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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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秀宁公司工程计量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规定为规范项目建设工程计量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及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是指按照工程量清单规范量度、计算及确认承包人已经按照设计图纸、规范及标准完成的,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可用于计算工程价款的工程内容。

(一)、计量范围。

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价格包含内容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其它范围。

在施工前期,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按照《技术规范》“计量支付”中规定的计算方法,对照图纸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重新计算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工程细目对应的工程量,查处工程量清单的细目有无缺项或多余项目,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后,作为设计数量。

施工过程工程计量包括进度支付计量、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量增减计量、隐蔽收方计量等,其中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计量须严格按照其管理规定执行。

(二)、支付计量依据。

支付计量资料包括工程计量质量保证资料和工程计量工程计算资料,计算资料和质保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合格后,方可支付。

承包人根据合同图纸和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计算工程数量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数量超过设计数量的或新增的细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批的变更资料,经监理和业主现场核定方可计量。

(三)、支付计量原则。

符合合同文件要求、质量合格的工程方能计量,计量要按工程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四)、支付计量的方式。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节点提出计量申请,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计量申请或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

项目监理部审查承包人提供计量所需的资料,并与其共同计量。

项目监理部计量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

(五)、业主参与现场计量1、支付计量一般由监理、承包商两方派出人员参加。

业主可随时抽查。

2、隐蔽工程计量须业主参与验方,必要时还应要求公司工程部、合同招投标部等有关单位参加验方,但不影响监理、承包商应负的责任。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合理控制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定期对工程进行验工计价并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计量支付。

第三条计量支付的方法及计算规则应依据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计量支付条款和内容。

第四条计量支付条件1、申请计量支付的工程必须是已完成工程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合同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

3、按规定需进行合同履约评价的,每季度末(或阶段或保修期满)计量支付时需完成本季度(或阶段或保修期)的合同履约评价并提供履约评价报告(合同履约评价报告详见《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4、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新增合同外项目、现场签证等)、清单漏项等的计量支付,均需事先按有关程序办理并取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同意后方可列入计量支付报表,如工程变更应先按《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单价或总价获发包人批准且报市审计专业局备案完成后,方可列入计量支付申请。

5、其它不予进行计量支付的情况:(1)因承包人的责任而增加的工作量;(2)未经发包人批准的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3)不符合合同或设计规定的工程;第五条报表(一)统一格式(见附表)计量报表:工程计量核查表、工程量计算书、报验申请表、申请付款明细表支付报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汇总表、工程款支付证书、付款申请书、合同履约评价报告承包人应严格按要求格式申报计量支付,经审批后的报表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二)分类按工程进行阶段分为月报表、结算报表、最终报表。

月报表在每月末进行,结算报表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最终报表在合同保修期终止后进行。

(三)计价支付报表中的单价或合价,必须是工程合同清单的价格或经批准的工程量清单更新的价格或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量清单外的价格。

第六条职责划分(一)承包人1、按合同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认真填报计量支付报表供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查(需提供电子文件);2、提供工程计量必须的工具、仪器、施工图纸及其它计量工作所必须的便利条件;3、提供齐全有效的计量支付证明支持材料及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二)监理工程师1、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按工程形象进度编制投资控制计划;2、根据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计量申请,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法组织完成计量工作;3、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支付报表、计量支付证明支持材料,报发包人批准后分发计量支付申请;4、建立计量支付有关台帐,随时供项目组查阅;将经批准的审核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三)发包人1、计量支付工作由项目组具体实施管理;2、项目组专业工程师负责已完成工程的计量核准与验收工作,负责抽检已完成工程的质量与数量,负责核准计量报表、支付报表;项目组造价工程师负责复核支付报表。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绵阳绕城高速南环线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规范承包人、总监办的计量支付工作,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更好地促进工程建设,根据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己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本工程设计资料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因此,业主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价值。

1、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变更设计文件;(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试验检测凭证等质量保证文件;(4)、三方联测签认资料;(5)、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3、计量原则(1)实事求是,不重、不漏、不超;按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所有计量工程项目在计量前必须签发中间交工证书;(3)、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4)、工程的各种试验、检验、检测、验收手续及相关资料必须完整、规范,否则,不允许进行计量;(5)、计量支付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各项义务。

已经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发现有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业主有权扣回该项目已支付的款额,施工单位应无偿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违约处罚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违约金在计量支付款中予以扣减。

4、计量主要资料(1)、计量支付月报表(以下2至5项资料为计量支付月报表中《中间计量表》的附件);(2)、《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及附件资料(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报审单及相关原始资料)和相关材料、试验资料;(3)、《检查申请批复单》及有关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检验资料;(4)、《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有关质量评定资料;(5)、涉及变更的,应有《工程变更令》;5、计量的一般规定(1)、工程计量应采用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XX.3.171通用.doc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XX.3.171通用.doc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14.3.171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计量支付原则:加快计量支付、加速资金流动,保证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及时、有效,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根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承包人及时上报计量资料(包含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计量资料的核查并修正报送项目办审查,同时负责组织审查计量台账;项目办负责对监理工程师上报计量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合约部;合约部负责全面计量支付审查并编制计量支付证书;财务部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支付情况的核对。

第三条计量支付依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计量支付操作流程1、操作原则:本项目采用施工总价包干合同模式实施,合同总价除包括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外,还包括施工过程中经批准后的设计变更引起工作量增减(保险赔付及董事会决议调整部分除外)。

本项目计量支付采取“合同总价包干、清单明细参考、进度总额支付”的原则进行计量支付。

1.1 承包人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供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个月内,应结合施工图设计的实际情况、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即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各支付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列出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并填写各工程细目的工程量、单价和合价。

承包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公司审批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

1.2 如果某些工程细目按照上述原则调整后单价远远高于或低于目前市场平均水平,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再与承包人协商后,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各支付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进行适当平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造价合同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造价合同部)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规范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的申报、审批及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造价合同部管理和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不含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支付。

(三)计量支付办法及计算规则须依据施工合同相关计量支付条款和内容执行。

(四)参与计量支付的人员须遵守“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原则,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合法权益。

(五)造价合同部是计量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未尽之处,由造价合同部负责解释、处理。

二、术语与定义(一)工程价款指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的款项。

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二)工程预付款指施工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附和要求的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三)工程进度款指依据合同约定并结合本办法规定的计量周期,对周期内完成符合质量标准的实体工程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计量,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为止。

(四)工程结算款指依据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由发包人按审定结算额扣除已支付金额(包含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后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至工程缺陷期满止,具体包含四个阶: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的支付;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后的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的支付;缺陷期满时的支付。

三、计量支付的职责(一)承包商的职责1、承包商按照合同原则、技术规范、我司批准的施工设计勘察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本《办法》的规定,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按规定每月填报有关表格报表。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等。

三、工程计量支付管理流程1. 工程计量(1)工程计量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负责进行,工程计量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合同、施工图纸等文件进行计算,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2)计量人员必须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施工进度等情况进行认真核算,并填写计量单,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2. 工程支付(1)工程支付由财务部门负责进行,支付时必须根据计量单、合同等文件进行核对,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2)支付时必须遵循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相关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支付账户及金额。

4. 变更管理(1)如工程项目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根据变更情况进行重新计量和支付。

(2)变更支付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5. 异常处理(1)如工程项目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2)对于工程项目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必须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6. 监督和考核(1)工程计量和支付过程中必须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2)对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7. 其他(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

(2)相关部门必须定期对本制度进行复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补充说明本制度为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已修改)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已修改)

潼西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称“潼西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做到计量支付“准确、规范、及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潼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周期按月执行,每月计量截止日期为25号。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三条计量原则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说明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施工单位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支付金额应通过工程计量来确定。

施工单位在工程计量时应依照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进行,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工程计量的细目,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验收合格,签认手续齐全。

(二)工程计量的范围、内容、方法和计量单位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说明和补遗书的规定。

(三)单项工程最终计量一般不得超过单项工程计量台帐中的最终审定数量。

(四)变更工程一般无批准文件不得计量。

(五)暂定金额的使用须经管理处批准,计量时必须附管理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索赔金额、迟付款利息等其他款项的支付必须附有管理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七)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

(八)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九)计量支付不解除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如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仍不免除施工单位无偿返工的责任。

(十)驻地办、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可用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方式对过去签发的任何证书作出更正或修正。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任何正在进行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一期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或折减工程的价款。

第四条计量依据(一)工程合同文件。

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等,以及开工后业主正式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的管理文件;(二)修正的工程量清单;(三)管理处、项目组、总监办、驻地办批复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其它与计量支付有关的文件;(四)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有关计量支付审批报表等;(五)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六)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篇一: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临沂市国省道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沂市国省道工程建设建设管理,实现计量支付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09版)和《山东省国省道养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建财[2010]105号)有关条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支付是工程施工阶段资金控制的核心,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搞好计量支付工作,可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应得款项进行及时地确认,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并对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管办管理的列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国省道改建及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的国省道工程建设及其他工程。

第四条监理服务费用的计量支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五条工程计量是指按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已完成的合格及以上工程数量、工作量等进行测量、计算并予以确认。

第六条工程计量即是对已完工程数量、工作量进行的准确核实、计算和认定,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

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有据、准确及时。

第七条工程计量的依据1、合同条款(含补充条款)、市局计划、市局调整计划;2、计量支付细则;3、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图纸);5、工程量清单(含清单说明)、计量红线批文、竣工结算批文;6、合同变更、索赔、调价批文;7、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质量检验评定表、有关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质量评定资料、中间交工证书;8、计量支付管理办法;9、监理规范、监理计划、监理细则。

第八条工程计量的原则1、工程计量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规则计量;若无约定,按本办法进行计量,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能计量;2、坚持“先交工、后计量”的原则。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分项工程开工手续。

工程计量前必须经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各种试验、检测、验收手续齐全,并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

公路工程项目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项目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总包项目部)第一章总述1.1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规范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的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文件,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工程计量的条件是指仅对合同范围内的已完合格工程办理工程计量。

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施工协议后方可计量。

涉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工程变更令》,已完工程必须通过试验、检测和质检等资料证明为合格产品,同时按照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测量、计算确定合同计量工程量后方可计量。

1.3本办法所称的支付是指总包项目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审核下属分包完成工程情况并按照约定的计量与支付条件,支付给下属分包应获得的期间费用。

主要包括:计量工程款(含工程变更等)、安全生产费、预付款、主材价格调差、计日工、废置工程费用、索赔费用、保留金和其他费用支付。

1.4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对下属分包的中期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2.1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数量,同时也是对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2.2计量范围(1)合同文件(含工程量清单);(2)获得总包项目批复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缺项工程,并签订补充协议;(3)获得《工程变更令》的变更工程;(4)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2.3计量依据(1)依据合同文件、补充协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等编制并经项目业主审批的施工图工程量设计台账(即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含修正);(2)工程变更令;(3)合同条款约定;(4)现场联测时的丈量、测量资料(含隐蔽性工程联测资料);(5)工程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资料;(6)监理人颁发的中间交工证书和签署的中间交工工程量清单;(7)有关计量的补充制度(协议);(8)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含废置工程);(9)经有权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二次颁发)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二次颁发)

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有效控制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项目的投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所涉及的土建、房建、绿化和环保等工程的计量支付。

第三条本项目计量支付工作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签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依据、原则及流程第四条计量支付主要依据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工程图纸、批准的变更、技术规范、索赔审批表以及下发的有关文件等。

第五条计量原则5.1 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

5.2工程的各种试验、检验、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不允许计量。

5.3 计量工程项目在计量前应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对于计量单元小于分项工程或施工期较长的项目经业主同意可分次计量。

5.4工程计量为每月一次,中期支付证书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5.5计量支付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第六条计量支付的基本要求6.1分次计量的要求:每次计量须在填《中间计量表》时注明“分次计量”,并附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检验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当分项工程完工,须在《中间交工证书》签发后方能办理最后一次计量。

6.2计量报表的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签章应齐全,签字或盖章不齐全,业主将不予支付。

6.3 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编号应统一、连续,所有计量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细目保持一致。

清单外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得到业主同意。

6.4 计量资料的装订及存档1、计量支付资料共分两册,即:第一册(支付证书、计量报表及中间计量支付表)和第二册(证明材料),每册必须附有封面及目录,编定相应页码。

2、证明材料包含:合同支付和质量合格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3、所有计量支付资料必须用A4版面,并进行装订成册,使其牢固、整洁、并不得涂改。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明确计量支付各级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保证计量支付的及时、准确,根据招标文件第17条计量与支付相关约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的基本要求第二条计量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说明部分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商计量支付的依据;业主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细目,因此也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实际计量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工程计量的基本条件是已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签认手续齐全,且已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变更工程同时要求手续完善且具有工程变更令。

2.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说明等规定。

3.暂定金额和专项暂定金额的使用必须得到业主批准,计量时必须附有批准文件复印件。

4.索赔金额必须附有相应的监理工程师签证和业主批文复印件等。

5.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分为两个阶段,首期支付总额的70%承包商应具备已按合同要求提交了合同10%的开工预付款保函并签订合同协议书,剩余30%需满足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条款要求后,经监理代表处及项目公司核认后支付。

6、材料预付款仅对已进场的主要材料(石灰、碎石、中粗砂、钢筋、水泥等)进行支付,其中驻地监理、监理代表处必须认真核实进场材料的数量,并签认进场材料统计表,避免出现材料预付款的超计现象发生。

7.驻地办、监理代表处、承包人均应独立建立格式统一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及工程形象进度台帐。

第三章支付报表的编制第三条为了保证计量支付工作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顺利进行,支付报表由承包人编制,驻地办和监理代表处两级审核签字确认,业主审批的程序进行。

“计量支付报表”由计量报表和支付报表两部分组成。

1.计量报表:包括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变更工程月计量申报表、额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计日工计量申报表、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结构物工程量计算表等。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为及时、准确的办理工程计量,规范合同支付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与合同支付的管理。

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管理2.1房建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应开展工程量清单核算工作。

在施工图纸齐全后两个月内对原投标清单进行全面核算,确定工程量支付清单;对原清单中未含工程项目进行增补,及时编制工程量增补清单,并填写《增补清单报签单》,经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2.2填写《增补清单报签单》须填写报签单位、经办人、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增补清单金额。

《增补清单报签单》中报签内容一栏须说明增补单价测算的原则和依据。

第三节工程计量管理3.1工程计量由房建项目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核、监督与指导,具体工作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3.2工程计量前,房建项目部应对工程计量支付的总体申请进行审批。

3.3房建项目部采用工程计量与工程质量相结合的原则,以分项工程为计量单位,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等级为计量前提,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进行工程计量。

第四节合同支付管理4.1 支付条件(1)合同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2)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符合规定标准。

(3)合同支付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4)在资金使用计划额度以内。

(5)未签订合同不得提前支付合同款项。

4.2施工及施工监理合同支付(1)经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支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不执行工程计量的施工合同的支付,应按照订立的合同条款执行。

4.3 征地拆迁合同支付,按征地拆迁合同条款及支付程序进行。

4.4 其他合同支付。

凡与工程建设有关,且合同价款进入工程决算的其它合同及协议书的支付,均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支付程序办理。

4.5 支付程序。

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支付程序进行合同支付。

第五节资料管理5.1 建立合同支付台帐。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计量支付审批职责 (1)第三章施工计量支付..................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5)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本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强化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水平,使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服务合同,并针对本项目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标段及其它服务类合同的计量支付管理。

第二章计量支付审批职责本公司全面负责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基坑监测、桩基检测等合同计量支付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1、合约部是所有合同计量工作的牵头部门。

2、合约部是施工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工程部负责对所计量工程完成情况、质量、变更等情况的审核。

3、工程部是监理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合约部配合。

4、合约部是跟踪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5、工程部是勘察、设计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合约部配合。

6、工程部是基坑监测、桩基检测等技术服务类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合约部配合。

7、财务部是所有合同支付工作的主管部门。

8、各类工程计量审批完成后,由合约部和财务部负责归档并建立台帐。

第三章施工计量支付一、计量支付依据1、合同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计量支付的优先依据。

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为准:①本工程项目合同中中涉及到工程施工的有关约定;②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③通用合同条款;④技术标准和要求;⑤图纸;⑥按专用合同条款确定的预算书;⑦其他合同文件。

2、法律法规依据涉及计量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是计量支付的重要依据。

当合同文件未明确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有违强制性规定的,应按照法律法规依据进行管理。

二、施工计量支付的要求1、施工计量支付的总体要求:①提高业务水平,正确理解和把握计量规则及计量内容的界面划分;②细化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和标准,提高计量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减少计量误差;③规范现场确认、签证工作,杜绝出现乱确认、签证和假确认、签证等问题而造成无谓的投资浪费及不廉洁行为。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计量、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限制工程投资,保证项目建设顺当进行,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负责建设的各项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

进行计量的工程项目(含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必需已填写《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按程序完成开工审批,质量自检、验收合格,并有完整施工、质量检验资料的工程项目。

凡未阅历收或验收资料不真实、不完备的,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有缺陷且缺陷修复尚未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均不予计量。

因承包商擅自处理而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二、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1、合同;2、技术规范;3、批准的施工图纸;4、工程量清单及说明;5、批准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三、工程计量(一)工程量计量管理1、工程量收方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公司对合格工程量、隐藏工程隐藏前必需刚好进行计量。

工程量计量由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项目部相关人员、跟踪审计人员共同进行。

工程量收方经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月工程量上报每月承包人应对已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汇总(截止到该月底),依据实际发生的工程细目填写好计量的相关表格,在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现场总监。

并附月工程量计量报表、月工程量计量汇总表等相关基础资料,一式四份。

监理单位在接到承包人上报的计量申请后,结合上报的基础资料,对承包人所报计量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进行审核,若发觉承包人所报状况和实际不符,可干脆更改,不必退还承包人。

在确认承包人的计量数据精确无误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汇总,总监审批后报工程项目部(次月5日前完成)。

工程项目部在接到上报的计量申请之后,核对报表中的计量数据是否属实。

若发觉差错,应通知总监、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计量数据进行修正。

项目经理签字后再上报公司(次月10日前完成)。

3、公司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作最终的核定,如发觉差错,应退还项目部按前述步骤执行并重新上报。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保证工程建设安全和进度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计量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计量支付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明确责任,确保工程款项的使用合理、规范、透明。

第四条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应当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实行动态监管,加强风险评估,注重质量管理,构建合作共赢。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制定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第六条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的任务是对工程项目计量支付过程进行监督,保障工程款项的公平、完整、合法、及时支付。

第七条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要求和程序;(二)统一安排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制定计量支付计划;(三)组织对工程项目计量支付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建立和维护工程项目计量支付档案,做好资料归档与管理;(五)加强对工程项目计量支付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八条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分为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的责任,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检查监督,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章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程序第九条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程序包括以下内容:(一)确定计量支付方式和标准;(二)制定工程项目计量支付计划;(三)审核工程项目计量支付报告;(四)统筹财务管理和支付工作。

第十条确定计量支付方式和标准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计量支付方式和标准。

第十一条制定工程项目计量支付计划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情况,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编制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办法1总则1。

1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计量和支付工作的管理水平,促进计量和支付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特编制此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施工合同》及其补充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1.3本管理方法制定的指导思想是通过规范工程计量和支付工作管理流程,以简洁有力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管理,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4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1。

5各单位执行本管理办法的同时仍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规程和标准。

1.6各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施工组织设计》等纲领性文件时应参照本管理办法种的要求执行2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原则2.1按合同计量原则:所有计量和支付工作均应符合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合同及其补充文件内容要求和支付的基本要求;2.2按实计量和支付原则:计量工程量应是承包单位按图纸和实际要求完成的,经监理工程师计算和现场测量的工程量,并经过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建设单位支付的金额依据是如实计量的工程量;2.3按质论价的原则:所有计量的工程项目均达到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等级,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视工程质量情况,决定的否暂缓扣计量;2.4及时计量的原则: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工作随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汇总,计量周期为上月26日止本月25日;建设单位及时支付已计量工程量的工程款;2.5准确原则:计量和支付工作应做到不重计、不超计、不漏计;2.6依据清单原则:原则上,工程过程中的工程量和支付工作的依据是经过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的计量清单;2。

7简介有力原则:工程完工后,将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等内容按照建设单位决算工作的管理要求汇总进入工程决算范围内,决算完成后进行支付。

3工程量计量管理3。

1清单管理3.1。

1由承包人在接到中标清单后14天内,根据合同文件和施工设计图纸对中标清单的数量进行认真核实,还应进一步明确中标清单是否有遗漏的工程项目,进过监理工程师审核,报送建设单位确认后,形成计量清单;3。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量与支付是贯穿于公路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工的重要条件。

准确计量是保证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就可得到应得的付款,是承包人履约合同的一种表现。

第二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管理,明确指挥部、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使工程计量规范化、程序化,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完成情况及对本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三条: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己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合同通用条款第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工作量。

1、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5)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3、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指挥部将不另行支付;(3)按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4)对新增工程单价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不再重新编制;(4)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5)工程的各种实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6)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4、计量的一般规定(1)工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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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使计量与支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减少工作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计量与支付“准确、规范、及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采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计量与支付管理。

计量用表在青海省内干线公路《公路工程管理用表范本》内容基础上定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承包人的计量与支付管理。

第四条由建管局对本项目统一招标的合同标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另行下文。

第二章计量与支付第五条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文件、项目专用本(技术规范篇)及本办法,若以上文件均未明确,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及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计量范围:1.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2.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工程费用;3.经项目公司审批同意支付的变更项目;4.任何出现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附加计量请求均被拒绝。

第七条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等,以及具有同等效力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签认的其他补充文件。

2.工程量清单;3.已批复的设计变更文件;4.总监办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及工程质量合格等证明资料;5.计量工程相应的档案资料及影像资料已提交项目公司存档;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八条计量标准:1.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无论有什么一般习惯和当地习惯,工程计量均应以净值为准。

2.工程子目计量计算结果精度要求是:(1)计量金额取整数,以人民币元计;(2)面积准确到m2(路面准确到m2小数点后一位);(3)体积准确到m3小数点后两位(土石方准确到m3);(4)质量准确到kg;(5)长度、宽度、高度准确到cm。

第九条计量与支付的种类工程计量与支付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付款(中期支付)、竣工结算和最终清算4种。

(一)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及返还(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将根据现场工程进展情况适时拨付开工预付款。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将该款收回。

(2)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按规定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的14d内,监理人应通过当期进度付款证书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驻地办应签署意见,报总监办处签发工程开工预付款第一次支付证书并报项目公司审批,通知承包人。

项目公司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14d内核批。

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的30%。

(2)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开工预付款的全部金额在中期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

(二)工程进度付款(中期支付)1.工程价款:以经监理人签认的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清单子目表中数量,经项目公司批准,按合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款项支付。

中期支付最低限额按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

2.工程变更:按合同文件条款及《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3.暂估价、暂列金额(1)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以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列入合同价格,并进入计量。

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以项目公司下发的正式批复文件批准的金额进入计量。

(2)暂列金额应由总监办审核后上报项目公司批准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4.材料、设备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项目公司给承包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材料、设备预付款,以供购进并安装在永久工程中。

此项金额应按照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条件是:(1)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2)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3)当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材料、设备预付款按月支付,当月上报当月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并扣除上个月的材料预付款。

在预计完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5.优质优酬优质优酬由项目公司统一支配使用,该费用用于项目建设期间进行阶段目标责任考评等活动。

优质优酬比例按合同文件约定执行。

承包人若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发包人给予奖励;承包人若不能完成目标任务,发包人对其进行处罚,承包人的违约罚金也纳入优质优酬中,由发包人统一使用。

所有奖励金额均从优质优酬中列支,所有违约金也纳入优质优酬。

6.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应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比例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留,直到质量保证金的总额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限额为止。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按照合同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7.索赔费用的支付总监办应对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提供的索赔证据和详细帐目等有关资料审查核实并报项目公司批复后,列入中期支付证书或最终支付证书予以支付,支付证书应附批复文件。

8.安全费用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竣工结算承包人按照相关竣工文件或办法完成验收证书签发后,由施工单位向总监办提交6份工程结算书(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由总监办审核后上报项目公司批准。

(四)最终支付最终支付按总承包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决算,即以审计金额为准。

在项目通过政府部门审计及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总监办提交6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由总监办审核后上报项目公司批准。

1.最终支付的准备工作(1)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合同规定及《监理管理办法》处理完结一切遗留事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最终支付的准备工作。

遗留工程及缺陷工程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签发该工程的支付证明。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终止书,签发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责任的证明。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终止书,签发退回解除承包人剩余保留金的证明。

(2)监理工程师澄清整个工程各阶段的计量与支付,为此监理工程师应做以下工作:①对所有支付的项目进行核实,防止漏项和重复,尤其注意那些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引起费用增加的项目;②对所有的工程数量与费用计算进行复核;③对所有有争议的项目与计算进行进一步的核验与取证,并与承包人、业主协商,确定最终的处理办法。

(3)审核承包人的最终财务报告及其结算单。

遇到与监理工程师的计算出入较大,或有监理工程师不同意、不能够确认的费用时,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

2.最终支付证书文件(1)最终付款证书及说明说明主要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最终支付的依据及计算方法;②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项目公司最终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总额;③考虑项目公司以前所付的款额及项目公司、承包人各自责任对支付额的影响后,项目公司还应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还要付给项目公司的余额。

(2)最终结算清单对应本款涉及的各种款额,由相应的一系列清单及表格所组成。

(3)最终结算的证明资料对应本款涉及的各种清单及表格的款额,由相应的一系列图纸、计算资料、文件、发票等组成。

3.最终财务报告承包人在获得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的 56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又称最终财务报告。

4.最终财务报告的审定总监办收到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后,应在18 天内完成以下审查工作并签署审查意见:(1)申请的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2)相应的分列结算清单,必须齐全、完整、相互关系清晰。

(3)相应的分列证明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4)承包人已按合同要求履行了全部职责。

(5)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遗漏或重复,且结算准确,汇总无误。

(6)发现有不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

5.签发最终支付证书监理工程师完成对承包人的最终财务报告及结算清单的审定,并经项目公司批准后,向项目公司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并抄送承包人。

第三章工程计量原则第十条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基本原则1.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后才能申请计量。

2.严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及本办法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等进行计量。

3.计量数据及附属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4.设计变更依据合同文件执行。

5.工程量清单差、漏、错按其他变更处理,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后进行计量。

6.工程建设期间一般采取月计量申报方式,驻地办审核、总监办复核,项目公司抽查,施工单位配合做好现场核实和内业资料抽查工作。

在工程建设紧张,有必要加快资金周转时,可采取半月计量方式,经项目公司批准后,即在正常计量周期中间增加一次计量。

第十一条工程量计量单元工程中间计量原则上按照以下规定的单元划分进行。

为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加快资金周转,可对施工工期较长的工程单元进行分次计量,特殊情况下可由项目公司依据相关文件确定计量单元。

1.第100章总则按“总额”计量,各项目号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合价”。

2.第200章路基土石方工程:按土方、石方分段每填挖一层分次进行计量;排水、防护工程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3.第300章路面工程:底基层、基层、面层分段按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路缘石等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4.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1)基础及下部构造:基础按一根桩、一个基础为计量单元;下部构造按一个墩或台(一个台帽、承台、系梁、盖梁)为计量单元,分次浇筑的墩台(主塔)可分段计量。

(2)上部构造:现浇斜腿刚构按整座桥浇筑完成后一次计量。

连续箱梁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进行计量。

板梁、T 梁、箱梁等预制构件每片梁(板)预制完成的混凝土和钢筋均按 70%进行计量,吊装完成后计量剩余 30%。

其他结构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计量。

(3)桥面铺装一般情况以座为计量单元,大桥、特大桥可分次计量。

(4)涵洞、通道工程以m为单元计量,其中基础完成后可计量该道涵洞的30%,墙身完成后,可计量该道涵洞的40%,剩余30%待盖板、洞口处理及涵背回填完成后一次性计量。

5.第500章隧道洞口土石方开挖分别以进口和出口为单元进行计量;边坡、仰坡的石砌防护工程完成后一次计量,喷射混凝土防护按进口、出口为计量单元;洞身土石方开挖以实际进尺并按设计断面计算完成工程量计量;洞身支护、衬砌、仰拱、填充等按已完成的数量计量。

6.第600章安全设施及及预埋管线和第700章绿化工程以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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