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成本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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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成本一直是消费者心中的一个迷,在暴利的背后还有很多不为人知的,关注房地产就要关注开发成本。(一)、土地获得价款: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土地出让金: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

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拆迁补偿,农作物补偿费等。

A、土地征用费

B、耕地占用费

C、安置养老费

D、拆迁补偿费

C、土地补偿费

D、其他

3、合作补偿款: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建房分配的房屋成本和税金。

4、中介费

5、预提

6、其他:含契税、初始登记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

1、勘察设计费

A、勘察及丈量费

B、规划设计费:含景观设计

C、竞标设计补偿费

2、三通一平费

A、临时道路

B、临时用电

C、临时用水

D、场地平整

E、临时设施费

3、可行性研究费

A、可行性研究编制费

B、市场调查费

C、项目建设咨询费

D、其他

4、人防费

5、大市政配套费

6、预提

7、其他

A、招标代理及管理费

B、配套方案征询费

C、测绘费

D、工程保险费

E、环境评估费

F、竣工档案编制费

G、日照分析H、审图费I、晒图费J、其他(三)、基础设施费:建筑物外红线内。

1、室外给排水系统

A、上水配套费

B、雨污水

C、直饮水

D、热水

E、其他

2、室外电气系统

A、供电配套工程费

B、其他

3、室外燃气系统

A、燃气配套费

B、其他

4、通讯系统: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

5、环卫设施

6、采暖系统

7、预提

8、其他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主体内列入预算的各项费用。

1、建筑结构工程

A、基础工程

B、主体结构工程

C、门窗工程

D、公共部位精装修

E、室内精装修

F、样板房:主体内的样板间的设计、装修以及家具等费用。

2、设备及设备安装工程

A、室内水暖气电管线设备

B、室内设备及安装:空调、电梯、高低压配电等。

C、消防系统

D、智能化系统:保安、电信、卫星电视等。

3、室外总体工程

A、道路系统:小区道路、围墙、门卫、标识等。

B、园林环境工程绿化建设、建筑小品等。

C、其他

4、工程管理费

A、工程监理费

B、咨询费

C、施工合同外奖金

D、质监费、验收费

5、预提

6、其他

(五)、公建配套设施费: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其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1、会所、物管楼

2、儿童乐园

3、学校、幼儿园

4、游泳池

5、网球场

6、预提

7、其他

(六)、资本化利息:直接用于项目开发所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减去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的净额。

1、利息支出

2、利息收入

3、汇兑损益

4、金融机构手续费

(七)、开发间接费: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与项目推广销售有关但发生在楼盘开盘前的费用支出。

1、工程管理费

A、行政管理费: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人工费以及直接从事项目开发部门的行政费。五级明细参考“管理费用”明细科目

B、在建工程抵押费:评估费、公证费、抵押登记手续费、财产保险费

C、其他

2、营销费用:项目开盘前发生的广告、策划、样板间、售楼中心建设、售楼书、模型等所有营销推广费用。

A、媒介广告费: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杂志、公交、电子屏、车站、路牌广告。

B、样板间:临时样板间的建造、设计、装修以及清洁、保安、维修费用。

C、其他

3、预提

4、其他

5、结转:项目建设期跨多个年度,反映已经结转的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的相关费用应如何账务处理

2010-10-27 11:11:14|

1、售楼处的分类

根据售楼处的来源及其使用完毕后处理的方式,可以分为:

⑴ 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将其拆除;

⑵ 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

⑶ 利用企业自有房屋或商品房作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再将该售楼处对外销售;

⑷ 利用企业自有房屋或商品房作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

⑸ 租用外单位的房屋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或房屋到期后,归还房屋。当然还存在各种变化情况,如利用物管用房、利用开发单位自己的办公室等等,不管怎么样都可以在上面的分类找出相类似点,所以基本的分类还是上面的五种。

由于分类不同,相关的处理也不同,后面的处理就按照这五种分类方式进行展开。

2、相关规定

根据2006年31号文的规定,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按如下思路处理:

⑴ 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⑵ 凡不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⑶ 售房部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3、建造时的处理

⑴ 建造

方案一、二,需要重新修建售楼处,可以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因此按自建固定资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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