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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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财产权名词解释

宪法的财产权名词解释

宪法的财产权名词解释在当今社会中,财产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它关乎着每个人的生活利益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益。

在宪法中,对于财产权的保护和定义也得到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宪法中的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个人或集体对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利和利益。

它是个人劳动和创造成果的产物,是保障个人合法财产权益的基本权利。

在宪法中,财产权的保护被赋予了国家的法律和制度。

根据宪法的规定,财产权的内容包括财产的获取、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财产的获取权利指的是个人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财产的权利;财产的使用权利指的是个人对自己拥有的财产进行合法使用和支配的权利;财产的收益权利指的是个人依据自己对财产的使用和支配所获得的利益的权利;财产的处分权利指的是个人对自己拥有的财产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的权利。

宪法还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原则和限制。

财产权的保护原则主要包括保护私有财产权,保护公有财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等。

保护私有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拥有的财产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保护公有财产权是指国家、集体等公共机构对其拥有的财产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保护知识产权是指对创造性的思维成果和智力劳动的产物享有法定的独占和处置权。

而对于财产权的限制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例如,法律可以对财产权进行限制,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财产权的保护与否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一方面,如果财产权得不到保护,个人对财产的投资积极性就会降低,这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如果财产权得到过度保护,可能导致财富的不公平分配,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平等和社会冲突。

因此,在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中,需要在保护财产权的同时,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对于个人财产的保护,法律应当设定明确的界限,明确合法的财产来源和使用方式,保护财产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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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很明显国家是加大了相应的保护力度的,因为今年两会修正案当中有部分法条就是对于私有财产的修改。

其中,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的详细规定就是,我国全体公民的所有合法的私有财产是不允许受到侵犯的,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详细的对此进行了解。

一、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怎么规定的?宪法修正案适应保护私有财产的客观需要,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样修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宪法规定了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但是具体实施方面则是通过刑法、民法通则等具体法规体现和实施的,我国目前并没有像西方一样能允许公民基于宪法直接起诉的。

二、私有财产的范围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本条根据上述规定,列举了收入、房屋等最常见、最重要的几类私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1、收入。

是指人们从事各种劳动获得的货币收入或者有价物。

主要包括:(1)工资。

指定期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报酬等;(2)从事智力创造和提供劳务所取得的物质权利,如稿费、专利转让费、讲课费、咨询费、演出费等;(3)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4)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所得;(5)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6)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所得;(7)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收入、从事承包土地所获得的收益等。

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2019-01-30该⽂从我国对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的历史⼊⼿,遵循从理论到现实,从制度到实践的研究思路,着重从“宪法实施”视⾓对保护私有财产的规范进⾏分解,强调宪法规范的遵守和适⽤。

⼀、公民财产权的概念财产权的含义。

⽬前,学术界尚未形成统⼀的财产权的概念,主要存在两种观点:⼀种认为,财产权指的是具有⼀定物质内容或直接体现为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另⼀种认为,财产权是以财产为客体的所有权利的总和,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等。

当代学者们更倾向于接受后⼀种财产权概念,认为财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建⽴起来的⼀系列的权利总和。

宪法意义上公民财产权的含义。

宪法意义上的公民财产权指的是公民对其私有财产的权利,亦指私有财产权,包含对私⼈所有⽣产资料及⽣活资料的权利。

宪法的财产权归属⼈权,是⼀项基本的公权利,和主体⼈⾝不能分离,是由我国宪法来确认的,有强制性特征,全体公民可以据此享有普遍对物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排他的的⽀配权。

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具体保护是保障⼈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是促进我国经济福利与社会效率不可缺少的重要⼯具。

⼆、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的历史新中国的建⽴初期,《共同纲领》中第3条就对公民的财产权宪法地位做出了规定:“保护合作社财产与国家的公共财产,保护农民、⼯⼈、⼩资产阶级及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和其私有财产”。

对公民的财产权是肯定并且同时是给予保护的。

1954年修改的宪法中明确的提出要逐渐消灭剥削制度、建⽴起社会主义社会的最终⽬标,强调了全民所有制国营经济的优先性和主导地位。

但同时,也承认了经济成分的多元化。

在我国财产权⽅⾯,宪法做出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房屋、储蓄、合法收⼊和各类⽣活资料的所有权,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

同时还做出了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根据法律规定条件对城乡⼟地和其它⽣产资料征⽤、征收或收归国有,并且禁⽌任何⼈⽤私有财产破坏公众利益。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篇一一、引言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保障个人自由和尊严的重要基石。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并为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从宪法的角度出发,探讨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内涵、保护原则、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并分析宪法在保护公民财产权方面的重要性和策略。

二、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内涵及保护原则(一)财产权的内涵我国宪法所保护的财产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

这些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对于公民的生活、工作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护原则1. 平等保护原则:宪法保护所有公民的财产权,不因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等因素而有所区别。

2. 合法性原则:公民的财产权必须依法取得,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3. 合理限制原则: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对公民的财产权进行合理的限制,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给予公正补偿。

三、我国公民财产权保护的宪法现状及成效(一)宪法规定我国宪法在多个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及其保护措施,如《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这为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司法保障我国司法机关在保护公民财产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审判、执行等手段,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得到切实保障。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为公民提供了多元化的救济途径。

(三)成效显著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下,我国在保护公民财产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公民的财产权益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这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面临的挑战与对策(一)面临的挑战尽管我国在保护公民财产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如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问题,以及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等新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对我国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对策建议1. 完善立法: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公民财产权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

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兼论我国宪法第十二、十三条(一)

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兼论我国宪法第十二、十三条(一)

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兼论我国宪法第十二、十三条(一)摘要:该文从财产权与市场经济主体的人格发展关系入手,分析了财产权对公民个人主体意志的基础性作用,研究了我国宪法在保障公民个人财产权方面的不足及所造成的危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修宪建议。

关键词:个人财产权;宪法保障;人格权;修宪我国宪法规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确立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制度,已成为势在必行的宪政课题。

公民的财产权意味着:人人有权单独占有或与他人合有财产;任何人之财产不容无理剥夺。

1] 这里财产权的本意无疑是指私有财产权。

对这种产权的保障应当怎样体现于一个国家的宪法中?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规定是否有不完善之处?应当怎样完善那些不够健全的宪法规范?本文试对此进行分析。

一正如本文开头所述,财产权之于每一个社会成员,具有可以使其免受饥寒,维持生命,进而接受现代文明教化(原注1:那些完全实现了初等教育免费的国家的学龄儿童可免去这种忧虑,但在时下的中国却不是真正的“义务教育”,而家长(监护人)有义务缴纳学费送孩子(被监护人)去接受初等教育。

这就更需要个人拥有财产),获得文明社会“俱乐部”的准入资格。

但是,能形成今天个人财产权的概念,在中国,还真得归功于改革开放,包括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思想文化领域的开放。

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回避使用个人财产权,甚至在1954年宪法中也把财产权分别称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土地所有权”、“生活资料的所有权”、“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初,人们依然不去碰财产权,更不愿多谈“公民个人财产权”,即私有财产权,而用“公共财产”、“合法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继承权”,或者只用具有更为广泛含义的“经济权利”(原注2:如徐显明主编的《公民权利义务通论》(群众出版社1991年8月版)第177~180页及532~534页,都采用“经济权利”,而未使用目前通行的个人财产权或私有财产权)。

宪法中的财产权保护

宪法中的财产权保护

宪法中的财产权保护在宪法中,财产权保护被视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

财产权作为公民权利的核心之一,被认为是个人自由和经济发展的基石。

宪法中对财产权的保护体现了法治的原则,旨在维护公正、平等和合法的社会秩序。

本文将探讨宪法中财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法律原则和实践。

财产权作为一项基本的权利,被宪法广泛承认和保护。

在宪法中,财产权保护的核心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合法性、平等性、不可侵犯性和补偿性。

首先,宪法规定财产权必须是合法的,即获取财产权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财产权保护的原则要求法律对所有人实行平等保护,不论其财富多寡或社会地位。

第三,财产权不可侵犯,即人民的财产不得被任意剥夺或没收。

最后,如果财产权被侵犯,宪法要求国家提供合理的补偿机制。

财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宪法中对财产权的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在一个法治的社会环境下,个人和组织拥有财产权的保障,会更加愿意投资和创造财富。

这进一步激发了经济的增长和创新。

其次,财产权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

如果财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个人和组织的所有权会受到侵犯,社会将陷入混乱和不稳定。

第三,财产权保护体现了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宪法中的财产权保护,使每个人都有机会享有其合法财产,并防止一些人侵占他人财产的不正之举。

在实践中,宪法中的财产权保护得到了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实践的支持。

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和法规确保财产权得到保护。

例如,确立财产权登记和合同制度,以确保财产权的合法性和不可侵犯性。

同时,司法机构通过审理和解决财产权纠纷案件,维护了财产权的平等和补偿原则。

此外,国际组织和贸易协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球范围内财产权的保护,推动了跨境投资和贸易的发展。

尽管财产权保护在宪法中受到明确规定和广泛支持,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一些国家存在贫富差距过大和资源分配不公平的问题,从而导致财产权保护的不平等。

另一方面,新兴的数字经济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新领域的财产权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浅谈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浅谈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浅谈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财产权是宪法予以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中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是与公众的生产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一项权利。

在公民法律维权意识日益提高的当今社会,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则更是人们关注的重中之重。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一、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概念(一)财产权的概念传统财产权概念的核心乃是所有权,区别于民法上的财产权,宪法上的财产权是一个更宽广的概念。

财产权是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具体地讲,物权、债权、租赁权、股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典权、抵押权、留置权、林权、采矿权、狩猎权、捕捞权以及营业自由和整体上足以构成经济主体的经济价值者,均应属于该当范畴。

(二)宪法规定的公民私有财产权概念宪法规定的私有财产权反映的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它是公民相对于国家而言享有的一种权利,是公民为了抵御国家公权力的不法侵害的一项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私有财产权是指公民相对于国家而言享有的一种权利,即为公民个人享有的,为国家公权力所不能不法侵害的一种权利。

二、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的概念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是指保障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私有财产权得以实现的方法、制度、手段的总称。

公民私有财产权主要涉及三个问题。

第一,什么是财产。

第二,什么是对财产的征收或占用。

第三,财产被公共利益征用获得的补偿。

不同法系、不同的国家,其财产权的构成均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是其木质还是具有一定的共h}的。

三、《德国基本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障1946年的《德国基本法》是西德的立国基础的,其中为了显示出国家对公民权利和维护权利问题的重视,在第一章就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德国基本法》的第14条规定财产权和继承权受保障。

内容和限制由法律确定。

财产权带来义务。

其享用应同时有助于公共福社。

只有为了公共福社才允许征收。

征收只能经由法律或根据法律发生,其规定赔偿的种类和程度。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报告人:胡梦婷目录宪法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规定加强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的意义加大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原罪宪法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规定•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加强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的意义•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推进依法治国。

•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加大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一、提升了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地位。

提升了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地位,为民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对私有财产保护作出具体规定提供了宪法依据。

二、加大了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力度要特别防止公共权力对私有财产的侵犯。

三、扩大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

是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用财产权代替所有权。

•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

按照这次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公民的各类私有财产都受法律保护。

只要公民的财产是合法的,不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不论是生活资料,还是生产资料,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出现的其他财产权利,法律都给予保护。

当然,这里保护的是“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合法的私有财产是不受保护的,如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那些用盗窃、抢劫、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手段取得的非法财产不在保护之列。

明确这一点很重要,就是要强调受保护对象的合法性,以引导人们通过合法经营、辛勤劳动致富。

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原罪•资本家拥有大量的资本,而大多的劳动者则除了靠出卖自己廉价劳动力外一无所.历史上,劳动者是如何丧失生产资料成为不得不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维持生存的一无所有的劳动者的呢?这一切就是从资本主义原罪开始的。

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浅析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摘要:本文从宪法中的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角度出发,对现实中面对种种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行为却不能予以保护的宪法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以期对如何真正落实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有所帮助。

关键词: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完善一.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演变路径首先我们看一下在世界范围内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的发展路径。

近代以前,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主要是以私法保护为主,都是在私法的构架之内,通过私法救济的办法解决侵犯公民私有才出安全的行为。

《自由大宪章》这一被称为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的出现应该说也第一次把私有财产权纳入宪法保护的范畴。

正是从这一阶段开始从而确立了公民私有财产权神圣的宪法地位。

在我国来讲,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经历了非常复杂曲折的过程。

从新中国成立伊始的社会主义改造再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和农村家庭联产承办责任制。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第一次写入宪法。

这样的修改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2004年宪法修正案13条规定以后,使得我国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制度大体上符合了不可侵犯条款、制约条款和征用补偿条款这现代财产保护三大条款的要求,我国私有财产权能够建构成完整的宪法规范体系。

二.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存在缺陷及原因分析尽管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在我国宪法中有明确规定,而且又在现实上和法律上具有双重的意义,在纵观我国近几年来层出不穷的强拆等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行为,可以我国宪法第13条关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在实践得不到强有力的执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存在的缺陷分析1.在我国宪法中,私有财产权仍然归入到经济制度的部分,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

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将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规定在总纲部分,而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部分。

这种方说明现在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仍然只是当做经济制度的一部分,而没有纳入到公民基本权利的层面。

而按照大部分发达国家宪法文本规定来看,都是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规定在公民基本权利的范畴中,强调其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可侵犯。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权已成为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财产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保护不仅关乎个体利益,更关系到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和谐。

本篇论文旨在探讨我国公民财产权在宪法层面的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以期为完善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提供理论支持。

二、我国公民财产权的概念及重要性公民财产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对其所有或持有的财产进行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

保护公民财产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我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护的现状我国宪法在多个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包括《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

这表明了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重视和保护。

同时,我国还通过民法、刑法等部门法对公民财产权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

此外,各级地方政府也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四、我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在宪法和法律层面为公民财产权提供了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部分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二是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公、不严的现象,导致部分公民的财产权受到侵害。

三是司法救济机制不够健全,部分受侵害的公民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有效救济。

五、完善我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护的路径1. 完善法律体系:应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

同时,应加强部门法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形成对公民财产权的全方位保护。

2. 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应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

对于侵害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应依法惩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应完善司法救济程序,提高司法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应加强司法监督,防止司法腐败和滥用权力。

4. 增强公民法律意识: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公民财产权益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公民财产权益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公民财产权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以确保公民的财产得到合法的保护与利用。

一、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其他财产权。

”这一条具有特殊重要性,它体现了公民的财产权应受到国家的保护和尊重,不受侵犯。

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具有以下特点:1. 合法性保护:宪法规定仅对合法的财产权进行保护,使公民合法获得和拥有的财产不受侵犯。

同时,宪法对不法侵占和违法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予以制止,维护财产的合法性,确保公民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2. 平等保护:宪法保障公民财产权的原则是平等的。

不论个人财产还是集体财产,不论私有财产还是公有财产,都应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3.继承保护:宪法规定继承权,确保公民的合法继承权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这是为了保护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使其在继承遗产时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

4.依法保护:宪法规定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这意味着公民在财产权的行使和保护上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不能违法乱纪。

二、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虽然宪法保障了公民的财产权益,但其也明确规定了对财产权的限制和调整。

这些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征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对财产实行征用制度。

这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及时调整社会资源,确保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财产税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授权国家对处于合法和合理范围内的财产实行征收和调节。

这是为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合法合规性,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3.法律限制及调整:宪法规定了制定财产法律的职权,以便对财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限制。

法律可以通过规定相应的限制条件,对公民的财产权益进行合法限制,保持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稳定。

三、宪法保障公民财产权益的实施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保障公民财产权益的具体实施路径,以确保其有效性。

宪法解读财产权与国有资产保护

宪法解读财产权与国有资产保护

宪法解读财产权与国有资产保护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组织和行动的总依据,是全国人民共同遵从和实施的基本法律。

在宪法中,保护财产权和国有资产已经成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将对宪法对于财产权和国有资产的解读进行探讨。

一、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是个人或单位依法拥有、使用和处置财产的权利。

在宪法中,财产权被赋予了保护的地位。

根据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这一条款明确地保护了公民的财产权。

具体来说,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赋予了财产所有者享有依法支配、使用、收益和处置财产的权利,确保私人财产权的自由性;2. 禁止非法侵占、征用私人财产,保护私人财产的不可侵犯性;3. 保护私人财产不受非法征收、没收和违法分配的侵害,确保私有财产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4. 确认私人财产享有合法继承权,保障私有财产在代际传承中的合法性和稳定性;5. 提倡和保护勤劳、诚实、守法的私人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私人财产权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国有资产的保护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资产是整个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保护国有资产,确保其安全和有效运行,是宪法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宪法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设立国家的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2. 确定国有资产的归属,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国家依法对国有资产实行保护;3. 禁止非法侵占、征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资产的不可侵犯性;4.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监督,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5. 加强国有资产继承管理和使用权的法律保护,确保国有资产的传承和延续。

宪法对财产权和国有资产的保护,既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

保护财产权和国有资产,不仅保障了公民的经济基础和人身安全,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宪法私有财产权的规定是什么?

宪法私有财产权的规定是什么?

Life is a circle. Some people have not walked out of the circle drawn by fate for a lifetime. He just doesn't know that every point on the circle has a soaring tangen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宪法私有财产权的规定是什么?宪法虽然平常不被司法机关适用却以其内容的重要性在法律中占据最高地位,尤其是宪法中对公民所拥有的私有财产赋予了广泛的权利限制,那么,宪法私有财产权的规定是什么?其实宪法对财产权的规定主要就是要求除了财产所有者以外的人或者机关都不能侵犯。

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宪法虽然平常不被司法机关适用却以其内容的重要性在法律中占据最高地位,尤其是宪法中对公民所拥有的私有财产赋予了广泛的权利限制,那么,宪法私有财产权的规定是什么?其实宪法对财产权的规定主要就是要求除了财产所有者以外的人或者机关都不能侵犯。

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宪法私有财产权的规定是什么?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权是一种复合型的基本权利,它在私人与国家之间、私人与私人之间建构起双重的社会关系。

一是指私有财产权是国家赋予权利主体对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不能任意地干涉和侵犯,并负有保护的义务和职责。

这就划定了公权力的界限和范围,并排除了公权力进入的可能性。

二是指私有财产权反映了财产权主体与非主体在财产上的私法关系,它表现为财产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市场规则自由行使自己的各项财产权利,不受他人的干涉,也排除了非权利人的侵犯资格。

私有财产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同时具有对抗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双重属性。

宪法解读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

宪法解读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

宪法解读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私有财产权在宪法中的保护宪法是一部国家最高法律文书,它规定了公民和政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作原则。

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本文将对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解读和保护进行探讨。

一、对私有财产权的解读据宪法学理论,私有财产权是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支配权的权利。

它体现了个体的私人意志和自由。

根据宪法,私有财产权的解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首先,私有财产权是一项具有法律保护的权利。

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是基于其对个体自由和尊重的重要性。

私有财产权的存在和保护有助于促进个体创造力和经济发展,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其次,私有财产权的获得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在现代社会中,财产的获得和使用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宪法确保了每个人在合法的范围内享有私有财产权,同时也赋予了国家权力对财产征用、没收或限制的合法手段。

再次,私有财产权的行使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

宪法将私有财产权的行使与社会公共利益相结合,要求个人在行使财产权的过程中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并应当积极参与社会责任的履行。

最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应当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

宪法规定了法治原则,要求国家机构和全体公民要依法行事。

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需要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司法机关的适用来具体实现,以确保权利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宪法规定了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原则和范围。

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利”,并且强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或者毁损私有财产”。

其次,宪法规定了国家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职责。

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的职责,包括加强立法、保障产权登记、依法审查以及提供司法保护等。

再次,宪法规定了私有财产权的限制条件。

宪法规定,对于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得的财产,国家可以依法予以没收,同时还对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对私有财产实施征用和补偿提出了明确规定。

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及其发展

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及其发展

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及其发展一、关键信息1、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历史演变2、现行宪法中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具体条款3、私有财产权保护在宪法中的地位和作用4、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限制和条件5、私有财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平衡6、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二、协议内容11 引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经济自由和发展,也对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产生深远影响。

111 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历史背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程度和方式有所不同。

早期的宪法往往侧重于保护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对私有财产权的关注相对较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治观念的普及,私有财产权逐渐受到重视,并在宪法中得到明确规定和保护。

112 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历史演变从近代宪法到现代宪法,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经历了从绝对保护到相对保护的转变。

在近代宪法时期,私有财产权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国家不得随意干涉。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绝对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可能导致社会不公平和公共利益受损,因此现代宪法在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同时,也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依法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或限制。

12 现行宪法中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具体条款我国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21 合法私有财产的范围合法的私有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

同时,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也属于私有财产权的范畴。

122 继承权的保护继承权是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延伸,宪法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确保公民的私有财产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在亲属之间传承。

123 征收、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国家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论宪法的财产权保护

论宪法的财产权保护

论宪法的财产权保护摘要:财产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公民为着自己的目的而拥有和使用财产的权利,这是人性最基本的要求,单凭民法规范对财产权的保护并不能够很好的发挥作用,必须在宪法的高度上给与保障,只有不断完善宪法上关于财产权的保护,在宪法的层面上对宪法给与一定的保障,才能有效地保护个人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关键字:财产权,私人财产,基本权利,公民权利,人权法律上财产的概念指的是人与资源的关系。

财产权使得拥有者能对资源的使用,消费和转移作出决定。

至于哪些资源可以被用于这些目的,在各个法律制度中则千差万别,而特别要取决于文化价值和技术发展状况。

⑴人们为着自己的目的而拥有和使用财产的权利,这是人性最基本的要求,而宪法需要对这种要求给与保障,以实现人的价值。

财产是自由的要素,从而对作为道德存在的人的自我表现也是必不可少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财产权利是一种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分析,财产被视为促进经济福利和社会效率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工具,若对人们的劳动果实不加保护,人们就会丧失生产的动力,失去了生产的动力,就影响社会财富的增加。

⑵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不管是对于个人还是对于社会都是有利的。

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起着一定的作用。

但是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市民法,依然有些领域是无法进入,因此无法进行规制。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有着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必须从宪法的高度出来,来保护私人的财产权利,不仅能够使对财产权的保护进入民法无法规制的领域,甚至对于民法的实施,也有着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一、财产权包含的人权因素在古典自然法学家看来,财产权”不仅是一种自然权利,而且基本上是最为重要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保障这种财产权的社会,政府和法律的首要目的和任务。

”⑶财产权是重要的自然权利,不可剥夺,不可侵犯,自然法不但尊重那些由自然本身产生的东西,而且也尊重那些由人类意志而产生的东西。

财产权宪法的规定是什么?

财产权宪法的规定是什么?

财产权宪法的规定是什么?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上时具备最高的法律效应的。

宪法的相关条例规定可以促进一个国家的发展进步,这是毫无疑问的。

财产权又分为国有的和私有的,私有的财产权也是收到国家的保护的。

那么,财产权宪法又是什么呢?他又是怎么规定的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资料吧。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上时具备最高的法律效应的。

宪法的相关条例规定可以促进一个国家的发展进步,这是毫无疑问的。

财产权又分为国有的和私有的,私有的财产权也是收到国家的保护的。

那么,财产权宪法又是什么呢?他又是怎么规定的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资料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改过去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的结构形式,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财产关系也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

如何从宪法的高度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完善私人财产保护的法律制度,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必然引发我们对完善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制度的思考。

▲一、我国有关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制度始于《共同纲领》,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制度的真正确立是1954年宪法。

五四宪法从第8条到第14条比较集中地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及其限制作了规定。

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上来,各项工作逐渐走上了正轨,经济也逐步得到恢复。

在此背景下,五届全国人大制定了八二宪法。

我国1982年《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人、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1988年通过的《宪法》第1条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1993年通过的《宪法》第7条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99年《宪法》第16条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法律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1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的私有财产权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的私有财产权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的私有财产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对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宪法中,保障私有财产权被赋予了极大的重要性。

本文将对宪法中私有财产权的保障进行解读,旨在使读者更加理解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重视。

一、宪法第一章明确规定私有财产属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这一规定表明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给予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和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二、宪法第二章规定国家推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一条款明确了国家制度的性质和经济体制,在保障公有制的同时,也允许私有财产的存在和发展。

三、宪法第三章规定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的收入,宪法禁止以任何形式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

这一条款强调了国家对劳动者合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的保护,并明确禁止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加强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四、宪法第四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保护合法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权益。

这一条款体现了国家对私有财产的关注和支持,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护和引导。

五、宪法第五章规定国家确保土地所有权合法,防止非法征用和无偿占用土地,保护公民合法的住宅财产。

这一条款直接保障了土地和住宅财产的私有权益,防止土地非法征用和住宅财产的无偿占用。

六、宪法第六章规定国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和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和主导地位。

这一条款明确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强调了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总结起来,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具有明确性、权威性和全面性,为保护和促进私有财产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不仅对于个人和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的重要基础。

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和尊重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并切实做好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落实,保证私有财产权的充分发挥和合理保护。

宪法对财产权的保障

宪法对财产权的保障

宪法对财产权的保障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财产权是个人和组织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

财产权的保护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稳定的关键。

作为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宪法承载着国家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安排,自然也包含了对财产权的保障。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宪法对财产权的保障。

一、宪法确立财产权的基本原则宪法对财产权的保障始于对财产权原则的确立。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这一条款明确了公民的私有财产具有合法性,并受到宪法的保护。

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财产还是企业组织的财产,在国家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都享有保护。

另外,宪法还坚持了平等保护原则。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权,不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侵占、买办。

”这一条款明确表示,在法律框架下,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他们的财产权都享有平等的保护。

这一原则确保了公民和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二、宪法规定财产权的限制和公共利益的调整虽然宪法保障了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权,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的保护和管理中,实行均等、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原则。

”这一条款意味着国家在保护财产权的同时,也有权对公有财产进行保护和管理。

这是为了调整财产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宪法还规定:“对违法获得的财产,是不受保护的。

”这明确了对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产,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一限制保证了财产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促进了社会公平和司法正义的实现。

三、宪法保障财产权救济和法律途径宪法并非只是在形式上对财产权进行保障,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规定财产权救济和法律途径来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权。

宪法规定:“国家对侵犯公民和组织的财产,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征收或者侵占。

”这一条款确保了个人和组织财产权受到侵犯时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

宪法还规定:“公民、法人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受到保护。

”这一条款强调了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公民和法人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保护。

宪法中的财产权

宪法中的财产权

刘铭清法律硕士(法学)1103392019宪法中的财产权摘要宪法中的财产权作为一种公民基本权利,它指的是财产上的私权,即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在内涵上,它不仅包括物权,也包括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私法上得权利,同时还包括具有财产权性质的公物使用权(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水利权)等公法上得权利。

许多外国学者认为,它甚至还包括合同的自由。

宪法财产权最初源于民法上的财产权,即财产所有权,一种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后来随着人权概念的演化,宪法财产权逐渐与民法财产权分离,进而形成了最广泛意义的财产权,它不仅包括一切“可权利化”的财产利益,而且也包括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法律地位。

同时,宪法财产权作为一种公民对国家的权利,即公民所享有的、为国家权力所不能不当侵犯的一种权利,也在权利属性上显示了它与作为公民对抗公民反映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民法财产权的不同。

关键词宪法财产权财产权保障一财产权在宪法中的制度变迁(一)近代市民宪法中的财产权神圣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时期及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私人财产权思想在近代市民宪法中都体现为“私权至上”和“财产权神圣”的宪法条文。

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开其端,第39条规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1688年英国《权利法案》第12条规定:“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作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17条规定:“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除非是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并以公平而预先赔偿为条件,任何人的财产权都不得被剥夺”。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我们认为那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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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铭清法律硕士(法学)1103392019宪法中的财产权摘要宪法中的财产权作为一种公民基本权利,它指的是财产上的私权,即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在内涵上,它不仅包括物权,也包括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私法上得权利,同时还包括具有财产权性质的公物使用权(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水利权)等公法上得权利。

许多外国学者认为,它甚至还包括合同的自由。

宪法财产权最初源于民法上的财产权,即财产所有权,一种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后来随着人权概念的演化,宪法财产权逐渐与民法财产权分离,进而形成了最广泛意义的财产权,它不仅包括一切“可权利化”的财产利益,而且也包括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法律地位。

同时,宪法财产权作为一种公民对国家的权利,即公民所享有的、为国家权力所不能不当侵犯的一种权利,也在权利属性上显示了它与作为公民对抗公民反映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民法财产权的不同。

关键词宪法财产权财产权保障一财产权在宪法中的制度变迁(一)近代市民宪法中的财产权神圣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时期及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私人财产权思想在近代市民宪法中都体现为“私权至上”和“财产权神圣”的宪法条文。

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开其端,第39条规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1688年英国《权利法案》第12条规定:“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作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17条规定:“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除非是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并以公平而预先赔偿为条件,任何人的财产权都不得被剥夺”。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我们认为那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

1789年《美利坚众合国宪法修正案》第4条规定:“人民有保护其身体、住处、文件与财产的权利、不受无理搜查与扣押、此为不可侵犯的权利”,第5条规定:“未经正当法律手续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凡私有财产,非有相当赔偿,不得占为公有”。

这些条文的表述,构成了近代市民宪法的总特征,并以此彰显了传统资本主义宪法价值观。

(二)现代市民宪法中财产权的不可侵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不可侵犯”成为私人财产权思想的内涵,它在现代市民宪法中体现为“社会责任”、“社会公正”、“社会福利”和“有限所有权”的宪法条文。

1874年《瑞士联邦宪法》采用详尽列举的方式,授予联邦政府在出现举例清醒时得采取措施限制私有财产以维护公共利益。

如第31条第2款规定:“在宪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联邦得采取措施以增进其公民的一般福利与经济安全等等。

”其第36条还规定全国电信与主要交通要到归国家管理。

1946年《日本国宪法》第29条规定:“财产权不得侵犯。

财产权的内容,应符合公共福祉,依法律规定之。

私有财产在正当补偿下的收为公有”。

1947年《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42~44条也说明了这点:第42条规定:“财产有公有和私有两种。

经济利益属于国家、机关和个人。

法律承认并保障私有财产,但法律为了保证私有财产能履行其社会职能并使其为人人均可享有,得规定获得与使用私有财产的办法以及私有财产的范围。

为了公共利益,私有财产在法定情况下的有偿征收之。

依法继承和依遗嘱继承之规则和范围以及国家在遗产方面之权利,皆由法律规定之”。

第43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法律得为国家、公共机关、劳动者或使用者团体预先备有一定的企业或企业部门、或以没收和有偿征用方式转嫁给以一定的企业或企业部门、或以没收和有偿征用转嫁给以一定的企业或企业部门。

”第44条:“为做到合理经营土地并建立公正的社会关系,法律得对整个土地私有制科以各种义务,根据地区和农业地带之不同,规定该所有制范围大小,法律扶助中小私有制”。

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14条规定:“(1)财产权和财产继承权受到法律保护,其内容及范围由法律规定之。

(2)财产权负有义务,即其使用应有利于公众。

(3)为公众利益起见,财产可予征收,征收应依法实行,并依法确定征收方式和赔偿金额。

偿付时应恰当考虑公众和有关各方的利益”。

可见,在垄断时期,资本主义的宪法价值观经过修正直接促成了近代市民宪法向现代市民宪法的转换。

(三)新型宪法模式中财产权的不均衡保护苏联型社会主义宪法模式中,私人财产权思想在宪法中体现了比较突出的“国家观念”和“公权意识”。

它在宪法中使用了对财产主体区别对待的条文,往往规定“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与之对照规定“私人财产不可侵犯”,也有时取消私人财产权的存在;通常也不承认个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反对剥削。

1936年《苏联宪法》奠定了这种模式的基础,它完全取消了私人财产权在宪法中的地位。

第5条规定:“苏联社会主义所有制表现为两种形式:国家财产(全民财产)合作社集体农庄财产”。

1968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在继承苏联模式的同时又有所突破,其第10条规定:“(一)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组成为:全民所有制;劳动集体的合作社集体所有制;以及公民的社会组织所有制。

”第16条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在法律基础上,并且给予适当的补偿,才能征收财产。

只有在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达到利于公共利益之,目的时,才能采取征收的办法”。

1974年《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序言部分(三)规定,任何人都不对社会主义资料享有所有权。

同时在第11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都不得通过剥削他人劳动直接或间接地摄取物质利益和其他利益”。

1975年《罗马利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6条规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国家所有制,或者合作社所有制。

”但值得注意的是第36条明确规定:“个人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来自劳动的收入和储蓄。

住宅、附属建筑物及其下的土地以及供个人使用和舒适的物品,都可以成为个人财产权的对象。

”这一条用列举的方式划定了个人财产权的范围,又是对苏联型宪法的突破。

此外,还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随着其私人财产权思想在继续重视其伦理本质的同时,开始提升法律关系本质的地位。

它们的宪法在保持其苏联社会主义宪法价值观的精髓的前提下,都对该模式的细枝末节有所突破。

上述从形式上看是一条完整的财产权在宪法规定中的制度变迁的轨迹,可实质上是两条不同的路。

其中根本的差异在于,宪法制度究竟应该以人为本还是以国家为本,私权优先还是公权优先?这些差异给我们带来很多启示,而最重要的是提醒我们是否需要反思人类是在为谁设计制度?只有搞清楚这点,我们才更清楚设计制度究竟该以什么为目的。

从世界宪政运动的历史和人类发展的历史观察,我们不难看出人类是将人类福利的增进与恒定为目的的。

二宪法上财产权存在的目的财产权之列于宪法, 往往被认为理所当然。

然而, 宪法史传递出不同的信息。

汉密尔顿曾言, 列举人权不仅不必要, 甚至反而有害, 因为人的智慧不能穷尽人权的范围, 不完整的列举可导致误以为未列举的人权不受保护。

因此, 汉密尔顿说, 宪法的奥秘在于公权力的有限性和法定性, 而不是逐一列举人权。

不过, 各国宪法大多还是有一个权利清单。

在不少场合, 可视之为以加强方式防范公权力的侵犯。

我国宪法没有清晰表明公权力的有限性和法定性。

宪法第62 条第15 款承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无限性。

1993 年, 修正案第7 条规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1999 年, 修正案第13 条确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 都有与公权力无限性相反的意思, 但还只是软约束。

故我国宪法列举财产权比发达国家更有必要。

宪法如何规定财产权才算科学? 从比较各种宪法文本入手, 可以找到一些线索。

有文献归纳发达国家宪法财产权的规范体系, 将其概括为不可侵犯条款、制约条款和征收补偿条款。

我国宪法早就包含相似内容。

经过2004 年的修改, 更接近于发达国家的表述了。

可是, 我国的国情和发达国家颇为不同。

譬如,我国宪法虽然大体接受了权力有限性原理,与发达国家有相似之处,但规范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毕竟还在推进过程之中。

这意味着,在我国实际生活中,相似条文取得的效果可能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

那么,是否束手无策呢? 不是的。

既然我们的改革还在持续进行, 那就应该研究财产权入宪的目的,并由此理解宪法财产权的功能,从而把有限的条文适用于无限的生活。

为此,首先应当联系历史的经验教训, 考察公权力对财产权的侵犯。

这些侵犯都是夸大公共利益的结果,划分为三类:(1)扭曲主客体结构( 如国家专营范围太广、国有企业设立过多) ;(2)恣意剥夺(如税收、征收、没收不合理);(3)不适当地限制财产权(如恣意的城市规划行为)。

三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的区别(一) 宪法财产权防范来自国家的侵犯,民法财产权防范来自民事主体的侵犯宪法财产权和民法财产权都不调整人和财产的关系,而是调整由于使用财产而形成的主体间的关系,诚如日本法社会学家川岛武宜所言“是映现在人与物之间关系的侧面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②但调整哪些主体间的关系? 在这一问题上呈现出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保护的第一道分工。

宪法财产权防范来自国家权力的侵犯,民法财产权防范来自民事主体的侵犯。

宪法财产权的基本功能是给国家行为设定边界,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财产权划定了公民私人自治的领域。

在这一领域内,公民享有自由,而政府不得恣意进入。

宪法财产权就是阻止国家权力侵入私人领域的一道有力屏障。

只有在这一基础上,公民的人权才有发育的可能。

“当把必不可少的政府活动限制在最低限度,使分散化的经济力量成为政治力量的牵制物和抗衡物时,也就是说,政治权力真正受到民主原则限制的政府,是能够确保私有财产权的自由交易,从而发挥市场效率的优越性的。

私有产权和市场竞争的民主意义就体现在这里。

宪法财产权不仅防范专制政府的侵犯,也防范来自民主政府的僭越,构成对民主的限制。

任何意义的民主都不应该逾越一定的边界,这一边界就是财产权———权利平等并不等于财产平等。

宪法“是一群财产利益直接遭受到威胁的人们,以十分高明的手段写下的经济文献,而且直接地、正确地诉诸全国的一般利害与共的集团”。

“国家制度不过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间的协调。

”在此基础上可以推出:国家制度不过是调整产权与政权冲突的机制。

(二) 宪法财产权是一项消极人权,防止因国家的不当侵入导致社会财富总量的减少;民法财产权是一项积极的权利,通过鼓励财产的流动从而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宪法财产权作为一项人权,主要是作为针对国家的“防御权”来构造的,是一项“消极人权”。

“作为人与公民之权利的基本权,首先是对国家权力的防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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