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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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9.1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目标
环保、水保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施工(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努力把工程设计和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确保铁路沿线景观不受破坏,江河水质不受污染,植被有效保护;将哈大客运专线建成环保型客运专线。
9.2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管理体系
9.2.1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管理组织机构
作好环境保护工作,是施工企业应尽的义务。指挥部将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建立以项目指挥长任组长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对应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实施小组,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和环保专业人员,详见“图9.2.1-1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框图”。实行由项目指挥部负责领导、部室分工管理、安全环保部监督指导、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和作业队实施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详见“图9.2.1-2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建设单位的规定和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从组织上、制度上、经济上保证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满足国家规定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标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
由项目指挥长负责对项目指挥部的领导层、管理层负责人,进行环境保护法规的学习教育,依次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学习。
分工程区段、工点、生活区制定控制污染的具体的执行标准、要求和环境保护计划。项目指挥部将环保工作业绩与安全、质量、进度等同等对待,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所有环保工程与正式工程同时施工,同等要求。
9.2.2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管理检查制度
9.2.2.1施工环境、水土保持规划制度
施工前对施工区域的环境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设单位有关环保、水保管理办法,制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具体安排及相应措施,确保环境保护目标。
9.2.2.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与
图9.2.1-1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框图
图9.2.1-2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施工时根据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方案,做好设计环保设施及临时工程的环保设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及驻地周围环境。
9.2.2.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
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本标段环境保护工作由指挥部向哈大客运专线筹备组单位负责。指挥部负责标段内各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下达、实施和考核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与每个施工人员的责任、权力、利益和义务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奖优罚劣。
9.3环境保护措施
9.3.1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措施
施工便道、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石料堆放和材料加工场及取(弃)土场等一切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在指定规划的区域内,尽量选择裸露的荒地修建生产、生活设施,满足有关要求,避免因临时工程修建的随意性而破坏地表植被而人为恶化生态环境。机械、车辆横向走便道,纵向走路基,严禁超越规定线路乱行驶,压坏草地、植被。
为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对铁路两侧的永久用地,按照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设计要求采用撒种草籽,营造防风固沙林,移植草皮,恢复植被等措施,维护和改善生态平衡系统。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施工,做好有关边界线、标示牌的设置,限制人员、机械的活动范围,严禁有关人员偷猎野生动物和采摘、践踏及随意铲除植物等。
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在施工现场各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生活区周围铺植草皮。
9.3.2合理规划施工用地
工程临时占地不擅自占用或征用林地、保护沿线古树、不开挖采石取土,材料、废弃物不得于林下堆放,确因建设需要占用林地的,项目施工结束后做好抚育与恢复工作;
临时施工场地的选择与布置,尽量少占用绿地面积,保护好周围环境,减少对植被生态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绿化或整理复耕,重视临时施工用地的复垦;
工程取土、挖方符合所在地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的破坏;取弃土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遍地开花式的无序作业,进行有序开挖取土,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并结合工程的实施,及时进行绿化,美化环境;
取土区选在高地、荒地上,尽量不占耕地,当必须从耕地取土时,将表面种植土铲除,集中成堆保存,并在工程交工前做好还地工作。对于深而宽的取土坑,可根据当地需要,用作蓄水池或鱼塘。
9.3.3临时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便道的修建,要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田,做好土石方调配方案,减少弃土、取土,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表径流的畅通,减少和避免边坡的冲刷。在可能的条件下,便道尽量考虑与乡村道路相结合,以减少水土流失。
生产、生活设施修建,要尽量避免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生活场地范围内要做好集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
施工中修建的临时设施,工程交验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拆除,并尽可能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9.3.4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区临时工程的修建,本着方便生活、利于生产,少占农田及植被地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选址,并上报当地土地、环保部门审批,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生活区要相对集中,选择避风向阳,交通方便距水源近的地段修建,设公共卫生间。集中建垃圾站、废水净化池、化粪池,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临时工程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废弃物,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弃于指定的地点处理。
9.3.5植被保护措施
自觉执行和接受国家、广东省及当地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精心保护原有植被。对标段界内的有价值植物作到尽力维护,必要时采取迁移保护,工程完工后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