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4年版)(供省级评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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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整改方案

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整改方案

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整改方案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整改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中医药是中国特色的传统文化和医学遗产,在保障人民健康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发展,评选表彰先进单位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

然而,在实践中,不同地区和部门在评审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方案旨在通过整改评审工作,提高其科学性、公正性和公信力,促进基层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整改目标1. 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加强评审指标的科学性,更加符合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实际需求,并能够合理反映单位的综合能力和贡献。

2. 提升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建立公正、公平、透明的评审机制,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杜绝人为干预、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

3. 增强评审结果的公信力:通过加强评审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提高评审结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4. 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发展:通过评审工作,激发和引导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助推中医药事业在基层的持续发展。

三、整改措施1. 修订评审指标体系:成立专家组,由中医药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组成,对现行评审指标进行修订和完善。

修订过程要注重理论研究的前沿性、临床实践的实际性、群众反馈的公正性等因素,确保评审指标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2. 建立规范的评审流程:明确评审程序和时间节点,设立评审主体、评审标准、评审办法等,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评审流程要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布评审标准、入选名单等,并接受社会监督。

3. 强化评审组织的建设:组织建设是评审工作的关键环节。

建立健全评审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边界,提高评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每届评审结束后,进行经验总结和交流,吸取教训,优化评审机制。

4. 增强评审结果的可信度:在评审过程中,加强信息公开和审核监督,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和评审记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2012年版)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2012年版)
10
1.查阅医院统计报表
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
1.医院命名不规范的扣5分;
2.科室名称不规范的,每个科室扣1分。
10.4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要求,积极配置中医诊疗设备。
10
1.查阅固定资产清单
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
1.二级中医医院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未达8类,每少1类,扣2分;未达20种,每少1种,扣1分;
10.2二级中医医院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科等临床科室;三级中医医院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4个以上。
10
1.二级中医医院,每少1个临床科室扣2分;
2.三级中医医院一级临床科室不足14个,每少1个一级科室扣2分。
10.3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规范,符合《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
1.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的机构数量不足40%的,每下降1%,扣1分;
2.其余村卫生室中成药配备少于50种的,每个村卫生室扣5分;
3.实地检查的机构中,未达到要求的,每个机构扣5分。
14
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县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对村卫生室中医药技术业务指导,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1.设置中药房的机构数量不足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每个实地检查的机构未设置中药房的扣4分,配备中药饮片数量不合格的扣2分,中药房设备不能满足中药调剂需要的扣1分,不能提供煎药服务的扣1分,每个机构最多扣4分。
13
村卫生室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40)
13.1配备针灸器具、火罐、刮痧板以及电针治疗仪、TDP神灯、中频治疗仪、热敷装置等中医诊疗设备。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夯实中医药基层基础,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评审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等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加快提升全市基层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健全中医药特色服务体系,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着力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卫生服务环境,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到X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区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区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具体目标是:到X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药综合服务区(X、中医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工作重点(一)加大中医药工作政策扶持力度。

实行中医药事业费财政预算单列,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医药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工作,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市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

综合运用各项优惠政策,适当提高中药饮片、中成药医保报销比例。

鼓励农村医疗机构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鼓励人民群众选择中医药技术防病治病。

突出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疗效、价格等优势,提高中药饮片和中医诊疗技术使用比例,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1.25•【文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备案第三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3.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2年1月25日附件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质量,规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和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评审,申报范围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和直辖市所属区(以下简称“市”)。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申报范围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以下简称“县”)。

第三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周期为3年,原则上第三年第四季度集中命名。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

第五条各市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另行制定)逐项进行对照自查,达到建设标准的,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报。

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最新)

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最新)

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我县X年成功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工作要求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安排,我县将于X年9月前接受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复审。

为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进一步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医药法》和《X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X年)》,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保障协调机制,提升全县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使我县X年顺利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家复审,巩固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

三、主要任务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X年版)》(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X年版)》(以下简称《评审细则》)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落实扶持中医发展政策。

认真贯彻《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X年)》和《X省中医药发展“X”规划》等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将中医药工作纳入X县“X”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落实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政策倾斜力度,进一步促进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信息化和中医药文化建设,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养生保健等方面建设,每年安排不少于卫生事业总经费10%的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事业发展。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形成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合力。

(二)增强中医药服务网络。

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健全县、镇、村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强化基层指导作用。

加强县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推进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巩固和提升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积极提升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水平;村卫生室要能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中药饮片质量检查标准

中药饮片质量检查标准

(二)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验制度
2. 索取批检验报告
《药品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 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这里的“质量检验”应是依国家标 准(饮片有地方标准)对产品实施的批检验,药品应符合标 准。医疗机构在购进药品时要索取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报告 书、合格证;或者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检所的药品检验报告 书;如是进口药品,要索取并验明、核实《进口药品注册证 》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及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
医疗机构的中药药Βιβλιοθήκη 管理(一)医疗机构购进药品管理
1、选择合法的购药渠道。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只能选择 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 生产企业和具有《药品经营 许可证》的经营企业作为自 己的药品供应商,这些企业 应“证、照”齐全。
(一)医疗机构购进药品管理
•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药,特别是28种毒性中药 材、42种野生保护药材等。 •禁止采购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
(三)医疗机构必须要有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
2.购进记录的内容必须“完整”。 (1)《药品管理法》要求购进记录的具体内容: ①药品通用名称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名称); ②药品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 ③药品的生产厂商; ④药品的购、销货单位 (买卖双方面具体情况); ⑤购、销货数量; ⑥购、销货价格 (买进价格、售出价格); ⑦购、销日期等都应记录具体、详细。
(三)医疗机构必须要有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
2.购进记录的内容必须“完整”。
(2)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GSP中规定的购进记录包括药品批准文号;合法票据
;退货记录;检验的原始记录;质量查询、投诉等都应 做好完整的记录。
同时按照规定,各种记录必须保存一定的年限。国务 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的具体的规定,具有法律的效 力,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

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县评审标准【--市中医医院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工作汇报】

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县评审标准【--市中医医院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工作汇报】

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县评审标准【**市中医医院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工作汇报】**市中医医院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工作汇报各位领导:您们好!首先我代表**市中医医院全体职工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同时,我们将虚心接受你们的检查指导,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现将我院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医院基本情况**市中医医院创建于1976年是一所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康复、科研及教学为一体的现代化二级甲等中医院,是全市医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交通事故定点医院,全市优抚对象、伤残军人医疗定点医院,城镇居民体检定点医院。

2009年8月顺利通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验收,2013年7月通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复评验收。

医院占地10亩,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设置床位240张,医院现有职工30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53人,占职工总数82.4 %。

卫技人员高级职称25人,中级职称59人,医师总数88人,中医类别54人,占医师总数的61%。

药剂专业26人,中药专业17人,占药剂人员总数的65%。

院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人员比例为62.5%。

医院科室设置齐全,设有骨伤科、康复科、疼痛科、针推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风病科、肛肠科等10个住院病室和14个门诊医技科室,其中康复科是国家级重点专科,骨伤科正在创建省级重点专科,制剂室是**唯一一家医院制剂室。

医院拥有美国GE 1.5T核磁共振、CT、DR/CR、彩超、进口黑白超、腹腔镜等大中型医疗设备60余台件。

二、创建全国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市开展情况(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为了扎实抓好创建工作,医院召开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动员大会,我院把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工作作为工作的核心内容。

广泛动员,全面实施,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巩固和提高基础医疗(护理)质量为重点,努力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板蓝根

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板蓝根
2018年12月3日,团体标准《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板蓝根》(T/CACM 1021.146-2018)由中华中医药学会 发布。
团体标准《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板蓝根》(T/CACM 1021.146-2018)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 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谢谢观看标准《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板蓝根》(T/CACM 1021.146-2018)规定了板蓝根(Isatis tinctoria L.)的商品规格等级。该标准适用于板蓝根药材生产、流通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商品规格等级评价。
参考资料:
引用文件
参考资料:
实施建议
团体标准《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板蓝根》(T/CACM 1021.146-2018)发布实施后,建议结合中药质量控 制的学科发展和中药商品市场的变化,不定期地修订、完善该标准,以便更好地为生产和使用提供科学指导;建 议相关部门加强该标准的宣传与推广,鼓励中药材实施分级;建议相关从业人员加强该标准培训工作,为中药材 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意义价值
团体标准《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板蓝根》(T/CACM 1021.146-2018)有利于规范中药材市场交易流通, 引导上游生产环节以品质为导向,实现良性循环。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引导市场优质优价,促进中药材质量的 提高。
社会评述
团体标准《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板蓝根》(T/CACM 1021.146-2018)的中药等级质量评价方法还处于初 期的探索阶段,要形成成熟的理论和应用,还需要更具创新性的手段和更加系统、深入的研究。(《药物分析杂 志》)
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板蓝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标准
01 制定过程
03 内容范围

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5
查推广使用教材:
所选中医药适宜技术,每少一项扣0.5分,土单验方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未按要求筛选酌情扣1-2分。
筛选中医药适宜技术:项,其中,土单验方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广使用的适宜技术项;
省中医局推广使用的适宜技术项;其他适宜技术项。
筛选(续)
每一种适宜技术必须安全、有效、成熟、经济、易学、便捷,并有相应的技术操作标准。市级以下筛选的适宜技术必须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用于临床。
5
查阅文件、报销单据:
1.有中医药适宜技术激励措施,将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合作医疗和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各得2.5分;
2.中医药适宜技术报销比例增加者,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5分(合作医疗和城镇医疗保险)。
文件(标题、文号):
一个月的处方、报销单据或合作医疗帐目,西药报销金额: 元
报销比例: %
中医药适宜技术报销金额: 元
8
查看3个乡镇(街道)卫生服务机构、3所村卫生室1—2个月门诊处方: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处方数每降低5%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2.村卫生室中医处方数每降低5%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抽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方张数:
中医处方张数:
中医处方所占比例:
抽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处方张数:
附件:
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序号
检查标准
分值
检查评分办法
得分
检查记录
组织20分
示范市/县(市、区)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制定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
7
查阅文件:
1.无领导小组扣2分、无专家指导组扣1分;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情况汇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情况汇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情况汇报汇中县位于湖南省东北部,湘江上游,总面积6346.06平方公里,辖X镇共X 村、X社区居委,户籍总人口X人,常住人口X人。

现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X、镇级卫生院X、村卫生站X、中医诊所X;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X,其中卫生技术人员X,乡村医生、接生员X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X,占医、药专业人员的X。

一、基本情况2012年6月启动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着力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切入点,始终把发展基层中医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综合举措,先后出台《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关于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行责任分工的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并成立由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指导、检查、督促和组织考核;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汇报会、每季召开一次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会,专题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为创建活动大开绿灯,特事特办,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县现有县级中医医院X间(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病床X张);县人民医院设置中医科(病床X张);县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各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村卫生站全部配备中药和中成药及中医基本诊疗设备,全县基本形成了以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为指导中心、镇级卫生院为枢纽、农村卫生站为基础的三级中医药服务医疗保健网络。

经自查,我县已达到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各项指标要求。

二、主要做法(一)采取多措并举,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

一是规划引领。

县政府将发展基层中医药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先后制定了《“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2014-20xx年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基层中医药的重点和关键环节。

(医疗质量及标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年版)

(医疗质量及标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年版)

(医疗质量及标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年版)目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1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2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30分)2第二章队伍建设(95分)4第三章临床科室建设(165分)6第四章重点专科建设(105分)10第五章中药药事管理(80分)14第六章中医护理(60分)17第七章文化建设(60分)19第八章“治未病”服务(55分)21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350分)23第一章基本要求和医院服务(40分)23第二章患者安全(30分)28第三章医疗质量(190分)30第四章药事管理(30分)48第五章护理质量管理(30分)50第六章医院管理(30分)52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55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总体说明:一、本细则所有指标均为必查指标,适用于所有三级公立中医医院,民营中医医院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以★标示),具备否决作用。

三、本细则各指标评分只在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30分)评审指标, 评审方法, 评审细则, 分值1.1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3分),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 医院未确定发展战略或未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发展规划未体现以中医为主方向,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1.5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 31.2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年度定期评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宛政办[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2〕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关于地市级以上地区申请全国基层中药工作先进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0〕22号)精神,按照《南阳市中医药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到2014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或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到2015年底,我市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推动全市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旺苍县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实施方案(1)_百(精)

旺苍县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实施方案(1)_百(精)

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旺苍县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现将《旺苍县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旺苍县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和《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迎接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验收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抓好农村中医工作,积极开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巩固“国先”成果,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结合我县农村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全面落实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各项创建任务,精心组织,确保复核一举达标,为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要求,主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㈠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县、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制定旺苍县中医药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城乡居民医保、合作医疗中突出中医药的特色作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管理办法建设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我局对2010年印发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2012年版)》、《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印发的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附件1.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2012年版)(略)附件2.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略)附件3.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一二年六月四日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一、社区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注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区政府成立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区政府在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时,统筹考虑社区中医药服务,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四)将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3.12•【字号】•【施行日期】201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制订的《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14年3月12日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沪府发〔2010〕2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和《关于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沪卫中医〔201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整体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区中医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功能,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促进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有效开展中医药服务,满足居民健康需求。

三、组织体系成立“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统领全区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创建工作目标和方案,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

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

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

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最新)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X—X 年)的通知》(国发〔X〕15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X-X年)的通知》(X政办〔X〕155号)精神,推进我镇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我镇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X年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在农村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基层中医药工作在整个中医药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实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建设,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快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体制,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使我镇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二、实施目标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X年版)》要求,深入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活动,确保我镇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

三、主要指标(一)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形成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我镇中医药事业发展,并研究制定我镇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2.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内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镇中医药工作情况。

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3.领导小组组织管理不力、未开展项目督导评估扣2分。
2.项目县(市、区)卫生局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列入卫生局工作目标,进行年度考核,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4
查阅文件、拨款帐单:
1.未列入卫生局工作目标扣2分。
2.无经费支持扣2分。
3.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①具备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的条件;
2.医疗器具或设备不能满足开展需要的,酌情扣1-2分。
项目
执行
47
7.项目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2009—2010年)》(国中医药办发〔2009〕18号)以及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要求做到每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至少有1名符合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在随机抽取的4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以《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手册》为主要内容,通过书面答题、现场提问等方式,实地考核该机构被培训人员掌握适宜技术情况。每1个机构不合格的,扣0.75分。
12.中医药服务量提高,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处方占处方总数的30%以上,或比开展培训工作前增长10个百分点。
4.项目县(市、区)卫生局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县级师资以及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参加培训人员的积极性。
3
查阅文件、询问医务人员:
无具体措施,酌情扣1-3分。
5.项目县(市、区)卫生局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中制定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以及鼓励参合农民选择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政策措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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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将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基本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扣3分;
2. 所查机构如已纳入基本医保或新农合定点,但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每个扣3分。
5.1.2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
附件2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4年版)
(供省级评审使用)
建设标准
分值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备注
一、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250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县(市、区)乡(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县(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0
1. 查阅基本医保相关文件;
2. 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3. 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未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的,扣6分;
2. 已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所查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未执行的,每个机构扣2分。
实地检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1.3制定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与使用的政策。在实行支付方式改革或门诊慢病统筹的地区,制定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的政策。
30
(≥28为达标)
查阅近3年政府文件、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1.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县(市、区)卫生投入比例,近3年有1次以上低于8%,不得分;
2.中医药事业费未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3.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无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经费的,扣2分。
3. 无专职干部不得分;
4.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不熟悉中医药政策的,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5分。
1. 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干部要有卫生计生部门的相关文件;
2. 中医药管理机构要有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作为卫生计生部门独立内设机构的政府文件。
★4.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或近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 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应有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
5.2.1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下同)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10
1. 查阅政府相关文件;
2. 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所查机构1个未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扣5分。
实地检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2.2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
5.1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5.1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5.1.1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
15
1.查阅基本医保、新农合相关文件;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市、区)中医药工作情况。
40
(≥38为达标)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访谈卫生计生部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
1.无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不得分;
2.无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不得分;
8.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8.1在县级中医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中药处方、中医非药物处方比例作为重要指标。
20
查阅政府及卫生计生部门考核文件和考核记录。
县级中医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绩效考标的,每个机构扣10分。
10
1. 查阅基本医保相关文件;
2. 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3. 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未制定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6分;
2. 已制定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所查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未执行的,每个机构扣2分。
实地检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2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
25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1.未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扣3分,未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扣3分,未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扣3分;
2.未建立县(市、区)乡(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扣3分;
3.未制定本县(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扣3分;
4.对中医药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未落实的,扣10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7.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25
实地检查中医医院和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中药饮片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每个机构扣3分,最多扣15分;
2. 中医药服务提供、管理不规范的,每个机构扣2分,最多扣10分。
10
查阅政府相关文件。
未保留中药饮片差价政策,或实行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但政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6.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
15
1. 查阅政府、财政和卫生计生部门文件;
2. 访谈相关部门负责人。
未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的,扣15分。
2.县(市、区)政府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0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1.未成立领导小组扣5分;
2.未制定实施方案扣5分;
3.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扣5分;
4. 未定期研究工作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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