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分析中国农民工问题及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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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城南学院

姓名:吴鑫

班级:市营1403班

学号:201493250328

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分析中国农民工问题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万物是普遍联系的,联系具有客观性和条件性。我们应当从联系的角度看待农民工问题。政府明确提出要建设和谐社会,并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解决农民工问题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间有很大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整体包含部分,统筹着部分。农民工问题是三农问题的范畴之内,要解决三农问题,不可忽视农民工问题。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肯定这一点,就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而且党中央也提出了要“以人为本”。农民工是社会不可忽视的一个群体,必须高度重视他们的生存状况。

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到,认识感性和理性之分,认识对象有表象和本质之分,认识事物表象,获得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开始。我们要探索农民工问题,首先得了解他们的生存现状。

“农民工”是中国现有户籍制度之下的特殊群体,也是城市被雇佣劳动者中劳动条件最差、工作环境最苦、收入最低的群体;同时也是中国产业工人中人数最大的群体。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出现了少量的第一批入城打工的农民;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出现了第二代民工群体。这个群体与第一代相比,无论从观念上还是在现实生存方式上有着很大的不同。

一、农民工面临的问题。

(一)、农民工的经济地位问题。农民工是城市的“廉价劳动力”,干的是最苦最脏最累的活,但工资水平却很低,还经常不能按时领到工资,拖欠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农民工辛勤劳作了大半年,最后老板一走了之,工资再无着落,付出的血汗白白流失。在用工企业的概念中,农民工与廉价劳动力划等号,同工不同酬,有些企业在用工的时候不缴各类保险基金,也不给农民工节假日,使农民工成为超时劳动力。欠薪严重凸显,工人为了多拿加班费而“自愿”选择严重超时工作,并且拿到的加班费远远不是法定加班费。

(二)、矿难频发凸显劳动者工作环境之恶劣。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2005 年,全国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安全事故12826 起,死亡15396 人,其中煤矿企业发

生3341 起,死亡5986 人。煤矿企业一次死亡10 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特大事故的43.3% 和57%。全国煤矿企业百万吨死亡率 2. 836%,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04 年我国产煤量占全球1/3,死亡人数却占80%!

(三)、农民工就业培训和自身素质提高问题。农民工受自身条件与素质的限制,从事的职业基本上属于高强度、低收入、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职业,比如建筑、装修、收废品、保洁员、卖菜、卖小商品等。大多是本地人不愿意干的重、累、脏、险性质的而报酬低、待遇差的临时工作岗位。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生活状况问题。医疗保险方面,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存在不足,不能满足农民工的需求。义务教育方面,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权利尚不能得到保障。同时在我国目前的城市农民工中,生活状况基本处于非常窘迫的境地,物质生活相当差,他们每天吃最便宜的饭菜,有时半年没吃过肉,住的是城市简易工棚,每年春运的三大客流之一的民工流,那种为生活最基本需求而像“劳工侯鸟”迁徙的情形让人潸然泪下。可以说,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工是生活相当艰辛的一类人群。

(五)、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问题。由于农民工在城市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被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绝大部分农民工是在保障缺失的情况下从事相当艰苦甚至高度危险的工作,导致工伤事故无法得到理赔、有病不能得到及时救治、失业与养老保险与文化生活更是奢望,农民工是城市中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

(六)、农民工的心理健康问题。农民工原先大多生活在经济发展滞后的内地农村,文化水平不高,进入城市后,仍然维持旧有的思维方式,显得与城市发展节奏格格不入,由于长年在外打工,工作、生活、家庭的压力导致许多农民工的心理压力过大,夫妻两地分居缺少交流,子女入学难等现实问题难以解决,在生活中遭遇种种不公平后只有通过“找乐子”来渲泻苦闷,心理扭曲下的部分人难免走向违法犯罪的邪路。

二、分析产生农民工问题原因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因果联系是一种重要的联系。构成因果关系现象之间必须有内在的联系,即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掌握因果联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找到某一事物的原因,在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先简单分析农民工问题产生的诸多原因。尽管我国农民工问题产生的原因方方面面,但长久以来户籍制度的划分造成社会的三六九等。这对农民工问题的产生歧视的形成具有实质性和根本性

的作用。可以说户籍制度是导致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覆盖了农民工就业的全过程。由于户籍制度的阻隔,农民工无法自由地进入城市的劳动力市场。即使被接纳,也只能被限制在“脏、险、累”的岗位中。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诸多方面的不完善也有关。农民工无法与真正进入市场。中国的经济结构具有显著城乡二元分割的特征。在这种经济架构下,国民经济被分割为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两者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分别运转。这种制度还远未被彻底打破,依然是阻碍进城就业农民工身份转换的制度性篱笆。目前我国的相关制度安排,还具有半封闭半开放的性质。它一方面开始容忍农民进城就业,同时又阻碍他们的身份转换。此外,由于农业处在一个比较弱势的地位,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民工的地位。还有中国国民的素质亟待提高,有不少人还对农民有一种歧视心理。

(一)、马克思主义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性质和变化发展。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很大程度上由他的经济地位决定。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多为报酬低廉的简单劳动者。他们往往在缺乏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的恶劣环境下工作,不惜以牺牲健康为代价。劳动时间,却得不到相应报酬。他们的劳动报酬原本就非常低廉,还常常受到企业主的克扣和恶意拖欠。作为城市居民的产业工人在从业方面可能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与进城就业的农民工相比,境况毕竟要好得多。

(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也用反作用。农民工的政治地位对其经济地位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多数就业于个体私营企业,他们同雇主之间的关系,是完全按市场游戏规则形成的纯粹的雇佣关系。在多数农民工就业的个体私营企业,甚至连职工代表大会这样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维护合法权益的组织形式都没有。在这些企业里,基本没有农民工的主人翁地位可言。而且,现阶段,我国社会还缺乏让农民工阶层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渠道,缺乏使政府能够倾听到农民工呼声的机制。

(三)、马克思主义站在宏观历史角度的高度,指出个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社会由个人组成。同样,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也需要我们足够的关注。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每日含辛茹苦地劳动,为城市创造了巨大财富,提供了巨额税收,但他们在城市社会生活中却经常地、普遍地遭受到歧视。

(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目标,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表现,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如果说农民工们的物质生活普遍窘迫,那么他们在精神上更为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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