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资助工作制度
学校资助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结合国家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范围及对象1. 资助范围:我校全体学生。
2.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等。
三、资助标准1. 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年补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3. 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给予奖学金。
四、资助工作流程1. 申请与认定(1)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班级提出资助申请。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
(3)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初步审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2. 公示与审批(1)学校将资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公示结束后,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进行审批。
3. 资助资金发放(1)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将资助资金划拨至学生个人账户。
(2)学生领取资助资金时,需出示有效证件。
4. 资助资金管理(1)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五、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资助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 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其他1.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可对资助范围、对象、标准等进行适当调整。
2. 学校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更好地贯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维护学生权益,使学生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明确学生资助工作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保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实施,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制度。
我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兼任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内设在总务处,办公室主任为×××,负责本校学生资助的具体落实和协调工作,成员包括×××,×××,×××,×××、×××。
总务处负责资助资金的收入与支出工作,学籍部门负责受助学生的学籍维护,德育和团委负责学生资助育人工作。
各相关资助管理人员每学期进行至少一次业务培训,如有出现人员变动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交接备案工作。
二、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在国家奖助学金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奖助基金提取(结余)和社会捐赠情况,完善优秀学生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奖、助等制度,严格规范奖助对象、条件、标准、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公示和申诉渠道。
完善学校奖优、助困和育人等制度,加大资助育人力度,鼓励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资金按照财会工作要求支出和发放,确保各项资助资金及时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银行账户,并做好到账确认签名工作。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审计、检查和监督,以及全校师生监督。
四、学校学生奖助基金计提和使用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充分发展个人潜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贫困学生的资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第四条学生资助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学生生活费、减免学杂费等,以及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资助要求的资助项目。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包括贫困生资助、成绩优秀生资助、特长生资助、奖励学生资助等。
第二章贫困生资助管理第六条贫困生资助是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实现更好的教育机会。
第七条贫困生资助的申请条件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良、品德良好等。
第八条贫困生资助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人数确定资助标准,资助金额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贫困生资助申请材料应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成绩单、学生本人的申请书等。
第十条贫困生资助工作按照网上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成绩优秀生资助管理第十一条成绩优秀生资助是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和扶持,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
第十二条成绩优秀生资助的评选应当以学生成绩为基础,注重全面发展,兼顾品德等因素。
第十三条成绩优秀生资助可以以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形式给予。
第十四条成绩优秀生资助的评选应当具有公平性和权威性,需要经过教师评选、部门审核、校方最终确定。
第四章特长生资助管理第十五条特长生资助是对在其中一特定领域有出色表现的学生给予奖励和发展机会。
第十六条特长生资助可以包括奖学金、培训机会、社会实践机会等。
第十七条特长生资助是根据学生展示的特长,经过教师评选、部门审核、校方最终确定。
第五章奖励学生资助管理第十八条奖励学生资助是对品学兼优、积极向上的学生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第十九条奖励学生资助可以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活动优先参与等。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第三条学校资助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分类指导、分层资助原则;3. 综合评价、动态管理原则;4. 助学、励志、育人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校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各项工作。
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以下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2. 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资助工作相关数据;3. 负责组织资助工作的宣传、培训、考核和评估;4. 负责处理资助工作中的投诉、举报和纠纷;5. 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资助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资助工作。
资助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负责以下职责:1. 负责宣传和解读资助政策;2. 负责组织学生申请资助;3. 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材料;4. 负责组织评定资助对象;5. 负责发放资助资金。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条件第七条资助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第八条资助条件如下:1.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等费用;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 学习成绩良好,品德表现优秀;4. 无其他资助项目。
第四章资助方式及标准第九条资助方式包括:1. 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选;2. 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类资助;3. 贷款: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等方式;4. 勤工助学: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5. 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减免部分学费。
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在学校的帮扶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经济资助的一项基本工作。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是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紧密结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坚持“因势利导、因材施策”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资助服务。
第六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强化教育引导,加强学生的自律和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二章资助对象第七条学生资助工作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八条学生资助工作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实现自身价值。
第九条学生资助工作还对特殊困难学生给予特殊资助,包括来自农村、边远地区的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
第十条学生资助工作的资助范围包括生活资助、学习资助和奖助学金。
第三章资助政策第十一条学生资助政策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和资助程序等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评定机制,严格审核学生的资助申请,确保资助对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对每一位资助对象进行记录,及时更新资助信息,定期进行动态评估,确保资助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学校资助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的资助标准享受资助待遇,不得随意调整或减少资助金额。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奖助学金评选机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定,确保奖助学金的公正、公平。
第四章资助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和办法,明确各级资助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勤工助学活动费用,由各用人部门直接向学生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条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包括中职学生免学费项目、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中职学生免学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由招生就业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实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助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第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学院勤工助学活动,依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团委具体组织管理,相关数据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校内各用工部门于每年6月,将用工岗位及岗位要求报院团委向学生发布,校内各经营户的用工需求,由后勤管理处报送。学生本人申报后,持系部和院团委审批意见到用工部门应聘,未聘上又自愿服从调剂的学生,由院团委调剂分配。校外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未经家长书面承诺,禁止学生个人参与未经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规范资助程序,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1.2 我校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1.3 我校资助工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2.1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资助标准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三、资助申请和审批3.1 学生资助申请每年进行一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资助申请。
3.2 学生资助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1)学生资助申请表;(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3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学生。
四、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4.1 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4.2 资助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结果执行。
4.3 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资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5.1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5.2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6.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规定。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是我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资助程序,提高资助效率,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组织实施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资助工作制度,提高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初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学生:1.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子女学费、生活费的学生;2. 父母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的学生;3.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 其他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1. 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减免学费;2. 生活补助: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3.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针对突发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给予临时性资助。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 领导小组组长:校长2. 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副校长3. 领导小组成员: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负责人第七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2. 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3. 确定资助对象,审核资助资金;4. 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5. 定期检查和总结学生资助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 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2. 班级初审: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3. 学校复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4. 公示:对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5. 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第九条资助资金发放:1. 学校财务处根据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2. 学生处负责通知学生领取资助资金。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第四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及学院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实施我院“奖、贷、助、补、减”等政策措施;负责全院性资助工作的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接受各类捐助和奖助学金的设立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资助计划的制订、各类资助指标名额的分配及受助学生的审核与推荐等。
(五)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六)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纪律处分的。
六、资金________
(一)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由 Nhomakorabea家和省政府划拨;
(二)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提取部分学费用于专项助困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140号)文件的规定,学校按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学费收入的10%提取贫困生专项助学经费,按学校规定的用款比例实行专款专用;
(三)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管理办法》执行。
(四)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五)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及个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资助者的意愿和要求,并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受资助学生的管理和复查
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对资助的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和复查。如有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取消资助: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各项各类贫困生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学校各类资助项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学校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认定小组和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组长:校长副组长:德育校长成员:全体中层干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后勤主任副主任:后勤副主任2、教育资助认定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定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教育资助认定小组名单:组长:教导主任副组长:教导副主任成员:全体班主任、学校家委会代表、学生代表3.学生资助评议小组组长:各班班主任组员:任课教师一名班级家委会代表三、认定标准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学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义务教育学校资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1. 资助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 资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2)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
(3)因自然灾害、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及标准1. 免除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
2. 免费提供教科书: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4. 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四、资助申请及审核1. 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申请表》。
2.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请材料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五、资助发放及管理1. 资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至学校。
2. 学校按照资助标准,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3. 学校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六、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1. 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确保资助政策的落实。
2.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资助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对违反资助政策、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1.奖学金制度:学生在学习成绩、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包括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根据申请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分配。
2.助学贷款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生活费等学习相关的费用。
助学贷款可以根据学生的还款能力进行分期还款或推迟还款的安排。
3.勤工助学制度: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或社会单位的工作岗位,参与勤工助学项目,以换取一定的报酬来缓解经济困难。
勤工助学的工作内容可以是校内的图书馆助理、实验室助理等,也可以是校外的家教、兼职等。
4.困难补助制度: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比如家庭中有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的,学校可以提供困难补助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5.学生社会保险制度:学生在学校期间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这样可以为学生提供一定的保障,使他们能够专注于学业,不受经济困扰所影响。
6.专项资金项目:学校可以设立专项资金项目,用于资助特定群体的学生,比如优秀体育生、艺术生等。
为了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学校应当建立相应的申请、评定、监管机制。
学生申请资助时,需要提供真实可信的家庭财务情况,经过学校的审核后,分配相应的资助金额。
学校也应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资助对象进行复核,确保资助的合理性和效果。
此外,学校还可以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该中心可以负责资金的筹措和分配,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进行学生资助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总之,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对于提高教育公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可以帮助更多经济困难但有学习潜力的学生实现自己的梦想,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学校资助部门工作制度
学校资助部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资助部门的管理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资助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促进教育公平。
第三条学校资助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
第四条学校资助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学生资助工作。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学校资助部门设立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资助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协调。
第六条学校资助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七条学校资助部门的职责分工:(一)制定学校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二)组织实施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三)负责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四)建立健全资助对象的认定机制,确保资助对象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五)开展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师生对资助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六)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资助项目管理第八条学校资助部门应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明确资助范围、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等。
第九条学校资助部门应建立健全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公示、发放等机制,确保资助项目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十条学校资助部门应加强对资助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十一条学校资助部门应定期对资助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资助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四、资助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资助部门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用途、管理要求等。
第十三条学校资助部门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1.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等。
3. 学生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
3. 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3)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其他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2. 资助标准:(1)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助学金,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评选出优秀学生,给予奖学金;(3)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1. 学生申请:(1)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 学院评审:(1)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2)学院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3. 学校审批:(1)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批;(2)学校将审批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五、资金管理及使用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3.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资助工作制度
学校资助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同时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教育公平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本制度明确了学校资助工作的组织机构、资助对象、资助方式、资助程序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资助工作的重大决策、政策制定和监督实施。
2. 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校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协调沟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生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指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家庭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学习成绩优秀学生。
奖励在学术、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3. 特殊才能学生。
奖励具有特殊才能,并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
三、资助方式1. 奖学金。
对学习成绩优秀、特殊才能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学金奖励。
2. 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帮助其解决生活费用问题。
3. 学费减免。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学费减免。
4. 勤工俭学。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其通过劳动解决生活费用问题。
5. 单项资助。
对学生在学术、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给予单项资助。
四、资助程序1. 申请。
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 公示。
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 发放。
学校财务处根据公示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五、管理监督1. 学校建立健全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3. 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确保资助效果。
学校资助相关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的落实。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学校资助范围包括:(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其经济负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问题。
(五)勤工助学: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增加其收入。
第五条资助标准:(一)国家助学金:按生均标准确定,分档发放。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生均标准确定,一次性发放。
(三)国家奖学金:按生均标准确定,一次性发放。
(四)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规定的贷款限额和利率执行。
(五)勤工助学:按照岗位性质和工时确定报酬。
第三章资助申请和评审第六条学生申请资助,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进行初审,确定初步推荐名单。
(三)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第七条资助评审:(一)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学生品学兼优情况进行评审。
(三)国家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习成绩进行评审。
(四)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生信用状况进行评审。
(五)勤工助学:根据学生工作能力和岗位需求进行评审。
第四章资助发放和管理第八条资助资金由学校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资助政策发放。
第九条学生获得资助后,应按照学校规定使用资助资金。
第十条学生在获得资助期间,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向学校申请调整资助等级。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申请、资助发放、资助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1.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等费用;2. 家庭成员因病、残疾、死亡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3. 家庭成员下岗失业,无固定收入;4. 家庭居住地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困难;5. 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1. 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进行初步审核,提出认定意见;3.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认定结果;4. 学校公示认定结果,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资助申请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2. 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意见;3.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提出的资助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资助方案;4. 学校公示资助方案,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第四章资助发放第八条学校资助经费的发放,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 学校设立资助账户,实行专款专用;2. 资助经费的发放,应严格按照资助方案执行;3. 学校定期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规。
第五章资助监督第九条学校设立资助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资助工作的监督。
第十条资助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对资助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对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3. 对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整理、上报。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第三条学校资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优先保障原则;3. 分类资助原则;4. 效率优先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学校资助工作。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校资助工作规划、政策和制度;2. 审核和批准资助项目的实施;3. 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4. 组织开展资助工作的宣传和培训;5. 负责资助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评审和公示;2. 负责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3. 负责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4. 负责资助工作的信息统计和报送;5. 负责资助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七条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特殊困难学生;3. 优秀学生。
第八条资助标准: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2. 特殊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额外的生活费补助;3. 优秀学生:根据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学金。
第四章资助申请及评审第九条资助申请:1. 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班级、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
第十条评审程序:1. 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评审名单;2. 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初步评审名单进行讨论和审议;3. 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4.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第五章资助发放与管理第十一条资助发放:1.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评审结果,向受助学生发放资助资金;2. 资助资金发放应遵循“按月发放、按月结算”的原则。
学校教育资助工作制度
学校教育资助工作制度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帮助需要资助的学生解决经济难题,促进学生成长和全面发展。
由学校领导、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建立和实施。
一、教育资助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资助对象:主要指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或处于特殊困境的学生,如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家人患病等的学生。
2.资助方式:除了常规的助学金外,学校还可以通过提供减免学费、提供食宿补助等各种途径资助学生。
3.资助标准:学校应该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生自身情况及所处地区的物价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资助标准。
4.资助申请流程: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资助申请流程,并在学校网站等公开途径上发布,方便需要资助的学生申请。
5.资助管理: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资助管理体系,确保公平公正地分配和使用资助资源。
二、学校教育资助工作的意义1.促进教育公平:学校教育资助工作能够帮助困难学生获得必要的资助,有助于减轻经济负担,使他们平等地接受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
2.提高教育质量:学校通过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有助于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减少因生活条件差而对学习的影响,从而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
3.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资助项目的实施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增强他们的集体主义意识,激发他们的奋斗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4.增强学校凝聚力:学校建立教育资助制度,可以增强学校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减少学生之间的差异,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
三、学校教育资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学校教育资助制度的建立需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团体等,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的规章制度;同时,需要建立相关的资助管理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加以完善和改进,逐步形成有特色、有影响、有可持续性的教育资助工作制度。
四、结语的建立和实施,意义重大,具有深远的影响。
学校资助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学校资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分类资助、按需资助原则;3. 动态管理、持续关注原则;4. 教育引导、自助互助原则。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学校资助范围包括:1.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2. 勤工助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3. 补助金:临时困难补助、节假日慰问金等;4. 其他资助:学费减免、住宿费减免等。
第五条学校资助标准:1. 奖学金: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2. 勤工助学:按照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量及酬劳标准执行;3. 补助金: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及学校资助政策执行;4. 学费减免: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助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学生申请资助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八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名单,并将结果公示。
第十条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
第四章资助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校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资助管理制度,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三条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学生有义务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如有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学校名称】【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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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孤儿、城乡低保、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庭、残疾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重大疾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没有名额限制)。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受助学生: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有固定经济来源的;(二)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行为的;(二)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三)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四)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富裕的;(五)外宿生。
二、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免除保教费。
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
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上级有关部门确定(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没有名额限制,),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
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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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