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内容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内容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也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制定的一个重要国际条约。
该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会议上正式通过,并于同年11月21日开始生效。
该公约的目标是通过全球合作促进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以遏制气候变化的进程。
它承认了人类活动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特别是工业化国家的经济活动和能源消耗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该公约还明确了责任原则,指出各国应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行动,但同时也应尽力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在签署公约后的多次会议中,各国达成了一系列具体的举措,包括在2005年达成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需要在未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
此外,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每年都会召开,各国代表将就气候变化问题进行讨论并制定具体的政策和举措。
总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条约,旨在通过全球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各国应该积极履行公约义务,并根据自身情况采取有效的行动,为保护地球环境做出贡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及其 不利影响 。发展 中国家 ,尤其 是那 些易受 气候变化影 响的发 展中
国 家 的具 体 需 要 和 特 殊 情 况 应 该 得
对 于 上 述 呼 吁 ,有 关 国 际 组 织 迅速 作 出 了积 极 响应 。 1 8 年 l 月 ,WM0和 UNE 联 98 1 P 合 建 立 了政 府 间 气候 变 化 专业 委 员
《 公约 最 早 的 1个 缔 约 方 之一 。 0 截
公平 原则 ( 同但有 区别的责 共
任 原 则 ) 。 各 缔 约 方 应 当 在 公 平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它 们 共 同 但 有 区 别 的 责 任 和 各 自的 能 力 ,为 人 类 当 代 和
后 代 的 利 益 保 护 气 候 系 统 ,发 达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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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ERGY ENV! NM ENT I 能源环境 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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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合 国气 候 变 化 框 架 公 约 (J F C ) t C C N
随 着 世 界 各 国 对 煤 、石 油 等 化 石 燃 料 利 用 的 快 速 增 加 以 及 人 们 对 环 境 的 1益 关 注 , 国 际 社 会 加 强 了 3 对 气候 变化 问题 的 研 究 。 1 85年 1 9 0月 , 国 际 科 学 于19 年5 9 92 月 日在 纽 约 联 合 国 总 部
会 通 过 了题 为 《 人 类 当 代 和 后 代 为
保护 全 球 气候 的4 / 3 决 议 ,决 3 5号
方有权 并且应 当促进可 持续发展 ,
所 采 取 的 政 策 措 施 应 当适 合 自 己 的 具 体 情 况 ,并 应 该 结 合 到 国 家 的 发 展规 划 中去 。
并 提 出 减 缓 、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的 可 能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全球气候治理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全球气候治理全球气候治理是一个旨在协调世界各国努力应对气候变化的复杂问题。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全球气候治理的一个关键组织,旨在促进通过国际协商合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减缓气候变化。
本文将探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以及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作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年签署,是第一个致力于控制全球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协议。
该公约的目标是通过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来保护地球气候系统,并确保各国就环境和经济问题进行合作。
公约下成立了履行机构:气候变化财政机制、技术执行机构、环境信息和观测技术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等。
公约的实施取决于各成员国为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达到稳定和减缓温室气体浓度的共同努力。
公约的更新谈判包括各成员国的科学和经济分配需求,同时也破坏了发达国家继续使用更大的碳空间以发展其经济的权利。
此外,公约还约束了各成员国加入上述各项机制之后的行事方式,并构建捐赠基金来提供资金援助和技术支持,促进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各成员国也可以参加一些附加协议,如: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
二、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挑战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一些国家缺乏投资和技术支持,无法承担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成本。
这些国家鲜有有机会接触到最新的环保技术。
然而,私营企业已经成功地贯彻了公司的可持续性战略,并在实践中开创了许多方法来减少其碳足迹。
在全球气候治理中,政府和企业之间共同合作是关键。
其次,很多国家独立拿出解决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计划,并不足以对全球气候产生影响。
与全球气候治理相关的政策和计划需要国际社会的努力,并且需要灵活的协调机制,以确保积极的结果。
此外,一些协议的成功需要民众的参与和支持。
举例来说,几乎所有国家都有与基础设施和城市交通有关的改革方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介
书允许采取 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 ① 两个发达国家之间
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 “ 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
与会各国将达成一个新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协议 ,
并以此作为2 1年 《 0 2 京都议定书 》第一阶段结束后的后 续方案 。根据F C 秘书长德波尔的表述 ,在此次会议 CC 上 ,国际社会需就 以下四点达 成协议 : ①工业化国家 的温 室气体 减排额是多少? ②像 中国、印度这样的主
月3 1正式批准了 《 1 3 京都议定书 》。议定书于2 0 年2 05
月生效 ,截至2 0 年l 月 ,已有1 4 《 09 2 8 个 公约 》缔约方
பைடு நூலகம்
缔约方作出了许多旨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承诺。每个 缔约方都必须定期提交专项报告 ,其内容必须包含该缔
签署 ,议定书已对2 0年到2 1年第一承诺期发达国家 08 02
F C 是一个国际公约 ,于1 9 年9 CC 9 2 月在 巴西里约 热内卢召开的由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 发展会议上制定。目的是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 ,以尽量 延缓全球变暖趋势 。但没有对参加国规定具体要承担的
义 务,具体问题体现在 以后的 《 京都议定书 》中。 公
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量仍相对较
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议定书一共规定了6 种温室气
体 ,它们分别是二氧化碳 、甲烷 、氧化亚氮 、六氟化 硫、氢氟碳化物和全氟化碳。其 目标是 “ 将大气中的温 室气体含量稳定在 一个适 当的水平 ,进而防止剧烈的 气候改变对人类造 成伤害” 。议定书是 《 公约 》的补
充 ,它与 《 公约 》的最主要区别是: 《 公约 》鼓励发达 国家减排 ,而议定书强制要求发达 国家减排 ,具有法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也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是一个国际协定,于1992年签署。
该公约的目标是稳定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以遏制人类
活动引起的气候变化,并减轻对气候系统的不利影响。
公约的主要原则包括:
1. 公平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约要求各国根据其
历史贡献和能力,采取适当的减排和适应措施。
2. 采取气候行动的责任和义务:公约要求各方制定并实施
减轻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计划。
3. 全球合作原则:公约鼓励国际合作和技术转让,以支持
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能力建设。
公约设立了常设机构,包括缔约方大会、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以支持公约的实施和监督。
1997年,《京都议定书》作为公约的附件被通过,设立了更具体的目标和承诺,包括发达国家在特定时间段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日益增加,公约也通过其他协议和文件加强了对气候行动的约束力和合作机制,如《巴黎协定》。
总的来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全球各国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行动框架,以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并寻求全球合作和解决方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简介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2004年5月,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方,截至2009年12月7日到19日缔约方第15次会议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为止,目前加入该公约的缔约国增加至192个。
公约将参加国分为三类:1.工业化国家。
这些国家答应要以1990年的排放量为基础进行削减。
承担削减排放温室气体的义务。
如果不能完成削减任务,可以从其他国家购买排放指标。
美国是唯一一个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工业化国家。
2.发达国家。
这些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
3.发展中国家。
不承担削减义务,以免影响经济发展,可以接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但不得出卖排放指标。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
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
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
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
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
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
[1]为本公约的目的:1.“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指气候变化所造成的自然环境或生物区系的变化,这些变化对自然的和管理下的生态系统的组成、复原力或生产力、或对社会经济系统的运作、或对人类的健康和福利产生重大的有害影响。
2.“气候变化”指除在类似时期内所观测的气候的自然变异之外,由于直接或间接的人类活动改变了地球大气的组成而造成的气候变化。
3.“气候系统”指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和地圈的整体及其相互作用。
4.“排放”指温室气候和/或其前体在一个特定地区和时期内向大气的释放。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行动计划及执行落实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行动计划及执行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面临的挑战是全球变暖引发的气候变化。
尽管二氧化碳(CO2)等温室气体是推动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这种气体排放是由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各国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行动计划。
这些行动计划需要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达成共识甚至在不同国家之间制定出可操作性的计划并逐步实施落实。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是历年来国际社会控制气候变化最重要且最受关注的两项举措,从制订全球变暖公约到开展行动计划实施,国际社会在管理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经历了艰苦卓绝的过程。
首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行动计划需要共商共识。
签署公约的各国之间需要达成一致,协调各自的国家利益。
气候变化不只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解决气候变化。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第三条规定:“该公约所涉及各方应按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吸收能力的原则实施本公约”。
这里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意为各国有根据国情和发展阶段不同的责任。
在此基础上,各国在公约下提出了自己的行动计划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气候变化的减轻和适应。
其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行动计划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监测和评估体系。
制定了行动计划需要对其有效性实施监测和评估,才能达到相应的减排目标和气候变化的适应目标。
同时,各国也需要遵守公约规定,定期向联合国报告实施情况。
科学家们提供了一些用来监测全球气候变化的仪器和方法,包括气象和环境科学数据,这些都为公约下的行动计划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支持。
再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行动计划需要考虑到公平和发展。
气候变化的应对可能对不同地区的国家和人口产生不同的影响和负担,这就必须考虑到公平和发展。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PDF)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颁布日期】1992.05.09【实施日期】【失效日期】【法规分类】国际条约【内容分类】【颁布单位】纽约【内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文本公约各缔约方,承认地球气候的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感到忧虑的是,人类活动已大幅增加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这种增加增强了自然温室效应,平均而言将引起地球表面和大气进一步增温,并可能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产生不利影响,注意到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会增加,以满足其社会和发展需要,意识到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中温室气体汇和库的作用和重要性,注意到在气候变化的预测中,特别是在其时间、幅度和区域格局方面,有许多不确定性,承认气候变化的全球性,要求所有国家根据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及其社会和经济条件,尽可能开展最广泛的合作,并参与有效和适当的国际应对行动,回顾1972年6月16日于斯德哥尔摩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的有关规定,又回顾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拥有主权权利按自己的环境和发展政策开发自己的资源,也有责任确保在其管辖或按制范围内的活动不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重申在应付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中的国家主权原则,认识到各国应当制定有效的立法;各种环境方面的标准、管理目标和优先顺序应当反映其所适用的环境和发展方面情况;并且有些国家所实行的标准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可能是不恰当的,并可能会使之承担不应有的经济和社会代价,回顾联合国大会关于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1989年12月22日第44/228号决议的决定,以及关于为人类当代和后代保护全球气候的1988年12月6日第43/53号、1989年12月22日第44/207号、1990年12月21日第45/212号和1991年12月19日第46/169号决议,又回顾联合国大会关于海平面上升对鸟屿和沿海地区特别是低洼沿海地区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1989年12月22日第44/206号决议各项规定,以及联合国大会关于防治沙漠化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1989年12月19日第44/172号决议的有关规定,并回顾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于1990年6月29日调整和修正的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注意到1990年11月7日通过的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部长宣言,意识到许多国家就气候变化所进行的有价值的分析工作,以及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系统的其他机关、组织和机构及其他国际和政府间机构对交换科学研究成果和协调研究工作所作的重要贡献,认识到了解和应付气候变化所需的步骤只有基于有关的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考虑,并根据这些领域的新发现不断加以重新评价,才能在环境、社会和经济方面最为有效,认识到应付气候变化的各种行动本身在经济上就能够是合理的,而且还能有助于解决其他环境问题,又认识到发达国家有必要根据明确的优先顺序,立即灵活地采取行动,以作为形成考虑到所有温室气体并适当考虑它们对增强温室效应的相对作用的全球、国家和可能议定的区域性综合应对战略的第一步,并认识到地势低洼国家和其他小岛屿国家、拥有低洼沿海地区、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或易受水灾、旱灾和沙漠化影响地区的国家以及具有脆弱的山区生态系统的发展中国家特别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认识到其经济特别依赖于矿物燃料的生产、使用和出口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为了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而采取的行动所面临的特殊困难,申明应当以统筹兼顾的方式把应付气候变化的行动与社会和经济发展协调起来,以免后者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实现持续经济增长和消除贫困的正当的优先需要,认识到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得到实现可持续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源;发展中国家为了迈向这一目标,其能源消耗将需要增加,虽然考虑到有可能包括通过在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条件下应用新技术来提高能源效率和一般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决心为当代和后代保护气候系统,兹协议如下:第一条 定 义①①各条加上标题纯粹是为了对读者有所帮助。
解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解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重,对全球经济、环境和社会造成了深远影响。
为了加强国际社会对抗气候变化的合作,联合国于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地球峰会上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
本文旨在解读这一重要国际法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并探讨其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意义和作用。
公约的背景和目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第一部由联合国缔结的专门针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法文件。
公约的主要背景是为了回应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机制,并保障团结的原则和共同而区别对待的责任原则。
公约的目标是加强全球气候变化的防治,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以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并适应不可避免的气候变化。
公约的主要内容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框架条约、议定书、执行机构等重要组成部分。
框架条约阐述了公约的目标和原则,明确了各缔约方的基本义务和责任;议定书则对特定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传递清洁技术等。
执行机构则包括缔约方大会、执行委员会等,负责监督和推动公约的实施。
公约的意义和作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作为全球最重要的气候变化合作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公约为全球各国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平台,促进了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气候治理。
其次,公约通过设立减排目标、制定政策措施等方式,促进了各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了气候变化的速度。
此外,公约还重视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特殊情况,通过资金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帮助这些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后,公约强调全球各国共同责任,倡导构建公平、公正和切实可行的气候变化议程,推动了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和应对。
总结《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全球社会对抗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合作机制,其目标是加强全球气候治理、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并适应不可避免的变化。
公约的签署和实施对于推动全球气候变化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国能够共同努力,切实落实公约的各项要求和措施,为构建和谐、绿色的全球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主要内容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主要内容
1. 目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全球气候变化,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发展。
2. 温室气体:公约将二氧化碳、甲烷、氯氟烃等6种温室气体列为关注对象。
各缔约方要采取措施,减少排放温室气体的量。
3. 自愿性原则:公约宣布自愿性原则,各国自行制定减排目标,以达成整体目标。
而削减的比例则视各国经济水平和排放规模而定。
4. 透明度:各缔约方必须向联合国提交减排目标和行动计划等资料,同时接受其他国家的监督和评估。
5. 协同努力:各国需共同努力,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包括技术转移、资金支持、知识共享等。
6. 资金与技术支持:公约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后者减轻减排成本,缓解气候变化对其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7. 公约机构:公约建立了一个决策机构——缔约方会议,让各国针对重要问题进行合作谈判并制定决议。
此外,还设立有关机构,如气候变化技术执行委员会
(CTE)和气候变化资金委员会(CFC)。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指联合国大会于1992年5月9日通过的一项公约。
同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由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开放签署。
1994年3月21日,该公约生效。
地球峰会上由150多个国家以及欧洲经济共同体共同签署。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终极目标是将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在该水平上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险干扰不会发生。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
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
该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机制。
截至2016年6月,加入该公约的缔约国共有197个。
核心内容(一)确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
《公约》第2条规定:“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
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可持续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
(二)确立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等。
(三)明确发达国家应承担率先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的义务。
《公约》附件一国家缔约方(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应率先减排。
附件二国家(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四)承认发展中国家有消除贫困、发展经济的优先需要。
《公约》承认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因此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增加,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任务。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Distr.GENERALFCCC/KP/CMP/2008/9/Rev.1 27 November 2008CHINESEOriginal: ENGLISHGE. 08-70988 (C)031208041208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 《公约》缔约方会议 第四届会议2008年12月1日至12日,波兹南 临时议程项目12《京都议定书》之下附件B 缔约方的年度汇编和核算报告《京都议定书》之下附件B 缔约方的年度汇编和核算报告秘书处的订正说明 *概 要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13/CMP.1号决定,请秘书处在完成对作出了《京都议定书》附件B 所列承诺、同时也是《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的《公约》缔约方(附件B 缔约方)进行的《京都议定书》第八条之下的初始审评之后,开始发表载有汇编和核算数据库所录初始核算参数的年度报告。
本文件是第一份这样的报告。
本文件报告附件B 缔约方提交初始报告和对这些报告进行审评的状况,以及附件B 缔约方参加《京都议定书》之下的灵活机制的状况。
本文件还报告基准年排放量、配量、《京都议定书》附件A 所列部门的温室气体年排放量、森林定义参数,以及《京都议定书》第三条第3和第4款之下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的选择及核算期等方面的信息。
* 本文件由于需要内部协商而逾期提交。
FCCC/KP/CMP/2008/9/Rev.1page 2目录段次页次一、导言………….......................................................……. 1 - 6 32 3A. 任务 (1)-5 3-B. 本说明的范围 (3)C. 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可采取的行动......................................... 6 4二、提交报告状况和资格状况................................................ 7 - 17 411 4-A. 材料提交的及时性和审评工作状况 (7)B. 资格状况................................................................... 12 - 17 6三、主要核算参数................................................................... 18 - 30 9A. 基准年排放量和配量................................................ 18 - 25 9B. 《京都议定书》单位的持有量和交易量.................. 26 13C. 《京都议定书》附件A所列各种源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 27 - 28 13D. 森林定义参数和《京都议定书》第三条第3和第4款之下的活动的选择及核算期...................... 29 - 30 14FCCC/KP/CMP/2008/9/Rev.13page一、导言A. 任务1. 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议定书》/《公约》缔约方会议)第13/CMP.1号决定,请秘书处在按照《京都议定书》第八条完成初始审评并解决与《京都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所述调整或该议定书第三条第7款和第8款之下的配量有关的任何履行问题之后,开始发表该决定附件第61段所指的年度汇编和核算报告,并将此种报告转发给《议定书》/《公约》缔约方会议、遵约委员会以及每个有关缔约方。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述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述《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也简称《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92年5月9日联合国通过,是第一个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对付全球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公约。
1988年12月,第四十三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为人类当代和后代保护全球气候》的43/53号决议,决定在全球范围内对气候变化问题采取必要和及时的行动。
1990年12月,第四十五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45/212号决议,决定成立由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参加的气候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C)",立即开始起草《公约》的谈判。
从1991年2月到1992年5月,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经过历时15个月的5轮艰苦谈判,起草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1992年5月9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通过了这一公约。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公约》正式开放签署,153个国家和欧洲共同体签署了《公约》。
1994年3月21日,《公约》在得到50个国家的批准后正式生效。
截止到2003年2月17日,共有188个国家和区域一体化组织成为缔约方。
1992年6月,中国政府签署了《公约》,同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批准了公约,我国成为该公约最早的10个缔约方之一。
1.公约的目标。
为当代和后代保护地球气候系统,《公约》第二条将最终目标规定为,公约及其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
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能够可持续的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
"2.公约的基本原则。
公约规定了用于指导缔约方采取履约行动的若干原则,主要包括:(1)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发达国家应当率先采取行动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称《》,简称《公约》,是联合国全球气候变化的全球性条约,旨在应对世界气候变化问题,保障全球环境、气候的可持续发展。
《公约》于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签署,目前已有197个缔约方国家。
一、框架公约的意义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重大环境问题,与全球经济和人类文明的发展息息相关。
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提供了一个框架,指导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政策和行动。
二、框架公约的目标框架公约的目标是,通过减少人类活动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逐步提高全球气候的稳定性,最终达到防止危及人类健康和生态平衡的气候变化影响的目的。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框架公约提出了以下任务:1.确立并推动全球气候变化政策的整体框架;2.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3.改善、保护和有益地利用碳资源;4.推动跨越国界的气候变化合作;5.激励各国把气候变化纳入其可持续发展目标之中。
三、框架公约的实施框架公约将各缔约方国家分为两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发达国家需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和责任,逐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中国家则需要在发展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适应措施,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此外,框架公约还规定了缔约方国家必须在气候变化方面的信息披露、影响评估、技术转让和规章制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合作,实现跨国界的合作。
四、框架公约的成果通过不断地推动和实施,为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1.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部分发达国家已开始实行大规模的减排计划,例如欧盟的“2020年气候与能源包”,美国的“清洁能源计划”等。
2.推动技术创新与转让:各国在推广清洁、可再生能源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加强了科技合作,促进了可持续发展。
3.加强国际合作:框架公约推动了全球气候变化合作进程,各国间进行了大量的技术转让、经验交流和政策协调。
四、框架公约的未来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果,但是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依然非常严峻,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共同努力。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原则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原则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原则引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制定的一个重要的国际条约,旨在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来保护地球生态环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
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指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都有责任,但由于历史和发展水平等因素,各国所承担的责任不同。
发达国家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因为他们在工业革命时期排放了大量温室气体,而发展中国家则需要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来适应气候变化。
二、预防原则预防原则是指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可能造成不可逆转影响的行动。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尽可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避免不可挽回的环境影响。
三、公平和公正原则公平和公正原则是指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应该平等参与,没有任何国家可以享有特权。
同时,各国需要相互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相互协调和平衡发展。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五、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是指所有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信息都应该向公众公开。
这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政策和措施等。
六、科学基础原则科学基础原则是指制定气候变化政策和措施必须基于科学研究的结果。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依靠科学来制定有效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
七、共同但区别的责任和不同情况下的灵活性原则共同但区别的责任和不同情况下的灵活性原则是指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不同的行动。
发达国家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则需要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来适应气候变化。
八、生态系统保护原则生态系统保护原则是指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系统,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来保护森林、湿地和海洋等生态系统。
结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包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预防原则、公平和公正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科学基础原则、共同但区别的责任和不同情况下的灵活性原则以及生态系统保护原则。
关于气候的国际公约
关于气候的国际公约关于气候的国际公约,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以下是对该公约的详细介绍:一、公约背景和目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联合国大会于1992年5月9日通过的一项公约,同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开放签署,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公约的主要目的是将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防止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险干扰,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公约内容和原则•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约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
三、发达国家的义务•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需要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
•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其发展低碳经济、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并支付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
四、发展中国家的义务•发展中国家主要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并需要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
•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但需要在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做出努力。
五、公约的影响和作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为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
•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机制,促进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和行动。
•公约每年召开缔约方会议,评估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
总的来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一个重要的国际公约,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合作机制,推动了国际社会的共同行动和合作。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引注
1. 引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是一份历史性文件,于1992年通过并于1994年生效。
公约的目标是“防止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产生有害影响”,并确保各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采取合适的行动。
其中附件一是公约主体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气候变化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解释。
本文将围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展开深入讨论,深入挖掘其中的内容和意义。
2.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概述在公约附件一中,对气候变化的定义和解释进行了详细阐述。
首先对气候变化的科学背景和基本特征进行了介绍,包括温室气体的排放和增温效应等。
附件一中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和行动准则,包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适当的权益原则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原则。
通过这些准则,各国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以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
3.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的意义和影响附件一的重要性在于,它为全球范围内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提供了一种法律框架和政策指导。
各国可以依据公约附件一的规定,制定出相应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以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事业的发展。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它为全球范围内的气候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和政策指导。
在今后的全球气候治理事业中,各国可借鉴公约附件一的规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共同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事业的发展。
5. 总结通过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的深入讨论,我们对全球气候治理事业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附件一为全球范围内的气候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和政策指导,对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未来各国能够按照公约附件一的规定,共同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事业的发展,为地球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6. 回顾性内容在本文中,我们深入探讨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的重要性和意义,并对其中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UNFCCC)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件。
该公约旨在引领国际共同努力,确保全球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水平,以防止人类活动导致的气候变化的危险影响。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原则:
1. 公平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各个国家的历史排放量和能力差异,公约要求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和负担,而发展中国家应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采取适当行动。
2. 气候变化应对的综合性原则:公约明确指出应对气候变化需要综合的、全面的战略,涉及减缓和适应两大方面,同时要注重可持续发展。
3. 优先权原则:公约要求缔约方在国内决策过程中将气候变化相关考虑纳入到其优先权政策和措施之中。
4. 合作原则:公约强调国际合作对于应对气候变化是至关重要的,要求缔约方加强技术转移、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合作。
5. 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公约要求缔约方考虑各国的不同国情、社会经济条件
和贫困状况,尊重各国的自主权和公约中所包括的有关不区分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义务。
这些原则体现了公约的核心价值观,为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指导和框架。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协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协议一、引言气候变化是当今全球面临的最严重问题之一。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地球生态环境,联合国制定并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本协议旨在确保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推动可持续发展,实现全球气候治理的目标。
二、背景1. 公约概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年通过,并于1994年正式生效。
公约的目标是实现温室气体浓度在一个水平之下,能够避免危害全球生态系统的程度。
2. 京都议定书为了明确和强化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1997年,联合国制定了《京都议定书》。
该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必须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设立了具体的减排目标。
三、协议内容1. 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制定和实施国家适应性和减轻气候变化目标,力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努力将全球温升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
2. 资金与技术转移公约鼓励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适应气候变化所需的巨额资金和先进的技术支持,以帮助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影响。
3. 国际合作公约倡导各缔约国之间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通过信息交流、技术转让和经验分享,加强全球气候治理的能力。
四、成果与挑战1. 成果公约的实施使得全球关注气候变化问题,并促成了一系列国际会议和行动,形成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2. 挑战然而,尽管公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和认可,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仍然持续上升,并且各国的减排承诺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
五、展望与建议1. 加强问责机制为了确保公约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对各缔约国履约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促使各国履行减排承诺。
2. 提升减排力度各国应加大减排力度,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推动清洁能源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减排目标。
3. 加强国际合作公约各方应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和推动气候变化相关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促进技术转让和经验分享,共同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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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英语:U nited N ations F ramework C onvention on C limate C hange,UNFCCC或FCCC)是一个国际公约,于1992年5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通过,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有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开放签署。
1994年3月21日,该公约生效。
该公约缔约方自1995年起每年召开缔约方会议(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COP)以评估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
1997年,《京都议定书》达成,使温室气体减排成为发达国家的法律义务。
按照2007年通过的《巴厘路线图》的规定,2009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缔约方会议第十五届会议将诞生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议定书》,以取代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
气候变化谈判,走过风云变幻20年气候变化谈判历程和南非德班气候大会展望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必须各国共同应对。
自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诞生以来,各国围绕应对气候变化进行了一系列谈判,这些谈判表面上是为了应对气候变暖,本质上还是各国经济利益和发展空间的角逐。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评估结果表明:全球气候正在变暖,而导致变暖的原因主要是人类燃烧化石能源和毁林开荒等行为向大气排放大量温室气体,导致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升高,加剧温室效应的结果。
据美国国家大气和海洋管理局(NOAA)最新报告,全球大气中二氧化碳平均浓度已由工业革命前的280ppm(ppm:百万分之一)左右升高到了2010年的389ppm。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历次评估报告还在不断地警醒国际社会,应当尽快大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否则,全球气温升高将导致海平面上升、粮食减产、传染病增加、水资源短缺、濒危物种灭绝等严重后果,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产生相当不利的影响。
因此,必须积极行动起来,应对气候变暖。
气候谈判走过风云变幻20年从1992年启动气候谈判以来,气候谈判总体呈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对立的格局,这种格局目前尚未发生重大变化。
但与此同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格局却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
根据国际能源署的相关报告,1990年全球化石能源总排放约为20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发达国家占68%,发展中国家占32%;2008年全球化石能源总排放为28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发达国家占51%,发展中国家占49%。
从国别看,到2000年,25个主要排放国排放量约占全球总排放量的83%,其中,美国、中国、欧盟、印度、俄罗斯合计约占全球总排放量的60%。
中国在1992年的排放量约占全球的11%,2008年则占全球的23%,位居世界第一。
从排放趋势看,发达国家历史排放量多,当前和未来排放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发展中国家历史排放量少、当前和未来呈增加趋势。
全球排放格局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谁先减排、减多少、怎样减,以及如何提供资金、提供气候友好型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减缓等问题上,展开了激烈争论,短期内很难达成一致,并进一步导致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内部谈判力量的分化组合。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诞生为了促使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暖,在1990年IPCC发布了第一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后不久,1990年12月21日,第4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2号决议,决定设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成立后共举行了6次谈判,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同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首届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提交参会各国签署。
1994年3月21日《公约》正式生效。
《公约》的主要目标是控制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升高,防止由此导致的对自然和人类生态系统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约》还根据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升高主要是发达国家早先排放的结果这一事实,明确规定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即各缔约方都有义务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暖,但发达国家对此负有历史和现实责任,应承担更多义务;而发展中国家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消除贫困。
1997年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公约》虽确定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但没有确定发达国家温室气体量化减排指标。
为确保《公约》得到有效实施,1995年在德国柏林召开的《公约》第1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柏林授权”,决定通过谈判制定一项议定书,主要是确定发达国家2000年后的减排义务和时间表。
经过多次谈判,1997年底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首次为39个发达国家规定了一期(2008年-2012年)减排目标,即在他们1990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同时,为了促使发达国家完成减排目标,还允许发达国家借助三种灵活机制来降低减排成本。
此后,各方围绕如何执行《京都议定书》,又展开了一系列谈判,在2001年通过了执行《京都议定书》的一揽子协议,即《马拉喀什协定》。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正式生效。
但美国等极少数发达国家以种种理由拒签议定书。
2005年启动了议定书二期谈判由于议定书只规定了发达国家在2008年-2012年期间的减排任务,2012年后如何减排则需要继续谈判。
在发展中国家推动下,2005年底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公约》第11次缔约方大会暨议定书生效后的第1次缔约方会议上,正式启动了2012年后的议定书二期减排谈判,主要是确定2012年后发达国家减排指标和时间表,并建立了议定书二期谈判工作组。
但欧洲发达国家以美国、中国等主要排放大国未加入议定书减排为由,对议定书二期减排谈判态度消极,此后的议定书二期减排谈判一直进展缓慢。
2007年确立了“巴厘路线图”谈判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就议定书二期减排谈判积极展开的同时,发达国家则积极推动发展中国家参与2012年后的减排。
经过艰难谈判,2007年底在印尼巴厘岛召开的《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巴厘路线图”,各方同意所有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和所有发展中国家应当根据《公约》的规定,共同开展长期合作,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就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转让等主要方面进行谈判,在2009年底达成一揽子协议,并就此建立了公约长期合作行动谈判工作组。
自此,气候谈判进入了议定书二期减排谈判和公约长期合作行动谈判并行的“双轨制”阶段。
2009年底产生了《哥本哈根协议》2008年-2009年间,各方在议定书二期减排谈判工作组和公约长期合作行动谈判工作组下,按照“双轨制”的谈判方式进行了多次艰难谈判,但进展缓慢。
到2009年底,当100多个国家首脑史无前例地聚集到丹麦哥本哈根参加《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期待着签署一揽子协议时,终因各方在谁先减排、怎么减、减多少、如何提供资金、转让技术等问题上分歧太大,各方没能就议定书二期减排和“巴厘路线图”中的主要方面达成一揽子协议,只产生了一个没有被缔约方大会通过的《哥本哈根协议》。
《协议》虽然没有被缔约方大会通过、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却对2010年后的气候谈判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发达国家借此加快了此前由议定书二期减排谈判和公约长期合作行动谈判并行的“双轨制”模式合并为一,即“并轨”的步伐。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虽以失败告终,但各方仍同意2010年继续就议定书二期和巴厘路线图涉及的要素进行谈判。
2010年底通过了《坎昆协议》《哥本哈根协议》虽然没有被缔约方大会通过,但欧美等发达国家在2010年谈判中,则借此公开提出对发展中国家重新分类,重新解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目的是加快推进议定书二期减排谈判和公约长期合作行动谈判的“并轨”,但遭到发展中国家强烈反对。
经过多次谈判,在2010年底墨西哥坎昆召开的气候公约第16次缔约方大会上,在玻利维亚强烈反对下,缔约方大会最终强行通过了《坎昆协议》。
《坎昆协议》汇集了进入“双轨制”谈判以来的主要共识,总体上还是维护了议定书二期减排谈判和公约长期合作行动谈判并行的“双轨制”谈判方式,增强国际社会对联合国多边谈判机制的信心,同意2011年就议定书二期和巴厘路线图所涉要素中未达成共识的部分继续谈判,但《坎昆协议》针对议定书二期减排谈判和公约长期合作行动谈判所做决定的内容明显不平衡。
发展中国家推进议定书二期减排谈判的难度明显加大,发达国家推进“并轨”的步伐明显加快。
林业议题人心所向众望所归近年来,气候谈判中的林业议题备受国际社会关注。
这是因为各国普遍认识到,林业不仅是减缓气候变暖的重要手段,也是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
各国都希望充分发挥林业在减缓气候变化中的作用,拓展发展空间,降低工业减排压力,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这有利于各方就林业议题达成共识。
林业议题谈判是气候谈判总体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各方在气候谈判中追求的总体目标存在差异,各国国情、林情差别大,林业牵涉的社会问题多,监测森林碳储量变化等技术方法存在难点,林业议题谈判也并不容易达成一致。
气候谈判中目前涉及的林业议题主要有: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议题,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排放等行动的激励政策和机制,以及相关的技术方法议题。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议题这个议题是议定书二期减排谈判中的一个技术性很强的谈判议题,是发达国家要求谈判的议题。
发达国家认为,现行核算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碳源/碳汇的技术规则不合理,限制了他们利用“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的减排潜力,主张大幅度修改现行核算规则。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围绕是否需要修改、如何修改这些核算规则进行了多次谈判。
2010年底坎昆气候大会期间,该议题谈判取得了一定进展,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同意,在议定书二期减排中,应继续核算造林、再造林、毁林、森林管理、农田管理、草地管理活动的碳源/碳汇变化,与这些活动相关的定义、核算原则应该和现行规则中的规定保持一致;同时,要求发达国家对其提出的森林管理等活动相关的新的核算方法做出详细说明后,在2011年继续就相关问题进行谈判。
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排放等行动的激励政策和机制议题这是在气候公约第11次缔约方大会期间,根据巴布亚新几内亚和哥斯达黎加提议而确立的谈判议题,但最初谈判时主要涉及如何采取行动,以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活动导致的碳排放。
经过2006年-2007年的谈判,在2007年底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的气候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期间,在非洲集团、中国和印度的强烈要求下,该议题讨论的林业活动范围由早先仅关注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活动导致的碳排放,开始被扩展到包括减少发展中国家森林退化导致的碳排放,以及保护森林、可持续经营森林、增加森林碳汇的活动。
同时,该议题也被纳入“巴厘路线图”,成为“巴厘路线图”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谈判重点是讨论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支持发展中国家采取行动,减少森林碳排放和增加森林碳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