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事局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7篇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7篇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篇1第一条所有网络设备(包括光纤、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均归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进行。
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二条所有学校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进行处罚措施。
第三条各部门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做网络实施方案。
第四条学校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五条接入学校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部署的DHCP服务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静态网络配置。
第六条任何接入学校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不得安装配置DHCP服务。
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七条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对在学校局域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教职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
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公司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学校形象和教工声誉的信息。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学校计算机网络。
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
第十二条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学校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部署发布的瑞星杀毒软件和360安全卫士对病毒和木马进行查杀。
网络安全运行管理规定以及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网络安全运行管理规定以及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加强XXXX网络及网络安全管理,确保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本系统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及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所有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以确保安全使用计算机及网络。
第二条:信息中心承担计算机及网络的安装、调试、用户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拟定与落实,保障全局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三条:中心机房设有各种安全系统,非网管人员和维修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数据中心机房;工作人员不得在数据中心机房内饮食、吸烟。
第四条:所有计算机必须按照规定命名,设立60天或以上的上网日志,不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安装反垃圾邮件系统、正版、防病毒、防火墙软件,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安装任何非工作软件在单位计算机中;工作计算机附近不得堆放任何液体物品及食品。
第五条:计算机网络必须安装网络防病毒软件、防火墙、网络管理软件,网络出口必须安装公安局认可的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软件;信息中心必须定时做好各种安全系统及操作系统的安全更新。
第六条:凡是秘密等级以上的文件,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凡上网信息必须经过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
指挥部内规定不能对外公开的资料不得在信息网上发布;需计算机处理的密件由专人在专室、专用单机上进行。
第七条:任何人员不得做任何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计算机操作,不得打开任何来历不明的邮件,如觉可疑应立即删除,如感觉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未经授权的人员严禁操作、访问网络服务器及他人计算机设备。
第八条:上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单位、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上网用户不得在任何网络上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上网行为规定为了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网络正常运行,规范上网行为,制定以下规定:第九条:上网用户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煽动抗拒、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8.损害形象和利益;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26•【字号】闽政[2002]20号•【施行日期】200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2002]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计算机及信息网络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普及应用,但随之而来的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和针对信息网络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也日趋突出,危害越来越大,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当前,我省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非常薄弱,存在着计算机病毒感染面广、危及信息网络安全的漏洞多、信息系统失泄密隐患大等严重安全问题。
为切实加强我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化解风险,确保我省信息网络的安全和“数字福建”的顺利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领导信息网络安全关系国家主权和安全,在大力推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信息网络的安全问题。
要积极支持和大力推进信息网络化,也要加强规范,依法管理,保障和促进我国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健康有序地发展。
当前,我省正在全面实施“数字福建”建设,维护“数字福建”安全,事关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事关我省改革开放的形象。
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发展的角度,提高对做好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把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信息网络安全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加强本地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要切实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重点单位、要害部门以及福建省政务信息网络接入单位,应认真落实“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1.04.13•【文号】海通航字〔2001〕215号•【施行日期】200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海通航字〔2001〕215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搜救效率,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我国投资建设了用于保证船舶安全的“中国船舶报告系统”。
该系统软、硬件的编制和安装工作已经完成,将于2001年6月1日试开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保证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我局制定了“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似下简称“规定”,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同时根据“规定”,我局起草了“中国船舶报告系统”(CHISREP)船长指南(以下简称“船长指南”),供执行“规定”时参考。
二、我局已委托上海海事局印制了“规定”和“船长指南”单行本,请各海事局及相关单位统计本地区或本单位需求数量,于5月1日前将需求数量报上海海事局。
三、各海事局要做好中国船舶报告系统开通前、后的宣传工作负责将“规定”和“船长指南”发放到相关船舶或单位;督促“规定”中的强制参加船舶加入船舶报告系统,并将船舶是否加入中国船舶报告系统作为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之一,严格检查;同时做好鼓励非强制参加船舶参加中国船舶报告系统工作。
四、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船舶代理人要积极向有关船舶宣传中国船舶报告系统,敦促船舶遵守“规定”,按“船长指南”有关规定参加中国船舶报告系统。
五、各海上搜救中心、船舶报告管理中心、各用户端站和报告接收站的有关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上海海事局联系电话:21-65078144,65073273。
传真:21-65689469。
附件:一、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试行)二、中国船舶报告系统(CHUSREP)船长指南附件一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保证中国船舶系统的有效运行,提高搜救行动的效率,保障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船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船舶网络安全管理,保障船舶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预防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船舶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船舶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船舶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船舶网络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船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2)组织船舶网络安全培训和考核;(3)协调各部门开展船舶网络安全工作;(4)处理船舶网络安全事件。
2. 船舶网络安全管理员负责船舶网络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船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2)定期检查船舶网络设备、系统及软件的安全状况;(3)及时发现和处理船舶网络安全问题;(4)负责船舶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 船舶网络运行维护人员负责船舶网络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其主要职责如下:(1)确保船舶网络设备、系统及软件的正常运行;(2)定期检查船舶网络设备、系统及软件的安全状况;(3)按照规定进行网络设备、系统及软件的升级和更新;(4)协助船舶网络安全管理员处理船舶网络安全问题。
四、管理制度1. 船舶网络设备、系统及软件管理(1)船舶网络设备、系统及软件应选用具有安全认证的产品;(2)船舶网络设备、系统及软件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3)船舶网络设备、系统及软件应按照规定进行备份和恢复。
2. 船舶网络安全防护(1)设置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对船舶网络进行防护;(2)定期更新安全设备规则,提高防护能力;(3)对船舶网络进行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3. 船舶网络安全培训(1)组织船舶网络安全管理员、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网络安全培训;(2)提高船舶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降低安全风险。
4. 船舶网络安全事件处理(1)发现船舶网络安全事件,立即报告船舶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2)按照规定进行事件调查和处理;(3)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船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海事局印发《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严防撞桥事故发生;加强事故应急救
援和事故调 查处理 工作 中国海事 局印发 《 关于公布现 行有效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清单的公告 》
《 关
[ 日 巍 生产卫
撒 Ⅱ 》
《 办法 》,海 事管理机 构将根据行政 服务对 象发 生的海事行政 处罚、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 、 船 舶安全检 查滞 留 、
g o v . C O) ,进 行 企 业 用 户 注 册 并 凭
在 离港前 均应 向所在地 海事管理机构 进行 专项信息报告 ,上一港 为国外港 口的在 办理进 口岸手续时报 告 中国海事局印发 《 关于进一步加强
防碰撞 工作 的通 知》
法》 《 公路 水路行业安全 生产事g c c , g 患治理 暂行 办法 》 《 公路 水路行 业 安 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 办法 》 适 用于
公 路 水路 行 业 安 全 生产 风 险辨 识 、评
用户 名 、密码进 入后 ,开展 业务 申 请 和 信 息填 报 同 时将 纸 质 申请 材 料 报 送 给 企 业 所 在 地 的 省 、 自治
区 、直辖 市人 民政 府 交通 运输 主管
5月 1 ( 1 日 , 中 国 海 事 局 印 发 《关 于进 一 步加 强 防碰 撞 工作 的通 知》 通 知指 出 ,四 月份 以 来 , 中
他风险六 个类型 风险等级按照 可能
响 ,船舶碰撞事故频发 ,人民群众
生命 财 产安 全造 成重 大损 失 、为进
一
中国海事局印发 《 海事信 用信息管理办法 》 5 月1 9 日,中国海 事局 印发 《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导致安全 生产 事故 的后 果和概率 ,由
海事移动通信网络系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海事移动通信网络系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摘要:我国海事移动通信系统中有的系统通信范围广但通信能力十分有限,有的通信系统通信能力强但覆盖能力却不足,而覆盖范围大且通信带宽较高的卫星通信系统却费用昂贵,为解决海事移动通信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为海事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高效、稳定、安全及经济性高的解决方案,提议加快应用长期演进(LTE)无线宽带技术,配合完善海事卫星网络,建立海事移动通信网络,本文以海事通信网络现状分析为切入口,综述海事通信网络系统目前所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设海事移动通信网络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可行性探讨,同时对未来发展提出建议钟子洋刘月胜【摘要】为完善海事移动通信网络系统,指出当前海事移动通信网络存在通信带宽不足、通信质量不高、信号覆盖范围有限、通信费用昂贵等问题,并以深圳海事局为例提出解决方案。
根据实地测试及可行性分析提出建议:加快试点推广应用,加大对海事无线宽带网络频点支持,加强海事通信人才队伍建设,采用综合智能管理系统以统一管理网络通信设备,重视设备信息安全,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关键词】海事通信网络系统;海事无线宽带通信;智慧海事0 引言随着航运业和社会各界对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搜救的要求日益提高,现有海事信息体系尤其是移动通信网络已无法满足目前越来越严格的海事事中、事后监管及应急搜救需求,离实现“智慧海事”仍有一定的距离。
因此,如何利用当代通信技术,打造海事专用移动通信网络系统,对提升海事治理水平,更好地服务航运业发展和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均有积极意义。
1 我国海事移动通信系统存在的问题移动通信网络系统广泛应用于海洋运输、油气勘探开发、海洋环境监测、海洋渔业等领域,提供稳定、及时、准确的通信服务。
目前我国海事移动通信网络分为海上无线、海事卫星、公共移动等3种体系。
目前我国海事移动通信系统基本满足传统海事监管通信需求,但现有的网络通信系统存在通信带宽各异、格式不兼容、信号传输稳定性不一、通信费用高昂等不足,还存在信号盲区,难以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海事移动通信需求。
中国海事局印发《海事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并具体指导 、监督 下一级 海事管理机
构行政执法结 果信 息公 开 办法 自印
发之 日 起 施 行
《 规 定 》建立 了防止船舶污 染水域承
诺 、不良信 用记 录、黑 名单 、不 良行 为公示 、行 为劝阻、业务指 导等 多种
综合治理方式 ,设置 了船 员协会 、船
机 关开展船舶 登记 的业务范 围由中国
案执行情况检 查 近期 ,交通运输部
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海事行政
执 法责任追究适用此规定 . 规定所称
国海事局 负责港 口建设 费征收工作的 组 织和实施 直属海事局 负责辖 区内
港 口建设 费的征收工作 港 口建设 费
对检查 中发现存在 未报备运价或 未按
报备运价执 行违法违规经 营行 为的1 4
中 国海 事 局 印 发
《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 》 为进一步加强船舶 登记 管理 ,规 范船舶 登记行 为,中国海事局对2 0 1 5 年颁 布的 船舶 登i L s - 作规 程 》进行
了修订 ,并于2 月…日印发实施 规程
信息 中国海事局统一 负责全国海事
行政执法结 果信 息公 开管理 工作 各
中国海事局印发 《 海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 》
工作 ,进一步规 范征收行 为 ,中国海
公众参与治理方式,强化社会监督,
拓 宽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 渠道 ,为公
众依 法 、高效 、便利地参与 防止船舶 污染水域治理工作提供 了法律保障
( 编辑 :刘艳 利 )
事局对2 0 1 1 年印发的 《 港口建设费征
事故发生 ;深入开展隐患排 查 台 理, 抓好 源头管理 ;加 大现场监督检查 力
搭建安全的海事信息网络
二 、 息 化建 设 与安 全规 范不 协调 发 展 信 网络 安 全建 设 缺乏 规 范 操作 , 常 采取 “ 羊 补牢 ” 常 亡
之策, 导致 信 息安 全共 享难 度 递增 , 留下安 全 隐患 。 也
技 术 、 员 , 析 安 全 投 入 的 成 本 与 效 益 比 , 照 “ 全 人 分 按 安
据仅 是 根据 一般 安 全 设 备 记录 事 件 的统 计 , 而实 际 数据
要远 大 于该 记 录数 ,有 的 甚 至 曾 经 造 成 网络 拥 塞 而瘫
痪。
的信 息系 统是 风 险 在 可 承受 范 围 内 的系 统 ” 这样 一 个 理 念设 计 整 体安 全 策 略 , 要 求 大求 全 。下 面 以某 海 事 局 不 为例 , 述 了如何 进行 网络 安全 体 系 的建 设 。 论 某 海 事 局 是 一 个 较 大 的 分 支 局 ,业 务 系 统 比较 全
伸 至各 办 事点 的 四级 网络 , 是建 立 在 宽 带城 域 网基础 上
的 一张 专 用计 算 机 数据 交 换 网 , 因特 网物 理 隔离 。该 与
网络 结 构 十分 复 杂 ,主要 是 城 域 网上 的一 个 虚 拟 交换
五、 远程 移 动办公 减 弱 了 内网 的安全 性
移 动通 讯 运 营商 提供 的服 务 ,使 远 程 办公 日益 普
维普资讯
水
全 的 海 事 信 息 网 络
口吴祖珩
摘 要 : 息安 全 问题 已成 为信 息化发 展 道 路 上 的无 信 形 关卡 或瓶 颈 ,不从 根 本 上彻 底 解 决信 息安 全 问题 , 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网络信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第二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由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信息使用者共同承担。
第三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二)制定和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三)开展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和教育。
(四)监测和评估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五)及时处置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第三章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第四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以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一)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二)保障网络信息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三)加强对网络信息的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
(四)定期进行网络信息安全检测和评估。
(五)设置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第五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机制,并按照规定及时、妥善地处置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第六条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一)数据泄露。
(二)网络攻击与入侵。
(三)网络感染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的,将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并可能面临处罚。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故意传播网络或进行网络攻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详见附件。
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⒈《网络安全法》:国家有关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⒉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具有提供网络信息服务资质并进行相关业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⒊网络信息使用者:使用网络信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福建省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活动管理办法
福建省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活动管理办法2015年12月31日,国家网信办公布《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管理办法》,自2015年12月3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的定义和原则:为保证网络系统或服务的安全,依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相关规定,通过测评将系统或服务建设到一定等级而开展全面检测评估。
《办法》指出: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应当由经国家网信办备案认定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机构开展,其测评活动应当在省(区)级以上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机构完成,并报省(区)级以上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外,从事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并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三级以上资质认证。
一、省(区)级以上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和检测评估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的机构进行审核;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自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报省(区)级以上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获得备案认定的机构,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相关规定对其提供的测评结果进行检测评估并出具测评报告(详见附件1)。
检测报告应当包括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设情况、网络安全情况、数据保护情况、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对措施、发现网络安全隐患或网络安全事件响应措施等内容。
1、省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省级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机构名录库中,根据需要选择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
测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的目标、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机构的组织机构、资质条件和资质能力等;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等;信息系统测评服务的范围和程序等;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海事系统无线接入方案
海事系统无线接入方案按照建设“三个海事”(交通海事、阳光海事、数字海事)和实现四化(监管立体化、反应快速化、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的要求,信息化是实现海事跨越式发展的关键。
为满足执法模式改革发展的需要,必须使现有的海事网络进一步延伸,覆盖近岸、港区、锚地、重要监管水域等海事执法现场和事故现场,通过无线接入方式为移动办公和现场执法提供信息处理的有力保障和支持。
经过有关调查研究,综合国内外IT无线技术,结合我国海事系统人力、财力现状,烟台海事局提出,在所有移动通信的可覆盖区域内,采用联通(CDMA)或移动公司(GPRS)无限移动数字通信技术是目前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案;对于海上巡查执法船舶和岸上海事专网的连接,在30~50公里以内可通过移动宽频微波实现船岸数字多媒体数字通信,超过50公里则需要依靠海事卫星来完成。
海事执法模式现状和无线接入网络需求经过实施北方海区海上船舶溢油防治示范工程和水监信息系统一期、二期工程,加上历年各局自身的资金投入和开发,海事局信息化建设已具备了一定的基础。
在执法模式改革中成立了通信信息职能部门,对全局信息化工作实现集中统一管理,为信息化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但是,随着执法模式改革的不断深入,实施海事业务静态和动态的分类管理、强化现场执法监督、建立流动执法体系,以及为扩大海上巡查执法范围、建立有效的海上巡查执法工作机制等为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必须建立适应执法模式改革需要的无线移动接入网络系统,以保障海上监管真正满足“监管立体化、反应快速化、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的四化要求,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
经过充分论证,海事局系统在如下几个方面的日常工作和海上监管业务有移动无线接入需求:外出移动办公因工作需要,海事局经常有局领导、部门领导及业务人员出差。
无线移动接入网络的建立,应能满足出差人员通过随身携带笔记本电脑等移动数字处理设备,及时了解局内业务工作动态,完成公文处理、业务审批、邮件收发等,实现真正意义的移动办公。
海事网络安全风险管理
海事网络安全风险管理随着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快速发展,海事领域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网络安全风险。
海事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是保障海事领域网络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保护航运、港口和海事机构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海事网络安全风险主要包括网络攻击、数据泄露、信息篡改和拒绝服务等。
网络攻击主要指恶意黑客通过各种手段入侵网络系统,窃取或破坏电子数据。
数据泄露指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获得了私人或机密数据的情况。
信息篡改可能导致信息的错误传达和决策的错误执行,进而影响到海事活动的正常运行。
拒绝服务攻击则是通过占用系统资源等方式使网络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其次,海事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减少和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首先,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限,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
其次,采用网络安全技术和设备,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数据加密技术等,保护网络系统免受攻击。
此外,加强对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网络安全威胁。
同时,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网络安全处置的效果和效率。
最后,海事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必须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结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海事领域网络安全提供了保障和规范,如《海事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等。
海事机构和企业应制定配套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网络安全管理的规范和可行性。
总之,海事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是保障海事领域网络安全的重要举措。
海事机构和企业应认识到海事网络安全风险的严重性,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和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并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结合,确保海事网络安全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航运、港口和海事机构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12.14•【文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中心:为加强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规范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工作程序,提高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2年12月14日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保障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安全,规范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工作程序,提高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计算机终端方式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统考适用本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以下简称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和各分支海事管理机构自行组织的考试,参照本办法执行。
统考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主管机关)采用统一考试题库进行的考试。
第三条主管机关对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实施统一管理。
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和各分支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的安全保障、计划制定、考试组织及实施。
609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管理规定
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管理规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文件对计算机的开发和运用作了规定;本文件适用于计算机网络管理。
2.系统安全管理制度2.1.客户端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通过网络进行病毒库更新、升级;所有上内部网终端(包括旧设备)的光驱、软驱必须拆除或断线加封。
2.2.总公司内部局域网与公司外部网络联接的规定:a)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网络与外部任何网络必须物理隔断。
局域网的设备只能处理内部工作业务信息资料。
b)总公司内部各部门、单位需要与外部联系的业务工作(联接国际互联网),可以通过拨号方式(或统一宽带方式)另行接入。
必须与内部网物理隔断。
严禁用企业上网设备从事非业务工作范围的上网活动。
2.3.数据及系统的备份结合总公司的管理软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防止因误操作和病毒给予系统数据造成的破坏而无法恢复。
2.4.妥善保存设备的说明书、资料。
3.机房管理制度3.1.严格执行机房管理规定,实行岗位责任制,对违反操作规定的人员有权批评或停止其使用设备;违反操作不听劝阻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
3.2.严禁随意出入主机房,禁止随意操作网络服务器,如对服务器配置进行更改,须经批准并由二人同时上机,并做好相应的操作记录。
3.3.机房要建立并张贴卫生、安全、保密、使用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3.4.机房各种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并认真填写、妥善保管、登记备案;机房内设备、资料、工具等由专人负责,未经许可不得带出机房,借物须办理借物手续。
3.5.系统正常工作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
3.6.机房工作人员须经常注意房内温度、湿度等参数。
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3.7.机房内严禁吸烟、聊天、大声喧哗、嬉戏。
3.8.严格控制进入机房人员,非机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
3.9.机房要做到防静电、防火、防潮、防尘、防热。
严禁防止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禁止将机房内的电源引出挪作他用,确保机房安全。
船运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船运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运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公司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信息资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以及与公司信息系统有交互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信息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公司信息资产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破坏和滥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信息技术部门,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员工应遵守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公司信息资产安全,对自己的信息系统操作行为负责。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第八条信息分类与分级(一)公司信息按照重要程度分为机密信息、秘密信息和公开信息。
(二)机密信息是指涉及公司核心商业秘密、重大决策、重要技术等的信息;秘密信息是指涉及公司一般商业秘密、内部管理等的信息;公开信息是指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三)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和敏感程度,对信息进行分级管理,采取不同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一)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
(二)信息系统应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
(三)信息系统的访问应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确保只有授权用户才能访问相应的信息资源。
(四)信息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扫描,及时发现和修复安全隐患。
第十条网络安全管理(一)公司网络应进行安全规划和设计,确保网络的安全可靠。
(二)网络应进行访问控制和边界防护,防止外部网络的非法入侵。
(三)网络应进行安全监测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安全事件。
监控中心值班管理制度(最终)
监控中心值班管理制度为充足发挥全省水上CCTV、GPS、AIS等监控系统旳作用, 运用计算机网络、广播、VHF音频系统等信息传递手段, 增进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信息搜集与传递,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值班时间及人员安排监控中心值班实行值班领导带班, 值班人员负责旳轮班值守模式。
凡有直接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任务旳一线监控中心, 一律实行24小时值(待)班。
值班人员分为三班, 详细值班时段分为:第一班当日早上08:00—当日下午14:00, 第二班当日下午14:00—当日晚上20:00, 第三班当日晚上20:00—次日早上08:00。
监控值班在当日辖区内监控旳第一班客(渡)船开航前15分钟至最终一班客(渡)船靠泊后时段内, 值班人员必须在监控室开机值守;在当日辖区监控旳最终一班客(渡)船靠泊后至次日第一班客(渡)船开航前15分钟时段内可进入值守状态。
除一线监控中心以外旳其他二线监控中心, 每日(包括周六、周日和所有旳节假日)按正常上班时间值班, 省监控中心每班值班人员必须不少于两人。
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可领取值班津贴, 其原则各单位根据劳保法规自行制定。
二、带班领导职责1、带班领导须为海事(交通)正式在编人员, 带班时间不得离动工作当地, 保证等通讯工具畅通。
2、负责检查视频监控值班人员履职尽责状况, 督促值班人员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3.负责协调处理监控巡查违章行为和设备故障。
4.负责对值班人员旳管理和业务指导。
5.负责当班次VHF、音频广播等水上交通安全信息播报、内容审查核准。
三、值班人员守则1.值班人员必须纯熟掌握监控设备(系统)操作、监控处置等工作技能。
2、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工作时间上、下班, 必须坚守岗位, 不得私自离岗。
3、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期间交接班, 不得迟到早退, 按规定完毕交接手续认真填写好《监控中心交接班登记表》(附件六)。
值班人员遇特殊状况需换班或代班, 须报带班领导经主管领导同意同意, 代班人员应负当班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