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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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晋升条件

岗位晋升条件

一、岗位晋升与职称评审1、岗位晋升是同一职称内由低一级岗位向高一级岗位晋升,其中职称的最低岗位不在岗位晋升之列,即初级职称的专技十二级、中级职称的专技十级、高级职称的专技七级,要通过申报职称评审,由市区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评聘,具体中高级职称申报准备请参考邮件《申报中级准备》和《申报高级准备》。

二、岗位任职(晋升)办法1、岗位等级晋升经由本人申报、学校审核、聘任小组评议确定。

2、在满足学校岗位等级晋升标准最低条件的前提下,依次按照任职年限、教龄及工龄长短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年限长者优先晋升。

3、岗位晋升标准的解释权归学校聘任小组。

三、岗位晋升条件(一)普通管理岗位任职(晋升)条件1、基本任职条件:1、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管理职务职责。

2、具有“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能热情主动地为教育教学和全体师生服务。

3、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工作量。

2、岗位等级具体条件:(二)教师岗位任职(晋升)条件1、基本任职条件:1、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2、有良好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

3、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任课课时量、工作量。

5、现任教学科或工作须与申报学科职务相一致。

2、岗位等级具体条件: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家访率、特殊学生随访率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所任班级综合素质有明显进步。

(三)旁系列专技岗位任职(晋升)条件1、基本任职条件:1、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旁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旁系列职务职责。

2、具有“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能热情主动地为教育教学和全体师生服务。

3、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工作量。

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暂行办法

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暂行办法

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暂行办法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引路人和知心朋友,是保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学生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辅导员是指各院系中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第二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在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特别是在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中,具有教育、引导、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政治辅导员是学校为实施大学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和学生事务管理而设置的专职工作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学校各级领导要采取切实措施,重视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第三条辅导员实行事业单位聘任制。

辅导员的编制,结合我校实际,按辅导员与学生1:200的比例配备专、兼职辅导员。

第四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坚持合理配置、精干高效、优化结构、严格要求、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能力突出的标准。

第五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部与学院共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恪守诚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七条热爱学生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掌握一定的从事高校学生思政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

河海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河海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河海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一、实行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以岗定薪、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教师岗位聘用的学术评价主体在各级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引入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评议机制。

三、积极推行以基层学术组织和创新团体为基本单元进行设置岗位、聘用、考核和收入分配奖惩的新模式,创造新的机制,滋养和激活学术组织“细胞”,开展学术组织创新。

第二章岗位设置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类管理。

学校在教育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岗位设置要适当向国家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学术创新平台倾斜,向创新团队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校在教育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岗位数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动。

岗位年度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合理配置。

5、将教师岗位区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将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级差,即教授(一~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十三级),仅在教授和副教授层级区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将科研为主型岗位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等级差,即研究员(一~四级)、副研究员(五~七级)、助理研究员(八~十级)、研究实习员(十一~十三级)。

岗位考核定级管理暂行办法

岗位考核定级管理暂行办法

湖工大政字〔2011〕29号湖南工业大学岗位考核定级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校内津贴分配制度的运行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分配基本原则按岗定酬,优劳优酬。

在普遍受益逐步提高教职工待遇的基础上,建立重实绩、重贡献、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促进学校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

二、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类别与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分为教师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四类。

根据各类岗位的不同性质,设置相应的岗位等级与对应的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标准。

各类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每年按10个月发放。

教职工主要收入按档案工资加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的分配模式发放。

教职工的档案工资执行国家工资政策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标准。

新岗位津贴是在原岗位津贴标准的基础上,普遍增加400元/月.人,即所有的在职人员,具备相应的职务或相应的工作岗位,年度考核合格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按原来的形式和要求发放。

绩效奖励是根据不同的岗位和不同的贡献大小确定其等级。

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都属于专业技术岗位,其岗位等级确定必须符合附件要求的岗位聘任条件。

申请教师岗位的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归口到相应教学院部考核定级。

申请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归口到所在单位考核定级。

1.教师岗位和绩效奖励标准教师岗位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且需要完成规定教学基本任务和科研任务的岗位。

教师岗位的教师中,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和各科研院所具有研究系列的教师,年基本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指导毕业设计、指导论文等工作量)为260课时,且综合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按教学科研工作量折算办法计算,另行文)。

如果不承担教学任务,则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确定相应等级。

对于有特殊贡献的科研人员,经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特批,可减免教学工作量。

水利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严格评审程序,严明评审纪律,保证评审质量,根据国家关于职称评审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水利部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单位在职在岗人员的职称评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称,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职称评审,指在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基础上,依据水利部或相关机构统一制定颁布的标准条件和规定的工作程序,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职称评委会”)评审,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确认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系列和等级职称的评价方式。

第五条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统一标准、规范程序、注重能力、突出业绩。

第六条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职改办”)是水利部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职称评审的全面管理、指导和监督;部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是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照部职改办统一要求和部署以及评审权限开展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第二章职称评审权限第七条水利部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系列和等级包括:水利工程系列各等级,经济、会计、卫生、出版系列副高级,政工、新闻、档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等级。

第八条部属单位根据批准的评审权限可组织评审水利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等级、政工系列中级及以下等级职称,部职改办组织评审或委托评审其他系列和等级职称。

第九条水利部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系列和等级,可委托评审。

第三章职称评审方式第十条职称评审方式分为自行评审与委托评审。

(一)自行评审:按照评审权限,部职改办或部属单位组织开展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二)委托评审:不具备评审权限或具备评审权限但参评人数较少的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委托其他具有评审权限的部门或单位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自行评审依据水利部制定颁发的职称评审条件实施,委托评审依据受委托单位制定颁发的职称评审条件实施。

校人[2011]-河海大学人事处

校人[2011]-河海大学人事处

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人〔2011〕42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教师转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教师队伍全面建设,建立健全岗位流动、优化引进与转岗退出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河海大学教师转岗实施办法(试行)》,经校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教师转岗实施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主题词:教师转岗办法通知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7月13日印发录入:郝晶晶校对:姜海霞附件:河海大学教师转岗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教师队伍全面建设,建立健全岗位流动、优化引进与转岗退出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岗对象教学科研人员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纳入转岗范围:1. 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且仍未考取博士研究生者,文艺、外语、体育类学科教师,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且仍未考取硕士研究生者;2. 个人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及所在学科岗位要求,经过自我预期评价,认为在其他岗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自愿申请聘用至其他非教师岗位者;3. 单位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方面出发,分析、评估、预期教师师资队伍情况和教师个人发展状况,认为在非教师岗位能更好地发挥个人作用者。

二、转岗计划及原则1. 转岗人数确定。

学院(系)每年应根据纳入转岗对象的人数和其他岗位空缺的实际需要,确定实际的转岗人数。

2. 转岗安排原则。

根据岗位适应性程度(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生评教等)合理安排转岗人员,个人主动要求转岗者先转。

三、转岗方向1. 校内转岗。

校内可转向的岗位有:学院(系)内教学辅助岗位、科研辅助岗位及管理辅导员等岗位;校内管理服务、教学辅助等岗位。

2. 转向校外。

应聘文天学院专职教学、实验岗位或管理岗位等。

河海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河海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河海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一、实行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以岗定薪、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教师岗位聘用的学术评价主体在各级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引入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评议机制。

三、积极推行以基层学术组织和创新团体为基本单元进行设置岗位、聘用、考核和收入分配奖惩的新模式,创造新的机制,滋养和激活学术组织“细胞”,开展学术组织创新。

第二章岗位设置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类管理。

学校在教育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岗位设置要适当向国家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学术创新平台倾斜,向创新团队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校在教育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岗位数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动。

岗位年度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合理配置。

5、将教师岗位区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将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级差,即教授(一~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十三级),仅在教授和副教授层级区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将科研为主型岗位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等级差,即研究员(一~四级)、副研究员(五~七级)、助理研究员(八~十级)、研究实习员(十一~十三级)。

河海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管理办法一、考勤制度1、所有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科研辅助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作息制度进行考勤。

兼任党政管理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明确坐班时间表。

2、考勤主要是考核教职工正常上下班情况以及教职工的迟到、早退、请假、超假、旷工等情况。

考勤是平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解聘、晋级、调整工资等重要依据之一。

3、各单位必须加强考勤管理,学校将对各单位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4、各单位每月30日前将当月考勤情况汇总填写人员月报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以便及时进行工资调整。

5、因岗位工作需要,不能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上下班的单位,须根据单位特点制定符合岗位要求的作息制度,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二、请假制度教职工因公因私一律实行请假制度。

教职工因私事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河海大学教职工请假申请表》,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呈报,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请假期满应立即到岗工作并办理销假手续。

若假期不够需续假,必须在到期前办理续假手续,以续假前后累计天数按规定权限报批。

(一)事假1、教职工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和节假日处理个人私事,确因私事请假,酌情给予一定的假期,时间一般在3天以内,最多不超过7天。

2、准假权限:事假3天及以内由所在院(系)、部门领导批准,每月月底以月报表形式统一报人事处备案;事假3天以上7天以内由单位审核报人事处批准;特殊情况需请事假7天以上的,由单位提出意见经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领导批准。

院系岗位秘书请假还须告知对口管理部门。

3、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二)病假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有校医院主治医生出具、院长审核属实的病假证明;校外医院出具的证明,要经过校医院签署审核意见,并办理请假手续。

生急病的教职工,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待病情缓解时,要补办请假手续。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合理配置教育人材资源,优化人员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成立适应学院科学进展的人事管理制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职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派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等教育特点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下称“学院”)是河海大学与江苏大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大业衡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增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和我国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联合举行的独立学院。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第二条人员聘用制度是指学院与教职员工之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志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定合同,肯定聘用关系,明确两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为了奠定培育优质人材的基础,学院致力于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建设,面向河海大学和国内外著名高校,聘请资深教授和专家担任兼职教师;面向全社会招聘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相应学科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相应学科优秀毕业生担任专职教师;面向全社会招聘经验丰硕的教育管理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担任专职教育管理人员。

第四条为适应人事、人材管理市场化、社会化的进展趋势,学院对专职教师和专职教育管理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按人事代理方式进行管理,委托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材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人事档案、鉴证聘用合同、代办社会保险、负责户口转移和其它约定事项。

人事处工作流程 - 河海大学

人事处工作流程 - 河海大学

七、人事处1、综合管理流程(1)办理工作证、校徽(2)办理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IC卡(3)查阅档案(4)办理证明2、劳资管理流程(1)新进人员起薪(2)转正定级(3)加班、夜班、营养费等辅助工资的审批(5)申请遗属补助、困难补助(6)丧葬抚恤遗嘱补助困难补助(7)出具收入证明(8)福利费使用(9)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报销报销集中办理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

(10)交通补贴标准调整部门福利费学校福利费3、人才交流工作流程(1)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人员管理(2)人才派遣人员手续办理流程(3)校内企业法人人才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手续办理流程注:手续办理所需一应表格,可于江苏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下载。

4、人事管理流程(1)办理报到手续(2)办理离校手续(3)校内调动工作(4)人员调动、辞职工作(5)退休工作(6)探亲路费报销(7)高级专家延退(8)学校行政机构、院(系)内设机构设置、取消(9)人员接收流程(11)留学回国人员接收流程(13)流动人员接收流程5、师资管理流程(1)“兼职教授”聘任流程(2)工人考工定级申报流程(3)技师评聘工作流程(4)教职工申请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流程(5)教职工出国(境)申办流程(6)申请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流程申请者同时提供普通话合格证书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合格证书或免修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寸照片一张,体检证明等(7)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初聘(职称评审)流程1196、博士后工作流程(1)河海大学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2)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被河海大学录用的博士后,经省人事厅审批同意后,就可以正式入站,其办理手续过程、到校医院办理医疗卡如下120。

学院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办法

学院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办法

学院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办法为建立一支适应学校发展的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建立科学设岗、按需聘任、有序晋级、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以岗定薪、优绩优酬,把个人能力、岗位职责和所得报酬有机结合,建立具有长效激励机制的职员制度和异岗衔接的薪酬制度。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不等同于实施的职员制职级),本校管理岗(专职辅导员另列,下同)职员晋升分为正处级、副处级、处级助理级、正科级、副科级和管理十级职员等6级,并享受对应的薪酬标准。

―、适用范围1.受聘在学校政管理岗工作的副处级职务或副处级职员及以下管理人员,不含年薪制和退休返聘人员。

2.根据《XX学院薪酬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所属范围内职员根据岗位情况,依据所聘岗位,薪酬标准分为一级至十一级,共11个等级。

二、职员晋升申报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水平,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熟悉本职工作的职责范围、任务和特点,熟练掌握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具有指导低一级职员工作的综合能力。

3.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服务;身心健康。

4.遵守守法,能严格执行学院的规章制度。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职员晋升申报具体条件职员晋升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一)晋升正处级职员条件(管理岗一级•三级)1.受聘副处级实职8年或副处级职员12年及以上可申报;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3次及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可视同年度考核优秀。

(二)晋升副处级职员条件(管理岗三级-五级)1.受聘处级助理级实职4年或处级助理级职员6年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可申报;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奖励可视同年度考核优秀。

人才培养与晋升办法

人才培养与晋升办法

人才培养与晋升办法(试行)第一部分总则一、目的建立和完善公司人才培养机制,合理地挖掘、培养人才,开通各类专业人才晋升通道,推进各类专业人才培养和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工作,促使员工专业知识、综合管理技能的不断提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二、原则面向全体、注重应用三、适用范围所有在职员工四、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能(一)成立人才发展评审委员会,由人力资源主管副总、相关主管副总、企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培训部经理以及被评审人所在部门经理组成,负责开展人员晋升评定。

委员会主任由人力资源主管副总担任,相关主管副总为副主任,其他为委员。

(二)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成立人才发展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同时负责指导其他单位人才培养方法,定期组织开展任职资格评定,为广大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机遇,进行晋升管理。

领导小组组长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担任,其他为成员。

(三)各职能部门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公平、公正、客观地评定员工工作技能,配合评审委员会进行晋升评定,推行人才发展工作在本部门的实施。

第二部分人才培养架构一、人才培养目标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培养原则,并采取“滚动进出”方式进行循环培养,以各职能部室和生产一线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贯彻实施“业务/管理型专才培养和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目标。

业务/管理型专才指在某一业务领域或者某一专业管理领域内掌握较高的技能水平的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指在较广泛的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具有全局经营思维意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

二、人才培养模式为了适应不同岗位的需要,结合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公司对在职员工采用下列两种培养模式:(一)业务/管理型专才培养模式对于业务/管理型专才,在业务线和管理线上深度培养。

公司采取交叉培养模式,即采用:业务或专业领域内出国进修+轮岗+学历提升再造+项目合作+师带徒等多种培养方式进行培养。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职称的暂行规定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职称的暂行规定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职称的暂行规定学院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强教师及各有关系列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转系列评审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按需评聘,发挥专长,人尽其才”的原则,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对我院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范围1.学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工作性质、工作岗位未发生改变时,原则上不予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2.对于因工作调动或工作需要,工作性质、岗位发生改变必须转评系列的,本人应自觉服从学校的宏观管理,在学校开评系列中,根据本职工作岗位条件选择申报转评职称系列。

二、条件及要求1.学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转系列评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与本人现工作岗位相一致并符合转入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学历要求。

2.申请转入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并圆满完成相应职务的额定教学工作量,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学术水平进行考核验收,符合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条件,方可提出申请。

初始学历不符合高校教师系列的最低学历要求者,现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

3.工程、实验等系列转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人员,须在任现职以来从事过自然科学研究,具有副高级职务的必须承担了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已培养出硕士研究生,或在工程、实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了创造性的成果。

4.转系列人员若申请评审高一级职称,一般应在转入新的系列工作一年以上,方可参加评审。

5.转系列工作分别与高级、中级职务的评审时间同步进行。

三、程序1.个人申请,经所在处级单位同意后,填写《申请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并提供能履行该岗位职务职责的有关学历、资历的材料。

2.各学院、处级单位核实材料,并经各处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小组评议同意后报学院职改办;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人员另须学院教务处签署意见报学院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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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人〔2013〕22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管理干部队伍,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经研究,特制定《河海大学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经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河海大学2013年6月5日附件河海大学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管理干部队伍,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职员制度以及《河海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河海校人[2008]2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1.根据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校管理岗位人员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职员制体系。

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遵循管理人员发展的规律与需求,逐步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管理队伍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3.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实绩,逐级晋升,促进职员的合理发展,提升学校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职员聘用范围受聘在学校党政管理岗(含辅导员岗位)工作的全民事业编制人员;受聘在学校党政管理岗(含辅导员岗位)非在编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受聘专业技术岗位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转至管理岗位的人员。

三、职员岗位设置1.根据规定,高等学校职员岗位职级分为9个等级。

根据实际情况,我校职员岗位职级分为三级至九级共7个等级。

其中晋升五级至九级职员由学校评聘并适用本暂行办法,晋升三级至四级职员由学校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各级职员数量按《河海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以及教育部给我校的批复意见设置。

其中六级及以上的管理岗位控制在管理岗位总量的35%以内。

3.各级实职岗位人员自动对应相应职员职级并享受相关待遇。

即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含正处级调研员)、处级副职(含副处级调研员)、科级正职(含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含副主任科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八级职员。

四、职级晋升申报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水平,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熟练掌握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具有指导低一级职员工作的能力。

3.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心健康。

6.1968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职级晋升申报具体条件职员职级晋升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一)晋升五级职员条件1.任处级副职12年及以上的六级职员;或受聘六级职员15年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级别的个人荣誉奖励可视同考核优秀。

获得的校级个人荣誉奖励不作为晋级条件,但作为评分因素计入加分项。

3.专职从事高层次专门性的管理工作,有效解决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核心作用明显,威信较高。

4.研究能力强,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管理文件5份及以上(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与工作相关的第一作者管理研究论文可等同,1篇等同1份,但最多只能有3篇计入基本要求,其余的可计入加分因素)。

(二)晋升六级职员条件1.任科级正职9年及以上的七级职员;或受聘七级职员12年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级别的个人荣誉奖励可视同考核优秀。

获得的校级个人荣誉奖励不作为晋级条件,但作为评分因素计入加分项。

3.研究能力较强,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管理文件4份及以上(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与工作相关的第一作者管理研究论文可等同,1篇等同1份,但最多只能有2篇计入基本要求,其余的可计入加分因素)。

(三)晋升七级职员条件1.任科级副职3年及以上的八级职员,或受聘八级职员5年及以上;或初聘管理岗时具有研究生学历获得博士学位在管理岗工作一年及以上。

获得优秀辅导员的任职年限按《河海大学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河海委发[2012]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具体从事学校某一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具备独立应对繁杂工作的能力。

任八级职员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个人荣誉奖励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及以上。

任八级职员期间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重要的管理文件2份及以上(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与工作相关的第一作者管理研究论文可等同,1篇等同1份,但最多只能有1篇计入基本要求,其余的可计入加分因素)。

3.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至管理岗位人员,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申请七级职员,原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的可申请晋升七级职员。

(四)晋升八级职员条件1.初聘职员职级时具有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学位者受聘九级职员2年及以上;或初聘职员职级时具有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受聘九级职员4年及以上;或初聘职员职级时无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受聘九级职员7年及以上。

2.任九级职员期间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重要的管理文件1份及以上(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与工作相关的第一作者管理研究论文可等同)。

3.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至管理岗位人员,原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申请八级职员。

(五)晋升九级职员条件1.初次受聘管理岗具有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或具有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者在管理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

2.初步掌握教育管理基本知识及方法,熟悉本职工作。

3.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参与起草一般性公文。

六、评聘组织1.学校职员岗位设置、聘用、晋升、考核工作由学校党政统一领导。

学校成立职员职级晋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五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的评聘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职员职级晋升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各二级单位(党委)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申报晋升人员的初审、评议、推荐等工作。

3.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工作组,受理有关职员聘用、晋升和考核的申诉、投诉。

七、晋升与聘用程序1.个人申报与初审。

申请人填写《河海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连同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

对申报人提供的管理文件,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证明此文件是申请人起草,并由单位盖章。

各二级单位(党委)岗位聘用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评议、排序,并公示申请人相关申报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河海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申报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职员职级晋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资格审查及评分。

职员职级晋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复审,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分。

3.考核、评审、考察。

学校组织晋级考试、考核或答辩,职员职级晋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拟晋级人选,进行公示并组织考察。

考察包括群众意见调查和民意测验。

4.聘用。

拟晋级人选报学校聘用委员会审定,公示后发文并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后待遇通过职员职级晋升受聘于相关岗位的职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相应职员职级兑现,校内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关问题说明1.晋升职员条件中的管理文件指经校党委常委会、校务会以及学校内部、处级单位通过的文件、规定等,为学校或本单位提供决策支持的调研报告或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工作汇报可同等对待。

2.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晋级,且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3)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晋级资格。

3.在聘的职员每年参加教职工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职员,下年可按原职级续聘;考核不合格职员,根据情况可缓聘、解聘或降级聘用。

4.职员晋升工作纳入学校正常工作。

各职级晋升名额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我校管理岗位各级职员设置数,以及学校实际聘用各类职员数等情况确定。

5.职员的聘期与我校管理岗位的聘期一致,一般为三年。

在聘期内晋升职员职级的,其新的聘期截至时间与原聘期时间一致。

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期至其法定退休之日止。

6.在计算任职年限时,其任实职的年限和对应的职员职级任职年限经折算后合并计算。

折算方式为:任职年限=A+B*实职任职要求年限/职员任职要求年限。

其中A为其某一级别的实职任职时间(月),B为相对应的职员任职时间(月)。

计算后的结果按四舍五入折算成年。

7.受聘在学校后勤集团、校办产业等部门的原学校事业编制干部按本办法申请晋升和确定职级,并纳入学校统一评定。

晋升后的职级计入本人档案。

8.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6月5日印发录入:吴君明校对:张烨-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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