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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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服兵役,后果很严重-法律

拒服兵役,后果很严重

文/雁翔

“既然来当兵,就知责任大,你不扛枪、我不扛枪,谁来保卫咱妈妈、谁来保卫她?谁来保卫她?……话虽这样说,有国才有家,你不站岗、我不站岗,谁来保卫咱祖国、谁来保卫家?谁来保卫家?”著名军旅歌唱家阎维文的这首《说句心里话》,通过普通战士的心声,唱出了军营生活的酸甜苦辣,也唱出了军人纯真、质朴的情感,表达了新时期解放军战士热爱并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坚定感情立场——为了祖国的一声召唤,为了人民的一份期盼,无数共和国卫士都把自己的青春与热血,毫无保留地献给了国家和人民。

服兵役是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正如国歌中所要求的那样,当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当自觉投身到保家卫国的队列中去,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新的长城。我国《宪法》、《国防法》和《兵役法》中的相关规定,也无不体现出“保卫祖国,人人有责”的思想,体现了公民在服兵役问题上有着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实行义务兵役制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保卫国防方面的具体体现。且兵役义务还不是一般的义务,它关系着国家的安危与民族的存亡,是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法律赋予所有公民的神圣职责,是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每一位达到服兵役年龄的公民都必须按规定和要求依法应征服役,切实履行自己应尽的保家卫国的义务。

无论是在哪个国家、哪个时代,逃避兵役均属违法行为,都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从我国当前的现实状况来看,拒服兵役既是一种爱国主义精神缺失的表现,也折射出部分当代年轻人缺乏吃苦奉献精神的问题,而这两种因素的共同

作用,已导致不少地方都出现了一些适龄乃至已入伍青年拒服兵役的案例。针对这类罔顾国防安全的违法行为,目前国内的不少地方都正在加紧出台相关制度措施,拒服兵役者将会面临非常严厉的惩处。

江苏出新规严惩逃服兵役

今年5月29日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当日闭幕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由此预示江苏省即将推行兵役登记制度,适龄公民均须按时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即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市、区)级兵役机关的通知要求进行兵役登记,领取由兵役机关发放的兵役证,此兵役证上将如实记载适龄公民应征、缓征、免征、不征、已征等情况。

除了鼓励大学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积极响应祖国号召,投身国防建设”以外,该草案之前就已引起江苏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亮点之一,还在于对那些拒不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拒服兵役的人们,明确了相应的处罚举措。譬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或在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拒绝、逃避征集的,均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入伍后逃避服兵役,造成严重影响,被兵役机关裁定作退兵处理或者被部队除名的,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有关单位也不予其复工、复职、复学,且两年内不得出国(境);其家属亦将被取消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还可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江苏公民若有逃避服兵役等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的,县级兵役机关还会将其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况

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而在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被录入不良记录的人们,今后在求职晋升和办理银行信贷等事项时都会深受其“拖累”,甚至严重影响到他们的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其实早在修订版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提交审议之前,江苏省便已于2014年7月23日开出首张拒服兵役的罚单,一名因拒服兵役而当了“逃兵”的应征青年,被丹阳市征兵办作出如下严厉的行政处罚:“罚款8万元,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不得复学: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据介绍,这是丹阳市乃至江苏省自征兵工作条例实施以来,对“逃兵”开出的首张“罚单”。

此次被处罚的丹阳市应征青年小陈出生于1995年,是一名大专在读生,之前他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怀揣着“军装梦”参军入伍到兰州空军某部服役。但入伍后不久,他便滋生了畏难情绪,并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借口,先后多次向新兵训练大队递交拒服兵役申请。经部队领导多次找其谈心未果,他的父母也先后数次到部队对其予以教育、开导和鼓励,丹阳市征兵办也派员专程去部队反复做他的思想工作,但他仍一意孤行、态度坚决,最终因拒服兵役而被所在部队作退兵处理。返回原籍的小陈因违反了我国《兵役法》和《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后被丹阳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丹阳市征兵办就此宣传说,为切实营造“当兵光荣、逃兵可耻”的浓厚氛围,无论男兵、女兵,逃避服兵役都将受到处罚,其处罚措施包括:有关单位不予复工、复职、复学;两年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不得录用或者录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技术证书,公安机关也不得为他们办理出境手续……

各地拒服兵役者均被严惩

去年7月14日,湖南省邵阳市征兵办公室也依据该市刚于同年5月出台的《邵阳市适龄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处罚办法(试行)》,对13名拒服兵役的当地已入伍青年进行了公开通报处理。据介绍,这13名“逃兵”分别来自该市新邵县、隆回县、洞口县、新宁县、邵阳县等地,他们均为2013年夏秋季应征入伍的兵员,但他们入伍后皆因怕苦怕累,不安心服役,经军地及其家庭反复教育仍拒不改正,后被其所在部队作退兵处理。根据邵阳市征兵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责成所在县(区)征兵办依据《征兵工作条例》、广州军区《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实施办法》等进行处理,对这13名拒服兵役者在媒体予以公开通报。

有道是“国无防不强,民无军不安”,当前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得多,这就需要大量的热血青年踊跃报名应征,力争穿上军装、投身国防,且军营也是一所培养人才、锻炼人才的大学校与大熔炉,青年一代选择了军营就等于选择了光荣、责任与爱国。但仅湖南邵阳一地,一年里就有13名怕苦怕累、不安心服役的士兵被退回原籍,这便集中反映出了一个突出问题:近年入伍新兵中有90%以上都是独生子女,他们在入伍前生活条件优越,对军营生活思想准备不足,心理适应能力偏低,面对部队严格的管理方式和艰苦的环境无所适从,于是很容易产生“当兵吃亏”和怕苦怕累的思想。

但怕苦怕累并不能成为拒服兵役的理由,无论如何,拒绝、逃避服兵役者都应受到严肃惩处,以儆效尤。事实上,各地近年来对拒服兵役者也都是这样处理的。如河南省信阳市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于去年6月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意见》,便用刚性措施落实《兵役法》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该市在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都要将报考人员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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