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能否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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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复习题 2

国家公务员制度复习题 2

国家公务员制度复习题 2国家公务员制度一、名词解释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管理:是指由各级公务员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令及公务员法规,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等方面实施工作进行的各项管理活动。

3、职位分类:是以职位为对象,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的资格条件为评价因素,把职位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作为人事管理基础的一种人事分类方法。

4、公务员录用:指国家公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录用优秀人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活动。

5、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年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6、公务员奖励: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章程的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业绩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授予一定荣誉或给予物质奖励以示鼓励。

7、公务员纪律:是指各级机关为了维护公务员队伍的正常秩序,保证正常地开展工作而制定的指导、调整、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准则,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8、公务员培训: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职位的要求,通过种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的政治理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养和训练。

答:公平竞争原则是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干部人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贯穿于公务员制度的各个重要环节之中。

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公平竞争原则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法律上确认每个公民具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凡具有法定资格与条件的公民都有申请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并有同等机会参加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以同一标准决定是否录取,不因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仰、性别等状况而受到歧视或者享有特权。

违纪怎样行政复议

违纪怎样行政复议

违纪怎样⾏政复议党政机关公职⼈员、事业单位⼯作⼈员要遵守的纪律规定是⽐较多的,如果做出违纪违法⾏为的,可以作出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甚⾄会开除公职⼈员,那么违纪如何申请⾏政复议?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违纪怎样⾏政复议违纪⼈员对纪律处分不服的,不能申请⾏政复议,但可以申请申诉,申诉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五条公务员对涉及本⼈的下列⼈事处理不服的,可以⾃知道该⼈事处理之⽇起三⼗⽇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接到复核决定之⽇起⼗五⽇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事处理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知道该⼈事处理之⽇起三⼗⽇内直接提出申诉:(⼀)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

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的处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核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六条原处理机关应当⾃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形式告知申请⼈。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受理之⽇起六⼗⽇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事处理的执⾏。

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被加重处理。

⼆、⾏政复议受理范围包括哪些⾏政复议的范围有:凡是可以提起⾏政诉讼的⾏政争议案件,都可以申请⾏政复议。

可以⾏政复议的有:1、对⾏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政拘留等⾏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政机关作出的限制⼈⾝⾃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地、矿藏、⽔流、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主权的;6、认为⾏政机关变更或者废⽌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或者违法要求履⾏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政机关履⾏保护⼈⾝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政机关没有依法履⾏的;10、申请⾏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社会保险⾦或者最低⽣活保障费,⾏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政机关的其他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务员被辞退,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么?

公务员被辞退,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么?

公务员被辞退,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么?应该是申请复核。

参考公务员法: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不服机关人事处理决定而申请救济的规定。

一、公务员申诉制度的涵义公务员申诉制度是关于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有权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人事处理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制度。

公务员的人事处理决定是指公务员的管理机关对公务员的违纪行为,或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进行的精神处罚、物质处罚和职务处罚等方面的处理决定。

精神处罚是使公务员声誉受损的处罚,主要有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形式。

物质处罚是使公务员经济利益受损的处罚,主要有减薪、停薪、不加薪或取消某种津贴等形式。

职务处罚是使公务员名誉、地位、物质各方面都受损的处罚,主要有降级、撤职、开除等形式。

对公务员的人事处理决定,不论是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作出的,还是因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作出的,公务员只要不服,都有申诉的权利,处理决定机关也有受理的责任。

因为即使原处理决定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是根据法定事由和按法定程序作出的,也不是最终决定。

论我国公务员处分救济模式的制度完善

论我国公务员处分救济模式的制度完善
20 0 9年 1 月 1
河南社会科学
HENAN S I C E 0C AL S I NCE S
No . 2 09 v, 0
第 1卷 7
第 6期
Vo .7 N06 1 . 1
论我 国公 务员处分救济模 式 的制度完善
郑 宇
( 州大学 法学院 , 南 郑 州 4 0 0 ) 郑 河 5 0 1
给予行 政处分 , 予 了工会 行政处 分权 ; 据 《 授 依 国有 企业及 和 国行 政诉 讼法 ) 干 问题 的解 释 》 四条 将 “ 若 第 公务 员 处
权 利保障是 西方 国家公务员制 度的一项 原则 ,其 中尤 以美 、 、t 国为代表 。它们 既是 当今 主要 的发 达资本 主 德 E 等 义国家 , 也是不同法系 的代表 , 中日 其 本则为二者 的混合体② 。 因此 , 些 国家 的公务员处 分救济制 度值得 我们参 考与借 这
机关 的具 体权 限等并无 明确规定 ,导致实 际操作 中随意性 很大; 申诉 只能 在本 系统 内部进 行 , 审裁 不分 离 , 缺乏 必要
( ) 三 司法救 济 难 以介 入
务 员处分条例 》 以下简称 《 ( 条例 》) 的颁布 , 实现依法 如何
题。

惩戒和保障权利之间的平衡,应当成为各界关注的现实课 的 中立性 、 公正性 等。
严肃, 处分方式不 太统一 , 甚至许 多事业单 位的纪律 处分也 严重行 政化 。
( ) 政 救 济 存在 缺 陷 二 行
复议 。 于行政机关 的内部处分决定 , 对 不能提起复 议。 行政 《
诉讼法》 第十二条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 中华人民共
分 ” 为内部行政行 为 , 视 皆排除 了司法审查 的可 能。 二、 国外公务员处分救济模式的经验与启 示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哪些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哪些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哪些对于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实多少有表示不服的情况,而此时出于对自己权益的救济,允许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中有部分是行政复议前置的,但也有一些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

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对于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实多少有表示不服的情况,而此时出于对自己权益的救济,允许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中有部分是行政复议前置的,但也有一些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

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复议:一、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违纪的国家公务员所给予的惩戒。

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对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开除。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决定。

其他人事决定是指除行政处分外,行政机关在内部人事管理活动中,对国家公务员个人作出的具体人事处理决定,它包括公务员定级、考核等次、降职、免职、回避、晋级、增资、辞职、辞退以及退休等涉及其个人权益的决定。

行政处分以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而行政复议法的目的是解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是为管理相对人提供的一项权利救济途径,是解决外部行政行为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

外部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与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在性质、内容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机关、程序和后果等方面都不一样,它们适用不同的法律。

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处分和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排除在行政复议范围之外,并不是说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而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有相应的规定,如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的时候,应该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处理机关要求复议,并且有权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三十六条

第三⼗六条被申请⼈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政⾏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

记⼤过的⾏政处分;进⾏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被申请⼈故意破坏⾏政复议⼯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三种违法⾏为:第⼀,被申请⼈不提出书⾯答复的。

⾏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政机关的具体⾏政⾏为不服申请⾏政复议的,作出具体⾏政⾏为的⾏政机关是被申请⼈。

被申请⼈应当⾃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起⼗⽇内,提出书⾯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政⾏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被申请⼈及时对申请⼈的复议申请作出书⾯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政⾏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是被申请⼈必须履⾏的法定义务,它有利于⾏政复议机关全⾯了解情况,更好地对复议申请进⾏审查,从⽽作出正确的⾏政复议决定。

如果被申请⼈不履⾏这⼀义务,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起⼗⽇内,不提出书⾯答复,或者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政⾏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员要追究相应的⾏政、刑事法律责任。

在实践中,少数⾏政机关⼯作⼈员,甚⾄是⼀些领导⼲部,缺乏法律意识,对⾏政复议很不重视。

当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的⾏政⾏为不服,申请⾏政复议时,就认为申请⼈是不服管理,是成⼼捣乱的刁民;认为⾏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是⼩题⼤作,没事找事,因⽽对⾏政复议机关发送的⾏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政复议笔录复印件不理不睬,既不提交书⾯答复,也不提交作出具体⾏政⾏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抗拒或者故意破坏⾏政复议⼯作,使⾏政复议⼯作难以顺利进⾏。

对被申请⼈这种不履⾏法定义务的违法⾏为,⾏政复议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以制裁这种不作为的违法⾏为,保障⾏政复议的顺利进⾏。

公务员开除能行政诉讼吗

公务员开除能行政诉讼吗

公务员开除能⾏政诉讼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务员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公务员可以作出开除的处分,公务员被开除后,不能再担任公务员,那么公务员开除能⾏政诉讼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公务员开除能⾏政诉讼吗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受到处分的⾏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但不能提起⾏政诉讼。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条 受到处分的⾏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民共和国⾏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处分的执⾏。

⾏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被加重处分。

⼆、当事⼈提起⾏政诉讼要符合哪些条件⾏政机关作出的具体⾏政⾏为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个时候公民可以提起⾏政诉讼,但并⾮简单的去当地⼈民法院直接起诉,提起⾏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政⾏为相对⽅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

被告应是作出具体⾏政⾏为的⾏政机关,不过如果涉及⾏政复议的就较为复杂⼀些,有时候⾏政复议机关可能作为共同被告;(3)符合⾏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4)符合受诉⼈民法院管辖,法院管辖就是说由哪个法院受理,如果你去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不会受理,最终只会造成时间的浪费;(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政机关的具体⾏政⾏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受到处分的⾏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但不能提起⾏政诉讼。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店铺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

1. (单选题)下列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A. 对行政法规、规章或命令不服B. 对行政机关奖惩、任免决定不服C. 对民事纠纷仲裁、调节处理不服的D. 对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答案】D【解析】【答案】D。

解析: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复议请求,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不能针对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民事纠纷的处理等。

A选项是针对的抽象行政行为,B选项是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等内部行为,C 选项是民事纠纷,因此只有D选项符合题意。

2. (多选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哪些事项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A.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B.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C.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D. 对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答案】ABCD【解析】【答案】ABCD。

解析: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选项ABCD均属于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范围。

故本题答案选ABCD。

3.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A. 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小客车实行按单双号分日上路行驶的通知,并据此对钱某汽车给予处罚B. 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优质高产农作物的行为.C. 某乡政府对一村民焚烧秸秆行为予以罚款D. 某环保局对烧烤鸡粪严重污染环境的加工厂采取措施,强行拆毁其设备【答案】B【解析】【答案】B。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瞀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项属于行政指导,因为没有行政强制性,故不能复议。

《公务员制度》第十二章高频考题(标准版)

《公务员制度》第十二章高频考题(标准版)

《公务员制度》第十二章申诉与控告逐题击破一、选择题1.公务员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的理由应该是()【单选】A.公务员对工作安排不满意B.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C.公务员认为待遇不合理D.公务员对职务升迁不满意2.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根据径直申诉程序的规定提出申诉,受理机关是()【单选】A.原处理机关B.行政监察机关C.上一级监察机关D.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3.公务员对机关做出的降职决定不服,可以提起()【单选】A.申诉B.控告C.仲裁D.诉讼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申诉事由的是()【单选】A.辞退B.申请辞职未予批准C.要求晋升未予批准D.未按规定晋升工资档次5.下列属于公务员可进行申诉的事由是()【单选】A.对分配的工作任务不满B.认为奖励的层次不高C.对《公务员法》奖惩规定不满D.申请辞职未获批准6.在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务员申诉事由的包括()【多选】A.处分B.取消录用C.降职D.定期考核定位基本称职E.扣减工资7.公务员申诉程序中复核的受理机关是()【单选】A.原做出处理决定的机关B.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C.上一级机关D.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8.省农业厅某副处长不服免职决定而提起申诉,受理机关为()【单选】A.所在地法院B.省纪委C.省监察机关D.省公务员主管机关9.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受理的公务员申诉事项是()【单选】A.降职B.撤职C.辞退D.免职10.某市某区商务局的一名科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该市监察局提起申诉,但他对市监察局的复查决定仍不服而提出复核申请(再申诉),受理机关应该是()【单选】A.市政府B.上一级政府C.市监察局D.上一级政府监察局11.在一般申诉程序中,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请的是()【单选】A.同级人大机关B.原处理机关C.同级人事部门D.同级行政监察机关12.申诉程序的种类有()【多选】A.一级申诉程序B.一般申诉程序C.特别申诉程序D.径直申诉程序E.二级申诉程序13.我国公务员的申诉期限是()【单选】A.30日B.60日C.90日D.120日14.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公务员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时限是()【单选】A.30天B.45天C.60天D.90天15.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在立案后,应当组成负责审理案件的临时性机构是()【单选】A.人事仲裁委员会B.劳动仲裁委员会C.公正委员会D.审判委员会16.我国公务员申诉制度坚持的原则是()【单选】A.一级申诉B.二级申诉C.三级申诉D.四级申诉17.特别申诉程序适用于()【单选】A.全体公务员B.党委机关公务员C.行政机关公务员D.司法机关公务员18.可以受理公务员控告的是()【单选】A.行政监察机关B.仲裁委员会C.立法机关D.司法机关19.市商务局某科员提出控告,受理的机关可以是()【多选】A.市委B.市政府C.市法院D.市行政监察局E.市公安局20.公务员小李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本单位领导的侵犯,可以提出控告的是()【单选】A.小李本人B.小李的律师C.小李的同事D.小李的家属21.对于立案调查的控告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如有特殊原因最长可延长至()【单选】A.6个月B.10个月C.12个月D.18个月22.我国人事仲裁的适用对象是()【单选】A.聘任的公务员B.调任的公务员C.选任的公务员D.委任的公务员23.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单选】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C.向上一级人事争议仲裁机关提起复议D.向行政监察机关提起复议24.下列关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单选】A.指定一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B.人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单数还是偶数C.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D.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25.可以受理公务员控告的是()【单选】A.行政监察机关B.仲裁委员会C.立法机关D.司法机关26.某省建设厅公务员王某认为建设厅领导侵犯其参加培训的权利,欲提起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为()【单选】A.省公务员局B.省委组织部C.省高级法院D.省监察厅27.关于人事争议仲裁的陈述,不正确的是()【单选】A.复议期间,裁决结果不能执行B.发生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当事人必须执行C.仲裁委员会决定重新仲裁的,应当另行组成仲裁庭处理仲裁D.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2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原则的是()【单选】A.合法原则B.政治中立原则C.公正原则D.及时处理原则二、主观题1.试论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含义及建立健全申诉与控告制度的意义。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行政法-复习材料单项选择题.

行政法-复习材料单项选择题.

行政法:复习材料单项选择题.篇一:行政法复习试题及答案行政法学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立法主体的是A.省人民政府 B.省人大常委会C.省政协 D.省高级人民法院2.下列行政行为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没收财物 B.暂扣许可证和执照C.行政拘留 D.开除公职3.甲乙就某一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行政机关对此争议进行确认,并作出裁决归乙方使用,该裁决是A.权属纠纷裁决 B.损害赔偿裁决C.行政纠纷裁决 D.侵权纠纷裁决4.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其地位是A.申请人 B.相当于申请人C.被申请人 D.相当于被申请人5.下列可以成为行政指导主体的是A.国家检察机关 B.国家权力机关C.国家行政机关 D.国家审判机关6.下列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是A.查封 B.冻结、划拨C.执行罚 D.强制收购7.下列行为中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A.某市教育局建办公楼B.某市公安局起诉保洁公司违约C.某市规划局处罚保洁公司违章搭建D.某市工商局依双方签订的保洁合同奖励保洁公司8.下列属于可撤销行政行为的条件的是A.行政行为不可能实施 B.行政行为有明显的违法情形C.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D.行政行为不适当9.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为属于A.有效行政行为 B.无效行政行为C.可撤销行政行为 D.效力未定行政行为10.《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10日 B.15日C.60日 D.1年11.下列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的是A.某市工商局为张某颁发营业执照B.某市公安局对王某进行警告处罚C.某市卫生局检查某医院的病历情况D.某市政府对所属区政府下达年终考核的通知12.行政行为成立后,所有的机关、组织或个人必须遵守、服从,这是行政行为的A.公定力 B.执行力C.确定力 D.拘束力13.下列属于行政补偿的主要方式是A.道歉和金钱补偿 B.生活保障和金钱补偿C.实物和金钱补偿 D.实物补偿14.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受理和处理受害人单独提出的赔偿请求时,首先应办理的手续是A.确认加害行为的职权性和违法性B.受害人提交申请书并提出赔偿请求C.赔偿请求人要证明自己与赔偿请求的关系D.受害人委托第三人提出赔偿申请15.下列关于行政行为的理解,错误的是..A.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B.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C.是国家机关的所有行为D.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16.下列属于行政法特殊渊源的是A.法律 B.国际条约C.行政法规 D.部门规章17.根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行政违法可分为A.内部行政违法和外部行政违法 B.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人的违法C.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 D.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18.下列不属于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是...A.程序公正的原则 B.相对人参与的原则C.效率原则 D.比例原则19.下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A.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C.县人民检察院 D.市人民代表大会20.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变更判决的情形是A.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B.主要证据不足C.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D.违反法定程序21.下列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B.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C.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D.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22.某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市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数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 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已经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四月二十二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

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的事项是什么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的事项是什么

No matter how hard it is now, we must also be dancers of life.(页眉可删)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的事项是什么导读: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所属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作出的考核、任免、升降、辞退、回避等人事处理决定、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处理决定和行政处分;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等等。

一、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的事项是什么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所属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作出的考核、任免、升降、辞退、回避等人事处理决定、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处理决定和行政处分;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5.上级行政机关责令下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6.行政机关对信访问题作出的没有规定新的权利、义务的重复处理行为或者解释性答复;7.行政机关落实历史遗留政策问题的行为;8.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9.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10.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1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行为。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行政拘留有什么法律后果

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行政拘留有什么法律后果

事业单位公职⼈员被⾏政拘留有什么法律后果公务员,是我们国家的公职⼈员,⽐如在地⽅政府上班,就是属于公务⼈员,还有事业单位编制⼈员,都是很容易混淆的概念。

那么公务员被⾏政拘留后有哪些法律后果?接下来由店铺⼩编为⼤家解答。

公务员被⾏政拘留有什么法律后果公务员的⾏政拘留完全取决于该⼈所在单位。

⼀般来说,这可能是⼀个警告,⼀个记过,⼀个驱逐。

当普通中国公务员出现⾏政拘留时,与⾏政拘留的原因有关,并且与该⼈的⼯作关系密切。

如果公共机构认为影响重⼤,不适合再次担任公务员职务,该单位可以宣布驱逐。

如果该单位没有重⼤影响,您可以给它⼀个改正它的机会。

你会记得警告或记过。

公务员是指依法执⾏公务的⼈员,属于国家⾏政机关,由国家财政⽀付。

公务员的职位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政执法等类别。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可以为那些需要独⽴管理的⼈员设⽴更多类别的职位,⽽不管其职位的特殊性。

⾏政拘留是⼀种重要⽽常见的⾏政处罚类型。

⾏政拘留是指法定⾏政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政法规,限制短期⼈⾝⾃由⾏为的⾏政处罚。

⾏政拘留是最严重的⾏政处罚类型。

它通常适⽤于严重违反公安管理的情况,但不构成犯罪。

警告和罚款不⾜以纪律处分。

因此,法律对其制定和实施条件和程序有严格的规定。

⾏政拘留决定的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时限⼀般在⼗天以内,较重的⼀次不超过⼗五天;⾏政拘留决定公告后,被申请⼈及其亲属在申请复议和⾏政诉讼时可以找到担保⼈。

如果按照规定缴纳保证⾦,可以申请⾏政机关暂停⾏政拘留。

⾏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般为10⽇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及其亲属找到保证⼈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的,可申请⾏政主体暂缓执⾏⾏政拘留。

⾏政拘留是指法定的⾏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政法律规范的⼈,在短期内限制⼈⾝⾃由的⼀种⾏政处罚。

国家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怎么办

国家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怎么办

国家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怎么办
陈越骏;申
【期刊名称】《廉政瞭望》
【年(卷),期】2001(000)002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
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
决定之
【总页数】1页(P46-46)
【作者】陈越骏;申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1
【相关文献】
1.国家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怎么办? [J],
2.西方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救济制度的若干模式及其启示 [J], 刘泽军
3.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国家公务员如何解除行政处分 [J], 李青
4.对作出特殊贡献的国家公务员如何解除行政处分 [J], 李青
5.关于变更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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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周 一 法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行政执法培训
2009.
36
总第44期
伏尔泰语:
我不同意你说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天津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办公室 天津赫德律师事务所
联合主办
9月22日
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能否申请复议
【基本案情】
胡某是公安局的民警,王某是胡某的朋友。

王某因与邻居郑某存在矛盾,便请胡某去教训一下郑某。

胡某到郑某家之后发现只有郑某一人在家,便开始以公安民警的身份进行盘问,提出一些令郑某十分难堪的问题,从而引起郑某的反感。

当郑某索要胡某的民警证件时,胡某不予理睬。

郑某要求胡某立即离开,并准备拨打报警电话。

胡某上前抓住郑某就打,直到打得郑某连声求饶为止。

当天夜里,县公安局接到了郑某的报案,连夜派人到郑某家调查了案件情况。

经鉴定,郑某已构成轻微伤。

很快,县公安局对胡某作出了处理:行政拘留10天,同时给予降级处分。

胡某不服,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问题提出】
本案中针对县公安局对给予胡某的降级处分的行为,胡某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案例研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分析】
本案中县公安局对胡某行政拘留10日属于行政处罚,而降级则属于行政处分,两者在性质上具有根本的不同。

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该县公安局对胡某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该县人民政府应该依法受
以案说法
理;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从而将行政处分排除在了行政复议的范围之外,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降级属于行政处分,因而,该县人民政府不应受理胡某就行政处分所提出的复议申请。

本案在理论上涉及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或法律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制裁,而行政处分则是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对隶属于它的犯有轻微违法和违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属于行政法律制裁的范畴,都是由行政主体作出的一种单方面的行政行为,但是,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第一是两者的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法律制裁行为;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制裁行为。

第二是两者的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处罚是按行政管辖关系由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实施,只有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土地行政管理机关等法律明确授权的机关才享有此权,一般行政机关并不具有行政处罚权;而行政处分则是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所属公务人员作出行政处分的权力。

第三是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是针对行政相对人而言的,其对象是一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则是针对其内部公务人员而言,其处分对象仅限于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或违反内部纪律行为的国家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是两者的法律救济不同。

行政处罚法给予相对人两种法律救济手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而行政处分则没有法定救济手段,相对人只能依据法定隶属关系向内部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将行政处分纳入行政诉讼的可能性
行政处分是处于管理者地位的行政机关对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公务员所实施的处罚,二者之间发生的纠纷争议也是因处罚而引起的,所以,这种纠纷归入行政诉讼最相宜。

(一)将行政处分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符合行政诉讼制度的要求。

行政处分争议与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行政争议的特点相符。

行政诉讼所解决的行政争议的特点是:“争议双方中必有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如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

另一方则是隶属于该机关某项行政管理权力之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争议的起因则是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作为不作为行为引起的,争议的焦点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正确与合法。

由于争议的一方为拥有行政管理权力的行政机关,另一方则是有服从行政管理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以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行政处分争议正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内部行政管理行为(即处分公务员),而行政管理相对方(被处分的公务员)不服这种行政处理决定而发生的争议。

这种争议的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另一方则是隶属于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

争议的起因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内部管理职权即对公务员作出行政处分决定而引起的。

争议的焦点在于行政机关认为自己所作的行政处分决定正确、合法,而被处分的公务员认为行政机关的该项行政处分决定不是正确、合法的。

在行政处分这一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地位也是不平等的,一方是拥有行政处分权的行政机关,另一方则是负有被处分义务的公务员。

(二)行政处分争议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
法理探幽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所针对的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行政处分争议既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被处分公务员认为该行政争议侵犯其合法权益。

首先,行政处分符合具体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构成要件。

具体行政行为的五个构成要件:1、作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2、必须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行为;
3、必须针对特定的人,就特定的具体事项;
4、必须是单方面的行为;
5、必须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行政处分争议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这五个构成要件。

第一、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处分正是行政机关在内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其处分公务员的行政职权行为;第三、行政处分是针对特定的公务员并就其违纪违法事项作出的行政行为;第四、行政机关仅依自己的意思表示,而无须征得被处分公务员的意思表示同意就可作出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处分,所以行政处分属于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说明行政处分直接涉及公务员的权利义务。

综上所述,行政处分决定具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三)将行政处分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对发达国家公务员救济制度的有益借鉴。

将行政处分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借鉴发达国家在公务员救济制度方面有益的做法和经验,是推进我国的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公务员救济制度的良好举措;也是加快我国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内容与途径之一,应当大力推行。

总之,将行政处分纳入行政诉讼,是完善公民权利救济制度以适应现代法治形势的必然趋势。

时政要闻
✧企业发放交通通讯补贴将计征个税。

根据税务总局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市政府批复滨海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集疏运规划。

市政府近日正式批复《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集疏运规划(2009-2020年)》,有关部门将加快京津城际机场联络线工程、地铁2号线机场延长线工程、机场大道、津汉快速路等道路工程。

✧泰达09年第二批节能节水扶持项目验收全面展开。

为落实开发区2009年第二批节能、节水项目财政补贴工作,鼓励、促进区内企业进行节能降耗项目建设,本年度第二批节能、节水扶持项目验收工作已于九月份全面展开。

本次验收工作预计将于九月底之前完成,随后,第二批节能、节水项目财政补贴将根据验收结果进行发放。

此举将进一步提高区内企业建设节能降耗项目的积极性。

现实与思考
是否应该开征物业税
国务院5月25日通过并对外正式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此前,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有关物业税的开征讨论也持续了四五年。

现在看来,物业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对于开征物业税,有人认为可以通过税收杠杆,遏制富人、投机者恶意炒房,促进房价理性回归,利于楼市健康发展;同时,也有人指出,炒房人做的毕竟是投机买卖,他们持有住房的时间不会太长,物业税成本最后还是会转嫁到普通消费者头上,从而加重老百姓购房负担。

对于物业税的问题,您是怎么看的呢?您是否赞成开征物业税?您认为开征物业税能否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旺盛需求?您认为开征物业税对房价有什么影响?欢迎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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