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实例解说
公司清算法律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后,依法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处理,并最终使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律程序。
公司清算不仅是公司法律生命周期的最后一环,也是维护债权人利益、保护公司股东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公司清算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二、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等业务。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加之公司管理不善,自2016年起,科技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负债累累。
2017年,科技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法院依法判决科技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三、案例解析(一)公司清算的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分为两种类型: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
1. 自愿清算:指公司在解散决议通过后,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工作,处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
2. 强制清算:指法院根据债权人或股东的申请,依法强制对公司进行清算。
本案中,科技公司由于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
(二)公司清算的程序1. 通知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应当依法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2. 债权调查:清算组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调查、核实。
3. 债权确认:清算组对经调查、核实后的债权进行确认。
4. 财产清理: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包括资产评估、债权债务清理等。
5. 债务清偿:清算组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等。
6. 注销登记:公司债务清偿完毕后,清算组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三)本案中的法律问题1. 债权申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
本案中,部分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导致其债权未能得到清偿。
2. 债权确认争议:部分债权人就债权金额、性质等问题与清算组产生争议,导致清算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3. 财产分配争议:由于科技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部分债权人就财产分配方案产生争议。
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何计算精简版范文
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何计算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何计算在企业注销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企业所得税清算涉及到企业利润的计算以及所得税的缴纳。
下面是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的计算方法:1. 企业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以企业的净利润为基础的。
企业利润计算一般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计算企业的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的收入。
然后,计算企业的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包括采购商品、支付劳务报酬、支付税金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
接着,计算企业的税前利润。
税前利润等于营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
,计算企业的所得税。
所得税一般按照营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的金额乘以所得税税率进行计算。
2. 所得税的缴纳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完毕后,需要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及时缴纳所得税。
所得税的缴纳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根据所得税的计算结果,确定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登录国家税务局网站,填写并提交所得税申报表。
在规定时间内将应缴纳的所得税款项转入指定的国家税务局账户。
3. 相关注意事项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需要遵守国家税务局的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符合法律要求。
如果企业具有特殊情况或需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及时向国家税务局申请。
在企业注销前,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税务机构,了解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以上是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基本计算方法和相关注意事项。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时,企业应认真进行计算和申报,确保税款的准确缴纳。
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何计算
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何计算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何计算一、背景随着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其他原因,有时候企业可能需要注销。
在企业注销过程中,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以确保符合税法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计算方法。
二、清算基础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基础是企业在注销前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即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的那一年度。
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清算纳税。
以下是企业所得税清算计算的具体步骤:1-收入清算a-确定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的全部收入,包括销售额、服务收入、投资收入等。
b-从上述全部收入中扣除符合税法规定的减免项目,例如减免税收入、非税收入等。
c-计算应税收入,即全部收入减去减免项目后的金额。
2-成本清算a-确定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的全部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运输成本等。
b-从上述全部成本中扣除符合税法规定的抵扣项目,例如抵扣成本、修理费用等。
c-计算应税成本,即全部成本减去抵扣项目后的金额。
3-利润清算a-利润清算等于应税收入减去应税成本。
b-如果结果为正数,即为净利润,否则为亏损。
4-税金清算a-根据税法规定,根据利润额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b-如果利润为亏损,那么清算纳税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
注意:总之,企业在清算企业所得税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计算。
三、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企业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的财务报表2-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提供的相关文件3-其他与企业所得税清算相关的文件、记录和资料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企业所得税:指的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的税款,以纳税年度为单位计算。
五、总结本文介绍了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计算方法,包括清算基础、收入清算、成本清算、利润清算和税金清算等环节。
同时,提供了相关的附件和法律名词注释,以便读者查阅。
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分析
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分析蓝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公司,于2005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中星集团出资600万元~占60%,自然人王某出资400万元~占100万元。
由于公司生产环节污40%,~截至2009年9月30日~累计留存收益8染严重~环保部门要求该企业关停~股东会于2009年9月30日决定解散并注销蓝星公司。
2009年9月30日~蓝星公司资产负债表如下:单位:万元资产金额负债金额货币资金 550 短期借款 100应收账款 350 应付账款 200其他应收款 100 应付职工薪酬 50存货 2 600 应交税费 150固定资产 6 000 其他应付款 100可供出售金融400 负债总额 600资产所有者权益 9400实收资本 1000资本公积 300留存收益 8100资产总额 1000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10000公司于2009年10月8日~成立清算组~并对外公告~同时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10月15日~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现金补交所得税20万元。
主管国、地税分局于10月18日到蓝星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检查期限为2005年6月至2009年9月。
10月20日检查结束~国税查补税款2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万元、罚款40万元,地税查补税款300万元、加收滞纳金30万元、罚款30万元。
企业会计处理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200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000 000——应交营业税等 3 000 000其他应交款——滞纳金、罚款 1 200 000清算期间共发生清算费用,不含相关税费,80万元。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处置收入、应纳税费如下表列示:单位:万元资产账面计税处置应纳备注价值基础收入税费货币资金 550 550 550 0应收账款 350 320 300 0 发生坏账损失50万元~符合税前扣除条件。
其他应收款 100 100 0 不符合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0存货 2 600 2 590 3 200 598.4 增值税544万元~地税54.4万元。
公司清算的法律实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经营状况逐年恶化,截至2019年,公司已累计负债1000万元,无力偿还。
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本案涉及公司清算的法律实务问题,包括清算程序的启动、清算组的组成、债权申报、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
二、案件经过1. 清算程序的启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依法进行清算。
XX科技股东会决议进行清算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了清算申请书,并提交了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2. 清算组的组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清算应当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清算组的组成。
XX科技股东会决定成立由三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债权人代表组成的清算组。
3. 债权申报清算组成立后,依法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要求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债权。
公告期间,共有15名债权人申报了债权,涉及金额共计500万元。
4. 资产处置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了清查,发现公司现有资产包括现金30万元、房产一处、设备若干。
清算组决定将房产公开拍卖,设备折价变卖。
5. 债务清偿拍卖所得款项首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债权申报的先后顺序和比例进行清偿。
经清算,XX科技共偿还债权人450万元,剩余50万元因财产不足未能清偿。
三、法律分析1. 清算程序的合法性XX科技股东会决议进行清算,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了清算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程序合法。
2. 清算组的组成清算组的组成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定清算组的组成,并邀请了债权人代表参与,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 债权申报清算组依法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并按照公告要求进行了债权申报,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4. 资产处置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了清查,并依法进行了拍卖和折价变卖,保证了资产处置的公开、公平、公正。
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案例1500字
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案例1500字
某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年末需要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
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税务政策,计算出该公司的纳税金额。
该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年度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成本费用为800万元,净利润为200万元。
根据税务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营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即1000万元减去800万元,得200万元。
然后,根据所得税税率计算税款。
税款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即200万元乘以25%,得50万元。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还需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
计算教育费附加金额。
教育费附加是应纳税额乘以教育费附加税率,即200万元乘以3%,得6万元。
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金额。
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应纳税额乘以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即200万元乘以2%,得4万元。
最后,计算纳税金额,即税款加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即50万元加上6万元加上4万元,得60万元。
根据以上计算,该公司需要缴纳6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需要在年度结束后进行,一般在次年的三月底前完成。
企业需要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纳税申报材料和报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税款缴纳到国家税务部门。
企业清算注销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甲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以及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甲公司自2018年起连续亏损,至2020年累计亏损已达3000万元。
甲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并进行了清算。
在清算过程中,甲公司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 甲公司部分债权未到期,但已进入诉讼程序,可能面临诉讼败诉的风险。
2. 甲公司部分债务存在争议,可能面临债权人追偿的风险。
3. 甲公司存在未缴纳的税款、罚款等行政责任。
鉴于上述问题,甲公司决定申请注销登记,并寻求法律帮助。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解缴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案件处理过程1. 甲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了注销登记申请,并附上了清算报告、债权债务清册、税务登记证等材料。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甲公司的注销登记申请进行了审查,发现以下问题:(1)甲公司存在部分债权未到期,但已进入诉讼程序,可能面临诉讼败诉的风险。
(2)甲公司存在部分债务存在争议,可能面临债权人追偿的风险。
(3)甲公司存在未缴纳的税款、罚款等行政责任。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解决上述问题,否则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4. 甲公司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1)积极与债权人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减轻债务负担。
(2)与税务机关沟通,了解相关政策,争取宽限期缴纳欠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例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当年度经营所得进行汇算和清缴的过程。
对于纳税人来说,汇算清缴是一项重要的税务工作,能够准确计算并交纳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避免后续罚款和纠纷。
下面将通过一个实例来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操作流程。
假设企业的纳税年度为2024年,以下是该企业的相关数据:-营业收入:1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税率:25%-当年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万元首先,我们需要计算出该企业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根据上述数据,应纳税额=500万元×25%=125万元。
接下来,我们需要根据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应纳税额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金额。
汇算清缴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汇算清缴金额=应纳税额-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数据,汇算清缴金额=125万元-100万元=25万元。
在提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时,纳税人还需要填写其他相关信息,如企业经营期限、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等。
此外,如果该企业存在其他应纳税项目(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还需要在申报表中进行相应的汇算清缴。
最后,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完成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首先,应提前了解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和要求,以确保按时完成申报。
其次,纳税人应留存好相关的票据和财务凭证,以备税务机关的核实和审查。
此外,纳税人还应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计算过程进行核对,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当年度经营所得进行汇算和清缴的过程。
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应纳税额并准确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最终完成税款的清缴工作。
这一过程需要纳税人仔细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并留存好相关的票据和财务凭证,以备税务机关的核实和审查。
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案例
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每年年末将所得税进行结算和缴纳的一项工作。
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是企业依法履行税务义务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下面以企业为例,介绍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的具体过程和案例。
企业是一家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的公司,年经营收入为1000万元,税前利润为500万元。
该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适用15%的税率,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首先,企业需要确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利润-免税收入-扣除项目。
在本案例中,该企业没有免税收入,且扣除项目包括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合计为300万元。
因此,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根据适用的税率和享受的优惠政策,该企业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0万元*15%=30万元。
接下来,企业需要进行年末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包括两个环节:年度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年度纳税申报是指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缴纳税款是指企业按照纳税申报表计算的应纳税额,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给税务机关。
在本案例中,企业需要填写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提交给税务机关。
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企业所得税核定清单、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等。
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报送给税务机关。
在提交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后,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所得税款。
企业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所得税款缴纳给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申报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并审核企业的纳税义务是否履行。
如果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无误,并且纳税款已经缴纳,税务机关将发放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并将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归入纳税档案。
总之,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是企业依法履行税务义务的重要环节之一、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
公司清算的法律实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也逐渐拓宽。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内部管理问题,A公司自2019年起出现连续亏损,负债累累。
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对A公司进行清算。
二、案件概述本案涉及A公司的清算程序、债权债务处理、资产处置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管理等问题。
以下是本案的具体法律实务分析。
三、案件分析(一)清算程序的启动1. 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解散而清算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本案中,A公司因连续亏损,负债累累,经股东会决议,决定进行清算。
2. 清算组的组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由股东会确定,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本案中,A公司股东会决定由三名股东代表组成清算组。
3. 清算公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清算事由、清算组组成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
(二)债权债务处理1. 债权申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本案中,A公司债权人较多,清算组在公告期内收到了大量债权申报。
2. 债权审核:清算组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确认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
对于有争议的债权,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3. 债权清偿: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制定债权清偿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债权人会议通过。
本案中,A公司清算组制定了债权清偿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开始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资产处置1. 资产盘点:清算组对A公司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实例解说
[实例解说]A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实收资本390万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企业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28.47 万元。
2009年9月30日根据公司章程期满,企业准备清算。
2009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流动资产577.90万元,非流动资产12.72万元,流动负债40.28万元,非流动负债为0,所有者权益540.33万元(其中实收资本390 万元,本年利润21.85 万元,未分配利润128.47万元)。
一是经营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及申报。
股东同意企业提前解散的股东会决议签署日期是2009年9月30日,并在当日成立清算组,则2009年1月1日〜2009年9月30日为经营期未满12个月的一个纳税年度。
按规定进行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09年1〜9月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21.85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率为25 %),企业应按规定进行该经营期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5.46万7元0二是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及申报。
2009年9月30日为清算期开始之日,2009年12月20日申请税务注销,即清算期为2009年9月30日一2009年12月20日,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1 )资产可收回金额(或称可变现金额)为582.05 元。
(2)资产计税基础为590.62万元(假设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一致)。
则资产处置损益=582.05-590.62= - 8.56 (元)。
(3 )债务偿还金额为19.09万元;假设负债计税基础与负债账面价值一致,贝y:处理债务损益=40.28-19.08=21.20 万元(4)清算费用合计5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1.7万元。
其他所得或支出付略不计。
(5)清算所得=资产处置损益-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或者-)处理债务损益=-8.56-5-1.7+21.20=5.93 万元因此,需要缴纳清算企业所得税=5.934 X25 % =1.48万元三是股东取得剩余资产的涉税事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案例解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案例解析鸿兴公司为生产企业,是甲企业的全资子公司,鸿兴公司2009年2月委托某税务师事务所对其2008年度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查。
经审查发现,该企业2008年度共实现会计利润20万元,已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4万元。
在审查中发现如下业务:1.审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贷方发生额。
1月1日,该企业与购买方签订分期收款销售A设备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的收款总金额为80万元,分4年于每年底等额收取。
按会计准则规定,以商品现值确认收入70万元。
结合“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借方发生额中反映1月1日分期收款销售A设备一套结转设备成本50万元。
进一步审查“财务费用”明细账,贷方发生额中反映12月31日结转当年1月1日分期收款销售A设备未实现融资收益2.5万元。
2.审查“销售费用”明细账。
5月2日,预提本年度销售B产品的保修费用21万元。
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为3年。
3.审查“财务费用”明细账。
12月31日支付给关联方甲企业500万元债券2008年度利息50万元。
甲企业在鸿兴公司的股本为100万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7%。
4.审查“投资收益”科目。
2008年10月21日,从境内上市公司乙企业分得股息20万元,该10000股股票是鸿兴公司2008年3月10日购买的,购买价格为每股5元,2008年10月21日当天的收盘价为7.2元。
11月10日,鸿兴公司将乙企业的股票抛售,取得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为8万元,存入银行。
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80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0000投资收益30000。
5.审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明细账。
2008年6月30日,企业盘盈固定资产一台,重置完全价值100万元,七成新。
会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100贷:累计折旧3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0。
6.审查“在建工程”明细账。
2008年6月25日,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B产品一批,成本价80万元,同类货物的售价100万元。
例解企业清算(基础篇)
例解企业清算(基础篇)一、案例某商贸企业由A公司和B个人于2015年1月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100万,A公司和B公司各占50%;2016年12月1日停止经营,开始注销清算,于2017年4月30清算结束。
2016年12月1日资产的计税基础200万元,负债的计税基础5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盈余公积5万元,未分配利润45万元,可弥补亏损0.9万元。
该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210万元,债务清理实际偿还45万元。
企业的清算期内支付清算费用1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0.5万元,支付职工法定补偿金0.6万元。
(一)程序1、请问该企业应如何办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应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即2017年1月29日以前办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企业应于何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清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即2017年5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3、企业进入清算期,但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应如何申报?如果实质进入清算期,但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则不视同进入清算期,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正常的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4、若该企业2017年5月16日报送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且有清算税款应如何处理?应按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加收1日的滞纳金。
5、企业如何填写清算申报表的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即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二)计算1、该企业清算所得为()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万元解: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可弥补亏损清算所得=210-200-1-0.5+5-0.9=12.6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3.15万元。
2、清算企业能够向投资人分配的剩余资产是()万元可供分配的剩余资产=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剩余资产=210-1-0.6-0.5-3.15-45=159.75万元。
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何计算精简版
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何计算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是指企业解散、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应纳税额进行最终结算的过程。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实际发生的营业利润,二是企业注销所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
1. 营业利润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计算方法是根据企业的应税所得额来确定,应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取得的净利润减去减免项目后的金额。
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以下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 = 应税所得额 × 税率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税所得额 =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 + 其他收入 + 减免项目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从经营活动中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成本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成本支出总额。
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总额。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需要缴纳的各类税金和附加。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的收入,如投资收益等。
减免项目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减少应纳税额的各类减免。
2. 非经常性损益的计算在企业注销前,可能会发生一些非经常性的损益,如处置资产净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等。
这些非经常性损益需要在企业注销前计算,并与营业利润一同纳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计算非经常性损益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并将其结果加到营业利润中,再进行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计算。
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需要考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其他收入和减免项目等因素。
,还需要计算非经常性损益,并将其结果加到营业利润中进行计算。
,根据所得税税率进行计算,得出最终的企业所得税清算金额。
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何计算本月修正简版
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何计算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何计算简介企业注销是指企业决定终止运营并注销法人资格的过程。
在企业进行注销前,需要对企业的经营事项进行清算,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本文将介绍企业所得税清算的计算方法和相关事项。
企业所得税清算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清算是指在企业注销前,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结算的过程。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当缴纳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清算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清算的计算方法如下:1. 确定最终纳税期间:企业所得税清算是根据企业一个纳税期间进行计算的。
一般来说,企业在注销前会有一个的纳税期间。
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经营所得的总额减去相关费用、成本、损失等可以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之后的金额。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用不同的税前扣除项目。
3. 确定纳税所得额: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去免税项目、减免税项目等之后的金额。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和减免税政策。
4.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是指根据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税款金额。
5. 考虑税务结转与抵免:企业可能会有税务结转或抵免的情况。
税务结转是指将当前年度的亏损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抵免。
抵免是指企业可以将以往年度的亏损抵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6. 最终计算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步骤,将应纳税额减去税务结转和抵免的金额,得出最终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除了以上的计算方法之外,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清算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合理选择适用税前扣除项目: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用的税前扣除项目,可以有效降低纳税所得额,减少应纳税额。
2. 注意关注免税和减免税政策:企业应了解相关的免税和减免税政策,以便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能够充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3. 遵守税法规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时,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剖析
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分析蓝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公司)于2005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中星集团出资600万元,占60%;自然人王某出资400万元,占40%),截至2009年9月30日,累计留存收益8100万元。
由于公司生产环节污染严重,环保部门要求该企业关停,股东会于2009年9月30日决定解散并注销蓝星公司。
2009年9月30日,蓝星公司资产负债表如下:单位:万元资产金额负债金额货币资金550 短期借款100应收账款350 应付账款200其他应收款100 应付职工薪酬50存货 2 600 应交税费150 固定资产 6 000 其他应付款1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00 负债总额600所有者权益9400实收资本1000资本公积300留存收益8100 资产总额10000 负债及所有10000者权益公司于2009年10月8日,成立清算组,并对外公告,同时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10月15日,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现金补交所得税20万元。
主管国、地税分局于10月18日到蓝星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检查期限为2005年6月至2009年9月。
10月20日检查结束,国税查补税款2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万元、罚款40万元;地税查补税款300万元、加收滞纳金30万元、罚款30万元。
企业会计处理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2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000 000——应交营业税等 3 000 000其他应交款——滞纳金、罚款 1 200 000清算期间共发生清算费用(不含相关税费)80万元。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处置收入、应纳税费如下表列示:单位:万元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处置收入应纳税费备注货币资金555555应收账款3532300 发生坏账损失50万元,符合税前扣除条件。
其他应收款10100 0 不符合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存货 2600 259320598.4增值税544万元,地税54.4万元。
清算时企业所得税这样处理!附案例详解
清算时企业所得税这样处理!附案例详解企业依法清算时,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投资方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税务处理思路同撤资。
清算应纳税所得额=〈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全部负债的清偿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免税和不征税收入-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可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案例】苏州市税务局20×8年11月对甲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检查中发现,甲公司20×2年向注册在无锡市的乙公司投资50万元,占乙公司30%的股权。
甲公司于20×7年9月已经收回该投资,但是未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过税务协查,检查人员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如下:(1)乙公司于20×7年5月20日由于经营不善进行清算,清算前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现有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都是4000万元,可变现净值4230万元,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都是3700万元、最终清偿额3590万元,企业清算期内支付清算费用70万元,支付职工安置费、法定补偿金100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20万元。
清算时乙公司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80万元。
(2)乙公司于20×7年9月清算完毕后将剩余财产对股东进行了分配。
(3)乙公司在清算前办理了20×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5万元。
(4)乙公司20×7年1月至5月生产经营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为-55万元。
(5)乙公司20×2年的亏损截至到清算前还有60万元没有弥补。
要求:(1)计算乙公司的清算所得金额。
(2)计算乙公司应当缴纳的清算所得税金额。
(3)计算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金额。
(4)计算甲公司分得剩余财产的金额。
(5)计算甲公司收回投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公司清算实例分析
公司清算实例分析
⼀、案情介绍
东⽅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6⽉16⽇向股东会提交了公司解散申请书。
股东会于18⽇作出决议,决议公司于6⽉30⽇解散,于7⽉1⽇开始清算。
之后,公司发现,该年1⽉到6⽉,公司预计盈利100万。
此时,公司尚未公告,也未进⾏纳税申报。
股东会做出决议将公司解散⽇期推迟⾄7⽉20⽇,于7⽉21⽇开始清算。
在7⽉1⽇到7⽉20⽇期间,公司⼜发⽣费⽤160万。
清算所得90万元。
下⾯对公司推迟解散时间的决定做税负分析:
在7⽉1⽇开始清算的情况下,公司该年度1-6⽉为⼀个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为100*25%=25万元。
清算所得90-160=-70万元。
即亏损70万元,不必纳税。
在推迟到7⽉21⽇开始清算的情况下,公司该年度1-7⽉20⽇为⼀个纳税年度,该年度盈利100万元,费⽤160万元,亏损60万元。
清算所得90万元,在弥补上⼀年度60万元亏损后,清算应纳税额为(90-60)*25%=7.5万元。
因此,股东会的这个推迟解散⽇期的决定可以为公司减轻税负25-7.5=17.5万元。
⼆、案情分析
本案利⽤我国采取的两段期间论,通过改变清算期间的⼿法来改变清算所得,从⽽达到合理避税⽬的。
企业在公司解散中,可能⽤到的税务筹划⼯具主要有:改变清算期间和改变清算所得额。
这个案例⽐较成功运⽤了这些⼯具,值得公司管理者学习借鉴。
企业注销清算指南,老会计的方法藏不住啦!
企业注销清算指南,老会计的方法藏不住啦!企业注销清算是经济活动中一种常见的情形,没处理过的人措手不及,处理过的人都游刃有余。
其实,很简单!柠檬君今天从4个方面给大家仔细分析一波。
1.企业注销清算时,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何处理?2.注销税务登记前,企业办理清算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3.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报表如何填报?4.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何要求?一、企业注销清算时关于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例1.A商贸公司是甲集团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出于集团内部资源整合需要,2020年7月,甲集团公司拟决定将A商贸公司注销。
截至当月,A商贸公司账面尚有存货20万元,涉及增值税留抵税额2.6万元,A商贸公司注销时涉及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2.6万元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429号)规定:对因破产、倒闭、解散、停业而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其原有的留抵税额的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已明确规定:纳税人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其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即留抵税额),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因此,A商贸公司注销时涉及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2.6万元不能退还。
那么,A商贸公司该如何应对呢?柠檬君建议:A商贸公司在注销前可以与甲集团企业签订销售货物,将账面存货20万元原价销售给甲集团企业,向其开具税额为2.6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A商贸公司而言,当月销项税额2.6万元,进项税额2.6万元,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元;对甲企业企业而言,取得的2.6万元进项税额可以认证抵扣,这样就解决了增值税留抵税额不能退还的问题。
二、企业注销清算时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对于查账征收企业而言,在注销税务登记前,企业办理清算涉及的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具体处理问题如下:问题1.什么是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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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解说]A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实收资本390万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企业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28.47万元。
2009年9月30日根据公司章程期满,企业准备清算。
2009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流动资产577.90万元,非流动资产12.72万元,流动负债40.28万元,非流动负债为0,所有者权益540.33万元(其中实收资本390万元,本年利润21.85万元,未分配利润128.47万元)。
一是经营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及申报。
股东同意企业提前解散的股东会决议签署日期是2009年9月30日,并在当日成立清算组,则2009年1月1日~2009年9月30日为经营期未满12个月的一个纳税年度。
按规定进行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09年1~9月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21.85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率为25%),企业应按规定进行该经营期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缴纳企业所得税5.46万元。
二是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及申报。
2009年9月30日为清算期开始之日,2009年12月20日申请税务注销,即清算期为2009年9月30日一2009年12月20日,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1)资产可收回金额(或称可变现金额)为582.05元。
(2)资产计税基础为590.62万元(假设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一致)。
则资产处置损益= 582.05-590.62= - 8.56(元)。
(3)债务偿还金额为19.09万元;假设负债计税基础与负债账面价值一致,则:处理债务损益=40.28-19.08=21.20万元
(4)清算费用合计5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1.7万元。
其他所得或支出付略不计。
(5)清算所得= 资产处置损益-清算费用-相关税费+(或者-)处理债务损益=-8.56-5-1.7+21.20=5.93万元
因此,需要缴纳清算企业所得税=5.934×25%=1.48万元
三是股东取得剩余资产的涉税事宜。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假设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为20万元,以前年度欠税5.46万元
剩余资产=资产可收回金额一清算费用一职工工资等相关税费一清算所得税一以前年度欠税-债务偿还金额
=582.05-5-20-1.7-1.48-5.46-19.08=529.32万元
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即股息所得)=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清算所得-清算企业所得税)=128.48+21.85+(5.93-1.48)=154.78万元
剩余资产减去股息所得后的余额
=529.32-154.78=374.54万元
股东投资成本=3900000(元)
投资损失=剩余资产减去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股东投资成本=374.54-390=-15.46万元
从以上计算可知,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余额为154.78万元元,故股东应确认的股息所得为154.78万元;剩余资产减去股息所得后的余额小于股东投资成本,故该股东应确认投资转让损失15.46万元
[实例解说2]
清算所得案例分析
某企业成立于2002年,实收资本4000000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企业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284798.38元。
根据股东会决议,企业准备注销。
2008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流动资产5679008.56元,非流动资产227155.98元,流动负债402849.64元,非流动负债为0,
所有者权益5503314.90元(其中实收资本4000000元,本年利润218516.52元,未分配利润1284798.38元)。
1.经营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及申报。
股东同意企业提前解散的股东会决议签署日期是2008年9月30日,并在当日成立清算组,则2008年1月1日~2008年9月30日为经营期未满12个月的一个纳税年度。
按规定进行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08年1月~9月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218516.52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应按规定进行2008年1月1日~2008年9月30日这一经营期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缴纳企业所得税54629.13元。
2.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及申报。
2008年10月1日为清算期开始之日,2008年12月20日申请税务注销,即清算期为2008年10月1日~2008年12月20日,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1)资产可收回金额(或者称可变现金额)为5420518.09元;
(2)资产计税基础为5906164.54元(假设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一致);
(3)债务偿还金额为190858.66元;
假设负债计税基础与负债账面价值一致,则:
处理债务损益=402849.64-190858.66=211990.98
(元);
(4)清算费用合计58000;
(5)假设没有发生相关税费,清算所得=5420518.09-5906164.54-58000.00+211990.98
=-331655.47(元);
由于清算所得为负数,故就清算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股东取得剩余资产的涉税事宜。
剩余资产=资产可收回金额-债务偿还金额-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5420518.09-190858.66-58000-0=5171659.43(元);
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即股息所得)=1284798.38+218516.52+0=1503314.90(元);
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5171659.43-1503314.90=3668344.53(元);
股东投资成本为4000000元;
投资转让损失=4000000-3668344.53=331655.47(元)。
从以上计算可知,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余额为1503314.90元,故股东应确认的股息所得为1503314.90
元;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小于股东投资成本,故该股东应确认投资转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