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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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四川大学文件

川大教〔2008〕116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

四川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

(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

“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内认定。

(3)每学期结束前第2周,各学院将《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4)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批。

第五条创新教育学分的记载:

1.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学院将已审批的创新教育学分及成绩统一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创新教育学分作为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记载。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据实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只记最高分,不重复累加计算,成绩记载按九级记分制记载(参见《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3.创新教育学分经学院认定后,也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学分,但冲抵不得超过3学分。

第六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积极为本科生创新教育创造条件,落实创新教育学分实施的各项具体措施。各学院每年要对学

生创新活动的成果进行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学校每年对创新教育学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创新教育学分开展好的学院给予奖励;对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进行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实施办法同时作废。

附件2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

订)

说明:

1. A、B、E(E1、E2、E3、E4)、G、H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各级获奖证书(文件)为准。

G项目主要指“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器人足球大赛等重大赛事;全国大学英语竞赛只认定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电子设计竞赛参与者按照校级一等奖认定;校级专业性学习竞赛必须由教务处组织或认可。

H项目主要指各类演讲赛和辩论赛、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等,必须是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或其他部门主办或组织参加并由教务处认可的竞赛;非体育专业学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按此标准执行;体育专业学生或体育特长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降低一级计算学分(如国际获奖按国家级获奖标准计算)。

2. I、J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各级有关部门正式颁发的各类证书为准(I1、I2、I3、I4项目中计算机类证书主要适用于非电子电气及计算机类专业学生,电子电气及计算机类专业学生获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可认定相应学分,I5和I6项目适用于非英语专业学生,I7项目适用于英语专业学生)。

3. F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公开发表的作品期刊、报纸或会议论文为准。

4.C、D、K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项目负责人(教师)或指导

教师的签字为准。

5.E5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校团委负责人签字为准。

6. L1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学院负责人签字为准。

7. L2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体育学院负责人签字为准。

8. L3项目的审核与认定由开展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以教务处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为准。

9.L4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教务处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为准。

附件3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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