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登记流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登记流程
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备案条件:在天津市注册并在天津市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备案时限: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备案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
四、提交材料:
(一)特许人备案申请书。
(二)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三)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四)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六)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书。
(七)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须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须提交符合要求的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两家直营店的经营执照复印件、备案当年和前一年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时不需要提交此证明)。
(九)特许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十一)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十二)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十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十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十五)天津市商务委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五、办理程序:
1.特许人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材
料(1-6项),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以此,在天津市商务委获取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陆号和密码,并反馈特许人;
2.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备案材料,并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一式两份纸质备案材料(7-15项);
3.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特许人材料进行初审,天津市商务委按照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材料进行核实及二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4.备案结束后,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上予以公布,并告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