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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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委托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XX科学院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国XX国际招标公司
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
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执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项目项下的
采购工作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1.2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条例和法规。乙方应保证其商务工作符合中国法律、国际条约和惯例,并在
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维护甲方的利益。
1.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本委托代理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及时通
报有关情况和磋商解决办法。由于任何一方过错使本委托
代理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履行延迟的,由过错
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失大小,
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委托代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采购“中国XX科学院XXX仪器设备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xx-09xx-FE339WJO)”中属甲方所有部分的仪器设备,乙方同意接受这一委托。
第三条甲方的职责
3.1负责合同技术部分的谈判,并参加合同商务部分的谈判。
3.2签字确认合同中涉及技术问题的部分和文件,确定进口和国内采购的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和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配置
清单。
3.3负责办理进口仪器设备和材料的进口批件/许可证及减免税申请手续,并向乙方提供有关进口批件/许可证及减免税文
件。
3.4负责组织采购货物(包括进口货物)的提货,并负责进口货物的强制商检、安装、调试和考核工作及承担所需的费用。
3.5负责合同的实施。
3.6如需要,负责拟定派出考察、订货和执行合同小组的事宜。
3.7负责执行采购合同中规定的买方应承担的有关设计、施工、安装、验收、人员培训等工程技术工作以及对国内外专家的
接待和有关联络工作等。
3.8进口货物运抵目的港、口岸站(国际铁路联运)后,如果未能成功办理减免税手续,按照海关规定须向海关交付关税及
其它海关代征税,并及时提取货物;如果甲方未在法定期限
内完税提货,甲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款等一切其它
损失。
第四条乙方的职责
4.1负责制定外贸采购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商务部分的文本。4.2负责主持合同谈判。
4.3会同甲方签署外贸采购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
4.4除另有约定者外,协助甲方进行有关执行合同事宜。在直接采购的情况下,负责对外发出书面询价。
4.5如需要,负责办理派出考察定货组和执行合同小组的组团及申报事宜。
4.6协助甲方向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和/或有关进口许可证及减免税申请手续,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4.7在外贸采购合同价格条件为FOB的情况下,负责货物自起运港到目的港的租船定舱和办理海运保险;在CIF条件下,负责货
物运输协调,船只确认;在CFR条件下,负责货物自起运港到
目的港的保险事宜及运输协调,船只确认;在EX-WORKS条件
下以及空运条件下,负责运输协调。同时,协助办理各种运
输方式下发生的索赔事宜。
4.8在执行所有采购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会同甲方及时采取相应对策。
4.9组织索赔谈判和以协商方式解决有关争议等其它商务工作。4.10负责办理在索赔期内进口货物的换货、境外维修及退货的相关手续。
第五条费用及其支付和结算
5.1甲方应承担并支付委托乙方代理签署的外贸采购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的货款、采购代理服务费和执行过程中的银行手续
费等费用。
5.2合同货款:甲方应承担所签署的外贸和国内采购合同货款。
甲方应在外贸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签定后并收到乙方书面付
款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汇入乙方指定帐户(该笔款
项包括合同货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银行手续费),对外结
算时多退少补。
5.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以下比例和方式:
5.3.1 乙方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计收,如为外贸采购合同,
收取比例为合同金额的0.8%;如为国内采购合同,收取比
例为合同金额的0.3%,均在收取货款时向甲方一并收取。5.3.2 甲方应承担为执行采购合同所需的银行手续费,银行手续
费为合同金额的0.3%。
5.3.3 如果甲方在执行采购合同中增加订货,乙方将相应的向甲
方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和银行手续费。
5.4采购合同下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甲方出国人员费用等,甲方根据需要据实支付给乙方。
5.5海关进口关税及代征增值税:对于不符合“科教用品”的进口商品或对于国务院1997年国发37号文规定不予免税进口商品,
进口税费按国家海关规定税率征收,甲方应在货到中国口岸
后,直接向海关缴纳进口关税及代征增值税。
5.6甲方因故延迟支付代理手续费和银行手续费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友好协商补偿措施和解决办法。
5.7进口货物的报关、报检及港杂费、内陆运输费和保险费由招标项目的中标人承担。
第六条代理协议争议的解决
6.1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执行本代理协议所发生的问题,及时磋商解决办法。
6.2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代理协议。由于某一方过失使代理协议不能履行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过失方承担责任;如属双
方过失,则根据过失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6.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委托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
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