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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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绪论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作,对于维护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

为保障涂装作业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责任1.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2.涂装作业的技术、科研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保证作业的安全进行。

三、人员管理1.涂装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能够熟练掌握涂装作业的技术要求,并接受安全培训。

2.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在作业过程中严禁将个人防护装备取下。

3.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现场的指挥,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岗位。

四、设备管理1.涂装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并接受安全培训。

3.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便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五、作业现场管理1.作业现场应进行清理,确保没有明火、易燃物品等危险因素。

2.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有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

3.作业现场应设置通风设备,确保良好的空气质量。

六、安全防护措施1.涂装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作业人员应佩戴耳塞或耳罩,保护听力。

3.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保护视力。

七、作业操作规范1.涂装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私自变更作业方法。

2.作业人员在进行喷漆作业时,应注意防止溅漆和气溶胶对身体的危害。

3.作业人员应注意作业区域的划分,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八、事故处理1.发生涂装作业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上报相关部门,并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九、安全培训1.企业应定期进行涂装作业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新进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安全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监督检查1.企业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涂装作业的安全进行。

2.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涂装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船舶修造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修造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船舶修造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修造过程中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1)建立健全船舶修造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3)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船舶修造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对从事船舶修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3.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对船舶修造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设备,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4. 安全操作规程制度(1)制定船舶修造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或险情,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事故责任者,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 安全防护设施制度(1)船舶修造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警示标志等。

(2)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

(3)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修造项目。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作业流程,促进作业效率,根据《海员劳动法》、《船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船舶的受限空间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舱室、船舱、油舱、货舱等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下的作业。

第三条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保障措施、人员培训”的原则。

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五条所有从事船舶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持有合格的上岗证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第六条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应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内容和进程。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船舶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属于企业管理者和作业负责人共同承担。

第八条企业管理者应确保船舶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九条作业负责人应组织、监督和指导受限空间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并负责编制作业计划和风险分析。

第十条作业负责人应指派合格的工作人员参与受限空间作业,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供必备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作业负责人应组织进行定期的作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作业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作业负责人应建立健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权利,确保作业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十四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应编制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区域、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

第十五条作业计划应经作业负责人审核并报企业管理者备案。

第十六条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将安全风险、作业要点、应急处理等事项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七条在作业开始前,必须进行相关设备和工具的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受限空间作业区域应做好通风、漏水和防火等安全措施。

船舶航行中的人员管理与培训

船舶航行中的人员管理与培训

船舶航行中的人员管理与培训船舶航行中的人员管理与培训对于航行安全和船员素质的提升至关重要。

良好的人员管理和全面的培训计划可以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应对紧急情况,并保障航行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就船舶航行中的人员管理与培训方面进行讨论。

一、船舶人员管理良好的船舶人员管理是航行安全的基石。

船舶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体系,包括人员招聘、任职、薪资、升迁、培训和离职等各个环节。

同时,要加强对船员的日常管理,包括考勤、纪律、船员福利等方面。

只有做好这些管理工作,才能确保船舶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航行安全性。

二、船舶人员培训船舶人员培训是提高船员素质和技能的重要环节。

船舶公司应根据国际规定和国内法律,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包括上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应急救援培训等。

这些培训内容涵盖了航海知识、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方面,旨在提高船员应对各种复杂环境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船舶公司还应定期进行培训考核,确保船员的培训成果得到持续巩固。

三、船舶航行的人员管理与培训的挑战船舶航行的人员管理与培训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船舶公司需要按照国际和国内的相关法规制定制度,但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不同,统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存在一定难度。

其次,航海人员的流动性较大,管理难度较高。

船员可能会在不同船舶之间进行调动,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培训成为一项难题。

此外,航行中的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也对船员的应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船舶航行中的人员管理与培训的改进为了应对人员管理与培训的挑战,船舶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首先,加强对船员的招聘和选拔,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素质和能力。

其次,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注重船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培养。

此外,加强船员队伍的管理,建立有效的交流和协作机制,提高船员的归属感和团队精神。

五、结论船舶航行中的人员管理与培训是确保航行安全和提升船员素质的重要环节。

船舶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体系。

人员上下船及船上行走管理办法(暂行)

人员上下船及船上行走管理办法(暂行)

人员上下船及船上行走管理办法(暂行)一、为规范人员上下舶船和船上行走的行为,避免人员跌倒、摔伤、落海事故,保证人员在船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船舶及所有上下船舶人员。

三、人员上下船须有专人看护或2人以上结伴相互看护上下船,2人以上结伴时,不得同时上下船。

人员上下船时,应选择平坦、落差小且相互贴合紧密部位通过,严禁跳跃。

尽量避免在轮胎护舷上通过。

四、船舶颠簸、摇摆剧烈、档距较大,上下船通道有冰雪、油等妨碍安全通过的物品时,严禁冒险通过,应由所在船及时清理,使用缆机、车、舵、梯子协助人员安全上下船。

五、作业中,须人员上下船时,须规范穿带救生衣、安全帽、工作鞋,待驾驶员贴妥、靠拢,并得到允许后才可上下船。

拆接岸电人员须在缆绳全部带妥后且有人看护下才可下船。

上下船时应人缆(缆绳、电缆)分过,严禁拿缆(缆绳、电缆)跨越、上下。

六、值班人员上下船须征得当班驾驶员(船长)的同意,并由当班驾驶员(船长)指派专人看护,严禁私自上下船。

七、来船检查或办事、参观人员上下船时,须提前通知要去往船舶当班驾驶员(船长),当班驾驶员(船长)要指派专人看护,并指引安全方便通道。

八、人员使用舷侧梯子或其他便携式梯子上下船时,应遵守使用梯子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使用前检查,专人看护扶稳梯子,攀爬过程中防止挤手。

每次只能一人通过梯子。

九、人员在船上行走时,除应急外,应缓步慢行防止摔倒。

抓牢栏杆、扶手和防滑绳。

作业时应尽量在有防滑格栅处行走。

十、及时清理行走通道上的冰雪、油迹、缆绳、电缆和其他杂物,保持照度良好。

十一、除舷外作业外,严禁舷墙上、舷墙外站立、行走。

航行及作业时,应选择安全位置坐稳、扶牢,避开可移动的门窗、尖角部位,防止船舶摇摆、磕碰造成人员受伤。

十二、航行和作业时,人员尽量避免去室外行走和作业,如必须去室外,应征得当班驾驶员(船长)同意,并指派人员看护。

十三、机舱设备复杂,高低不一,对于走动较多和位置较低的管路、设备及突出的尖角部位应尽量做包扎处理,如有必要应做醒目标记。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本规定适用于租赁地方船舶从事海上调查、监测、研究等相关的外业工作。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局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海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海上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与海上调查、监测、研究等相关的外业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和雇佣的人员。

在进行海上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进行船舶救生、消防、急救等相关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作业人员还需进行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训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海上安全知识,熟悉海上航行的有关安全制度。

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防护设备,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海上作业期间,应设安全员,负责海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时对海上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海上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船舶的管理规定,在工作时,要精力集中、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三章海上作业船舶安全管理海上作业单位要根据任务的要求,选定船况良好、船舶证书、船舶技术证书、船员证书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作业船舶。

海上作业租赁船舶应签订“租船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海上作业。

海上作业船舶应配备防火、救生、卫星定位和高频通讯等设备;航前,应储备必要的食品、淡水以及燃油等物资,以确保船舶在作业区有足够的续航能力。

第四章海上作业安全管理海上作业应保证两人以上参加,严禁一人单独海上作业或船舶超员作业。

出航前,应根据任务要求,确定海上作业人数,向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报送“海上作业实施方案”。

“海上作业实施方案”应包含工作计划、作业人员名单、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出航前,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对船舶、仪器设备、后勤供应、安全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仪器设备的编号登记、安装固定、检查调试等准备工作。

出海作业管理制度

出海作业管理制度

出海作业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和提高出海作业管理水平,保障出海作业的安全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出海作业活动,旨在规范出海作业管理行为、提高出海作业效率、确保出海作业安全。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出海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船长、船员、岸基作业人员、维护保养人员等。

三、管理基础1. 出海作业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公司相关任务和业务,并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出海作业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3. 出海作业应充分考虑天气、海况等自然环境因素,确保作业安全性。

4. 出海作业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安全器材,保障船员安全。

四、管理要求1. 出海作业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2. 出海作业前,应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设备和设施的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3. 出海作业中,船长应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保障船员遵守作业制度和规程。

4. 出海作业中,岸基人员应及时与船舶保持联络,掌握船舶动态,确保作业安全。

5. 出海作业中,应根据天气、海况等因素随时调整作业计划,确保作业安全性。

6. 出海作业结束后,应对船舶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下次出海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五、风险控制1. 出海作业中,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行为,确保作业安全。

2. 出海作业中,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处置。

3. 出海作业中,应根据船舶载货情况和天气情况,合理规划航线和船速,确保作业安全。

4. 出海作业中,应定期检查船舶设备和安全器材,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5. 出海作业中,应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的事故应对能力。

六、监督检查1. 公司领导应加强对出海作业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专门的出海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出海作业的规范和监督。

2. 出海作业中,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出海作业检查,确保出海作业的安全进行。

船舶管理制度

船舶管理制度

船舶管理制度船舶是人类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因此船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至关重要。

船舶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船舶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

本文将从船舶安全管理、船舶维护管理以及船舶人员管理三个方面来探讨船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适用场景。

一、船舶安全管理船舶安全管理是船舶管理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船舶运输涉及到人员和货物的安全,任何安全事件的发生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船舶遵循相应的安全规范和标准,以及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公约。

在应对安全风险方面,船舶管理制度应包括船舶设备检验、航行安全规章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此外,船舶管理制度还应要求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提供足够的培训和教育,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来处理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适用场景:船舶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船舶公司和船舶管理机构,以确保船舶运行安全。

二、船舶维护管理船舶作为运输工具,需要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性能。

船舶维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船舶的维护计划和维修操作。

从预防性维护到事后维修,船舶管理制度应明确船舶的维护标准和程序,并制定详细的检查表和维修日志。

此外,船舶管理制度还应考虑到船舶使用寿命、设备替换和现场监控等因素,及时进行必要的设备更换和更新。

适用场景:船舶维护管理制度适用于船舶公司、船舶维修机构以及船舶船东,以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营和节约维护成本。

三、船舶人员管理船舶人员管理是船舶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船舶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离不开船员的配合和协助。

船舶人员管理制度应规定船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机制等内容。

此外,制度还应确保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良好,并提供必要的福利和待遇。

为了适应船员离岸生活的特点,船舶管理制度还应规定船员轮班制度、生活保障以及应急计划等。

通过健全船舶人员管理制度,船舶公司和船舶管理机构能够有序地引进和管理船员,提高船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执业水平。

适用场景:船舶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船舶公司、船舶船东以及船舶管理机构,保障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船舶运营效率。

船舶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船舶事故的发生,保障船舶作业人员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船舶作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船舶及其在航行、停泊、装卸作业等过程中涉及的危险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施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的安全管理模式。

第二章危险作业定义与分类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在船舶作业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风险的操作活动。

第五条危险作业分类如下:(一)高处作业:如船舶甲板作业、船舱作业、船舶上层建筑作业等。

(二)有限空间作业:如船舶船舱、舱室、油舱、生活区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作业。

(三)动火作业:如船舶焊接、切割、打磨等作业。

(四)起重作业:如船舶装卸货物、设备等作业。

(五)船舶机械检修作业:如船舶主机、辅机、发电机组等设备检修。

第三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第六条船舶危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

凡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七条作业许可证办理流程:(一)作业单位填写《船舶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表》,提交安全管理部门。

(二)安全管理部门对作业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

(三)审查合格后,由安全管理部门签发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作业许可证内容包括:(一)作业项目名称、地点、时间。

(二)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及负责人。

(三)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四)作业许可证有效期。

第九条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应进行以下工作:(一)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制定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四)组织召开作业前会议,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第十条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二)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船舶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舶作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船舶作业的人员,包括船员、船员服务人员、船舶检修人员、货物装卸人员等。

第三条船舶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船舶作业安全、高效、有序。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四条船舶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船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船舶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二)船舶安全技术、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等基本知识;(三)船舶设施设备操作、维护保养、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能;(四)船舶事故案例分析及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船舶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安全操作与作业第七条船舶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船舶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船舶作业安全。

第八条船舶作业人员应熟悉船舶设施设备性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

第九条船舶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要求:(一)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二)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船舶设施设备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三)禁止违章操作、冒险作业;(四)禁止酒后作业、疲劳作业;(五)禁止擅自离开岗位。

第十条船舶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作业要求:(一)货物装卸作业应按照规定操作,确保货物平稳、安全装卸;(二)船舶检修作业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三)船舶维护保养作业应定期进行,确保船舶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四)船舶应急演练应定期开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船舶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二条船舶作业人员应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工作,对船舶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海上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海上船舶安全,保障船舶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船舶航行、作业、停泊的各类船舶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海上船舶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船舶安全责任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应当对本船舶的安全负责,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船舶安全技术要求第六条船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技术标准,具备良好的适航性。

第七条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导航设备、通信设备等。

第八条船舶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态良好。

四、船员安全培训第九条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熟悉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船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船舶安全检查第十一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应当定期组织船舶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安全检查的监督,确保船舶安全。

六、应急处置第十三条船舶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

第十四条船舶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七、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未履行安全责任,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船舶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船舶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船舶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船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船舶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员、消防员、救生员等。

第三条船舶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与所从事特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2. 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二章培训与考核第四条船舶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以下培训:1. 船舶安全技术培训:包括船舶构造、船舶设备、船舶操作规程、船舶安全知识等;2. 船舶应急处理培训:包括船舶火灾、爆炸、碰撞、搁浅、触礁等应急情况的处理;3. 船舶卫生防疫培训:包括船舶卫生、防疫、疾病预防等知识。

第五条船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第六条船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船舶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船舶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船舶安全;2. 定期进行船舶设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3. 严格遵守船舶防火、防爆、防毒、防辐射等安全操作规程;4. 严格执行船舶卫生防疫制度,保持船舶环境卫生;5. 配合船舶安全检查,接受船舶安全管理人员监督。

第八条船舶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船舶安全会议,了解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建议。

第九条船舶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加船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条船舶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船舶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对船舶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船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结船舶、人员、通航环境、管理之间的相互关系

总结船舶、人员、通航环境、管理之间的相互关系

总结船舶、人员、通航环境、管理之间的相互关系
船舶、人员、通航环境和管理之间存在密切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

首先,船舶与人员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

船舶需要有技术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而人员则需要合适的船舶才能开展航行活动。

船舶的设计、构造和装备水平也会对人员的操作和工作条件产生影响,如果船舶的设计不符合人体工程学原则,可能会导致人员工作不便或者安全风险增加。

其次,船舶、人员和通航环境之间的关系是相互适应的。

通航环境包括水文、气象、海况等因素,船舶和人员需要根据通航环境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应对措施。

船舶的航行性能和操作性需要与通航环境相匹配,人员也需要具备应对不同通航环境的能力,以确保航行安全。

最后,管理是确保船舶、人员和通航环境之间相互关系良好的重要环节。

管理包括船舶管理、人员管理和通航管理等,通过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对船舶、人员和通航环境进行有效的监管和调控,保障航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总结来说,船舶、人员、通航环境和管理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适应的关系。

各方面的因素相互影响,需要通过合理的管理来确保航行安全和效率。

内河船舶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内河船舶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内河船舶人员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内河船舶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内河水域从事船舶航行、作业、管理的所有船舶及其船员。

第三条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船舶人员管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2. 安全第一:船舶人员管理应以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为首要任务,确保船舶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3. 严格责任: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应当依法承担船舶航行安全责任。

第四条船员配备要求1.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类型、航线、载客载货量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额的船员。

2. 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船员资格,持有有效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船员健康证明等。

3. 船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船员值班制度1. 船舶停泊期间,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2. 船员值班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值班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3. 船员值班时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擅自离岗。

第六条船员考核与培训1. 船员应当定期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担任船员职务。

2. 船员应当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安全意识。

3.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为船员提供培训机会和条件。

第七条船舶安全责任制1.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船员的职责。

2.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

3.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船员安全意识。

第八条违规处罚1.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违反本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2. 违反本规定,造成船舶事故、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附则1. 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旨在加强内河船舶人员管理,提高船舶航行安全水平,保障水上交通秩序。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船舶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伤害事故,制定本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船舶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包括船舶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以及参与作业的配合人员。

二、基本要求1.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和合格的作业人员进行。

2. 任何进入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和危险物质。

3.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面具、耳塞、手套、防护服等。

4. 在进入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区域前,必须进行适当的通风和检测,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5. 禁止单独作业,必须有至少两人同时进入、出入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区域,确保作业人员互相监视和救援。

6. 在船舶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空气质量,并参与救援。

7. 禁止在船舶受限空间内饮食、吸烟、使用明火。

8. 在船舶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作业人员已安全撤离,并进行相应的清理工作。

三、作业准备1. 任何进入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内容、所需材料和设备、作业时间等。

2. 在作业前必须组织培训,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3. 在作业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通风、鉴定有无有害物质等。

4. 作业过程中必须根据情况进行适当的监测和检测,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5.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不得随意取下或减少使用。

四、作业操作1. 进入船舶受限空间前,必须向船舶管理人员汇报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并取得批准后方可进入。

2. 进入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态适合进入作业。

3. 进入船舶受限空间后,必须仔细检查周围环境,确保没有可燃、有毒、有害物质。

4. 在船舶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须对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船舶人员安全管理,保障船舶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船舶人员工作效率,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和船舶,包括船长、船员、采石工、游客等。

三、安全管理责任1.船长是船舶人员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船员的生命安全。

2.船员有权要求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并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护自己和同事的安全。

3.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培训1.船舶公司应当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紧急事故处置、火灾逃生等。

2.船员应当接受定期的身体检查,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确保安全操作。

3.船舶公司应当制定具体的安全培训计划,确保船员能够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五、安全设备1.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等。

2.船员必须熟悉船上各种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使用这些设备。

3.船舶公司必须定期检查安全设备的完好性,确保能够在事故发生时派上用场。

六、紧急事故处置1.船舶公司必须制定紧急事故处置预案,确保船员能够在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地处置。

2.船员必须熟悉紧急事故处置预案,能够快速做出决策,保障船员和船舶的安全。

3.船舶公司必须定期组织紧急事故处置演练,确保船员具备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七、安全巡视1.船舶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对船舶进行安全巡视,确保船舶设备的完好性。

2.船长和船员应当积极参与安全巡视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并做好记录。

3.船舶公司应当对安全巡视的记录进行归档,并定期进行整改复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彻底的解决。

八、安全文明航行1.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海上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航行。

2.船长和船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酗酒和吸烟,保证船舶安全运行。

3.船舶公司应当建立安全奖惩机制,鼓励安全文明航行,严惩违规行为。

九、建立安全档案1.船舶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船舶安全档案,包括船员的安全培训记录、身体检查记录、安全巡视记录等。

船上人员管理制度

船上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船舶管理,保障船舶安全,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船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船所有船员,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二管轮、三管轮、大管工、二管工、三管工、厨师、水手、机工、服务员等。

三、船员选拔与任用1. 船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船舶配备标准进行。

2. 船员任用前,必须经过体检,符合船舶健康要求。

3. 船员任用前,应参加船舶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证书。

4. 船员任用前,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船员职责与义务1. 船长负责船舶全面管理,确保船舶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2. 大副负责船舶航行安全、货物运输和船员管理。

3. 二副、三副协助大副工作,负责船舶航行、货物运输和船员管理。

4. 轮机长负责船舶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操作。

5. 二管轮、三管轮、大管工、二管工、三管工协助轮机长工作,负责船舶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操作。

6. 厨师负责船舶厨房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

7. 水手、机工、服务员协助各岗位工作,负责船舶日常维护、清洁和乘客服务。

8. 船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船舶领导,履行职责,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五、船员培训与考核1. 船员培训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船舶实际需求进行。

2. 船员培训内容包括船舶安全、操作技能、应急处理、职业道德等。

3. 船员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船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六、船员福利与待遇1. 船员福利待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船舶实际情况执行。

2. 船员享有工资、奖金、补贴、休假等权益。

3. 船员在工作中受伤,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赔偿。

七、船员违纪与处罚1. 船员违反本制度,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船舶规定给予处罚。

2.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船舶纪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公司机密等。

3. 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船舶航行管理与人员调度

船舶航行管理与人员调度

船舶航行管理与人员调度船舶作为一种重要的运输工具,在现代物流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船舶航行的安全与效率,船舶航行管理与人员调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船舶航行管理和人员调度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船舶航行管理1. 航线选择与规划船舶航行的第一步是选择适当的航线并进行规划。

航线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货物种类、负载量、航行距离、天气条件等。

在规划过程中,还需考虑港口的配套设施、水深情况以及其他限制条件,以确保船舶能够顺利到达目的地。

2. 船舶维护与检修为了确保船舶能够安全地航行,及时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必不可少。

定期检查船舶的机械设备、航行设备和安全装备,修复和更换损坏的部件,以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行。

同时,需要注意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磨损情况,及时对船体进行保养和涂装,延长船舶的使用寿命。

3. 航行监控与安全在航行过程中,船舶的实时监控和安全措施是不可或缺的。

利用现代化的导航系统和通信设备,进行船舶位置的实时监测,并及时调整航向和速度,以避免与其他船舶或障碍物的碰撞。

同时,船舶要加强对恶劣天气和海况的监测,以及主动采取措施应对突发情况,确保船舶及船员的安全。

二、人员调度1. 船员编制与培训船员的编制需根据船舶的类型和规模进行合理的安排。

不同类型的船舶需要具备不同的岗位和职责,例如船长、船员、技术人员等。

对于每个岗位,船舶公司需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胜任各项工作。

2. 值班与轮班安排船舶航行需要24小时的值班和轮班安排。

根据航行的需要,船舶公司需提前制定值班和轮班表,并确保值班人员数量合理、分工明确。

在航行过程中,需要定期交接班,确保船舶航行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3. 应急响应与协调在船舶航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突发情况,如遇险情、故障、意外事故等。

船舶公司需要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程序,并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协调解决问题,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船舶安全运行,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及船舶人员。

三、组织机构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船舶安全管理的全面领导。

2. 各船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船舶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

3. 各部门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四、职责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2)制定船舶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确保船舶安全;(4)处理船舶安全事故,总结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2. 船舶安全管理机构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示;(2)制定船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组织船舶安全教育和培训;(4)负责船舶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5)监督船舶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安全员职责:(1)负责本部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本部门船舶安全教育和培训;(3)负责本部门船舶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4)协助船舶安全管理机构处理船舶安全事故。

五、安全管理措施1. 船舶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船舶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3. 船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船舶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4. 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船舶人员的人身安全。

5. 船舶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 船舶应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六、安全考核与奖惩1. 对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3. 对因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进出港安全,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港内所有船舶的进出港操作,包括港口内部作业和港口通航区域的行驶。

第三条关于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管理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执行。

第四条本港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应符合国标《船舶进出港操作通用规则》、《港口工艺规程》和本港航运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进出港作业的船舶相关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岸上或船舶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六条船舶进出港的各岗位人员应按照岸上或船舶培训机构的要求,定期进行进修培训和继续教育,以保持岗位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第七条进出港船舶各岗位人员应在进出港前进行出勤登记,并在安全岗位上按照规定进行工作。

第三章船舶检查与维护第八条船舶进出港前应进行船舶检查,确保船舶航行设备、通讯设备、消防设备完好,无泄漏、溢油等现象。

第九条船舶航行设备如发现故障或异常,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条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艇、救生衣、浮筒、信号器等,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和保养。

第四章作业流程管理第十一条进出港作业前应先提前与港口相关部门联系,了解港口通航状况、潮汐情况、进出港船舶数量等信息,做好进出港作业计划。

第十二条进出港作业中,船舶应按照港口通行规则、航道导航标志的要求进行航行,确保安全通行。

第十三条进出港作业中,船舶应与港口通航监控中心或相关岸上部门保持有效的联络,及时提供作业进展情况,并妥善处理突发情况。

第十四条进出港作业中,船舶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进出港作业中,如遇突发情况或紧急情况,船舶应第一时间报告港口通航监控中心或相关岸上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港口通航监控中心或相关岸上部门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相关的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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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1.1 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的国际国内的法定要求,及防止船舶污染环境的方法和措施。

当今世界海运事业迅速发展,船舶数量和吨位大幅度增加,种类日趋多样化。

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越来越引起了国际、国内社会的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船舶安全和污染事故频繁发生,不仅危及船员、船公司的经济利益,而且危及了世界经济发展。

尤其是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海洋环境的破坏。

为此,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内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公约、法律、法规。

以促进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性,如大家所熟悉的国际公约SOLAS 1974、MARPOL 73/78、STCW78/95等。

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等。

下面就我所理解的谈一谈防止船舶污染环境的方法和措施:海洋环境是人类耐以生存和发展的,船舶对海洋污染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污染持续的时间长、危害大、范围广。

如果遭到污染,就会损坏海洋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损坏海水使用质量和环境质量,使海洋环境日趋恶化,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等不利影响。

因此每个船员都有责任保护海洋环境。

船舶污染环境分操作性污染和海损事故污染。

船舶造成操作性污染途径主要有:(1)船舶油污染。

(2)有毒液体物质污染。

(3)包装有害物质污染。

(4)生活污水污染。

(5)垃圾污染。

(6)废气污染。

船舶操作性油污染具体形态有:(1)机舱含油污水排放超标(应小于15ppm)。

(2)油轮压舱水、洗舱水排放不符要求,瞬时排放率超过30升/海里,排量总量超过上航次载油量1/30000。

(3)在绝对禁止的海域排放油类和含油污水。

(4)将油类、残油和油泥排放入海。

(5)管系泄漏。

(6)舱柜满溢。

(7)船壳泄漏。

(8)脱险故意排油等。

对(1)~(4)应严格遵守防污性法律规定;(5)~(7)应有应急反应计划并能有效实施。

对于(8)事先要报告当局。

船舶海损性事故污染途径有:搁浅、火灾、爆炸、碰撞、触礁、破损、严重倾斜等。

海损事故所致的污染常常是举世震惊的,严重危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海洋环境。

因此,一旦发生,应及时向当局报告和采取应急措施。

保护海洋环境是国际公约、港口国立法和港口规定赋予船员的法律义务,违法者将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更是船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每个船员都应自觉保护海洋环境,具备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知识和技能,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做到:(1)自觉遵守国际、国家、地方、公司有关防污染法律和规定,严格遵循禁止排放的规定和有限制的排放条件。

确保船上的防污设备和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严格遵守对船舶污染物的操作规程。

接受港口当局的指挥和作业指导。

(2)船员应时刻保持防污染的警惕性,严格防范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

(3)本船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污染事故,全体船员应及时按应急部署表全力应急,及时控制和消除污染。

(4)船员发现他船违章排污或本船发生污染事故或发现海洋严重污染,应立即报告船长、值班负责人。

船上负责人应立即向当局报告。

(5)对于船旗国或港口国当局的安全检查或污染事故调查,每位船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如实陈述污染经过和排放数量,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6)在多船协同对抗污染事故时,本船船员应严格服从船长的指挥,认真执行所分配的职责,积极配合集体行动。

(7)定期举行油污应变演习,做好记录,并进行总结,努力提高防污染应变能力。

1.2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演练MARPOL 73/78 中规定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均应备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计划的目的在于,当船舶发生或可能发生油污染事故时,指导船长、驾驶员采取各项应急措施,以控制或减少其影响。

计划必须用船员工作语言编制,至少应包括强制性的四个方面的内容:(1)报告程序。

按照现行公约中的要求,以IMO制定的指南为基础,船长或负责该船的其他人员报告油污事件的程序。

(2)油污染事件中需要联系的当局或人员名单,联系名单包括沿海国联系人港口联系人和船舶有关重要联系人。

(3)包括操作性溢油、海损事故溢油、计划措施、稳性和应力影响及减载等方面提出要求。

(4)船舶与沿海国和地方当局的良好协作,有利于迅速控制污染损害,实施控制措施前,经沿海国批准并听从指挥。

计划报告的要求。

下列情况船长应向沿海国港口联系:[1]需要报告实际排油情形包括:a.船舶设备损坏所致排污或脱险排油。

b.操作性排放超标。

[2]通常报告的情形,包括:a.影响船舶安全的损坏、失灵故障。

如碰撞、搁浅、火灾等。

b.机、电等损坏故障,影响船舶适航。

计划补充资料(非强制性)包括:图表、资料、应急设备、公关事务、记录保存、计划检查及演练等组成。

按油污应急计划规定,船上还有溢油应变部署表。

表中注明溢油报警信号、集合地点、每个船员应有的部位和应有职责。

本船溢油应变部署表规定溢油报警信号为:●————●。

集合地点:主甲板。

船长负责部位:驾驶台/溢油现场。

职责:总指挥、对外联系。

轮机长负责部位:溢油现场。

职责:现场指挥。

如舱柜溢油应该(1)立即停止有关操作,关闭管系上所有阀门。

(2)发出溢油警报信号,实施最初的溢油应急反应程序。

(3)将事故通知供油船(4)将溢油舱内的燃油驳入空舱或其他燃油舱。

(5)清除溢油和甲板上的积油。

(6)妥善保管消除中收集的残油(7)如遇溢油严重,应联系外援。

(8)应急结束后,船方应接受当局的污染调查和处理,做好记录,并向公司作详细汇报。

船上要定期举行油污应急计划演练,提高船员防油污意识和应变能力。

.1.3 STCW78/95公约中第四章关于值班和值班标准的规定,以及我国交通部1997年第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规定。

为了加强海船船员值班的管理,防止船员疲劳操作,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障海洋环境。

国际海事组织(IMO)及国内机构对海上值班作了相应规定,对航行值班、港内值班、不同环境下的值班作了详细要求规定。

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履行职责。

据统计与分析,各种海上事故的发生、人为因素造成直接或间接的船舶安全和污染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0%。

人为因素涉及别人的业务素质(知识水平、技能)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安全意识和特定环境等广泛领域。

沉痛的海难事故的教训,形成了以人为本的共识,即全面地重视人的基本素质提高和安全管理。

通过对人的有效控制、规范船舶管理、船员的技术状况和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海上事故的发生,保障船舶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

无论是甲板部,还是轮机部,值班人员都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个人保工班,工班保部门,部门保全船。

做好一点一滴。

确保船舶安全和防污染。

要真正做得好,对值班人员要求有良好的素质。

否则引起事故发生。

值班人员业务素质、责任心、安全意识是评估能否值好班的关键。

如果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业务素质差,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就没有保障。

如值班驾驶员对航道业务不熟,就可能造成偏离航道,引起搁浅,触礁等事故发生,例如“托利·坎莱”号因值班大副严重偏航,疏于了望,定位和操舵失误。

导致船舶触礁溢油10万吨,造成巨大海损污染,值班轮机人员对机电设备使用管理不当、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也可能引起机损事故发生,甚至导致海损。

由业务水平引起操作失误、判断失误、处理失误。

这方面的例子举不胜举。

事实上,任何一项事故的发生都会有一定的前兆,尤其是人的因素造成的海上事故,其前兆的十分明显的。

如何正确识别和采取有效措施。

直接与人的业务素质、安全意识有关。

因此,值班人员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安全意识、责任心,值好每一个班,保障人命安全,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值班人员心理素质对值好班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各类海事人为因素中绝大多数与人的心理素质有关。

由于船上工作和生活的特殊环境,对船员心理有一定影响,工作连续性、值班高度集中、船上的噪声、振动、摇晃、温度高、湿度等都会引起船员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心理变化。

船舶周期长、生活单调,人的情绪烦躁不安,容易激动,有必要适当调整心理状态,增加心理承受能力。

值班人员在短时间内对付各种变化迅速的多种情况,心理时常处于紧张状态,自控能力、应变能力都与心理因素有关。

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危及船舶和生命财产的损失。

值班人员不良的心理素质会严重危害船舶航行安全,主要表现为:意志、毅力不坚强,恐惧心理、悲观心理、侥幸心理、骄傲自满、麻痹大意、虚荣心理等。

要克服这些不良因素,实践证明,合理和科学的身心调节是最有效的方法。

身体生理素质对值班人员也不能忽视。

值班人员应充分休息好,精力才旺盛。

过度疲劳常常导致事故发生。

人疲劳时,表现体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

疲劳会降低作业的效率和质量。

至为重要的是疲劳会使船舶人员无意识地产生不安全行为而引发事故,危及人身安全和船舶安全。

疲劳会妨碍船员对危险的感知和判断力,妨碍清除危险的能力的发挥,使危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清除或限制。

船员应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尽可能保持充裕的体力和精力,以满足日常作业和可能要求的额外工作需要。

为了保证船舶安全和顺利完成航次任务,应当做好随时作业准备。

负责值班安排和作业的船员以及每个从事值班和作业的船员,应当了解人体生理节律和失效浴盆曲线。

对疲劳和事故的影响,应尽可能避免安排在人体生理节律的低谷时段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长期海上工作和生活经验表明,一个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心理、生理素质好的船员在他们航海生活中很少甚至不发生事故。

1.4 应急和损害控制计划,保持消防、救生、应急等安全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船舶一旦进入临近事故状态或事故状态,就必须紧急抢救—应急反应。

应急的成败直接关系到人命、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的程度。

所以应急必须是迅速的和有效的。

成功的应急依赖于训练有素的人员、完备的应急设备和器材、高效率的应急预案、正确的指挥和良好的群体协作。

各种不同情况、不同的应急有不同的应急程序、损害控制措施。

例如1)机舱进水应急程序:(a)一旦发现机舱进水,值班人员立即发出警报并报告轮机长、驾驶台或船长。

(b)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接报告后,应立即进入机舱现场检查并按应急部署组织抢救。

(c)轮机长和船长协商后根据需要操纵主机。

(d)保持正常供电,必要时起动应急发电机。

(e)根据进水情况使用排水系统或应急排水系统。

(f)大量进水时应急吸入阀及海水泵系的应急操作。

(g)根据进水位置、进水速度,正确评估、判断排水的有效性,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或请求外援,做好详细记录。

例2)机舱进水堵漏措施:(a)执行机舱进水的应急排水措施,同时船长和轮机长立即组织人员摸清破损部位,拟定有效的措施。

(b)风浪天应关好水密门、窗口、通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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