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配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量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运营服务质量的考核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1.2条对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营实施的考核,适用本细则。

第1.3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的考核;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本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营的考核。

第1.4条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依据本细则,每月考核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考核得分作为每月支付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费的重要依据。

第1.5条本细则的考核内容与《办法》对应,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确定实际考核项目。带*项目由运营企业自检,并每月向主管部门上报自检结果。其他项目由主管部门抽检,按照相应抽检周期执行;“季度”或以上的抽检项目,在整改达标前应调整为“月度”抽检项目。

第1.6条本细则考核实行百分之,考核总分由运营资质、工艺运行、设备及设施管理、水质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财务及成本管理、档案及信息管理八类考核项目按相应权重分值组成。实际考核项目分值累加后少于一百分的,分类别通过折算系数进行折算,使总分为一百分。

第1.7条污水处理厂擅自减产、停产或偷排。该次考核得分记为零分,并由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理。

第1.8条主管部门将对年度考核优异的污水处理厂给予奖励。

第二章运营资质考核(5分)

第2.1条本章对应《办法》第二章内容。

第2.2条本章考核内容权重分值为5分。

1

第2.3条如出现违反《办法》第2.3条情况,本章考核得分记为零分。

第2.4条具体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见表1.

表1 运营资质考核表

评分人:运营企业:

第三章工艺运行管理考核(22分)第3.1条本章对应《办法》第三章内容。

第3.2条本章考核内容权重分值为22分。

第3.3条具体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见表2。

表2 工艺运行管理考核表

2

3

第四章设备及设施管理考核(20分)

第4.1条本章对应《办法》第四章的内容。

第4.2条本章考核内容权重分值为20分。

第4.3条设备完好率考核数据由污水处理厂统计上报数据和主管部门抽检(或评估)数据组成,计算方法如下:主要设备完好率=统计上报数据×70%+抽检(或评估)数据×30%

无备用设备完好率=统计上报数据×85%+抽检(或评估)数据×15%。

主要设备或无备用设备完好率未达到《办法》第4.27条规定要求,本章考核得分为零分。

第4.4条具体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见表3。

表3 设备及设施管理考核表

4

5

6

评分人:运营企业:

第五章水质管理考核(25分)

第5.1条本章对应《办法》第五章内容。

第5.2条本章考核内容权重分值为25分。

第5.3条主管部门每月考核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考核分数由污水处理厂自检分数和主管部门抽检分数组成,考核分数大于90分为合格,考核不合格,本章得分为零分。考核项目及分值见表4。

考核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考核分数=自检总分数×30%+抽检总分数×70%

抽检(自检)总分数=各单项得分总和

单项得分=(单项检查合格次数/单项检查次数)×单项分值×(100/各考核项目分值之和)

表4 出水水质考核项目分值表

7

第5.4条自检水样是混合样,抽检水样是瞬时样,每月抽检次数不应少于四次,国家、省、市的建设、环保等部门的检测数据可纳入水质考核。如出现《办法》第3.4条所列特殊情况,暂停抽检。

第5.5条被委托的检测单位在抽检时需平行取样,并留存备份水样。如果运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主管部门组织检测单位复核该水样的检测流程,或重新检测备份水样,或增加检测次数。

第5.6条具体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见表5

表5 水质管理考核表

8

第六章安全管理考核(10分)

第6.1条本章对应《办法》第六章内容。

第6.2条本章考核内容权重分值为10分。

第6.3条污水处理厂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厂安全检查,如当月出现人员死亡、二级伤残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本章得分为零分。

第6.4条具体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见表6.

表6 安全管理考核表

9

10

第七章环境管理考核(5分)第7.1条本章对应《办法》第七章内容。

第7.2条本章考核内容权重分值为5分。

第7.3条具体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见表7.

表7 环境管理考核表

第八章财务及成本管理考核(8分)第8.1条本章对应《办法》第八章内容。

第8.2条本章考核内容权重分值为8分。

第8.3条如在本章规定的各类报表中虚列成本或逾期30天未上报的,本章得分为零分。

第8.4条具体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见表8.

表8 财务及成本管理考核表

评分人:运营企业:

第九章档案及信息管理考核(5分)第9.1条本章对应《办法》第九章内容。

第9.2条本章考核内容权重分值为5分。

第9.3条具体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见表9.

表9 档案及信息管理考核表

评分人:运营企业:

附录A 考核得分计算表

说明:折算系数(i)=权重分值(a)÷考核分值(b)

折算考核得分(d)=考核得分(c)×折算系数(i)

附录B 现场考核统计表

填写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