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事故人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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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矿事故频发超过97%矿难由人为因素导致 2011年06月28日 09:15 中国经济周刊

煤矿安全:矿井下的“人祸”

一天,华北某煤矿领导去一个工区检查安全生产,现场测试抽查井下员工的安全意识。一名工人不动笔,坐在那儿一动不动。

该领导问工人:“你怎么不写啊?”

工人说:“我不认识字。”

领导很纳闷:“不识字你怎么干煤矿?”

工人反问:“认识字我还干煤矿吗?”

这是《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某大型煤矿集团采访时,一位矿领导讲述的一个真实故事。或许,这只揭示出中国煤矿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面对近期连续发生的多起较大瞒报、迟报煤矿伤亡事故,业界人士虽屡次“痛定思痛”,但对事故多发原因依然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的根源究竟何在?中国能否有效控制煤矿事故?

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达97%以上

“实际上,在所有导致煤矿事故的直接原因中,由人为因素所导致的占比高达97.67%。这个数据来源于对1980—2000年间1203起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案例的分析。”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红在采访时,直言不讳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陈红说:“这一研究结论在2001—2010年间发生的大量煤矿事故案例分析中也得到了明确的印证。工人违章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以及煤矿企业组织施行不安全行为,目前仍然是导致我国煤矿事故的主要原因。”

在兖矿集团,一位从井下采煤工做起,在矿井工作了近30年的资深矿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所接触到的事故,绝大多数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同样,在井下做了10余年采煤工的兖矿职工尹召元也告诉记者,“大事故有可能是不可预测的,因为我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可能不到位,但零星事故基本上都是人为因素。”

据介绍,这些人为违章行为,比如瓦斯超限不及时处理、超能力开采等,在我国煤矿生产中均具有一般性、普遍性、多发性特征。同时,这种不安全行为分布极为分散,遍布生产指挥、一线作业等各环节以及采煤、掘进等各工种。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都想控制安全事故、零星事故,我们企业定的所有安全指标是零。一旦出了事故以后,分管矿长免职、科长和区长撤职,行政、经济上都从严惩处,所以大家都在想办法加强安全管理。”做了10年负责安全的副矿长的皖北某煤矿的王飞向记者负责诉苦道。

事故死亡人数约占全世界的70%

“最新统计显示,尽管我国年度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事故死亡人数却占全世界煤矿死亡总人数的70%左右。”陈红透露。

通过对近年煤矿事故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可以发现煤矿事故的总死亡人数在逐年下降,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也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但零星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依然居高不下。

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各类生产事故死亡79552人,同比减少3648人,下降4.4%。而照此计算,平均每天事故死亡218人,伤亡数字依然庞大。

根据陈红对多个国有大型煤矿企业的调查显示,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不安全行为多是属于无痕(不会留下痕迹,事后不可能发现)、过程性(持续时间较短,不易发现)的违章行为。

对此,兖矿集团某矿副总工程师兼调度室主任肖耀猛分析指出:“实际上许多零星的事故是无意间造成的,就是工人意识不到危险,更多地是关注生产操作,而对操作过程是否规范、周围环境的不利因素很少关注。”

陈红指出,实际上,“对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控制成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因为有些不安全行为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从来都是最穷的、层次最低的人去干煤矿”

“在中国,似乎从来都是最穷的、层次最低的人去干煤矿、做采煤工,贫穷是中国煤炭生产事故层出不穷的最主要根源之一。”兖矿集团副总工程师王振平向《中国经济周刊》坦言。

据有关方面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煤矿井下采掘一线80%以上为农民工,这些农民工大都来自中西部贫困落后地区,普遍存在文化水平偏低,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较差的现象,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陈红认为,企业应切实加强下井矿工的培训工作,让农民工真正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切勿图形式,走过场,培训合格后才能让他们上岗下井。否则,不仅害了农民工,而且也为企业酿下了苦酒。

“在这个阶段,煤炭生产事故是不可避免的。现在只能不停地通过提高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提高开煤矿的门槛、健全法律法规,逐步地淘汰小煤矿,才能保障生产安全。”王振平指出。

王振平分析指出,“中国现在是计件工资,多劳多得,刺激和调动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而计件工资带来的不利因素,就是对经济利益的无限追求而轻视生产安全,导致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层出不穷。可以说,计件工资也是造成不安全行为的重要因素。”

“根据实际情况,兖矿集团采取的行为措施就是重奖重罚,提高安全收入在收入中的比重。不鼓励你违章作业,而是鼓励提高劳动生产力;不靠冒险去赚更多的钱,而是靠安全生产来赚更多的钱。”王振平强调。

关键是缺少“人本精神”?

对于“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兼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早在今年2月就公开表示,“十二五”期间,“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

为实现“目标”,黄毅表示,将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安全保障等“六大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等“六个能力”。

针对如何降低煤炭安全生产事故,陈红认为,仅靠完善“六大体系”和提高“六个能力”是远远不够的。“煤矿生产安全归根结底源自煤炭企业从业人员的自主责任的承担。而自主责任的承担需要以煤炭企业乃至社会的责任回馈为基础,比如人格获得尊重、安全获益、合理报酬、劳动强度适当等等。”陈红表示。

陈红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需要重新审视对煤矿安全的认识,关注从业人员的身心舒适和利益保障。煤矿安全管理应当而且必须突出对“人”的关注,关注他们心理的、经济的、身体健康等需求,建立全新的管理秩序体系,让员工体面劳动,自觉合作。

“在煤矿生产实际中,我们经常能看到‘安全生产1000天’、‘军事化管理’这样的提法,但如果其是以矿长、老总们高度疲惫与紧张、广大作业人员身心严重透支为代价的话,就显然是不能做到‘员工身心舒适’的。”陈红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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