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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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原创版)目录1.职业病防治法的定义和背景2.职业病的概念和种类3.用人单位的职责和义务4.职业病防治的措施和法定标准5.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程序6.职业病患者的权益保障7.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8.职业病防治法的意义和价值正文一、职业病防治法的定义和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该法于 2001 年 10 月 27 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二、职业病的概念和种类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尘肺病、噪声聋、振动病、放射性疾病、化学中毒等。

三、用人单位的职责和义务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其主要职责和义务包括:1.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2.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3.履行健康保障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4.承担职业卫生管理义务;5.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6.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7.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8.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9.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不得隐瞒其危害;10.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11.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1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13.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14.遵守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 职业病防治法》 》及其解读

《 职业病防治法》 》及其解读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解读职业病防治法制修订历程✓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职业病防治法制修订历程✓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修订背景: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的调整。

职业病防治法制修订历程✓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修订背景:国家对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方式和内容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职业病防治法制修订历程✓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修订背景: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劳动者健康保障的需要。

职业病防治法制修订历程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职业病防治法制修订历程•修订背景:为落实国家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一是顺应国家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职业病防治由原来的安监部门,卫生部门分工负责调整为统一归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管。

二是响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职业病诊断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刚性规定。

1-总则立法意义—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总则职业病的定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总则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1-总则职业病防治方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新职业病防治法解读课件

新职业病防治法解读课件

--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防治监管水平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管网络,完善体 系,提高监管能力;
重点加强对中小企业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 理;
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 以上;
严重职业病危害事件查处率达到100%。
--健全防治技术服务网络
国家、省、市、县4级职业病防治网络; 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社区、乡 镇; 加强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建设 和管理; 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
建设项目分类管理;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对从事放射、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 特殊管理;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
--综合治理
是指在职业病防治活动中采取一切有效的 管理和技术措施,如立法、行政、经济、 科技、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等,并将其纳 入到法制化统一监督管理的轨道,对职业 病危害所进行的治理。包括政府的规划 管理与组织领导,以及有关部门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分工监督管理、用人单位 自律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会组 织的督促及劳动者的民主监督等。
(四)明确诊断机构在法定情形下应当 参考劳动者的自述作出职业病诊断结 论。
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 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的,诊断 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 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 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等,作出职业 病诊断结论。
修正案调整重点内容
职业病防治监管相关职责法定化; 强化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的 职责,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强调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中的监管 责任; 完善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进一步方便劳 动者; 加大了监督处益倾斜。为保证职业病诊断
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修正案对职业病 诊断中提出的劳动仲裁规定了特殊的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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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指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 质、毒性、危害程度及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后果 确定类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 分类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建设项目分类管理;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家,在进一步 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 方针,对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更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必须增强前瞻意识,树立长远观点,克服短 期行为,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主动地做好职 业卫生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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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预防为主的措施主要有: (1)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可能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建设项目论证阶段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及其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 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前的职业病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 (2)职业病危害的特殊管理:对从事放射、高 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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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后果 的工作场所,做到“防”中有“治”,“治”中有 “防”,以“治”促“防”,通过“防”解决“治” 的问题。
所谓“防”中有“治”,就是按照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一边对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场所进行治理,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边 及早地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组织职业健 康检查,安排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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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推广、应用 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5)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 计划和实施方案;强化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和个人防 护用品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操作规范;严格遵守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 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病防治法新旧对照

职业病防治法新旧对照

职业病防治法新旧对照新旧对照职业病防治法在2019年经过了修订,相对于旧版职业病防治法,新版规定更加完善,同时对职业病的防治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职业病防治法新旧对照:1. 名称旧版:“职业伤害防治法”新版:“职业病防治法”新版名称更加准确明确,更能体现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

2. 适用范围旧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用人单位和工作场所,以及从业人员和职业病患者。

”新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和职业病患者。

”新版适用范围更加明确,只针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3.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计量评价旧版:未规定新版:“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计量评价标准和方法,对职业健康监护进行评估”新版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计量评价,为明确危害因素提供了科学依据。

4. 职业健康监护旧版:仅要求用人单位对高空、高温、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及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工人实行职业健康检查。

新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实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监护的实施应当有助于发现职业病的早期病变和职业病危害的异常情况。

”新版规定了所有职业人员都需要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职责。

5. 职业病诊断与报告旧版:要求医疗机构对职业病的诊断应当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进行,一旦诊断出职业病,医疗机构应当在5天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新版:“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书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职业病诊断机构、医疗机构等以医疗机构为主要渠道,负责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诊断书的开具,责令用人单位采取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和扩散;职业病诊断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应当及时报告职业病。

”新版明确了职业病的诊断标准和程序,并强化了职业病的报告制度,确保职业病的及时发现和控制。

6.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旧版:要求用人单位采取防护措施,为高空、高温、有毒有害作业工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设施,同时加强职业健康教育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4)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推广、应用 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5)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 计划和实施方案;强化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和个人防 护用品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操作规范;严格遵守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 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业卫生预防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的措施主要有: (1)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可能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建设项目论证阶段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及其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 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前的职业病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 (2)职业病危害的特殊管理:对从事放射、高 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பைடு நூலகம்
防治结合包括有三个方面的含意: (1)预防为主,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最大限 度地减少和避免“治”的负担与代价; (2)所谓“治”,不只是对职业病的诊断治 疗,更重要的是对职业病危害的治理,这既是 “防”,也是“治”;如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 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 控制措施和治理措施;
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主要看用人单位的职业 病危害控制指标。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 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 员,在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的帮助下,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改进职业病 防治技术,保证职业病防治的必要经费投入,不断 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四)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是由其在职业病防 治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因为一切职业 活动都是以用人单位为基础组织的,用人单位对其 职业活动处于支配地位,自然成为本单位职业病危 害的责任主体。 劳动者是职业卫生保护的对象,是职业病危害 的受害者。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产 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 任和刑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解读

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解读

A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因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可提请安监进行调查,安监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对存在异议资料或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予配合(见第四十九条);
B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工种、工作岗位或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于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见第五十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见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治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见第六十三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将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把关。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资质认可(见第十九条)(由国务院安监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认可);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见第二十八条);
组织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见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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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见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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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了县级以上政府及乡镇政府对职业病预防工作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见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本法立法目的有四个方面:一、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本法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本法关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本法统称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目前,我国的职业病危害十分严重,而且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

据全国不完全统计,2000年共报告各类职业病11718例,比1999年增加了14.5%。

在总病例数中,尘肺病占77.7%,慢性职业中毒占10.2%,急性职业中毒占6.7%,其它各类职业病占5.4%。

在各类职业病统计情况中,全年尘肺病新发病例9100例,死亡2725例。

2000年全国急性职业中毒230起,共785例,死亡169例,死亡率为21.5%。

其中,三资企业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比1999年增加了43.8%。

全国慢性职业中毒1196例。

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病危害又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新的威胁。

如在引进与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同时,不断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伴随新兴产业的发展带来各种新的职业病危害;在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和外资企业大量涌入的同时,职业病危害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发展较慢的地区转移,从国外向国内转移;在农村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入各类缺乏职业卫生保障的企业,加上其流动性、不稳定性,带来的各种职业病危害明显增加,对劳动人群健康所造成的损害日趋严重。

据有关卫生专家预测,如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今后十年将有大批职业病病人出现,因职业病危害导致劳动者死亡、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将不断增加,其危害程度远远高于生产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2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三条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因工作原因,造成劳动者得的疾病。

第四条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综合管理,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六条国家支持和推动职业病防治科研、技术开辟和成果推广。

第七条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提供必要的经费、技术与人员支持。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健康监护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职业病危害。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应当依法准确、全面地评价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十条未建立独立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工作场所,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可以由有关设施、设备、工艺和流程等的部门负责,或者委托有条件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向劳动者及其代表组织公告。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果确定采取的控制措施,制定控制措施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

第三十一条职业病危害伤害的评定参照治疗期满后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

...(以下省略正文内容)文档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录附件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附件三: 职业病诊断标准与分类附件四: 职业病防治知识普及教育材料附件五: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者: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从事高风险行业的人员,如建筑工人、化工工人等。

2.职业病:因工作原因引起的疾病,如尘肺病、职业性中毒等。

3.用人单位:指雇佣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的企事业单位。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政策解读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政策解读
2024/2/29
强化预防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强调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要求用人单位采 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加强监管和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了职业卫生监管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 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有助于维护职业卫生秩序和保障 劳动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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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2024/2/29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机构和网络,提 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2024/2/29
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
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提高违 法成本,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通过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保障劳动者 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可 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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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
2024/2/29
业病防治机构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2024/2/29
11
职业病防治法的监管措施
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评价,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02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 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02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缴纳 保险费,确保劳动者在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相应 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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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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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义务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分析

防治结合包括有三个方面的含意: (1)预防为主,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最大限 度地减少和避免“治”的负担与代价; (2)所谓“治”,不只是对职业病的诊断治 疗,更重要的是对职业病危害的治理,这既是 “防”,也是“治”;如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 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 质、毒性、危害程度及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后果 确定类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 分类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建设项目分类管理;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4)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
2、综合治理 所谓综合治理,是指在职业病防治活动中采取 一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如立法、行政、经济、 科技、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等,并将其纳入到法制 化统一监督管理的轨道,对职业病危害所进行的治 理。包括政府的规划管理与组织领导、卫生行政部 门的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分工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自律管理、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工会组织的督促与协助、劳动者的民主监督 等。
(4)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推广、应用 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5)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 计划和实施方案;强化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和个人防 护用品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操作规范;严格遵守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 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中 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执行本法的办法,由国务院、中 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原则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 1、预防为主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在整个职业病防治过程 中,要把预防措施作为根本措施和首要环节放在先 导地位,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并在一切职业活动 中尽可能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使工 作场所职业卫生防护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要求。

最新职业病防治法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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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诊断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配套法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24号令

➢当事人对诊断有疑义的,可在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
定。
维护和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
[3] 诊断需要哪些资料?

➢ 身份证明:身份证,工厂工作证明;

➢ 职业史:在什么工厂、什么工种,干了多长时间,接触哪些有毒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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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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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工作场所职业卫 生监督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47号令
[0]责任制、制度、操作规程
责任制(职防法第五条、47号令第34条)
制度(47号令第11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 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 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11+1)
03 民事责任
➢承担健康损害赔偿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汇报人:XXX
讲述时间:20XX.XX.XX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 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49号令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 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49号令
[2.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 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新职业病防治法解读课件

新职业病防治法解读课件

成功治理案例
总结词
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有效预防 和控制职业病
VS
详细描述
某地区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要求企业 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并 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同时,加强职业卫生 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经过共同努力,该地区职业病发病率明显 降低。
05
新职业病防治法未来展望
立法目的与意义
立法目的
新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意义
新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有效地预防和 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者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同时也有助于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提高生产效 率和工作质量。
ERA
定义与背景
定义
新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 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职业病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 影响劳动者健康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更好地应对职 业病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新职业病防治 法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职业病监测和报 告制度,及时发现和 处理职业病问题。
员工如发现自身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 ,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以便及早 得到治疗和干预。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员工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口 罩、手套等,以减少职业病危害的暴 露。
04
新职业病防治法案例分析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企业违法案例
总结词
企业未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导致员工健康受损

职业病防治法2023修订

职业病防治法2023修订

职业病防治法2023修订一、引言职业病是指长期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工作过程中,由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遭受特殊工作环境的影响,导致工人患上的疾病。

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权益,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职业病防治法》。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环境变化,已有法律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因此我们进行了2023年的修订,以进一步加强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二、主要修订内容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鉴于现有法律对职业病的治理更偏向于事后处理,新修订的法律更加强调预防为主。

在企业采取必要的技术、管理和经济手段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方面,修订法律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和指导。

2. 个人防护与监测为保障职工的健康,企业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而且应当对职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测。

修订法律要求企业必须负责购买、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职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尽早发现和防治可能存在的职业病。

3. 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为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修订法律明确了相关监督和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严惩,以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4. 职业病事故处理和赔偿修订法律强调对职业病事故的处理和赔偿,做到伤者合理赔偿和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职业病事故处理和赔偿制度,确保受害者获得合理的赔偿,并对造成事故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三、重要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修订法律提出,要加强对职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为此,相关部门需要制定详细的宣传教育计划,并通过短视频、宣传海报等方式向职工进行广泛宣传。

2. 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为保障职业病防治的有效实施,修订法律要求建立健全的职业病监测体系。

这需要相关部门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并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职业病问题。

3. 加强企业责任修订法律明确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责任,要求企业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预案,并承担管理监督职责。

新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实施)概述

新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实施)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职业病防治法定义

职业病防治法定义

职业病防治法
一、职业病预防
本法所称职业病预防,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减少和消除职业活动中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因素,从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预防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政府监管,鼓励社会参与,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职业病诊断
本法所称职业病诊断,是指由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对劳动者所患疾病是否属于职业病进行认定。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三、职业病治疗
本法所称职业病治疗,是指对已经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的治疗活动。

职业病治疗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承担。

四、职业病患者权益保障
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有权获得医疗救助、康复服务等其他合法权益的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五、职业病防治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六、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相关术语解释
1.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 职业性有害因素: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劳动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因素。

3. 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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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返乡农民工罹患职业病事件
2009年3月16日,网络 上出现有关云南省昭通 市水富县向家坝镇三个 村外出到安徽省滁州市 凤阳县官沟乡务工返乡 人员患“怪病”12人死
亡的报道
诊断结果显示:12例 死亡病例中,确诊矽 肺2例。63名外出务 工返乡存活人员中, 诊断为矽肺的有30例
2009年3月17日至20日, 云南省卫生厅组织安排返 乡存活的63名外出务工人
• 三是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罚2-10、30-50、行、刑)
3 •。
• 第四 、历史遗留的职业病劳动者进入立法者视野(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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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监管主体得到明确。
• 将之前的“负责 工作
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 理的部门”的条款,明 确表述为“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监管主体得到确立, 有利于防止卫生、安 监部门相互推诿,提 高安监部门的责任意 识,从而加大预防力 度。
员进行了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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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苹果
2008年,“毒苹果事件”爆发, 苹果IPad、Iphone在中国热卖, 但苹果在苏州的供应商联建科 技137名苹果中国供应商员工, 却因暴露在正己烷环境,出现 四肢麻木、刺痛、晕倒等中毒 症状,健康遭受不利影响。
在中毒苹果员工代表 贾景川的带领下,联 建科技中毒员工集体 开展维权行动。苹果 公司2011年1月15日 发布2010年的供应 链管理报告,首次公 开承认中国供应商员 工因工作环境致病。
位居河南省之首
占全省总数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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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和矿工
2009年平煤一名矿工队职业病诊 断有异议在网上发帖披露平顶山
职业病危害问题,
温家宝批示:“查明真相,妥善 处置或予以澄清。”
国务院四部委和新华社来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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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典型案例
2010年汝州汞中毒郭庚茂等 四位省长批示。
鲁山县某萤石矿2009年诊断职业病
• 其中尘肺病例与2009年相比增 加了64.3%,是2000年报告病例 的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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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 所诊断“无尘肺0+ 期(医学观察)合并
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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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6 日,张海超已 获得郑州振东 耐磨材料有限 公司各种赔偿 共计6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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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汝州市职业安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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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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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预防、 控制和消除职业 病危害,防治职 业病,保护劳动 者健康及其相关 权益,促进经济 社会发展,根据
• 在刑事责任方面,明 确规定了“违反本法 规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几条改进和义联的 建议也是相契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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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历史遗留的职业病劳动者进入 立法者视野。
• 二读稿新增:对于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者 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对地 方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 面的救助。
69例(云南水富、福建东村)
舞钢城市建设指挥部四位爆破工均诊
断为尘肺病,(典型的类似张海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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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大背景
关注
• 2009年.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 “毒苹果”、云南水富“怪病”
大背景
严峻
• 2010年全国报告职业病例是 2000年报告病例的1.3倍;(不包括 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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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
查处涉嫌劳动安 全事故罪21人, 其中,已被高碑
店市人民法院判 处有期徒刑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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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
对从东湖村务工
返乡的89名贵州
籍农民工进行身
体检查,其中46 人确诊患矽肺病。
工作在恶劣环境下的工人
据对18个曾在福建省东湖村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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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破解防治职业病“三难”“三无”
• 三部门都有监管职责
难监管、
• 诊断鉴定机构可以进行工作场所调查,也可 难鉴定 以由安监部门组织调查。
难维权, • 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高毒粉尘”入法眼。落实企业责
无投入无 制度无保

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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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都有监管职责
• 将原来规定的“国务院 • 其中,国务院卫生行政
• 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职
10.25 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2.31 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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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改呈现四大亮点
• 一是监管主体得到明确。(防、治、保)
1
• 二是诊断程序得以强化。(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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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
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
一是组织制定并公布国
监督管理工作”修改为 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卫生行 政部门、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依据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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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诊断程序得以强化。
• 新增“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 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向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 拒绝、阻扰。这增强了诊断资料的调取力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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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 在政府责任方面,对 于违法操作的建设项 目审批部门、建设项 目施工许可部门的责 任人员,新增加了行 政处分规定,填补了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 审批流程中的一个重 大空白。
福建省仙游县东湖村 有63户石英粉(砂)加
工作坊,加工设备简 陋、工艺落后,除2
户是手工湿式作业外, 其他61户均为干式生

的贵州籍农民工死亡案例进行调
查,其中9人被确诊为矽肺病患者,
1人为典型矽肺并发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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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视
• 全国两会期间,职业病防治法被列入全国人
两会 大2011年工作计划。
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 用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 的职业病防治
活动。
企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 业、事业单位 和个体经济组 织等用人单位的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 物质和其他有毒、有 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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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平顶山市职业病情况

截至2011年,累计诊断 各类职业病1115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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