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消费税调整的社会福利效应分析--消费税调整对社会福利状况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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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消费税调整的社会福利效应分析

-----消费税调整对社会福利状况的改变

崔玉平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61)

E-mail:yuping0915@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下,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悄然展开。本文对消费税调整所带来的社会福利效应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分析了此次消费税的调整所带来的社会福利状况的改变情况。

关键词:消费税,效应分析,社会福利

1.引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3月21日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对我国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这次调整从原先的11大类扩大到14大类,这表明新一轮的消费税改革正式启动,充分体现了消费税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及调节消费方面的税收功能。

2.新一轮消费税调整的背景和必要性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举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大背景下,按照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新一轮调整消费税适应了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

(1) 实现税收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税收的基本职能有四个:筹措资金、配置资源、矫正分配、稳定经济[1]。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收入和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到2000年中国人均GDP、居民消费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均提高了近3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许多原来被视为高档品的消费品(如护肤护发品)走进了寻常百姓家,成为大众消费品,从而失去了原来高档消费品的外衣。如果对这些消费品征税显然与消费税设置的初衷相悖,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税收职能的发挥,不利于经济平衡发展。

(2)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节约环保型社会的需要。国家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节约经济,其政策导向就是鼓励低耗能、低污染的产业发展,同时抑制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这样通过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产品的消费税税率,抑制资源的过度消耗及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增加他们污染环境的成本和代价,以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合理配置资源,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效率损失,乃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明智之举。

(3) 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这次调整通过开征新的商品的消费税(如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高档消费品),取消了成为大众消费的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真正实现对高收入阶层的过度奢侈消费征收相应的消费税,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体现社会公平和价值[3]。

3.消费税调整的一般福利效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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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消费税调整,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抑制消费类,即调高对人们身体有损害的白酒、烟草等税率;二是收入分配调节类,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高档消费的税目并取消了已经成为大众消费品的护肤护发类消费税目;三是能源节约环保节能类,比如增列了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从消费税税率角度考虑,此次调整亦可简单的概括为两类:一类是新开征或税率调高的消费品类,一类是税率降低或取消的消费品类。下面将分别对这两种类型的福利效应变化作一分析:

3.1 开征新消费税和调高消费税税率所带来的效应分析

3.1.1假设前提[2]

社会中的消费品可简单得分为两类:X 1和X 2;其中X1代表税率不变及零税率的商

品,X 2代表税率改变及新开征消费税的商品;

社会效用函数为U=U(X 1,X 2);

社会的财富水平为W=P 1X 1+P 2X 2,P 1为税率不变商品X 1的社会平均价格,P 2为税率

改变商品X 2的社会平均价格;

政府税收为T 。价格变动是由政府调整消费税税率而引起的。

因此,实现社会效用最大化的条件是maxU= U(X 1,X 2)

S.t W=P 1X 1+P 2X 2

3.1.2分析过程:

如图1,消费税税率调整前,由社会总财富水平

W=P 1X 1+P 2X 2决定的初始预算

线为AB,社会总效用水平曲线为

U 1,市场均衡处于C 点,社会对

商品X 2的需求量为q 1;

税率调整,即提高X 2的税率

或新开征消费税,必然导致X 2的社会平均价格提高,由此导致预算约束线变为AD,社会效用水平

曲线变为U 2,社会对X 2的需求量下降至q 2;由希克斯需求函数可

知,一种商品价格变动会导致其它商品相对价格和实际收入水

平发生变化,即存在替代效应和

收入效应。这两种效应共同作用

使得社会总效用水平降为U 2,对X 2的需求下降到q 2。按照希克斯补偿需求原则,仅仅收入效应并不导致社会的福利状况的额外损失,替代效应才会导致社会福利状况的额外损失,剔除收入效应的影响后,社会效用曲线变为U 3,对X2的需求变为q 3,显然U 2

3.1.3 从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角度作进一步分析:

-2-

由图1可得希克斯需求曲线D 和供

给曲线S,在消费税调整前,市场均衡在E

点,均衡价格为P 0,对X 2的均衡需求量

为Q 0。由此决定的消费者剩余为△AEP 0,

生产者剩余为△BEP 0,社会总剩余为△

ABE 。

调整后,如图2,政府增加对X 2的

税收,X 2的价格提高到P 1,则社会需求量

降为Q 1,此时消费者剩余变为△ACP 1,生

产者剩余变为△BGP 2,政府的税收收入

T=□P 1CGP 2,显然,此时消费者剩余△

ACP 1小于原来的消费者剩余△AEP 0,生

产者剩余△BGP 2小于原来的生产者剩

余△BEP 0。社会总福利为□ACGB=△ACP 1+△BGP 2+□P 1CGP 2,小于原来的社会总剩余为△ABE 。△CEG=△ABE-□ACGB 便为消费税税率提高造成社会福利的无端净损失,也就是上述讨论的U 3-U 2。

图2 税率提高的消费者和生产者剩余分析 3.1.4 社会福利损失的影响因素

由上图所知,社会福利净损失S=△CEG=21CG*EF=2

1△P △Q

∵ △P=P 1-P 2=tP 0

又因为税率提高对需求量的影响不仅仅取决于价格的变动,还取决于社会对这种商品的需求弹性e d 和供给弹性e s ,需求弹性e d =-△Q/△P*P 1/Q ,供给弹性e s =△Q/△P*P 2/Q

由 e d =-△Q/△P*P 1/Q

e s =△Q/△P*P 2/Q

可得 P 1=P 0-△QP 0/e d Q 0

P 2=P 0+△QP 0/e s Q 0

所以 tP 0=P 1-P 2=-△QP 0/e d Q 0-△QP 0/e s Q 0

∴ △Q=-e d e s Q 0t/(e d +e s )

∴ S=△CEG=2

1tP 0* e d e s Q 0t/(e d +e s )= 21t 2P 0Q 0* e d e s /(e d +e s ) 由此可见,消费税税率提高或开征新的消费税对社会造成的净福利损失为2

1t 2P 0Q 0* e d e s /(e d +e s ),与社会对该商品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及税率有关。可以很容易证得S 的变化同t 、e d 、e s 的变化成同方向变动,即社会对该商品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越大,所造成的社会净福利损失越大,反之,则越小。因此,为防止社会福利的过度损失,政府在调整消费税税率时应充分考虑所要调整商品的社会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4],才能更好的发挥消费税的作用并维护社会福利。

3.2税率调低和取消税率所带来的效应分析

此次消费税调整中,取消了对护肤护发品的税率,降低了对小排量摩托车等消费品的征税税率(摩托车税率由现行10%的税率改为按排量划分两档税率,对排量250毫升(含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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