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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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建议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和《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手册》有关要求,现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分工,贯彻落实

由市教育行政部门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确保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具体防控措施

1.学校接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关于学校的结核病报告后,应及时与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紧密联系并协助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对密切接触者筛查,共同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2.学校需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3.做好确诊学生的休学和复学管理工作。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复学证明后方可复学;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

休学的学生结核病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4.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筛查对象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发现了1例及以上结核病病例,将需扩大筛查范围;对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5. 学校应落实环境控制工作,对学校结核病患者活动和居住的室内环境(教室、活动室、餐厅、宿舍等)进行开窗通风,每天通风持续时间不少于7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宿舍、教室等内环境进行有效消毒;对学校结核病患者接触的相关物品(桌、椅、柜、门、窗等)进行有效氯擦拭终末消毒(1000-2000mg/L);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使用紫外线灯进行终末消毒(平均照射能量不少于1.5W/m3,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 加强健康教育。学校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并减少对结核病患者

的歧视。

2.加强学校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建立健全宿舍、班、院(系)、学生处和校医院等学生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报送渠道。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校内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

1.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2.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3.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

4.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

5.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避免传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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