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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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配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量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运营服务质量的考核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1.2条对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营实施的考核,适用本细则。
第1.3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的考核;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本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营的考核。
第1.4条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依据本细则,每月考核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考核得分作为每月支付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费的重要依据。
第1.5条本细则的考核内容与《办法》对应,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确定实际考核项目。带*项目由运营企业自检,并每月向主管部门上报自检结果。其他项目由主管部门抽检,按照相应抽检周期执行;“季度”或以上的抽检项目,在整改达标前应调整为“月度”抽检项目。
第1.6条本细则考核实行百分之,考核总分由运营资质、工艺运行、设备及设施管理、水质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财务及成本管理、档案及信息管理八类考核项目按相应权重分值组成。实际考核项目分值累加后少于一百分的,分类别通过折算系数进行折算,使总分为一百分。
第1.7条污水处理厂擅自减产、停产或偷排。该次考核得分记为零分,并由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理。
第1.8条主管部门将对年度考核优异的污水处理厂给予奖励。
第二章运营资质考核(5分)
第2.1条本章对应《办法》第二章内容。
第2.2条本章考核内容权重分值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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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条如出现违反《办法》第2.3条情况,本章考核得分记为零分。
第2.4条具体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见表1.
表1 运营资质考核表
评分人:运营企业:
第三章工艺运行管理考核(22分)第3.1条本章对应《办法》第三章内容。
第3.2条本章考核内容权重分值为22分。
第3.3条具体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见表2。
表2 工艺运行管理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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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设备及设施管理考核(20分)
第4.1条本章对应《办法》第四章的内容。
第4.2条本章考核内容权重分值为20分。
第4.3条设备完好率考核数据由污水处理厂统计上报数据和主管部门抽检(或评估)数据组成,计算方法如下:主要设备完好率=统计上报数据×70%+抽检(或评估)数据×30%
无备用设备完好率=统计上报数据×85%+抽检(或评估)数据×15%。
主要设备或无备用设备完好率未达到《办法》第4.27条规定要求,本章考核得分为零分。
第4.4条具体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见表3。
表3 设备及设施管理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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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人:运营企业:
第五章水质管理考核(25分)
第5.1条本章对应《办法》第五章内容。
第5.2条本章考核内容权重分值为25分。
第5.3条主管部门每月考核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考核分数由污水处理厂自检分数和主管部门抽检分数组成,考核分数大于90分为合格,考核不合格,本章得分为零分。考核项目及分值见表4。
考核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考核分数=自检总分数×30%+抽检总分数×70%
抽检(自检)总分数=各单项得分总和
单项得分=(单项检查合格次数/单项检查次数)×单项分值×(100/各考核项目分值之和)
表4 出水水质考核项目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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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条自检水样是混合样,抽检水样是瞬时样,每月抽检次数不应少于四次,国家、省、市的建设、环保等部门的检测数据可纳入水质考核。如出现《办法》第3.4条所列特殊情况,暂停抽检。
第5.5条被委托的检测单位在抽检时需平行取样,并留存备份水样。如果运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主管部门组织检测单位复核该水样的检测流程,或重新检测备份水样,或增加检测次数。
第5.6条具体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见表5
表5 水质管理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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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安全管理考核(10分)
第6.1条本章对应《办法》第六章内容。
第6.2条本章考核内容权重分值为10分。
第6.3条污水处理厂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厂安全检查,如当月出现人员死亡、二级伤残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本章得分为零分。
第6.4条具体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见表6.
表6 安全管理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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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环境管理考核(5分)第7.1条本章对应《办法》第七章内容。
第7.2条本章考核内容权重分值为5分。
第7.3条具体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见表7.
表7 环境管理考核表
第八章财务及成本管理考核(8分)第8.1条本章对应《办法》第八章内容。
第8.2条本章考核内容权重分值为8分。
第8.3条如在本章规定的各类报表中虚列成本或逾期30天未上报的,本章得分为零分。
第8.4条具体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见表8.
表8 财务及成本管理考核表
评分人:运营企业:
第九章档案及信息管理考核(5分)第9.1条本章对应《办法》第九章内容。
第9.2条本章考核内容权重分值为5分。
第9.3条具体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见表9.
表9 档案及信息管理考核表
评分人:运营企业:
附录A 考核得分计算表
说明:折算系数(i)=权重分值(a)÷考核分值(b)
折算考核得分(d)=考核得分(c)×折算系数(i)
附录B 现场考核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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