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2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2篇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preliminary de sign review of large and medium-sized construction pro jects of Guangdong Provincial Construction Department编订:JinTai College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2篇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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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新版全文文档2、篇章2:初步设计审查文档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大家看了吗?还没看的可以看看下文小泰收集的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篇章1: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新版全文文档笫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可选材料。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需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纸质
抗震专项论证意见
.可选材料。应当进行抗震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专项工程需提交。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纸质
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当经办人为公司法人本人时,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加盖公司公章。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不再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审批。
申请材料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复印件。
材料依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推进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事项改革的通知》(佛建管函〔〕号)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指引》第九点。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号)第三条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推进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事项改革的通知》(佛建管函〔〕号)第一、二、三、六点
审批范围和审批条件
一、审批范围
南海区内,但不包括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园区内。
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一、审批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二、事项编号:13081三、审批范围:顺德区企业投资改革管理体制改革范围内,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工程等项目。
四、提交材料:(一)、未进行专家评审或专家评审未通过的:1、顺德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在广东省网上办事顺德分厅网站下载(“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需填写表格”)/fwzn/?id=130812、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主要包括:(1)项目立项文件;(2)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佛山市顺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意见表及附图;(4)建设用地批准文件;(5)人防审查意见:①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②易地建设:佛山市顺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报建凭证、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核对原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如需办理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事项的,应先就该事项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专家评审后提交专家评审意见;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3、技术文件(涉及绿色建筑的项目,需提交整个项目的技术文件,分期建设的可提交当期建设范围的技术文件),主要包括:(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2份,须加盖对应单位公章);(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请参考附录XIII:《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原件 1 份,加盖资质单位公章);(3)初步设计文件,包括:①初步设计总说明书(8份);②建筑专业初设文件(8份),须包括:a.节能专篇;b.无障碍设计专篇;c.绿色建筑专篇;③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的初设文件(各4份,须含结构计算书4份及光盘1份);④工程概算书2份(须加盖注册造价师章及单位资质章);(二)已通过专家评审,且需要修编的,须提交专家复审意见(须专家本人签名)。
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市政类)
3.环保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4.初步设计专家组审查意见及设计院回复
准予许可条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申请材料
1、《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年度备案或单项备案证明
3、地震安全评价报告
4理环节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补交告知补交受理特别程序申请特别程序结果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许可范围
1.给水工程:大于5万立方米/日的净水厂,或泵站大于5万立方米/日、管径大于1000毫米的管网工程
2.排水工程:大于4万立方米/日的处理厂,或泵站大于5万立方米/日、管径大于1000毫米的管网工程
3.燃气工程: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不包括小区管网),人工气源厂,大于1000瓶/日罐装能力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4.道路工程: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路,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工程设施)。
5.桥梁工程。
6.城市隧道工程。
办理结果
核发初步设计批复或审查意见
窗体底端
2.排水工程:大于4万立方米/日的处理厂,或泵站大于5万立方米/日、管径大于1000毫米的管网工程
3.燃气工程: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不包括小区管网),人工气源厂,大于1000瓶/日罐装能力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4.道路工程: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路,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工程设施)。
5.桥梁工程。
6.城市隧道工程。
市住规建局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联系电话
2538312
联系地址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指南地址:http://www.gdz /portal/guide/114 4 07005536613194 30114 026000
事项版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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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广东政务服务网
设立依据2
设立依据3
条款内容
法律法规名称 依据文号 条款号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
法律法规名称 依据文号 条款号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正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09-25 第二十六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粤建设字〔2008〕24 号 第三条 广东省建设厅 2008-04 -01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统一申办受理系统,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 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 《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 )审查。部门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08.03.24
•【字号】珠建技[2008]34号
•【施行日期】2008.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
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建技[2008]34号)
各有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广东省建设厅于2008年2月29日颁布了《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号)(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初步设计的审查范围调整为: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对于未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且不属于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工程,取消初步设计审查。
本通知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珠建技[2006]22号文件同时废止。
相关申
请资料及表格可以登陆珠海建设信息网“勘察设计·办事指南”查询并下载。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粤建设字[2001]68号(广东省建设厅2001年4月30日颁布施行)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及时告我厅勘察设计处。
广东省建设厅二OO一年四月三十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条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 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二章 审查范围第五条 建设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成规模划分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单位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的装修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隶属关系将施工图报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省属、中央委托省管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由省建设厅负责。
为确保重大工程的安全,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余各市的特级建筑工程和概算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需报送省建设厅审查。
广东省建设厅颁布《广东省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颁布《广东省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广州建筑》
【年(卷),期】2008(036)002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广东省建设厅最近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总页数】1页(P11)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J], ;
2.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J], ;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J], 无;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 [J], 无
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解读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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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厅2008年2月29日以粤建设字〔2008〕24号发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笫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与《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国家与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与部门进行审查。
地级以上市与县(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地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与部门进行审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二)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主要包括: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4、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事
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本审查适用于下述项目的建设单位:
1.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工程;
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4. 重要、特殊、复杂的工程或由市发改委指定需要送审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及省建设厅委托审查的项目。
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中“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大型建筑工程。
二、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完成工程初步设计编制,且内容和深度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2.提供的资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
四、办理流程图
技术性评审阶段
不符合要求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
六、办事窗口
上午9:00-12:00
(局科室)、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依据
1.
2.
3.《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第十九条;
4.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设字〔2008〕24号)。
5.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
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14〕14号);
7.《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142号)。
十、备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所需材料的通知-穗建技[2011]1376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所需材料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所需材料的通知(穗建技[2011]1376号)各相关业主:为加快初步设计审查流程,提高初步设计的审查效率,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经与消防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现就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需提供的材料明确如下:一、建筑工程进行初步设计技术评审时,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二)初步设计文本(含电子光盘);(三)规划批文(如修建性详细规划批文等能反映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和指标的批文);(四)民防办公室批文(工业建筑除外);(五)民航、空军控高区域项目须提交相关审批文件。
二、珠江新城政务中心市建委窗口在受理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时,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一)两份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项目立项、国土(与原申请表相比,国土部门的批文为新增项)、规划、环保、民防、卫生等部门的相应批文及工程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发改部门核准需招标的项目提供);(三)由市建委委托的初步设计技术评审机构出具的初步设计技术评审办结回执;(四)涉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核准(与原申请表相比,“三新”核准为新增项)等的项目,业主应提前报送相关专项审查;(五)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本等材料,须盖有初步设计技术评审机构公章,并由委托的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机构及业主妥善保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06-06-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遵照国务院1998年9月29日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明传电报、及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693号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订购设备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经济、技术专家,审查初步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四条省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和总投资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及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我省管理的部属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省计委负责全省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及管理工作,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和本地区的设计审查及预审工作。
第二章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设计须按国家规定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信誉好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第七条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并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批准文件、以及外部条件的落实协议文件。
第八条初步设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
不得随意改变厂址、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等。
如有确需变更的,应在编制初步设计前,报经原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部门批准同意,并在初步设计文件中重新明确。
第九条工程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如实地反映设计内容和设计标准,做到量价准确,深度应能满足控制投资、安排计划和筹集资金的需要。
概算的编制原则、内容、计算方法、费率和费用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总概算必须包括项目建设全过程所需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要全面、客观、合理、符合工程实际。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委托下放的公告-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第23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委托下放的公告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委托下放的公告(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第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14〕14号)的规定,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委托下放给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现将实施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委托主体委托人: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委托人: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事项委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14〕14号)。
三、委托权限和范围委托人实施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事项”,委托下放给受委托人实施。
水利、(市政)供水和排水、绿化、港口等独立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
委托下放的项目除区(县级市)政府投资的外,其他工程项目由行政管理相对人根据便利原则,自主选择层级审批部门。
四、委托下放的期限自2014年9月起至委托人终止委托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9月3日——结束——。
广东省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是怎么样的?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广东省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广东省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各方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腾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土木工程、设备和管线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事设施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及建筑面积六十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自用的低层住宅,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对建设工程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维修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规程。
本条例所称专业工程,是指除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
政府有关专业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五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二)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构配件等单位的资质审查;(三)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或者参与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五)查处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专业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会同有关专业部门进行。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有关专业部门设立本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合称“质监机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质监机构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其产资格进行考核确认后,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
质监机构的质量监督员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初步设计审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确保初步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
二、审查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由_____(主管部门名称)负责组织实施。
审查工作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或专家进行。
成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包括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_____人。
三、审查范围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是否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设计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4、环境保护、节能、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等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5、工程概算是否准确、合理,是否符合投资控制要求。
6、对特殊项目,如涉及抗震、防洪、人防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审查依据初步设计审查的依据主要包括: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3、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4、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申报材料建设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初步设计审查申报材料: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
2、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工程概算等。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准文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
5、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6、环境保护、节能、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7、其他相关材料。
六、审查程序1、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计审查实施办法通知》
《计审查实施办法通知》中山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资源和投资节约,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均需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需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及主要设备材料订货的需要。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分级审查原则和项目隶属关系,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部分于20x年1月1日起在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建筑行业详见附件1、市政行业详见附件2。
第四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省级和市级分级审查制。
(一)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范围:1、国家、省参与投资或融资的跨地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2、对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对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3、超限高层建筑;4、在我市建设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除第(一)项以外的工程项目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我市建设工程的水运、交通、电力、环保等由其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审查。
第五条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中山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详见附件3);(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以下批准文件需提供2份):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3、项目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证》、《规划建设设计要点和三线图》;4、市规划局的规划建筑方案审批意见;5、方案设计中标通知书;6、经专家评审的中标方案修改意见书;7、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09.27•【字号】粤建设字[2004]138号•【施行日期】2004.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设字[2004]138号)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现将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当前我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全省施工图审查结果不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改为备案管理,审查合格的直接由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
审查合格书采用全省统一格式(附件1)。
二、根据建设部要求及《管理办法》对审查机构认定条件的规定,我省将于12 月31日前完成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认定工作(自2005年1月1日起原建设部和我厅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停止使用,目前已到期需更换的证书,延用至2004年12月31日)。
请通知本市现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填写《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初步认定。
初步认定结果于11月30前报我厅勘察设计处。
新设立的审查机构待现有审查机构重新认定工作结束后再行受理。
三、按照《管理办法》两类(一类、二类)审查机构的认定条件,达其标准的按相应类别认定。
审查人员数量未达到标准,但不低于相应类别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则认定为暂定类别,暂定期一年,一年后仍不能达标,则重新认定资格。
审查人员数量达不到二类机构标准要求人数80%以上的,请你们统筹研究,可采取调整、充实、撤、并等办法解决。
初步设计审查程序概论
您现在位置是:> 首页 > 组织与人事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发布日期:2008-01-28(一)办理依据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国务院第293号令)2.《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3.《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划委员会1983年10月4日发布)4.《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原国家计划委员会1984年8月18日发布)5.《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6.《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计建设〔1996〕1154号)7.《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8.《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原国家建委1978年9月15日发布)9.建设部《关于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工作的通知》(建设〔1999〕176号)10.《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9〕广州市政府令第2号)(穗府办〔1992〕11.《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建设管理权限的请示〉的通知》57号)(二)审查项目范围1.投资在三千万元以上的新建、扩(改)建的工业交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2.总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3.总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筑群;4.重要、特殊、复杂的工程或由市发改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需要送审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及省建设厅委托审查的项目。
(三)应提交的材料(四)审批内容1.各专业审查部门意见是否合理,相互之间是否协调;2.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符合性;3.总体布局是否合理、符合各项要求;4.有关消防、环境保护、人防、疾控等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工程措施执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情况;5.市政公用设施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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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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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新版全文笫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地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技术文件。
主要包括:
1、拟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
3、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专篇的说明书、图纸、设计概算等)。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其中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其他行业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相近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初步设计审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初步设计的主要指标是否符合投资立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
(三)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
(四)有关专业重大技术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是否安全、可靠;
(五)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六)工程概算编制是否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深度是否满足要求;
(七)初步设计内容是否合理。
主要包括:
1、各有关专业设计是否符合经济美观、安全实用、保护环境的要求;
2、工艺方案是否成熟、可靠,选用设备是否先进、合理,设计方案是否优化;
3、是否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土地、能源、水资源和材料;
4、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是否适用、可靠。
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作出是否采纳的书面意见,并报组织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加强对其所建专家库及评审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审专家的具体评审活动。
第十一条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章以及技
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同意的批复意见,并责令改正:
(一)设计依据不正确或不充分的;
(二)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重要缺项的;
(三)不符合现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采用落后、淘汰技术、设备或材料等不符合现行技术产业政策和管理规定的;
(四)设计存在严重不合理问题的;
(五)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
第十三条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应当对相关审查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
笫十四条初步设计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或经其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并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报请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批准。
其中,涉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规模等主要内容的调整还须经原项目立项及有关部门同意后,再办理有关调整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对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施工图审查等手续。
第十七条有关部门或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相关
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初步设计审查
通过网络在地图上找到当地政务中心或建设局,最好能查到电话。
打电话到政务中心的建设局窗口,请窗口老师将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查的相关文件发给你。
如果窗口老师不方便的话,你就自行到现场领取相关文件。
文件里应有相关部门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填写好会议通知,并将此通知送至相关单位处。
向建设局窗口提交全套设计图纸和初步设计说明书七套,“规划批准方案总平图”复印件一份和“地勘报告”纸质原件一份。
会议过后,各个部门会出具相关的初设意见。
一般有环保(环保局)、广电(广电局)、防雷(气象局)的初设意见。
【难点】需准备的相关资料如下:
1、申请书(盖建设单位鲜章二份):
2、发改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二份);
3、国土手续(复印件二份)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除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材料、规划
建筑红线图、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
4、勘察、设计合同及资质正本复印件各二套;
5、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十二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初设说明书等;
6、地勘报告电子光盘二张;
7.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原件二份);
8、按相关规定应做地址安全性评价报告的项目,提交由省地震局出具的批复文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
9、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需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抗震设防审查意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
10、应当进行抗震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专项工程,需提交抗震专项论证意见;
11、设计概算书(政府投资项目)(复印件二份)
(别以为按照下列清单上的准备就好了,还有些细节将会在填写初设申请表的时候说明)
下面先详细讲解如何填写初设申请表:
前面基本信息填写都很简单,照实填就好。
需要注意的是,地址最好填国土证上的地址,保持一致。
工程概算就是总投资额,有的时候也叫项目规模。
这个数字可以在“立项批复”或者“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中找到。
其余的面积、抗震标准、高度等技术类数据须由设计最终核定。
然后就要注意了,申请表的后面有一个资料清单,需要你填写资料的相关文号。
同时这些资料也是需要准备纸质版的。
把所有资料都准备好以后,就可以到建设局窗口去申报了。
最好记下为你办理的老师的联系方式,以便日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