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及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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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最新版】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最新版】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目次1总则2术语3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3.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3.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3.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3.4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3.5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3.6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4验收评定附录A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附录B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分项评分表1总则1.0.1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质量责任,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活动,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创建和验收评定。

1.0.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2术语2.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2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为科学组织工程施工和保证建筑产品质量,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控制方法等方面做出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标准化规定,以及实行的标准化管理活动。

2.0.3 质量检查标识将工程实体部位的质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值、检查值、检查日期、受检人、检查人等质量检查信息标识在相应的检查部位。

2.0.4 成品保护根据不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性能采取的免受污染、破坏的措施和活动。

2.0.5 留样室现场存放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可的材料、构配件样品的房间。

2.0.6 实物样板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在现场制作的符合规范、工艺和质量要求,用以指导同类工程施工的实物。

2.0.7 标养室能够满足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的用房。

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2℃、相对湿度≥95%的环境;水泥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3℃、相对湿度≥90%的环境;水泥混合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3℃、相对湿度60%-80%的环境。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综合表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综合表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综合表监督注册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勘察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 /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关于新版质量验收监督综合表的使用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统一和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安徽省建设厅建筑【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本综合表。

本综合表涵盖了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建设过程中主要分部及重要专业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及结论,是工程质量归档资料的主干。

本表一式五份,由施工单位提供并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本综合表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原综合验收表同时废止。

本表与有关专业规范质量验收表、《安徽省竣工验收报告》等配套使用。

目录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说明:本表由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填写以上内容,报质监站审查后方可开工。

深基坑支护工程验收记录说明: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

基槽(坑)验收记录钢结构/网架工程验收记录说明: 1、本表验收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填写。

2、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辞意见如实填写。

3、钢结构/网架验收必须经总包单位质量(技术)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组织验收。

4、设计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如另派人员必须是由同等技术资质的同专业人员。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说明: 1、本表验收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填写。

2、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辞意见如实填写。

3、钢结构/网架验收必须经总包单位质量(技术)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组织验收。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目次1 总则2 术语3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3.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3.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3.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3.4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3.5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3.6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4 验收评定附录A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附录B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分项评分表1 总则1.0.1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质量责任,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活动,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创建和验收评定。

1.0.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2 术语2.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2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 quality standardization为科学组织工程施工和保证建筑产品质量,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控制方法等方面做出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标准化规定,以及实行的标准化管理活动。

2.0.3 质量检查标识 quality inspection identification将工程实体部位的质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值、检查值、检查日期、受检人、检查人等质量检查信息标识在相应的检查部位。

2.0.4 成品保护 protection of products根据不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性能采取的免受污染、破坏的措施和活动。

2.0.5 留样室 room of retention sample现场存放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可的材料、构配件样品的房间。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J13354-2016DB34/T5040-201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2016-02-03发布2016-04-01实施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 5040-2016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2016合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 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02月03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检查评定项目 (4)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3.4 文明施工 (8)3.5 绿色施工 (10)3.6 扬尘防治 (12)3.7 登高架设设施 (13)3.8 临时用电 (15)3.9建筑机械设备 (18)4、评价方法 (21)5、评价等级 (23)附录 A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 (24)附录 B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 (25)条文说明 (38)1 总则1.0.1为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加强扬尘治理做到绿色施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下半年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下半年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下半年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4.23
•【字号】建质函[2014]507号
•【施行日期】2014.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下半年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名单的通知
(建质函〔2014〕50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和《关于申报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3〕382号)等文件精神,经过专家组验评和公示结果,现决定授予合肥等16市2县(广德县、宿松县)申报创建的278个工地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授予芜湖等12市申报创建的91个小区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荣誉称号;授予承建上述工程的项目经理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授予承建上述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荣誉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全面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4年4月23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建质[2011]13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5.24【实施日期】2011.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自2006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厅对原《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06〕22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J13354-2016DB34/T5040-201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2016-02-03发布2016-04-01实施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5040-2016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2016合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02月03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检查评定项目 (4)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文明施工 (8)绿色施工 (10)扬尘防治 (12)登高架设设施 (13)临时用电 (15)建筑机械设备 (18)4、评价方法 (21)5、评价等级 (23)附录A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24附录B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25条文说明.. (38)1总则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种施工活动。

绿色施工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安徽省标化工地考核标准

安徽省标化工地考核标准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信息时间:2011-5-24 阅读次数:2879)建质〔2011〕13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自2006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厅对原《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06〕22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J13354-2016DB34/T5040-201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2016-02-03发布 2016-04-01实施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 5040-2016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2016合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02月03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检查评定项目 (4)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3.4 文明施工 (8)3.5 绿色施工 (10)3.6 扬尘防治 (12)3.7 登高架设设施 (13)3.8 临时用电 (15)3.9建筑机械设备 (18)4、评价方法 (21)5、评价等级 (23)附录A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 (24)附录B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 (25)条文说明 (38)1总则1.0.1为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加强扬尘治理做到绿色施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保障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程)是指工程建设程序合法,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规范,在管理人员配备、材料使用、工艺方法、施工环境、质量控制等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省级示范工程的创建申报、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等。

第四条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省级示范工程的管理。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设区的市和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创建省级示范工程的管理,所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省级示范工程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另文印发)。

第二章示范工程申报第六条省级示范工程创建申报主体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与其联合申报.第七条申报省级示范工程的项目,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1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创建主管部门报送创建计划;在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一半以前,经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申报。

经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单由厅质量安全监管处在网上发布公示。

第八条申报省级示范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规范;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3、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较好,在全省达到领先水平;4、应用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广域网络考勤系统(IFA)和工程质量检测系统(IMT),考核合格.第九条申报省级示范工程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2、创建示范工程计划和创建方案;3、已开展的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4、设区市、省直管县创建主管机构对工程的评价、检查评分表和同意申报意见。

建设工程质安管理自查自纠表

建设工程质安管理自查自纠表

安全管理、消防安全
注: 自查自纠情况需具体填写存在问题内容和整改贯彻情况。

垂直运送设备(塔吊、井字架)
注: 自查自纠情况需具体填写存在问题内容和整改贯彻情况。

施工用电、施工机具
注: 自查自纠情况需具体填写存在问题内容和整改贯彻情况。

高支模、脚手架、三宝四口防护
注: 自查自纠情况需具体填写存在问题内容和整改贯彻情况。

文明施工
注: 自查自纠情况需具体填写存在问题内容和整改贯彻情况。

施工技术资料
注: 自查自纠情况需具体填写存在问题内容和整改贯彻情况。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表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表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表附件: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制目录1、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表2、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合同造价开工日期形象进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联系电话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联系电话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联系电话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联系电话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联系电话施工单位意见负责人年月日(签章):监理单位意见项目总监年月日(签章):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年月日(签章):5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场评审组意见组长(签字):组员(签字):年月日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施工许可证编号结构类型层数檐口高度建筑面积合同造价合同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形象进度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号码手机号码施工单位资质类型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监理单位资质类型等级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手机号码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检查内容分值实得分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满分10分)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满分5分)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满分5分)文明施工(满分10分绿色施工(满分10分)扬尘防治(满分10分)登高架设设施(满分20分)临时用电(满分10分)建筑机械设备(满分20分)汇总得分检查意见:7检查组组长:检查组成员:检查日期:年月日89。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保障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程)是指工程建设程序合法,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规范,在管理人员配备、材料使用、工艺方法、施工环境、质量控制等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省级示范工程的创建申报、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等。

第四条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省级示范工程的管理。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设区的市和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创建省级示范工程的管理,所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省级示范工程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另文印发)。

第二章示范工程申报第六条省级示范工程创建申报主体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与其联合申报。

第七条申报省级示范工程的项目,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1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创建主管部门报送创建计划;在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一半以前,经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申报。

经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单由厅质量安全监管处在网上发布公示。

第八条申报省级示范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规范;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3、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较好,在全省达到领先水平;4、应用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广域网络考勤系统(IFA)和工程质量检测系统(IMT),考核合格。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自查表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自查表
11
临时设施屋面应采用灰色系色彩,禁止使用高艳度色彩材质。
结果统计
符合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
检查组成员签字:
违法分包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0
总监和监理人员资格及到位情况
总监和监理人员资格、数量符合相应要求(含合同要求),人员到位
总监和监理人员资格、数量符合相应要求(含合同要求),但人员缺岗
总监不在岗、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相应要求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1
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符合相应规定,工种配备不到位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不符合相应规定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7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按管理制度审批,并严格执行
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执行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8
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严格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
实施旁站监理,但不严格到位
未实施旁站监理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5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严格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不严格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不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6
25
施工荷载控制
观察检查楼层堆载情况
26
构造措施
构造柱、圈梁设置情况
结果统计
共检查项,其中符合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自查自纠检查表(市场行为、质量、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自查自纠检查表(市场行为、质量、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自查自纠检查表(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作者:————————————————————————————————日期:2市场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表项目名称: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不符合项的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备注一、前期资料、项目部组织机构、专业(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等前期资料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情况符合□不符合□2.施工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符合□不符合□3.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情况符合□不符合□4.中标通知书、招标备案文件、施工总承包合同等文件是否齐全,且备案文件的备案机关是否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专业承包(发包)工程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符合□不符合□5.工程检测单位资质情况符合□不符合□项目部组织机构6.是否已建立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符合□不符合□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相关材料7.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包括安全人员证书)。

备注中填写项目部主要人员名单,用于公司统计、检查、分析。

符合□不符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分包合同8.1、专业分包工程是否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

2、分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3、总包单位给专业分包单位的付款证明。

符合□不符合□劳务分包合同9.1、对于劳务分包施工是否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分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3、总包单位给劳务分包单位的付款证明。

4、劳务公司是否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5、劳务公司是否按时支付工人工资。

符合□不符合□材料设备采购合同10.1、大宗材料及主要工程设备的采购是否签订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2、材料设备相关的出厂合格证、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出厂说明书等文件。

符合□不符合□4材料设备租赁合同11.1、材料设备租赁是否签订了材料设备租赁合同。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J13354-2016DB34/T5040-201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2016-02-03发布2016-04-01实施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5040-2016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2016合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02月03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检查评定项目 (4)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文明施工 (8)绿色施工 (10)扬尘防治 (12)登高架设设施 (13)临时用电 (15)建筑机械设备 (18)4、评价方法 (21)5、评价等级 (23)附录A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24附录B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25条文说明.. (38)1总则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种施工活动。

绿色施工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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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申报表
工程名称
所在地市县(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申报日期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自查评分汇总表
注:1、各分项权重分等于该分项权重值乘以该分项得分率;2、检查得分为各分项权重分之和;3、附加分:获得市级质量安全技术奖励或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1分;获省级质量安全技术奖励或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2分;开展工法编制、QC小组等活动并取得成果的加1分;附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自查评分表
注:带*项为否决项。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自查评分表
注:带*项为否决项。

注:带*项为否决项。

注:带*项为否决项。

注:带*项为否决项。

检查人:检查日期: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自查评分表
注:带*项为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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