特殊情况下可先由医院药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停用,事后再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审议是否正式淘汰。

八、临时采购1、临时采购仅限于临床治疗必需、而本院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药品无法提供有效治疗的情况。

不得临时采购本院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相类似作用的品种、中成药和辅助性药物等临床非紧急、必需的药品。

3、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主任组织召开科室药事管理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填写《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和廉洁承诺书,集体签名后向药剂科提出申请,获得医院药事会主任委员审批同意后,方可由药库一次性临时采购。

情况紧急时,药剂科可先口头请示主任委员,8经同意后进行紧急采购,事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4、临时采购申请一次性有效,不得连续购买。

5、通过特殊审批临时购买的药品,只能由所申请的患者专人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患者。

6、确因临床需要连续采购,或每年采购超过5人次的临时采购药品,必须按药品增补程序执行,可由药剂科主任组织召开科室药事管理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填写《药品增补申请表》。

7、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或某一患者的特殊临床需要,需使用医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原则上为一个患者一个疗程的使用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由药剂科召集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