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建设造价57号附件
(建质[2017]57号)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
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
住建部令第57号解读
住建部令第57号解读3月1日起,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通过解读,可以看出新部令是朝着优化检测机构营商环境、加大检测机构监管力度、提高检测机构违法违规成本、减少检测市场乱象的方向努力。
对新版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及解读如下:八个重要变化1.回避条款中将设计方改为建设方,明确检测机构应回避的对象;2、无需取得CMA资质证书即可申报建工资质;3、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4、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资质有效期由3年改为5年;5、新增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检测费用要单独列支;6、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7、明确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8、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违规处罚的变化。
重要标准变化解读1、回避条款中将设计方改为建设方,明确检测机构应回避的对象。
【解读】:新版"第十五条",在与检测机构存在需回避的关系对象上删除了设计单位,新增了建设方,保留了施工方和监理单位,从而进一步确保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无需取得CMA资质证书即可申报建工资质。
【解读】:新版"第八条",在申请检测机构提交材料中未提及"工商营业执照、CMA资质证书、人员社保",其核心变化是获取检测资质程序的变化,预测将由原来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处取得CMA证书+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模式变更为”建设主管部门处取得检测资质证书"。
3、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
【解读】:将原141号令中的"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调整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首次提出了综合类资质的概念。
由于具体的资质专项分类目前还未明确,因此只能通过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预测可能参照交通部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的办法来执行,通过两种不同类型的资质等级促进检测机构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工程检测技术能力。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
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1.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管
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制定和管理,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和《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9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方案
福建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审计厅ﻫ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07]157号各设区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审计局: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活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精神,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审计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ﻫ福建省建设厅ﻫ福建省审计厅二○○七年十月三十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活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及实施对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工程施工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三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财政、发展和改革、建设和审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第五条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本章规定,对工程价款以及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事项作出约定.第六条发包人、承包人就招标工程订立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不得背离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简称“实质性内容”)。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规范》(2023版)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规范》(2023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规范(2023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提供透明、公正、合理的参考依据。
根据福建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实践,制定了以下费用规范。
2. 费用计算方法2.1 咨询费用的计算应基于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工程阶段、服务内容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2 咨询费用的计算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之一:- 固定费率法:根据项目的造价,按照固定的比例计算咨询费用。
- 阶段费用法: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分别设定相应的咨询费用。
- 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咨询工作的工作量,以人天、人时等单位计算咨询费用。
3. 费用比例3.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比例应按照福建省建设行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3.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比例的具体数值可以根据工程类型的不同进行调整。
4. 费用支付方式4.1 咨询费用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支付:- 阶段性支付:根据服务阶段的完成情况,分阶段支付咨询费用。
- 一次性支付:在咨询服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咨询费用。
4.2 建设工程咨询费用支付应符合福建省建设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5. 费用调整5.1 咨询费用的调整应遵循福建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2 咨询服务合同中应明确咨询费用调整的条件、依据及程序。
6. 监督与管理6.1 福建省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费用执行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6.2 建设单位、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各方应积极配合监督与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7. 其他规定7.1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7.2 对于已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有冲突,以本规范为准。
8. 结论本文档对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进行了规范,为建设单位和咨询服务机构提供了指导。
希望各方能够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咨询费用的公正、合理和透明。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1. 什么是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的单位,负责福建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等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和审查。
总站主要职责包括:建设工程造价核算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
2. 怎样进行建设工程造价核算审查?进行建设工程造价核算审查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建设工程费用预算书》•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批准文件审查流程如下:1.建设单位向总站提出工程造价核算审查申请。
2.总站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总站出具审查意见书。
审查意见书应包含的内容有:•工程造价核算是否符合要求。
•工程造价核算数值是否准确。
•工程造价控制水平是否达到要求。
•将工程造价核算书和审查意见书报送原批准机关备案。
3. 如何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建设单位完成建筑工程后,应提供下列资料到总站进行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证书•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工程质量验收抽查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批准文件•工程施工图纸或变更的图纸和说明书•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总站审查完备案材料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原批准机关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中,确认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证明》应当签发给建设单位。
备案审查要求详细,请参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操作规程》。
4. 如何进行施工单位资质认定?施工单位资质认定是指总站对申请施工单位进行资质认定。
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具体要求请参考《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评价标准》。
下面是申请施工资质的流程:1.施工单位向总站提出施工资质申请。
2.总站通过审核后,指定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3.专家汇报考察结果,总站按照考察结果进行评定。
4.总站根据评定结果颁发施工资质证书。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示范文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示范文本》的通知
闽建价〔2014〕53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根据《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闽建价[2014]52号),我站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并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案例》(以下简称《案例》,详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一个招标项目(或者一个标段)一份编制说明。
二、《示范文本》内容不能删减可以完善,遇到本项目不存在的情况,可以填写“无”。
三、《案例》带下划线内容是为帮助对《示范文本》的理解,不是标准,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进行描述。
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示范文本》
1-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2、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1-3、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4、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附件2、《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案例》
2-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案例)
2-2、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案例)
2-3、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案例)
2-4、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案例)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11月28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2020年版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投资项目统一代码: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招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招标文件编制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一、《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二、《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原则上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四、《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我省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果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五、《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
2、“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的通知闽建价〔2009〕24号各设区市造价站: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闽建筑[2009]18号)等有关规定,我站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详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计价规范》有关暂估价(包括暂定材料价格与暂定专业工程金额)的内容不适用我省,应当严格执行闽建筑[2009]18号文的规定。
二、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风险费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为取费基数,风险包干系数(即风险费费率)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的规定计取。
三、措施项目、规费、税金的项目名称应当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的规定执行,其中:(一)市政工程措施项目增加“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轨道交通工程路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测、监控、保护”、“行车、行人干扰增加”;(二)建筑工程措施项目增加“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塔吊基础(含桩基等)与施工电梯基础的费用列入计算;塔吊与施工电梯的检测费,列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中计算。
四、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以下措施项目应当根据我省现行有关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规定列出详细数量:(一)建筑工程的环境保护、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二)装饰装修工程的环境保护、脚手架;(三)安装工程的环境保护;(四)市政工程的环境保护、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围堰、便道、便桥;(五)园林工程的环境保护、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封1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中介机构:(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或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2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招标人:中介机构:(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或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3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封4工程竣工结算报送总价发包人:合同价(小写):(大写):结算价(小写):(大写):承包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封5工程竣工结算核对总价合同价(小写):(大写):结算价(小写):(大写):工程造价发包人:承包人: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核对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核对时间:年月日表1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2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造价汇总。
福建省造价工程计价依据
福建省工程造价编制依据1、工程相关设计说明及图纸;2、《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
3、《福建省市政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
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单位估价汇总表(2002年版)》。
5、《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版)》。
6、《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
7、《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定额(2005)》。
8、《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年)》。
9、《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及利润率和综合管理费率的调整及其现行配套文件以及闽建筑[2007]4号文。
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调整为2008版)11、材料价格参照《福建省2008年第XX季度材料价格》及有关厂家设备材料报价;12、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及福建省各设区市20XX年X月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20XX年第X期)及XX市XX县材料价格信息;13、机械台班单价参照20XX年第X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1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文);15、《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16、《福建省物价局等关于重新规范土地系统收取征地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237号)17、《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3)房505号)18、《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19、《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房412号)20、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计价格(2002)10号文: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21、发改价格[2007]670号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2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及闽价[2000]房字422号文23、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4、财建(2002)394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25、施工图审查费及勘察文件审查费见闽价房〔2007〕99号;26、国内购置的设备按有关厂家设备报价加6%运杂费估列。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日内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编制或者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与经
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反映建筑业的技
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
应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编制或者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采取论证会、
座谈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并充分听取工程建设各方以及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
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
水利等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
目从投资决策到竣工投产预计或者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
额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
门发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发
布本行政区域价格信息;对全省统一计价定额缺项且具有
地域特点或者工程建设亟需的项目,可以编制发布补充计
价定额。 前款规定的价格信息和补充计价定额应当在发布后 10
第二十二条 工程价款结算,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能够实行分段即时结算的建设工程,发包方应当按照
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即时结。
发包方应当在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提出
结算审核意见;审核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
28 个工作日确定。
第十七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应当设最高投
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上浮或者下调。招标人在发布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决策到竣工投产预计或者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计入的费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相关经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八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计价规范与标准、计价定额、造价指标与指数、价格信息以及工程计价规定等。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发布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其中,计价定额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发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价格信息;对全省统一计价定额缺项且具有地域特点或者工程建设亟需的项目,可以编制发布补充计价定额。
前款规定的价格信息和补充计价定额应当在发布后10日内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编制或者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反映建筑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
(文号:闽建价〔2004〕7号发稿时间:2010—3-10阅读次数:226)1、《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文明施工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ﻫ答: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等有关规定和施工现场组织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主要内容有:施工现场四周围墙(围挡)及大门,出入口清洗设施,施工标牌、标志,施工场地硬化处理,排水设施,温暖季节施工的绿化布置,防粉尘、防噪音、防干扰措施,保安费,保健急救措施,卫生保洁等。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建筑工程地下室和上部洞体工程非夜间施工的人工、机械降效及施工照明费应如何计算?答:不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建筑工程的地下室和上部洞体工程非夜间施工的人工、机械降效在相应项目单价中考虑,除模板项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3外,其他项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
08;非夜间施工的照明费列入措施项目费,地下室按建筑面积以3元/m2计算,上部洞体按自然层建筑面积以0。
5元/m2计算。
3、《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1版)均规定单位工程的机械土石方工程量小于2000m3时,考虑机械利用率降低因素,定额乘以系数1.10,如遇大型、超大型机械土石方时,是否也应考虑机械利用率提高乘以相应系数?答:单位工程中的机械土石方工程量,大于15000m3时相应定额(包括挖、运、填,下同)乘以系数0。
9;大于50000 m3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8;大于300000 m3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
7.4、《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中桩基工程接桩定额的桩机台班消耗量是否为非工作台班?答:桩基工程接桩定额中的桩机台班消耗量为非工作台班,非工作台班单价按停滞台班单价计算.5、《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中回旋钻机钻孔灌注桩定额项目的桩机型号是如何取定的?答:回旋钻机钻孔灌注桩定额项目“回旋钻机孔径1500mm”按回旋钻机GPS-15取定,“回旋钻机孔径2000mm"按回旋钻机GPS—20取定。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决策到竣工投产预计或者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计入的费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相关经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八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计价规范与标准、计价定额、造价指标与指数、价格信息以及工程计价规定等。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发布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其中,计价定额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发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价格信息;对全省统一计价定额缺项且具有地域特点或者工程建设亟需的项目,可以编制发布补充计价定额。
前款规定的价格信息和补充计价定额应当在发布后10日内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编制或者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反映建筑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行业规范》(2023版)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行业规
范》(2023版)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行业规范(2023版)
简介
本行业规范旨在规范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收取和管理,促进行业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1. 规范适用范围
该行业规范适用于福建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2. 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2.1 咨询服务费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项目复杂程度
- 工程规模和难度
- 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 咨询服务的时间周期
2.2 咨询服务费的计算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性。
3. 服务费的收取方式
3.1 建议采用一次性收取服务费的方式,以确保咨询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2 服务费的收取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正规的和收款凭证。
4. 服务费的管理和监督
4.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咨询服务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服务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2 咨询服务提供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保障服务质量。
4.3 委托方有权对咨询服务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5. 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行业规范的咨询服务提供方,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 附则
本行业规范的解释权归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所有,如有需要,可随时对其进行修订和补充规定。
> 注意:本文档仅为一般参考,具体收费标准和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的最新规定为准。
以上为《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行业规范》(2023版)的文档概述。
如需了解更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发布的规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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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连江县马鼻中心小学 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 福建省将乐县气象局 福建省晋江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杭县体育中心 连江县官坂镇中心卫生院 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项目 所在地 福州 泉州 三明 泉州 泉州 龙岩 福州 福州 福州 漳州 福州 福州 莆田 平潭综合 实验区 福州
项目 所在地 莆田 三明 漳州 莆田 宁德 三明 宁德 宁德 宁德 莆田 福州 漳州 福州 福州 福州
计价文件编制单位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奕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庸博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中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中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中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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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福州市延平路道路工程
福建 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5#、6#)
第 1 页
序号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项目名称 连江县村前小学幼儿园综合楼 泉州台商投资区张经二路(通港路-百东大道)工程 将乐县国家气象站搬迁项目 晋江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梅岭水厂宿舍楼扩建工程 宝秀小区周边市政道路(1号、5号)Ⅰ标段市政工程 龙岩市青少年水上运动训练基地工程 连江县官坂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综合楼 闽清县坂东镇中心幼儿园
建设单位 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 明溪县沙溪中心小学 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龙桥街道办事 处 福建福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大田县均溪中心小学 福建省周宁县浦源中心小学 福安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柘荣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莆田市城厢区八达市政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 闽侯南屿泰山堂
错误类型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投资类型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编制类别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连江县透堡中学教学综合楼、艺体馆、运动场及附属工程 连江县透堡中学 龙文区区直机关幼儿园 福州市同寿园、五四小公园及其周边街区绿化提升工程 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加工区9#配套仓库 莆田市木兰大道(K7+600--K10+900)建设工程 平潭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工程 福州市三环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施工)第14标段 漳州市龙文区教育局 福州市绿化管理处 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管理处 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福州市花木公司
第 2 页
序号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项目名称 莆田市木兰大道(K4+100~K7+600)建设工程 明溪县梓口坊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莲尾路(莲花路至长福路)道路工程 城厢区龙桥片区道路“白改黑”改造工程 福鼎工业园区文渡项目区污水应急池工程 大田县均溪温镇幼儿园工程 周宁县萌源小学综合教学楼项目 福安市城区过境路南段工程B标段(大剧院周边路网) 柘荣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后门溪段)工程 城厢区荔城路南段人行道整治提升工程 闽侯南屿泰山堂周边道路改造工程
计价文件编制单位 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鼓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错误类型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编制类别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南靖县城荆江右岸人民路、荆江路、荆南路、兰陵路、南 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大路路面及综合管网改造工程(B标段) 福州市新洲路道路工程 三江口高级中学配套道路 福州市下洋路道路工程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3
未按规定补充备案工程项目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项目名称 银鹭三期C地块横六路(纵三路至舫山北路段) 霞浦县农信社大楼 诏安县建设乡中心小学华侨幼儿园教学综合楼 安溪县第十三小学综合楼 武夷山市公交总站及配套工程(一期工程) 仙游县鲤北片区党校北路市政工程(学府路-清源路) 漳州市师院西路(瑞京路-江滨路段)道路工程 宁化城区垃圾处理场二期工期 建瓯市南雅镇中心幼儿园综合楼 洪智路(福百大道-福俱大道)道路工程 神福商务中心(桩基) 建设单位 厦门翔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诏安县建设乡中心小学 安溪县第十三小学 武夷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仙游县鲤北投资有限公司 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瓯市南雅镇中心小学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神华福能(福建)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 所在地 厦门 宁德 漳州 泉州 南平 莆田 漳州 三明 南平 福州 福州 泉州 计价文件编制单位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诚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宏电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宏电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错误类型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 未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