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合集下载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1. 本条例的制定,旨在规范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预防和降低生产事故的发生。

2. 所有施工项目应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接受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1. 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中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1. 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 建设单位应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1. 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功能完好、有效。

2. 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1. 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检查的结果报告给有关部门,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追踪。

第七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2. 建设单位应对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八章:法律责任1. 违反本条例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对于严重违反本条例,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一、施工单位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配备并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3. 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并及时整改。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保证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

2.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安全保护设备,如防护网、安全帽、安全绳等,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3. 施工现场应进行统一的危险物品管理,保证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4. 施工现场应进行严格的电气安全管理,确保电力设备和电线的安全使用。

5. 施工现场应进行必要的防火安全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的火灾防范和扑灭能力。

三、施工作业安全管理1. 施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2. 施工作业应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禁止违章操作。

3. 施工作业时应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绳等。

4. 施工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和指导,确保作业安全。

5. 施工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临时围护、安全网等。

四、安全事故处理和记录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 安全事故处理应依法进行,保障受伤人员的权益和生命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和整理安全事故的相关情况,并进行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

五、法律责任和处罚1. 违反本条例的施工单位,将依法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2. 违反本条例的安全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

3. 施工单位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总则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取得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不得开工。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和注销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

三、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施工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问题。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在进行作业时,必须制定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必要时,应当建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五、临时设施和临时用电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需要建立临时设施,并确保其安全稳定。

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电线电缆必须经过检测合格。

六、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对参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权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于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已经开始施工的建筑工程,应当及时按照本条例进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同时,其他与本条例相抵触的规定被废止。

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及实施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水平。

第五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安全要求,编制工程施工安全设计文件,并对设计文件的安全性负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直接负责,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十条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应当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施工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安全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全文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二)科学管理,规范施工;(三)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施工许可第五条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经完成工程勘察、设计,取得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二)已经确定施工单位,并具备相应的资质;(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四)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颁发,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施工单位与人员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科技支撑、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三)严格监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施工安全责任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主体包括:(一)建设单位;(二)勘察设计单位;(三)施工单位;(四)监理单位;(五)其他相关单位。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确保设计安全可靠。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章施工安全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施工安全措施:(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材料、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用电、高空作业、机械操作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一切建筑施工活动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筑施工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施工单位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五条安全生产计划施工单位应制定完整的安全生产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目标和措施,并定期进行复查和修订。

第六条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特点,合理设置和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有效使用。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七条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并组织演练。

第八条事故调查与处理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九条监督和检查机制建筑施工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督和随机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第十条处罚措施对违反本条例的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直至吊销施工许可证。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条例的解释权本条例由建筑施工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条例的实施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地安全施工管理条例

工地安全施工管理条例

工地安全施工管理条例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工地施工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工人和公众安全,切实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1.工地管理者应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管理,做到安全第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

2.工地管理者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3.工地管理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位。

第三条:施工现场管理1.工地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围挡、警示线等安全措施。

2.施工现场应进行安全检测,定期清理施工现场危险物品,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3.工地应合理布置施工区域,设立安全通道,确保施工人员通行畅通。

第四条:危险作业管理1.工地管理者应对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控,制定专门的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2.危险作业前应进行安全评估,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3.危险作业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进行,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

第五条:安全防护设施管理1.工地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2.安全防护设施应每日检查,发现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确保其有效性。

3.工地应建立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流程,防止设施被私自移动或拆除。

第六条:安全督察与检查1.工地应定期组织安全督察与检查,对工地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2.工地安全督察应由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或第三方进行,确保其客观性和公正性。

3.安全督察结果应及时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第七条:安全事故处置1.工地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2.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组织施救和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安全事故调查结果应及时公布,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追责处理,并做好事故教训总结。

第八条:违章处罚与奖惩1.工地上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查处,对违章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绪论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
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市
政公用设施工程、交通工程等施工现场。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安全保
障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
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第六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做到法律法规合规、责任明
确有效、风险防控有序。

第七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
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预警、
应急救援等机制。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加强事故调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建筑工程施工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等手段,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类施工活动中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要求,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活动符合安全规范和要求。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支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执法检查,依法处理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章施工组织和管理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安全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施工组织和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宣传教育。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合理布局,确保施工作业区域和安全通道畅通。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障碍物,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十条施工高处操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有必要时应当采取临时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意识。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消防检查和维护,并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第三章施工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严禁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二)加强现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管理;(三)启用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和工具,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设备;(四)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防止因疲劳导致的安全事故;(五)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保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六)建立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机制,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故。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项目的组织管理第四条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组织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向施工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施工项目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参与施工的劳动者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

第四章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第十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国家相关部门所有。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1. 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保障建筑施工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保护生命安全,确保施工质量,制定本条例。

2. 所有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建筑施工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1.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2.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其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
1.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2.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

2.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威胁生产安全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章: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1.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减少事故损失。

2. 对于由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
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对本条例的解释权归相关法律部门。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规范建筑施工行为,保障施工安全,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法规。

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24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24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安全管理原则1.3 法律责任第二章:责任主体2.1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2.2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2.3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4.1 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4.2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4.3 施工现场的应急处理第五章:安全技术措施5.1 安全技术规范5.2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5.3 高处作业与临边防护第六章:特种作业与危险作业管理6.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6.2 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6.3 特种设备与危险品管理第七章:安全教育培训7.1 安全教育的内容与要求7.2 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7.3 管理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八章: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8.1 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8.2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8.3 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第九章:监督管理9.1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9.2 安全监督检查9.3 违法行为的查处第十章:法律责任10.1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0.2 事故责任的追究10.3 法律救济途径第十一章:附则11.1 条例的解释权11.2 条例的实施日期11.3 其他补充规定签字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甲方)签字:____________施工单位(乙方)签字: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目的与适用范围本条例旨在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1.2 安全管理原则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施工安全。

1.3 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责任主体2.1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施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单位从事工程施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工程施工活动。

第六条施工安全生产标准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施工安全生产标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七条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施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条事故处理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事故,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附则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施工单位的安全行为,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等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其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未经安全生产许可,擅自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巡查,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各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施工安全的防护、文明施工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特点、危险性等因素,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施工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施工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工地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工地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施工工地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施工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三)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四)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五)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警示内容。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等,并保持畅通。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警示灯等。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禁止酒后作业、高空抛物、乱扔烟头等危险行为。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

第三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监管。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本单位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新入职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情况;(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安全状况;(五)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状况;(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结束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 制度健全,执行有力。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条安全管理组织1.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应明确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员等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第六条安全生产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5. 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2.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施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整改。

第八条违规处理1. 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安全措施,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施工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施工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门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安全管理目标、措施和责任人,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对于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风险,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九条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通报施工单位并要求整改。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十一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步骤、施工工艺和安全措施,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他们能够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巡查、安全通报和安全记录等工作内容。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准备工作,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应对。

第三章施工作业第十七条对于需要高空作业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挂绳装备,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精选篇1)一、组织管理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

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

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

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

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现简述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书。

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安全设施验收书。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

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八、施工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公司各级单位在组织生产时,必须严格管理,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二条本条例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颁发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企业职工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劳动部、建设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和条例。

第三条公司就安全管理具体问题下发的通知、规定等文件是本条例的支持性文件,一并执行。

在操作实施中有关具体的技术性标准,一律遵照国家、行业的标准。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凡条例中未包括的内容、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实施中有不明确的内容,应及时报告公司。

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或责成施工管理部安全管理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经理任主任委员,生产副经理,工会主席分别任副主任委员,公司有关部室领导任委员,公司施工管理部安全管理室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基层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管领导任小组组长,组员若干名组成。

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
1.积极宣传和组织落实国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

2.组织研究解决本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审查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公司每季度一次,基层单位每月一次。

5.组织研究事故原因分析、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6.评选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7.指导、推动公司(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支持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安全管理,适应项目法施工的要求,公司设置安全系统。

施工管理部安全管理室负责领导安全系统的工作。

所有基层单位的专职安全人员由系统派出。

具体执行安全系统管理办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