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应急预案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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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
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
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防空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人防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预案》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人防工程事故是指我市所辖行政区域内自然或人为因素诱发的人防
工程事故、社会治安事件,包括水灾、地震、火灾、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
与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关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原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下同)在市处置人
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开展全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2分级管理原则。市人防办所属的公共人防工程发生事故由市人防办处置。各县(区)发生的人防工程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人防办在当
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设立本级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
处置工作,同时接受市处置人防工程事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4.3信息共享原则。各县(区)及有关部门之间应当互相通报所收集到的人
防工程安全信息,实行信息联网,保证信息共享,并对人防工程突发事故进行
应急响应,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展开救援。
1.4.4分工协作原则。参与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的单位要尽职尽责,在保证
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的基础上,加强与协作单位的配合,保证应急
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1.5 事故分级
根据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发生的事故程度,按照事件等级划分可分为:特别重
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
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
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
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1.5.3 较大(Ⅲ级):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
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1.5.4 一般(Ⅳ级):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
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3人
以上,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事故。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为有效处置人防工程事故,成立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下同)。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子)公司总工程师
双鸭山军分区副参谋长
市人防办主任
市人防办党组书记
成员: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新闻办、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市气象局、
市消防支队、佳木斯车务段双鸭山站等单位负责人。
2.1.1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全市人防工程重大事故预防、救援、救助等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
急预案,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具体职责如下:
(1)在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范围内人防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工作。
(2)做出事故处置的重大决策,指挥和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
(3)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并提供技术支持。在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事故处置的新闻发布工作。
2.1.2 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新闻办:按照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情况;联系接待新闻现场的拍摄、采访及有关报道事宜等;发布事故现场抢险救灾简
报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善后工作等有关情况。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疏散安全距离范围内的
人员及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的准备等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及受困、受伤人员的抢险救助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事故中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救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佳木斯车务段双鸭山站:负责组织抢修因人防工程事故损坏的
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抢修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
标志牌,以警示过往的行人车辆,做好抢险抢修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
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因人防工程事故发生后的环境污染监测、处理工作。
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确保事故
发生地的电力供应。
市气象局:负责在人防事故发生后提供气象资料,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
2.2 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