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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52 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3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和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商; 务; 部; 部; 长陈德铭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产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总发行是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发行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第六条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二)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三)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五)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六)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七)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规定范本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规定范本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闻出版许可证的管理,规范新闻出版市场秩序,保障公民的新闻获取权和新闻表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全国范围内发布、发行新闻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需依法办理新闻出版许可证。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所称新闻出版许可证,是指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的许可证件,用于确认持证单位或个人有确实的法定资格从事新闻出版活动。

第四条办理新闻出版许可证,应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得歧视申请人。

第五条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及其所属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

第六条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办理各类新闻出版许可证审批工作,并加强对新闻出版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新闻出版许可证以电子形式为主,同时允许采用纸质形式,具体办证、管理方式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章许可证申请与审批第八条申请新闻出版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新闻出版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类型、住所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二)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资格证明,根据不同类型的申请者提供不同的证明文件;(三)新闻出版物的内容、形式、名称等相关信息;(四)其他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新闻出版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包括初审和核准。

第十一条新闻出版许可证的初审由所在地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负责。

初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二)对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核;(三)对新闻出版物的内容、形式、名称等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未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并说明理由。

2023年广西普法考试标准答案

2023年广西普法考试标准答案

2023年广西普法考试标准答案单选题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

B A 民间组织 B 群团组织 C 人民团体 D 社会团体题目详解【答案】B 难度系数:【解析】单选题2.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C A 党的领袖 B 干部 C 人民群众 D 党员题目详解【答案】C 难度系数:【解析】单选题3.破坏自然保护地罪中的自然保护地不包括():C A 湿地公园 B 国家森林公园 C 4A级景区 D 丹顶鹤自然保护区题目详解【答案】C 难度系数:【解析】单选题 4.雇佣合同消灭以后,受雇人应保守其所获悉的原单位的秘密。

其中受雇人承担的是()B A 前契约义务 B 后契约义务 C 不真正义务 D 契约义务题目详解【答案】B 难度系数:【解析】单选题5.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之日起()内,留存一份承接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C A 3年 B 1年 C 2年 D 6个月题目详解【答案】C 难度系数:【解析】单选题 6.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①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②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③自由职业人员④新媒体从业人员等A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③④ D ①③④题目详解【答案】C 难度系数:【解析】单选题7.张三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张三应按照()选项处理。

B A 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B 张三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C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D 破坏交通设施罪题目详解【答案】B 难度系数:【解析】单选题8.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

A A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B 记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题目详解【答案】A 难度系数:【解析】单选题9.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进行以上监督抽查。

出版物经营单位负责人承诺书5篇

出版物经营单位负责人承诺书5篇

出版物经营单位负责人承诺书5篇第一篇:出版物经营单位负责人承诺书出版物经营单位负责人承诺书本人xxxx,性别 xx,民族 xx,籍贯 xxx现住址,身份证号,本人系对本书店经营负全部责任,为保证在以后的经营中做到规范有序、明理诚信、遵纪守法,我现在郑重承诺:(一)《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1、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三)侵狗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谆p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第二十三条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得公开宣传、陈列、展示、销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只能在本系统、本行业或者本单位内部免费分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行。

第二十四条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发行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订立供销合同,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从依法设立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发行进口出版物的,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二)将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验;(三)不得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四)不得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五)不得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七)不锯涂改、变造、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2023年书报刊管理制度

2023年书报刊管理制度

2023年书报刊管理制度2023年书报刊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书报刊市场的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书报刊是指书籍、报纸、期刊、画册、图片、年历等出版物。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书报刊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书报刊经营,是指书报刊进入流通领域后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征订、出租等经营行为。

第四条从事书报刊经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抵制非法、有害书报刊,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读物。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书报刊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规范管理和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经营非法出版物的活动。

第六条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是本省行政区域内书报刊市场的主管部门。

市、县(市、区)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书报刊市场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书报刊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书报刊市场的管理工作,维护书报刊市场秩序,促进书报刊市场的繁荣。

第二章申办与审批第八条申请从事书报刊总发行业务的单位,必须报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申请从事书报刊批发(不含出版单位自办发行)业务的单位,必须经当地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江苏省书报刊发行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申请从事书报刊零售、出租(不含出版单位自办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第九条申请从事书报刊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必须有当地户口或者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正文:----------------------------------------------------------------------------------------------------------------------------------------------------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3【实施日期】2019.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三节期限第四节听证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六节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申请书的目的本申请书的目的是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以便合法地从事印刷业务,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缴纳各项税费,遵守行业准则,维护行业形象。

二、申请材料以下为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所需的主要材料:1. 企业法人证明企业法人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证明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法合规经营。

2. 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应该提供实际经营的场所证明,包括租赁合同、物业证明等,证明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要求。

3. 从业人员证明从业人员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上的员工数、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工资及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企业从业人员合法、稳定、充足,并依法缴纳工资及社保。

4. 安全生产证明安全生产证明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证明企业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5. 其他材料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及不同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 准备材料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整理材料清单。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完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印刷经营许可证颁发机构,例如工商行政管理局。

3. 审核当地印刷经营许可证颁发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并可能进行现场审核和实地检查。

4. 颁发证书经过审核后,当地印刷经营许可证颁发机构会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并告知有效期及年度验收等要求。

四、申请注意事项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时间及地点申请时间应尽早安排,避免因时间原因影响正常经营。

同时要注意所在地的申请地点,申请时可咨询当地相关机构了解清楚所需材料及审核流程。

2. 材料准备申请时应注意材料准备,避免遗漏及不完整,相关材料可向相关机构咨询。

3. 核实信息提交申请材料前应先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确保所申请的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4. 备份材料申请材料提交后,应备份材料,以便在证书丢失或损坏时,可凭备份材料申请补领。

5. 信用评估发证机构会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企业应尽量保持良好信誉,提升评估分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3.01•【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

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登记材料、文书格式,以及省级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优化登记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登记管理服务。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的登记管理由省级登记机关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理由地市级以上地方登记机关负责。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登记管辖作出统一规定;上级登记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将部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交由下级登记机关承担,或者承担下级登记机关的部分登记管理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四章证书和标志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如何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

如何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如何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人工养殖首先需要办理陆生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达到可以经营利用以后,还需要办理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凭以上两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到畜牧局办理动物检疫证。

办理驯养证和经营许可证,各省各地区林业部门都是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各省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所以办证的方法和所需要递交的材料也各有不同,但大体上相同,以下是办证的基本流程,希望能帮到各位养殖爱好者解答心中的疑问。

审批事项:省一般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颁发及年检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办理程序:1、接件受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2、科室负责人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申请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申请的审核建议,报分管局长复核。

3、分管领导复核:分管局长在 2 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

4、局长审批:局长在2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对准予申请的,颁发“批复”;不予申请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过程图释:1:受理2:审核3:复核4:审批5:办结申报材料:1、各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4、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5、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6、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7、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8、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9、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承诺时间:10(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图书如何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图书如何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可以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

图书经营许可证办理所涵盖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其办理对象是: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服务内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申办机构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办理时间22个工作日需准备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3、公司章程;4、负责人中级出版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部分地区要求);5、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明扫描件及室内平面图草图。

申请条件: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2、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办理费用:图书经营许可证办理疑难点为业务发展报告,业务发展报告需要专业的人士去撰写,撰写人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的一些要点、规则去撰写业务发展报告才可通过审批。

办理图书经营许可证的费用是根据您公司的性质以及地区办理的难易程度而定。

业务范围:天津靠谱的企业服务,公司财务、企业资质、道路运输、医疗、劳务派遣、餐饮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许可证,正规专注办理程序,丰富代理经验,简单方便快捷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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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3〕27号doc

国发〔2013〕27号doc
取消
29
印制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审批
原铁道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附件2
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
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13项,其中取消6项,下放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
国家能源局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与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20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
原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
取消
18
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
国家能源局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08〕168号)
原电监会《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电监信息〔2007〕36号)
取消
19
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
4
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取消
属于“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审批”项目子项
5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出版物出版社证明书

出版物出版社证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人(单位)所著(编著)的作品《》、《》现全权委托xxxxxxx出版工作室代理出版,并就出版事宜授权如下:一、授权的权限范围:(1)与国家正式出版机构签订图书出版合同;(2)在保持作品完整的前提下修改作品;(3)放弃稿酬,并且为此书稿所引起的著作权问题负全部责任。

(4)本人(单位)承诺,此作品不存在抄袭、侵权行为,如有抄袭、文字或者图片侵权等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附带的经济责任,均由本人(单位)独立承担,被授权方及出版社不负有连带责任。

二、该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为;该作品的作者署名为。

授权人简况及证明附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可另纸) 授权人签字:年月日篇二:出版物电子书授权所需文件公司合同与授权书(与作者或者代理商)、公司执照与税务证扫描件、作者授权书、作者身份证扫描件、出版合同或出版证明、作品全稿、书单(包括书名、作者原名、笔名、出版日期、书号、授权时限)明细1.公司合同与授权书(与作者或者代理商)2.公司执照与税务证扫描件3.作者授权书4.作者身份证扫描件5.出版合同或出版证明6.作品word版本全稿7.书单(包括书名、作者原名、笔名、出版日期、书号、授权时限)授权作品清单(法人用):授权方:西安领头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被授权方:中润恺兴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授权日期:2012 年 3 月13 日篇三:出版物发行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出版物发行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考试简介出版物发行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措施。

“就业靠竞争,上岗凭技能”的观念已逐步深入人心。

全国每年大约有500多万人参加近千种职业的职业资格考核,累计已有3500万人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商家进入商场需提供的资质

商家进入商场需提供的资质

国内化妆品:1、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2、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即为“厂家三证”(若为化妆品旗舰店,请出示委托加工合同并附带厂家三证);4、如系特种用途化妆品须提交针对该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件,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包括:防晒类、遮盖类、脱毛类、焗油类等化妆品;5、检验检疫合格的报告或证明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质监局或地方防疫中心等机构出具)。

进口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品牌需在中国大陆地区有注册商标,境外商标不予认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复印件;4、如系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须提交针对该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上特殊用途化妆品指防晒类、遮盖类、脱毛类、焗油类等化妆品此处所指的特殊商品主要包括化妆品、食品、酒类、保健食品、生鲜果蔬、音像制品、出版物、虚拟充值等。

经营上述商品时,除提交入驻要求提交基本资质文件外,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明确包含这些经营项目,并提交以下所述特殊资质文件。

Q1:生产并经营化妆品的商家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资质?1、国产化妆品:(A)商户为生产厂商:(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3)近一年内所有单品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或证明复印件;(4)如系特殊用途化妆品,须提交针对该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育发化妆品、染发化妆品、烫发化妆品、脱毛化妆品、美乳化妆品、健美化妆品、除臭化妆品、祛斑化妆品、防晒化妆品)。

(B)商户为非生产厂商:(1)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3)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近一年内所有单品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或证明复印件;(6)如系特殊用途化妆品,须提交针对该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证(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办理流程

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证(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办理流程

许可证名称: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一、办证机构
新闻出版局
二、办证条件和所需资料
A、办证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实地经营场所
B、所需资料
1、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登记表
2、备案证明(原件)或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商业用途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6、公章
三、办证流程
提交材料受理----看场地----出证
四、办证时间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五、许可证书
六、其他事项
1、续期,到期前一个月办理
2、年审,每年要办理,一般三月份底截止
3、证书有效期根据你的租约时长定,租约长时效就长
4、销售外国书籍,需要提供进货商的进口购销合同、进货商的资质
5、网络销售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做网络备案
6、经营批发的去市局申请。

安徽中传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安徽中传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安徽中传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安徽中传文旅发展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安徽中传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商务服务业-广告业资质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空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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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登记表
(A类)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制
注意事项
一、本表(A类)供申请人申办以下经营范围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变更登记时使用。

(1)出版单位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
(2)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含广东新华发行集团);
(3)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
(4)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
(5)出版物批发单位;
(6)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

二、审批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所在地市(县)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

三、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按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栏目的内容。

如填报虚假材料,登记表无效。

四、本表经核准后不得擅自涂改。

如经营者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超过批准部门行政区域变更地址等,按照新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程序办理审批。

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报发证管理机关备案。

五、本表一式两份。

一份由经营单位自存、使用,一份存发证管理机关。

六、本表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如不慎遗失,要如实向发证管理机关报告,重新填报。

书报刊发行单位文明经营责任书
书报刊发行单位是精神产品的传播者,承担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职责,要依法经营,在经营中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维护出版物市场的良好秩序,落实文明经营责任制。

为此,承诺在经营中做到:
一、不经营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禁止销售的出版物、出版单位或非出版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未经批准取得经营许可,不经营中小学教科书、限定内部发行的出版物。

三、不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各种形式的非法出版活动。

四、不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非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和出版物零售单位进货。

五、在核定经营地点的明显位置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涂改、复制,也不以任何形式出卖、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六、不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七、不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

八、不强行搭配销售出版物和强行推销出版物。

九、不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从事发行经营活动。

十、严格遵守出版物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实践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书报刊发行单位:监证单位: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
(大中型企业填列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财务、仓储部门负责人)
注:开办连锁店的单位要出具连锁总部和所有连锁门店的材料。

主管(主办)单位情况
注:无主管(主办)单位的企业此页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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