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杉达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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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确保合理有效地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引导重点学科产出高水平成果,促进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包括上级下达的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学校划拨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以及各学科所属单位配套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预算控制、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各学科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直接开支,具体使用范围如下:(一)学科队伍建设。
学科队伍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促进本学科学术团队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能力的提升,包括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的引进与培养过程中的经费补充支持。
本部分支出比例为本学科经费总额的35%左右。
(二)学科条件建设和基本业务。
学科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本学科科研平台及信息化建设,购买小型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图书资料等;基本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重点学科日常建设工作中必需的办公用品、耗材、宣传印刷、调研及重点学科与学位点申报、检查、评估涉及到的费用等。
本部分支出比例为本学科经费总额的30%左右。
(S)科学研究与国内外学术交流。
科学研究经费主要用于对学科梯队成员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培育、资助和奖励;学术交流经费主要用于提高学科影响力、开拓学科梯队成员的学术视野,包括资助主(承)办本学科国际或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学科梯队成员参加本学科国际或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
本部分支出比例为本学科经费总额的35%左右。
上海杉达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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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杉达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核心,是学校办学目标的具体体现;重点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和必要保证。
为了保证学校重点课程建设工作的有效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学校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重点课程建设范围及目标重点扶持具有一定基础、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和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
力争一定时间内在学校涌现一批优秀重点课程,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水平。
二、重点课程建设内容及要求1、教学文件规范完整:教学大纲等体现教学目的与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育部相应课程指导委员会所定基本要求;教学进度安排合理;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如教学指导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2、教学内容合理、新颖,与时俱进:教案反映出教学内容的补充、更新,学科最新成果的吸收和纳入,以及对相关内容的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3、教学环节完整:有课前预习/调研、课堂互动、课后练习/作业等设想与安排。
有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实验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4.、教学手段先进:注重科学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如多媒体教学、电化教学、CAI、CAD、网络教学等)。
鼓励教学方法的探索与创新,如互动教学、案例教学、模块教学以及双语教学等。
5、考核手段科学:有符合课程要求和特点,能客观反映教学效果和学习质量的考核方法。
6、课程教学档案完整规范:包括教学进度表、考试样卷、成绩单、试题质量分析表等。
7、师资队伍建设:主讲教师业务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
有结构较合理的稳定的教学梯队,有长远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三、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时间1、属于重点扶持课程之列。
2、原则上已开设两轮。
3、有项目建设团队。
项目负责人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主讲该课程。
4、每年4月上旬教务处启动当年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活动。
(二)申报办法申报重点课程建设的项目应以系或者学院为单位,并确定一位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上海杉达学院重点课程建设(含教材)项目申报表》(附件一)。
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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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指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教材建设经费、实习基地建设经费和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等。
经费来源主要为、省、校三级拨款。
学院(部门)发展基金可为其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
第三条学校每年安排的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下达给教务处。
学校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除用于为级、省级项目配套外,主要用于支持校级教学建设项目。
校级教学建设项目由教务处组织评审,确定校级教学建设项目和经费资助额度。
第四条专业建设经费分为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新专业建设经费和品牌、专业建设经费。
1.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拨款金额的2倍配套。
建设周期4年。
2.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省拨款金额的1倍配套。
建设周期4年。
3.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3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5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4.校级新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2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3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5.校级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6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10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第五条课程建设经费分为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
1.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学校按拨款金额的1.5倍配套。
建设周期5年。
2.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学校按省拨款金额的1倍配套。
建设周期5年。
3.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每项额度为2万元。
建设周期3年。
第六条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分为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省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校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
1.级教育教学改项目:学校按拨款金额的2倍配套。
学院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1df5768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cb.png)
学院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保障项目建设和研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教务处主管的本校教师负责的所有教学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专业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和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等。
项目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两类:(-)本校教工或团队通过竞争性投标从中央或地方财政获得立项的教学类建设项目。
(二)学校审批立项的教学类建设项目。
指学校发布的,使用学校财政经费设立的教学类建设项目。
学校按规定提供的教学类建设项目配套经费视为学校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加强和完善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建立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健全项目经费申请、使用、结算的监督机制。
(一)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和结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教务处负责项目管理,协助计财处做好经费管理;(三)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应结合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四)计财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五)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监督,主要审计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条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直接经费:指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所需的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设备购置和使用费、会议费、印刷费等合理性支出:1.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誉录、制图等费用;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
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购置使用费等;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会议费用;6.印刷费:指打印、誉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二)间接经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发生的专家咨询、成果鉴定、评审费、业务招待费、劳务费等费用。
关于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
![关于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09cd942f5335a8102d220dd.png)
关于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我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经费管理,更好地实现课程建设和教改目标,在总结近几年我校课程及教改项目经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财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范围1、课程建设:包含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及上海市级重点课程建设。
校级精品课程、市级精品课程及各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等可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研究任务参照执行。
2、教改项目:主要指由教务处审批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其他教改项目如上海市教委重点教改研究项目等可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研究任务参照执行。
二、经费管理使用原则经费包括两个部分,经费的25%作为评审及奖励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的专家咨询、立项论证、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总结和建设奖励等;经费的75%作为课程建设和教改研究经费,由教务处分别在项目立项、通过中期检查后下达至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奖励经费的使用办法荣获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每门课程奖励1000元;荣获市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每门课程奖励2000元。
获批校级教改项目,每项奖励800元。
奖励经费分别在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后分两次平均下发。
四、建设及研究经费使用范围及比例(一)课程建设经费(1)课程建设劳务费: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40%。
(2)课程项目组教师调研和参加相关教学学术研讨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总额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35%。
(3)通讯费: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5%。
(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印刷费、小型文具、设备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单价不超过1000元),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20%。
(5)购买试题库(计算机题库系统)、计算机软件需在项目申请立项时填写《软件采购单》,经学院(部)领导同意,财务处、资产处、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购买(计算机软件采购还需经信息办审核同意并备案登记)。
购买政采目录中产品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需在项目申请立项时填写《设备采购单》,经学院(部)领导同意,财务处、资产处、教务处审核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并进行入库登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优质中职学校培育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优质中职学校培育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44e9e5a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d3.png)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优质中职学校培育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16•【字号】沪教委职〔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优质中职学校培育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21〕14号各有关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现将《上海市优质中职学校培育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附件:上海市优质中职学校培育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4月16日附件上海市优质中职学校培育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体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提升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优质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
第二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上海市优质中职学校培育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专项经费使用范围,规范专项经费使用程序,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法》《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立项的行业所属优质中职培育学校(以下简称“优质校”)。
第四条资金来源本办法所称专项经费,是指市教委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
第五条支持额度专项经费根据优质校立项结果进行分配确定,按照标准定额确定支持额度,其中A+档每个优质校每年支持总量不超过600万元/年,A档每个优质校每年支持总量不超过400万元/年, A-档每个优质校每年支持总量不超过300万元/年,建设周期为3年。
第六条经费管理优质校根据建设工作要求,以绩效为导向,创新管理理念,统筹安排专项经费。
学校要充分考虑建设目标和内容,在规定周期内完成相应的建设任务,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44a1810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ca.png)
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加强教学项目目标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教学经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经费"指由各级政府部门及我校提供的用来完成教学项目的经费。
包括各级各类教学团队建设、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等涉及教学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等。
学校依据项目级别和实到经费提供资助或配套经费办法见附件2.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开支范围说明。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一般限于教学团队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自制实验装置建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试题库建设、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等直接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见附件3。
第四条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获批省级以上教学项目,待项目主管单位资助经费到账后,学校给予配套经费资助,学校配套经费比例见附件2。
教务处会同财务处按一定比例提留项目管理费(20万元以下部分的项目按2%比例提留,20万元以上部分的项目按1%比例提留,100万元以上部分的项目按0。
5%比例提留),用于项目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五条项目经费分批下拨原则.获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任务书,拨付50%项目经费;中期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50%项目经费。
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到账后,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建设方案,报学校资产管理处审核,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下拨。
第六条项目进展监督说明。
教务处、财务处统一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学校对各类教学建设项目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实行中期检查验收制度,包括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者给予勉诫,限期整改,缓拨剩余经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予以项目撤销;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而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第七条项目经费报销说明。
(完整版)精品课程建设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完整版)精品课程建设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096ca558bd63186bcebbce1.png)
精品课程建设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人才培养的根本保证。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我校的专业建设工作,切实推进我校的课程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课程建设为重点,进行师资培养、教材建设、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提出我校精品课程建设的实施规划和管理办法。
一、建设目标精品课程建设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级别。
学校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要遵循“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工作目标是每年立项4-6门级精品课程,建设3-5门省级精品课程,力争建设1-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
每个试点(品牌)专业以国内同类专业一流水平为参照系,不断审视教改方案,完善建设计划,打造精品课程。
二、建设具体步骤(一)师资队伍建设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坚持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题,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以培养造就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为重点,采取超常规措施,建设一流的师资队伍。
在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方面,通过助教制、试讲制、中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国内外交流、外语培训等方式使中青年教师迅速成长,成为教学骨干。
所有新毕业的青年教师都要担任助教工作1-2年,跟随不同主讲教师上课,从中学习经验并帮助制作多媒体课件等,通过试讲合格后才能登上讲台,鼓励青年教师参加讲课比赛,选拔优胜者给予奖励,并选送优秀教师到国外学习先进的教学经验。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提高教师的教学热情,使中青年教师队伍稳定。
每门课程需有一名主讲教授或副教授(副教授任职三年以上)负责,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3至5人的教师梯队,并根据课程类型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试验教师。
主讲教师要在近三年的校内教学评估中取得优秀等级。
(二)教学成果建设建立健全教研、教改措施及奖励方案,鼓励教师发表高质量的教改论文,以科研带动教学改革。
上海杉达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协议书
![上海杉达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协议书](https://img.taocdn.com/s3/m/370ff40a83c4bb4cf7ecd1de.png)
上海杉达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协议书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课程建设达到预期的目标,学校教务处(甲方)、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乙方)、项目负责人(丙方)根据各自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如下:一、甲方:1.根据课程建设项目的需要,向丙方提供项目所必需的经费(大写)元人民币,其中40%即(大写)元在签定本协议之日即行拨发;待中期报告审核通过后,再追加30%;余额30%待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结题完成时按照校有关规定拨发、报销;2.负责检查丙方承担项目的完成情况,并据此对项目经费分别采取继续资助、暂停资助或终止资助。
二、乙方:1.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2.负责督促本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并及时向甲方通报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
三、丙方:1.接受甲方提供的项目经费(大写)元人民币,负责完成课程建设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为(教材、课件等),完成时间为年月。
2.接受甲方对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和验收。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将本课程详细的教学大纲以及课程简介的中英文版交付甲方。
于年月接受甲方的中期检查,填写中期检查表。
3.项目完成后撰写结题报告,并附上最终成果。
4.如有特殊情况影响项目按期完成,丙方必须提前1-2个月向甲方提交延长完成期的书面申请,项目延期限一次,六个月。
否则将视作违约行为。
四、违约:项目逾期不能完成,甲方将分别追究乙方的监督不力和丙方的违约行为。
甲方将在今后的重点课程项目审查过程中酌情限制乙方申报的课程数。
甲方可扣还丙方违约项目已领取的资助经费,终止对丙方的资助,并取消丙方所有成员以后两年内的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三方各尽其职,协议中未尽事宜应由三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有效期从三方签字之日起至项目结题或终止之日止。
甲方:教务处负责人(签字):乙方:项目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200 年月日。
学院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f9fdc83f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2b.png)
学院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原则(一)凡被批准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精品课程建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中统一划拨。
(二)课程建设资助经费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厉行节约,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或用于与课程建设工作无关的开支。
(三)课程负责人必须接受教务处、所在二级学院和计划财务处的管理与监督。
二、课程建设经费校级精品课程项目经费为IoOOO元,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A类课程经费为15000元、B类课程100OO元。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给予立项建设项目经费支持。
三、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范围(一)电子课件、多媒体课件、网上教学资料的制作费等;(二)购置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助软件等;(三)开展调研、教改试验、学术研讨、短期课程进修、培训等活动;(四)资料打印、复印费等;(五)少量添置、更新该课程建设所必须的小型教具、模型、挂图等用品(不含设备和固定资产);(六)其它有关课程建设且符合计划财务处规定的开支项目。
四、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一)课程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按要求填报“项目任务书”,根据经费批准的额度、建设期限,制定经费使用计划,经教学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学校审批。
(二)为了便于课程建设的前期启动,在课程建设方案批准后投入课程建设启动经费,占总经费的50%;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将后期经费一次性投入。
(三)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在保证课程建设效率的前提下,由课程组负责人签字,可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借用、报销手续。
(四)课程负责人应详细记录经费收支情况,并定期报教务处审查。
结题前半年检查发现使用不合理的经费,在后期划拨经费中扣发,后期经费使用不合理的课程,待解决问题后才予结题。
(五)因故(如课程负责人外出进修、调动、重病等)中止项目,其课程经费一般亦同时停止使用;如确有需要,学院应报教务处批准,可在原课程组内另确定一人为课程负责人,继续完成课程建设和使用课程经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d509472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19.png)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21•【字号】沪教委科[2005]89号•【施行日期】2005.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科[2005]89号)各有关高校:为加强对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经费的管理,确保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我委制定了《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以下简称“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完成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和目标,根据《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应建立联合共建、流动竞争和开放创新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必须设立独立账册,专款专用。
第四条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基建项目。
第二章经费投入第五条重点学科建设应作为学校发展的关键工作,学校要优先支撑和充分保障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第六条学校为学科建设的主体,对重点学科需优先予以投入,其中学校直接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学校总投入的50%。
学校投入经费也应设立独立账册,专款专用。
第七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学科类别、学科建设规划,以及学校对重点学科的投入强度,在规定额度内对重点学科投入一定的建设经费。
第八条各重点学科应积极争取国家、部委、上海市和企事业的重大项目,多渠道筹集经费,努力提高学科的总体水平和对社会的贡献率。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第九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基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各学科根据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可有所侧重),不得移作他用。
上海杉达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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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达内(财)[2007]第1号上海杉达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暂行规定为了规范课程建设工作,规范学科专业建设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保证我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课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范围1、课程内容的改革,包括参考图书、杂志、报刊、资料复印、课程软件费等。
2、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进,包括多媒体课件材料成本费,制作课件、修订大纲及教案的劳务费等。
3、教学用品添置及更新,如教具、模型、挂图等。
4、学科人才培养费用,包括学术会议费及差旅费、培训进修费等。
5、学术研究费用,包括观摩、考察及其交通费,专家论证评审费,学术论文的资助出版等。
6、教材及试题库建设费用,包括教材编写过程中的资料、制图及印刷装订等,与项目有关的软件购置与研制,教材出版等。
7、教学指导费用,包括组织学生竞赛、教学专题讲座等。
不包括教学(毕业)实习经费,教学(毕业)实习经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要求1、严格按照获得批准的项目内容使用,按实报销。
经费支出时,须取得税务正式发票及合法凭证。
2、项目负责人须组织项目组成员共同参与,按评定的内容及时间进度执行。
学科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按经费批准的额度、建设期限,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计划任务书及经费使用计划,经院领导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报送财务处。
每个项目由财务处发放“项目使用记录本”。
在项目支出报销时,由财务处逐笔按实际金额填写,每学期期末进行结算。
项目结束时,“项目使用记录本”交回财务处存档、备查。
3、项目金额结余按比例奖励。
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项目负责人须列出经费使用的详尽报告报教务处备查。
项目金额结余的60%作为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成果的奖励,40%金额由学校作为教学专项建设经费。
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支出实报实销,超范围的、以及不是围绕项目的支出一律不得报销。
对于经费使用不当、专业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专业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其经费资助。
上海杉达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杉达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61ca9741711cc7931b71612.png)
上海杉达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为了落实《上海杉达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推动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重点支持高质量、高水平、有特色教材的编写与出版,保证立项教材编写和出版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职能部门1、教材建设工作在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统筹规划,规范管理,以及各级各类教材建设立项申报、评审和经费管理等具体工作。
2、二级学院应将教材建设纳入本单位教学工作计划,为项目的实施创造条件与环境,加强对项目的申报、推荐与实施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二、资助重点1、已列入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重点规划及部委级规划教材或重点教材。
2、实施教育部2012版新专业目录修订新的体系优化的教材。
3、属于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反映教学改革成果的教材。
4、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强化基础教学,体现创新的教材。
5、在教学使用过程中反映好,需要修订或再版的优秀讲义、优秀教材(含已获教育部、上海市级以上奖励的教材)。
6、确实具有鲜明特色或属填补国内空白的教材。
7、跨学科专业综合性教材。
8、多媒体电子教材(含网络课程教材)。
三、立项条件1、由我校教师担任主编,并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的教材可申请立项。
2、申请立项的教材应是经过两轮以上教学实践的讲义书稿,符合学校教学需要、效果良好、具有与本门学科专业发展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并具有相关出版社出具的编写邀请函。
四、申请与审批程序1、项目立项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六月组织项目申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项目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学院初评推荐、教务处审核、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学校批准公布的程序进行。
2、申请人提出立项申请,填写《上海杉达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拟正式出版的讲义稿和相关出版社出具的编写邀请函提交所在二级学院;每名申请人原则上一次只能申报一个教材建设项目,且在原有项目(含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课题建设,课程建设项目等)完成结题前不得申报新项目。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3c78d2a59eef8c75fbfb3de.png)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课程建设经费是学校保证课程建设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设立的专项经费,为了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充分发挥其应有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经费资助第一条研究生课程建设重点项目经费为1万元,一般项目为5千元,建设周期为一年。
第二章经费使用第二条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如下:(1)用于课程内容改革费用,包括图书资料的购买、打印、印刷、复印费;论文发表版面费;教学软件、视听教材、实验材料等教学资源的购置费。
(2)用于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的小型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费用的开支;(3)试题库建设费,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软件研制需开支的经费。
(4)参加课程建设相关内容的学术交流会的会务费和差旅费。
(5)多媒体教学建设,包括拍摄录像片,制作数字化教学资源、幻灯片以及课程网络的建设与维护,CAI课件的研制等。
(6)研究生勤工助学补贴,不超过总经费20%。
(7)专家咨询费。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三条课程建设项目经费是课程建设发展的重要资金保证,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挪用、挤占。
第四条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权归各课程建设项目组。
各课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对课程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要规范合理地使用课程建设经费,做到精打细算。
凡购置用于课程建设的固定资产须事先报研究生院审核,并经设备处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四章年度检查第六条学校每年对课程建设及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课程负责人要如实汇报并积极配合。
课程建设工作若不能按计划进行,必须向学校申述原因;对无故中断而不能完成建设计划的课程,学校将取消其建设资格,暂停建设经费的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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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达内(财)[2007]第1号
上海杉达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课程建设工作,规范学科专业建设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保证我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课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1、课程内容的改革,包括参考图书、杂志、报刊、资料复印、课程软件费等。
2、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进,包括多媒体课件材料成本费,制作课件、修订大纲及教案的劳务费等。
3、教学用品添置及更新,如教具、模型、挂图等。
4、学科人才培养费用,包括学术会议费及差旅费、培训进修费等。
5、学术研究费用,包括观摩、考察及其交通费,专家论证评审费,学术论文的资助出版等。
6、教材及试题库建设费用,包括教材编写过程中的资料、制图及印刷装订等,与项目有关的软件购置与研制,教材出版等。
7、教学指导费用,包括组织学生竞赛、教学专题讲座等。
不包括教学(毕业)实习经费,教学(毕业)实习经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要求
1、严格按照获得批准的项目内容使用,按实报销。
经费支出时,须取得税务正式发票及合法凭证。
2、项目负责人须组织项目组成员共同参与,按评定的内容及时间进度执行。
学科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按经费批准的额度、建设期限,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计划任务书及经费使用计划,经院领导审核、
教务处批准后报送财务处。
每个项目由财务处发放“项目使用记录本”。
在项目支出报销时,由财务处逐笔按实际金额填写,每学期期末进行结算。
项目结束时,“项目使用记录本”交回财务处存档
、备查。
3、项目金额结余按比例奖励。
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项目负责人须列出经费使用的详尽报告报教务处备查。
项目金额结余的60%作为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成果的奖励,40%金额由学校作为教学专项建设经费。
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支出实报实销,超范围的、以及不是围绕项目的支出一律不得报销。
对于经费使用不当、专业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专业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其经费资助。
5、学科负责人离开本学科项目的,应将项目设备、未完成的资料及经费等结转下一位学科负责人,学院派人负责并监督交接工作。
6、列入上海市市级项目,学校给予相应的资助。
三、报销审批程序
1、由经费支出经手人持实际支出的合法凭证填写学校财务报销单,报项目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审批。
2、项目经手人持经审批后的报销单及“项目使用记录本”一并到财务处报销。
3、需要购置设备、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图书等,须按学校相关的规定,经学校科研处、后勤保卫处、图书馆等部门进行必要的论证后,由有关部门统一购置、验收,再由学科项目领用、管理。
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须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盘点等。
上海杉达学院
二OO七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重点课程经费使用规定
送:各院(系)、处(室) 上海杉达学院 2007年3月12日印发
(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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