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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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使计量与支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减少工作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计量与支付“准确、规范、及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采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计量与支付管理。计量用表在青海省内干线公路《公路工程管理用表范本》内容基础上定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承包人的计量与支付管理。
第四条由建管局对本项目统一招标的合同标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另行下文。
第二章计量与支付
第五条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文件、项目专用本(技术规范篇)及本办法,若以上文件均未明确,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及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计量范围:
1.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工程费用;
3.经项目公司审批同意支付的变更项目;
4.任何出现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附加计量请求均被拒绝。
第七条计量依据:
1.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等,以及具有同等效力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签认的其他补充文件。
2.工程量清单;
3.已批复的设计变更文件;
4.总监办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及工程质量合格等证明资料;
5.计量工程相应的档案资料及影像资料已提交项目公司存档;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八条计量标准:
1.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无论有什么一般习惯和当地习惯,工程计量均应以净值为准。
2.工程子目计量计算结果精度要求是:
(1)计量金额取整数,以人民币元计;
(2)面积准确到m2(路面准确到m2小数点后一位);
(3)体积准确到m3小数点后两位(土石方准确到m3);
(4)质量准确到kg;
(5)长度、宽度、高度准确到cm。
第九条计量与支付的种类
工程计量与支付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付款(中期支付)、竣工结算和最终清算4种。
(一)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及返还
(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将根据现场工程进展情况适时拨付开工预付款。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将该款收回。
(2)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按规定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的14d内,监理人应通过当期进度付款证书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驻地办应签署意见,报总监办处签发工程开工预付款第一次支付证书并报项目公司审批,通知承包人。项目公司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14d内核批。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的30%。
(2)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开工预付款的全部金额在中期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
(二)工程进度付款(中期支付)
1.工程价款:以经监理人签认的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清单子目表中数量,经项目公司批准,按合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款项支付。中期支付最低限额按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
2.工程变更:按合同文件条款及《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3.暂估价、暂列金额
(1)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以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列入合同价格,并进入计量。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以项目公司下发的正式批复文件批准的金额进入计量。
(2)暂列金额应由总监办审核后上报项目公司批准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4.材料、设备预付款支付与扣回
项目公司给承包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材料、设备预付款,以供购进并安装在永久工程中。此项金额应按照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条件是:
(1)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
(2)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
(3)当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材料、设备预付款按月支付,当月上报当月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并扣除上个月的材料预付款。在预计完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5.优质优酬
优质优酬由项目公司统一支配使用,该费用用于项目建设期间进行阶段目标责任考评等活动。优质优酬比例按合同文件约定执行。承包人若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发包人给予奖励;承包人若不能完成目标任务,发包人对其进行处罚,承包人的违约罚金也纳入优质优酬中,由发包人统一使用。所有奖励金额均从优质优酬中列支,所有违约金也纳入优质优酬。
6.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应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比例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留,直到质量保证金的总额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限额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按照合同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7.索赔费用的支付
总监办应对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提供的索赔证据和详细帐目等有关资料审查核实并报项目公司批复后,列入中期支付证书或最终支付证书予以支付,支付证书应附批复文件。
8.安全费用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竣工结算
承包人按照相关竣工文件或办法完成验收证书签发后,由施工单位向总监办提交6份工程结算书(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由总监办审核后上报项目公司批准。
(四)最终支付
最终支付按总承包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决算,即以审计金额为准。在项目通过政府部门审计及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总监办提交6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由总监办审核后上报项目公司批准。
1.最终支付的准备工作
(1)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合同规定及《监理管理办法》处理完结一切遗留事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最终支付的准备工作。遗留工程及缺陷工程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签发该工程的支付证明。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终止书,签发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责任的证明。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终止书,签发退回解除承包人剩余保留金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