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航次租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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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关于安全港 1)安全港的概念 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和船舶使用了良好船 艺情况下,能够安全地进入、停靠和驶离 而不会遭受损害风险的港口。 2)安全港口要求的范围 • 实体上 • 政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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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港的责任者 在列名港口情况下,出租人应对港口安全 负责 承租人在合同开始履行后指定港口,出租 人应对港口安全负责 泊位安全责任分担按照上述两个原则处理。 4)出租人的安全港口下的权利 • 解约 • 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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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籍(6.2.2)
• 船舶的国籍 • 问题的提出:
– 政治、外交、军事方面 – 各国对不同出租人及船舶技术管理要求不同 – 保险方面 – “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方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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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级(6.2.3)
• 船籍社:从事船舶检验的机构。(通常为民间组织)。
•
英国劳氏船级社 LR 德国劳氏船级社 GL 挪威船级社 DNV 法国船级社 BV 美国船级社 ABS 中国船级社 CCS 日本海事协会 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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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费支付时间 1)法律基本原则—运费到付 • 货物运抵目的地准备交货时收取 • 对未运到货物,不得收费 • 发生货损,不影响收取运费 2)按合同规定 4、运费的扣减 1)“金康”: 不得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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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法: • 货损货差不得在运费中扣减 • 货物全损—无须支付 • 运费预付情况下,货物全损,不退回。 3)合同中有规定的 4)承租人随意扣减运费的风险 • 承运人留置货物,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 承租人容易错过诉讼机会
2)解约日的规定方法 • 规定为某一具体日期 • 规定为受载期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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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约日的法律性质:
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不得向出租 人索赔。除非是出租人故意。
我国《海商法》: 出租人在约定的受载期限内未能 提供船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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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定解约日条款的目的 保护承运人 5)解约权的行使时限 48小时。否则,将被视为同意新的受载 日,该日后的第7天为新的解约日。 金康:合理时间宣布。
第六章 航次租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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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航次租船合同
• 使用较广的有“波罗的海国际航运 公会”(BIMCO)制定的《统一杂货租 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 ) 简称金康合同。(GENCON)
• 格式及内容: (详见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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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要条款:
• • • • • • • • 合同的当事人 船舱描述 履约时间 装卸港口 约定的货物 运费 货物的装卸 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
• • • • • • • 运费的规定方法 运费的计算依据 运费的支付时间 运费的扣减 运费的支付人 运费的收取人 关于运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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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费的规定方法 1)按数量计算 • 注意毛重 2)包干运费 • 租舱容 • 按重量包干 3)增加装卸港口的额外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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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费的计算依据 1)常用的重量计量方法 • 包装货物=件数×单件重量 • 大宗低值货物---按吃水的变化的数值 2)计算依据 • 按装货重量计算—只收不退 • 按卸货重量计算 • 按装货重量计算,再按卸货重量调整(运费预付 的情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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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 1)以“日”规定装卸时间 • 规定具体的天数 • 规定每日完成的定额 (1)“日”或“连续日” 00:00----24:00 (2)“工作日”或“连续工作日” 指不包括星期日或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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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良好天气工作日” 扣除:
– 星期天 – 不良天气
(4)“24小时良好天气工作日” 即,累积24小时的良好天气时间为一个工作 日。 对出租人不利。使用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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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运费支付人 • 运费预付 • 运费到付 6、运费的收取人 7、运费税问题 谁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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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货物的装卸条款
要解决的问题:装卸责任、的关费用及风险划分。 6.7.1 英国普通法的原则 发货人或承租人应在装货港的船边交货,在 卸货港的船边交收货,出租人负责装卸货物。 6.7.2 “金康”合同的规定 1)“金康”合同的规定方法 • 总承担条款(Gross Terms,相当于Liner Terms, 或FAS) • FIO and free stowed/trim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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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舱描述(6.2)
• (GENCON)规定4项:
– 船名
•总吨 船舶吨位 •净吨 •载货 吨 • 附加条款 船籍、船级、船舶尺寸、其他(如:自 动平舱、通风、吊车吊钩、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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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6.2.1)
• 应该按合同规定提供 • 合同受阻:无须提供替代船。解除合同。 – “替代船舶”:
• 只能替代一次 • 替代船的各项性能应与原定船舶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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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级社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lassification Societies, IACS)
• IACS是在1968年奥斯陆举行的主要船级社 讨论会上正式成立的。 • IACS成立的目标是促进海上安全标准的提 高,与有关的国际组织和海事组织进行合 作,与世界海运业保持紧密合作。 • 中国船级社(CCS)于1988年加入IACS。
Lloyds Register of Shipping
Germanischer Lloyd
DET NORSKE VERITAS
Bureau Veritas
American Bureau of Shipping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NIPPON KAIJI KYO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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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连续24小时良好天气工作日” 以连续24小时为一个工作日,但星期日、节假 日及影响装卸的不良天气除外。 不论港口的正常工作日规定工作几小时,均按 24小时计算。 使用较多。 (6)“工作日,天气允许” 在计算装卸时间时需要扣除星期日、节假日 等非工作时间,以及坏天气影响作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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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堆装 • “金康”: 由承运人承担 • 承租人负责堆装费用,责任和风险归出租 人 3)关于平舱 普通法:责任、费用和风险----承运人 “金康”:承租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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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装卸时间的规定
6.8.1 装卸时间的重要性 重要条款。 • 预备航程 • 装货作业 • 运送航程 • 卸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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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卸时间的起算 • 装卸时间的计算 • 海上货物留置权 • 租船合同提单 • 承运人的责任 • 共同海损条款 • “金康”合同的其他条款: 如:赔偿条款、船舶港口使费及税金条款、 代理人、佣金、法律适用和仲裁。。。。 • 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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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讲述: • 船舱描述 • 运费 • 海上货物留置权 • 共同海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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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船舶描述的法律责任:
• 陈述 • 误述
– 欺诈性误述 – 疏忽性误述
• 法律后果不同(英《1967年误述法》)
– 欺诈性误述: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 疏忽性误述:要求赔偿,不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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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履约时间
6.3.1 履约时间条款的重要性 • 船舶目前位置 • 受载期 • 解约日 6.3.2船舶目前位置:签订合同时船舶的位置。目
2)用舱口作业率规定装卸时间 (1)规定每舱口的装卸率:规定每良好天气 工作日每舱口应装卸货物的数量。 (2)规定每钩装卸率。 (3)规定每个可作业舱口(或可用于作业舱 口)的装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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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港口习惯尽快装卸(customary quick despatch, CQD) (1)CQD含义:承租人保证按照装卸港口惯常的装卸 方法和能力,尽快完成货物装卸,只要装卸正常, 装卸时间由出租人承担。 (2)出租人的风险 • 港口拥挤 • 天气 • 罢工、停工 • 港口当局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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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约定的货物
6.5.1 违反货物约定的法律后果 1)延迟提供货物:赔偿 2)合同受阻导致无法提供货物:合同自动解 除 3)故意毁约:索赔 4)毁约损失的计算原则 原则:索赔额不得超过预计船次的净利益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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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jupiter条款 • 在租约规定,如果装卸时间 起算后货物仍 未备妥,承租人则应每隔若干日支付滞期 费,否则出租人有权取消合同 。 • 1970年,百慕大皮包公司:jup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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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吨位(6.2.4)
• 注册吨(登记吨) • 载重吨 船舶尺度(6.2.5) 作用--6、对船舶其他能力的要求 • 要求装运散货时要求单甲板船并可自动平舱 • 要求船舶具有机械通风装置 • 要求货舱没有障碍 • 要求吊杆或吊车的吊货能力 • 要求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 要求有护货板 • 要求舱盖类型 • 要求圆木有钢制立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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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装卸港口
6.4.1 装卸港口的规定 1)规定方法 (1)指定具体的装卸港口 如:装卸港:大连,一个港口,两个泊位。 (2)规定选择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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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定装卸港口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明确规定允许承租人使用的港口数量 和每个港口允许使用的泊位的数量 (2)选择港口条件下,承租人应按照地理顺 序选择港口 (3)承租人须及时宣布选择港口(4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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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租人的义务 • 必须准备好与货物装卸有关的文件 • 发货人必须备妥货物等待装船 • 所装货物不合格被船长拒装或倒卸造成的 船期损失 • 承租人在目的港运货的运输工具安排上未 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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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装卸时间的起算
6.9.1船舶到达 1)泊位合同 2)港口租约 6.9.2船舶的准备就绪 1)船舶法律上的准备就绪 • 港口当局 • 海关卫生检疫 • 移民局… 2)船舶实体上的准备就绪
前,因科学发展,这一条款的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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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受载期 1)概念:合同中规定的船舶预定抵达装货港 口并装货准备就绪的日期。 2)受载期的规定方法 • 在某个期间里 • 只规定一个受载日(很少使用) 3)受载期条款的法律性质: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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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解约日
1)解约日的概念
也称销约日,是指航次租船合同中规 定的,如果船舶不能在约定的受载日期内 抵达装货港口,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船合同 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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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货物的数量 1)规定满载货物 • 重货:载重量 • 轻货:货舱 2)明确规定货物数量 溢短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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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货物的品种 1)法律性质 英国:中性条款。视情况而定。 我国《海商法》: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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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租人对货物品种的选择权 (1)选择权的规定方法 • 规定货物的类别 • 规定可以替代 • 漠视选择权:承租人应在合理的法律原则 下,允许承租人在无法提供规定的货物情 况下,改运与规定货物相似或相近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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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权的法律地位
解释原则:
• 承租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做出选择,以便承 运人拥有足够的时间调整船舶的适货问题。 • 货物一经选择,视为指定货物,承租人不 得再另行选择 • 承租人在行使选择权时,不必考虑是否会 给承运人带来运费损失 • 当因合同受阻无法提供货物时,承租人可 以宣布解除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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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险品 如实说明 4)甲板货物 (1)有关规定:“金康”: 甲板货物风险 由承租人负责 (2)注意事项 • 提单上应注明: “on deck” or “shipped on d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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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免除承运人管理货物的责任 • 不适合甲板货物造成损失,承运人可能要 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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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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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请询条款”
含义: 当收到出租人或船长通知,船舶将无法 在解约日抵达装货港口,并询问是否将继 续履行合同时,承租人应在一定时间内做 出是否解除租约的答复。 • 48小时之内答复 • 该日后的第7天为新的解约日 • 只允许请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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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 ……出租人将船舶延误情况和船舶预期抵 达装货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应 当自收到通知时起四十八小时内,将是否 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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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船舶登记局 RS Russian Maritime Register of Shipping 意大利船级社 RINA Registo Italiano Navade 韩国船级社 KR Korean Register of Shipping 希腊船级社 HR 波兰船舶登记局 PRS 南斯拉夫船舶登记局 JR 保加利亚船舶登记局 BKR 捷克船舶登记局 CSLR 印度尼西亚船级社 BKI 罗马尼亚船舶登记局 RN 印度船级社 IRS 克罗地亚船舶登记局 C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