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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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技术规程

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技术规程

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技术规程
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技术规程是指针对民用建筑项目在竣工阶段进行能效测评的相关技术规程。

该规程包括以下内容:
1. 测评目标和要求:明确竣工能效测评的目标和要求,包括测评范围、测评对象和测评时间等。

2. 测评方法和步骤:定义竣工能效测评的方法和步骤,包括测评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分析等。

3. 测评指标和评价准则:确定竣工能效测评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准则,包括建筑能耗、节能措施实施情况、室内环境质量等指标。

4. 测评报告和结论:规定竣工能效测评报告的编制要求,包括测评结果、问题及建议等内容,并给出测评的结论。

5. 监管和管理要求:针对竣工能效测评的监管和管理进行规定,包括测评机构的资质认定、测评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

6. 技术标准和规范:参考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竣工能效测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技术规程的制定旨在提高民用建筑项目的能效水平,促进建筑节能和可持续发展。

它为政府、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测评机构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指南,确保竣工能效测评的规范和可比性。

DGTJ08-2078-2010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DGTJ08-2078-2010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业市场管理总站主编的《民用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标 识 标 准》,经 市 建 设 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 核,现 批 准 为 上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统一 编 号 为 DG/TJ08-2078-2010,自 2011 年 3 月 1 日 起 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 交 通 委 员 会 负 责 管 理、上 海 市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解 释 。
……………………………………………………… (23) AppendixA暋SummarizedTableofEnergyEfficiency
EvaluationforResidentialBuildings ……… (25) AppendixB暋SummarizedTableofEnergyEfficiency
民 用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标 识 标 准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场 管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evaluation andlabelingofcivilbuildings DG/TJ08-2078-2010 J11788-2011
根据室内 CO2 浓度 检 测 值 增 加 或 减 少 新 风 量,使 CO2 浓 度 始终维持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内。
3
3暋基本规定
3灡0灡1暋 居 住 建 筑 和 公 共 建 筑 应 分 别 进 行 能 效 测 评 。 3灡0灡2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分 为 建 筑 能 效 理 论 值 测 评 标 识 和 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标识两个部分。 3灡0灡3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应采 用 经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标 识 管 理 部 门 认可的建筑能耗计算分析软件。 3灡0灡4暋 民 用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内 容 包 括 基 础 项 、规 定 项 与 选 择 项 。 3灡0灡5暋基础项测评使用的性能 参 数 以 施 工 过 程 中 进 场 复 验 报 告 为 主 ,辅 以 现 场 抽 查 的 检 测 数 据 。 3灡0灡6暋规定 项 和 选 择 项 测 评 使 用 的 性 能 参 数 应 以 现 场 抽 查 为 主 ,并 辅 以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施 工 设 计 审 查 文 件 和 检 测 报 告 。

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为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推进工作,规范本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行为,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是指通过检测和评估确定建筑物耗能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的活动。

建筑能效标识是指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的结果,对建筑能耗水平进行明示的活动。

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具体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日常管理。

三、下列民用建筑应当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下同);(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各级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三)申请各级财政支持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本市鼓励其他民用建筑进行能效测评标识。

四、本市民用建筑实施能效标识,应当委托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认定的测评机构,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G/TJ08-2078)进行能效测评并出具测评报告。

被列为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使用《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服务合同格式文本》,测评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的测评报告应当使用《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报告格式》五、能效测评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对建筑物涉及建筑能效的内容进行资料审阅、现场验证、能效模拟计算和综合分析,评估建筑物的能效理论值。

六、申请能效测评标识的民用建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完成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措施;(二)已完成建筑物内部相关用能设备安装并调试;(三)各类示范项目已完成所要求的各项规定。

七、建设单位应当向测评机构提供以下相关资料:(一)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二)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备案证书;(三)相关施工图及施工图设计节能计算书;(四)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和部品的产品合格证;(五)墙体保温材料及屋面保温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六)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检测报告或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七)与项目围护结构相关的进场复验报告(包括墙体保温材料、屋面保温材料及建筑外门窗等);(八)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九)节能工程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十)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运行调试报告或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十一)新型节能措施应用情况报告。

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1 总则1. 0. 1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加快建设节能型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规范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以及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可参照执行。

1. 0. 3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 0. 1建筑物用能系统building energy system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

居住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供暖空调系统,公共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供暖空调系统和照明两大类;设施一般是指与设备相配套的、为满足设备运行需要而设置的服务系统。

2. 0. 2 建筑能效测评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评估,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2. 0. 3 建筑能效标识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labeling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2. 0. 4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 based theoretical value根据设计资料、施工文件对建筑围护结构和设备系统进行功能检查和性能检测,同时结合新技术应用情况综合评价建筑物建成状态下能效水平的活动。

2. 0. 5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labeling based theoretical value以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报告为依据进行的建筑能效标识。

2. 0. 6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 based measured value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完成且建筑用能设备正常运转后,根据不少于1年的建筑能耗现场连续实测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等级进行修正的活动。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应用问题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应用问题
能 及 产 品 节 能性 能检 测 报 告 , 门窗 可 提 供 建 筑 门 窗 节 能 性能标识证书和标签 ; 节 能工 程 及 隐 蔽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检 查 记 录和 验 收 报 告 ; 供暖 空调系统 运行调 试报告 ; 应 用 节 能 新 技 术 的情 况 报 告 ; 满 足建 筑 能 效 标 识 规 定 项 中计 算 和其 他 所 需 要 的资 料 。
( 1 . 南京工 业 大学 , 江 苏 南京 2 1 0 0 0 9 ; 2 . 南 京工 大建设 工程 技 术有 限公 司 , 江苏 南京 2 1 0 0 0 9 )
摘要 : 根据《 建 筑 能 效 标 识 技 术标 准 》 和 江 苏省 《 民 用 建 筑 能 效 测评 标 识 标 准 》 等, 结合 实际民用建筑 能效测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是 对 反 映 建 筑 物 能 源 消 耗 量 及 建 筑
物用能系统效率等 性能指标 进行 检测 、 计算, 并 给 出其
所 处 水 平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的 主 体 是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0 1 — 1 0
《 民用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报 告 》 提交 后 , 建 设 主管 部 门依 据《 民用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报 告 》 核 发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标 识 证
书 和标 志 。
4 基 础 项 能 耗计 算 与 建 筑 节 能设 计 计 算
在 民用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标 识 中常 出 现 将 能 效 测 评 基
在 建 筑 物 竣 工 验 收 之 前 进 行 。在 建 筑 物 正 常 使 用 后 应 进 行 建 筑 能 效 实 测 评 估 。但 测 评 与 标 识 的 时 间 节 点 还 是 比较 抽 象 不 清 晰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标 识 应 包 括 建 筑 能 效 理 论 值 测 评 标 识 和 建 筑 能 效 实 测 值 测 评 标 识 两 个

民用建筑节能评价技术导则-浙江建设科技推广中心

民用建筑节能评价技术导则-浙江建设科技推广中心

浙江省民用建筑竣工能效测评技术导则(送审稿)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民用建筑节能验收水平,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本导则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4竣工能效测评的工作程序;5竣工能效测评的基本内容与方法;6竣工能效测评要点和要求;7竣工能效测评文件的编制格式。

本导则为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竣工能效测评提供了规范化的判断依据,同时可作为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竣工能效测评人员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技术参考。

本导则的实施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浙江省标准设计站负责具体技术解释工作。

本导则属首次编制,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安吉路20号,邮政编码:310006)。

主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参编单位: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浙江建科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赵宇宏林奕王建民金睿丁继财方铭目次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 (3)4 竣工能效测评的工作程序............................................. ..................... . (9)5 竣工能效测评的基本内容与方法............................. . (12)6 竣工能效测评评估要点和要求 (14)7 竣工能效测评文件编制格式.............................. (19)1 总则1.0.1 为规范民用建筑竣工能效测评,提高民用建筑节能验收的科学性,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技术导则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技术导则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技术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竣工能效测评方法 (3)3.1 设计文件的符合性测评 (3)3.2 进场材料和设备的符合性测评 (3)3.3 现场实体检验的符合性测评 (4)3.4 施工质量控制测评 (5)4 竣工能效测评报告 (8)本导则用词说明 (9)引用标准名录 (10)附录A 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报告 (11)附录B 绿色建筑能效测评表﹒﹒﹒﹒﹒﹒﹒﹒﹒﹒﹒﹒﹒311 总则1.0.1 为规范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提高民用建筑节能验收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导则。

1.0.2 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民用建筑项目建筑节能实体工程与现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符合性进行测评,并编制竣工能效测评文件的行为。

1.0.3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和50000㎡及以上的居住建筑竣工能效测评适用本导则。

也适用于需要整体拆除围护结构进行改建,并达到上述规模要求的民用建筑项目。

1.0.4 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0.1 建设单位与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签订节能评估合同时,应约定竣工能效测评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2.0.2竣工能效测评主要工作包括:1 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符合性测评;2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符合性测评;3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的符合性测评;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测评。

2.0.3 建设单位应向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提供下列文件:1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有关批准文件;2 经图审机构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3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4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有关设计变更文件;5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有关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6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北京 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首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拟定6家

北京 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首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拟定6家

节能 改造 。 《方案 》将 需 改造 项 目 的 时 间确 定 为 2 0 0 3 年 以前竣 工 使
用 的居 住 建筑项 目。 节 能改造 内容包括 建筑 围 护结 构节 能改 造 、 室 内供 热 系统计量 及 温 度 调 控 改造 、 热 源 及 供 热 管 网 热 平衡改造 3 项 。 建筑围 护结构节 能改造 的 内容包括 建筑 外墙 、 门窗、 屋 面 、 地面 及 楼梯 间等 。 兰 州市 既 有建筑节 能改造 要 求达 到 现 行 节能 6 5 % 的标准 , 其他 市州 节 能改造 要 求达 到现
甘肃
十 “ 一
五 ” 将完成 3 5 0 万 平方米既 有建筑节能改造
日前 出 台 的 《甘肃 省 既 有 居 住 建筑 供 热 计 量 及 节 能 改造
实施 方案 》( 以 下 简称 《方案 》) 提 出 ,
十 “ 一
五 ” 期间 , 甘肃
省将分两 批 实施完成 3 5 0 万 平 方米既有居 住建筑供热计量 及
试 点建筑 的 能效水平按 照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发布的
《民 用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标 识 技 术 导 则 》进 行 测 评 , 测 评 结 果 划
分为 5 个等级 。 试 点 建筑 的测评 结 果 由北 京市建筑 节 能 与
建筑材料管理 办公 室审定后 , 北 京市建委核 发由住房和城
乡建设 部统 一 监 制 的标识 和 证 书 , 标识 有 效期 为 5 年。
山东
建设厅 宣贯节能条例提 出
好 “ 三

要求
《民用 建筑 节 能 条例 》已于 2 0 0 8 年 1 0 月 1 日 起正 式施 行 。 为 切 实做 好 《条 例 》学 习 贯 彻 工 作 , 山 东 省 建设 厅 近 日 举 办 宣 贯 会 , 邀 请 《条 例 》主 要 起 草人 、 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 部 建筑 节能 与科技司巡 视 员武 涌作专题 讲座 , 通 过视频 会议 向全省 建设 系统 直 播 。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向全 省 提 出要 求 , 认 真学 习 好 、 宣 传 好 、 落 实 好 《条 例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

能效测评与标识

能效测评与标识

能效标识与测评1、家电能效标识能效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包装物上的一种信息标签, 用来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性能,通常以能耗量、能源效率和或能源成本的形式给出。

能效标识是确定能源节约与浪费的尺度,是政府对节能实行管理和调控的有力措施,是衡量用能单位是否达到节能的准则,它能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提供产品符合规范的信的排放,减少国家对息。

能效标识制度的有效实施,对减缓能源紧缺,减少CO2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的投资,改善消费者福利,引导市场转换、加强市场竞争和扩大贸易, 减少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 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世纪各国就开始组织制定家用电器的能效标准。

我国在1989年12月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了第一批家用电器能效标准,用来限制当时比较落后的高耗能家电,包括: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动洗衣机等9项。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能源的紧缺日月严重,国家制定了越来越多的能效标准,涵盖范围越来越广,包括了家用和工业用能产品。

我国于1998 年11 月正式推出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1999 年, 我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开始第一个产品---家用电冰箱的节能认证。

2001 年, 又先后开展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房间空气调节器等产品的认证工作, 通过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在产品上粘贴“节能标志”。

它是能效标识的一种形式, 颜色为蓝色。

2004 年8 月13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标志着能效标识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

2005 年3 月1日起, 我国对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这两个产品率先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其具体要求是从实施之日起所有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冰箱、空调须加贴统一的“中国能效标志” , 而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允许销售。

此次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适用范围, 分别为500L及以下的电机驱动压缩式电冰箱和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4000W及以下, 气候类型为Ⅱ的空气调节器, 不适用于移动式、变频式、多联式空调机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04.28•【文号】建科[2008]80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的工作任务,我部组织制定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http://),并决定在部分有工作基础的省市以及部分项目试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行范围(一)试行省市。

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黑龙江省、甘肃省、广东省、南京市、杭州市、郑州市、成都市、哈尔滨市、兰州市、深圳市等;(二)试行建筑项目。

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建筑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建筑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奖励的建筑项目;自愿申请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的建筑项目。

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的日常管理请各试行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试点建筑的选择、测评标识过程监管等工作,同时应将试点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我部科学技术司。

我部委托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承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试点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承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试点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科学技术司胥小龙电话:************联系人: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程杰电话:************传真:************E-mail:*********************.cn联系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处尹波电话:************传真:************E-mail:**************.cn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2.《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2、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3、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证书样式(略)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和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测评标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

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

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为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推进工作,规范本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行为,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是指通过检测和评估确定建筑物耗能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的活动。

建筑能效标识是指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的结果,对建筑能耗水平进行明示的活动。

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具体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日常管理。

三、下列民用建筑应当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下同);(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各级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三)申请各级财政支持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本市鼓励其他民用建筑进行能效测评标识。

四、本市民用建筑实施能效标识,应当委托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认定的测评机构,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G/TJ08-2078)进行能效测评并出具测评报告。

被列为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使用《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服务合同格式文本》,测评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的测评报告应当使用《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报告格式》五、能效测评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对建筑物涉及建筑能效的内容进行资料审阅、现场验证、能效模拟计算和综合分析,评估建筑物的能效理论值。

六、申请能效测评标识的民用建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完成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措施;(二)已完成建筑物内部相关用能设备安装并调试;(三)各类示范项目已完成所要求的各项规定。

七、建设单位应当向测评机构提供以下相关资料:(一)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二)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备案证书;(三)相关施工图及施工图设计节能计算书;(四)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和部品的产品合格证;(五)墙体保温材料及屋面保温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六)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检测报告或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七)与项目围护结构相关的进场复验报告(包括墙体保温材料、屋面保温材料及建筑外门窗等);(八)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九)节能工程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十)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运行调试报告或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十一)新型节能措施应用情况报告。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200809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200809

丹麦
法国 丹麦
建筑能效标识借鉴
美国
能源之星” “能源之星”建筑标识
1998年开始实施“能源之星”(Energy Star)建 年开始实施“能源之星” 年开始实施 ) 筑标识,对于新建的住宅建筑,必须比1993年的国 筑标识,对于新建的住宅建筑,必须比 年的国 家能源标准节能30%或者比各州的能源标准节能 家能源标准节能 或者比各州的能源标准节能 15%才能获得此标识,到2003年末,已经有 万栋 才能获得此标识, 年末, 才能获得此标识 年末 已经有22万栋 建筑每年采用“能源之星” 建筑每年采用“能源之星”建筑标识
建筑能效标识借鉴
欧盟
丹麦: 丹麦:建筑能耗标识体系
丹麦是欧洲开展能耗标识最早的国家, 丹麦是欧洲开展能耗标识最早的国家,1993年丹麦 年丹麦 针对公共建筑的供热能耗开展了标识。 针对公共建筑的供热能耗开展了标识。 目前丹麦开展的能耗标识体系是1996年丹麦理工学 目前丹麦开展的能耗标识体系是1996年丹麦理工学 院建立的EM体系,它通过建立建筑物的热模拟程序, 体系, 院建立的 体系 它通过建立建筑物的热模拟程序, 得到建筑物的全年耗能指标 全年耗能指标, 得到建筑物的全年耗能指标,并与类似的建筑物比 供购房者参考。这种标识为强制执行, 较,供购房者参考。这种标识为强制执行,每套住 宅的标识费用为300-450欧元。 欧元。 宅的标识费用为 欧元
适用于城镇新建和改造住宅的性能评价 不是单纯的评优标准,而是反映住宅的综合性能水平, 不是单纯的评优标准,而是反映住宅的综合性能水平,体现节 能、节地、节水、节材等产业技术政策。 节地、节水、节材等产业技术政策。 住宅性能分为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 住宅性能分为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耐 久性能五个方面,根据综合性能的高低,将住宅分为A、B两 久性能五个方面,根据综合性能的高低,将住宅分为 、 两 个等级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民用建筑能效的测评标识标准分为两个阶段: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和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

在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阶段,民用建筑能效标识的测评应包括与建筑相联的管网和冷热源设备,并以单栋建筑为对象进行。

测评内容包括基础项、规定项与选择项。

基础项节能达到50%\~65%,标识为一星;基础项节能达到65%\~75%,标识为二星;基础项节能达到75%\~85%,标识为三星;基础项节能达到85%以上,标识为四星。

如果选择项加分数在60分以上(满100分),则标识为五星。

在对相关文件资料、部品和构件性能检测报告审查以及现场抽查检验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能耗计算分析及实测结果,综合进行测评。

在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阶段,不改变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等级,同时实测规定项能效值必须满足相关要求,否则不给予实测能效值标识并且取消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结果。

标识证书中标明实测基础项能效值,同时依照实测选择项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等级进行调整。

如果建筑能效理论值或实测值不符合要求,建筑承包单位或出资方必须调整后重新申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具体的信息,建议咨询建筑能效测评专家或查阅测评行业相关的规范和文件。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三星)——南京朗诗国际街区能效测评分析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三星)——南京朗诗国际街区能效测评分析

筑 能 效 测评 。
建 筑 及 用 能 系统 概 况
项 目二 期 的 高层 住 宅6 楼建 筑 面积 为1 8 4 2 建 筑 高 度 号 1 0 .m 5 .m ,地 上 1 层 ,地 下 1 .结构 形 式 为框 架 剪力 墙结 构 62 8 层 项 目的 空调 采 暖 冷 热 源均 由土 壤 源 热 泵 系 统提 供 末端 形 式 为天 棚 辐射 系统 加 置 换 新 风 系统 。天 棚 辐 射 系 统 主要 承 担 室 内 显 热 负荷 .热 泵 机 组 夏 季 提 供 1 。 2 。 冷 冻 水来 冷 却 顶棚 楼板 8C/ 0C的 达 到 冷 辐 射 空 调 效 果 ,冬 季 提 供 2 。 2 。 热水 来加 热 顶棚 楼 8C/ 6C的
快 速 发 展 , 目前 已 经 有 多 个 项 目通 过 测 评 .并 予 以 公 示 、 ” 授
星 ” 。本 文 以三 星 级 能 效 测 评 标 识 住 宅 项 目一 一 南 京 朗 诗 国 际
街 区 为例 ,对 居 住 建 筑 能 效 测评 标 识 的原 则 和 方 法 加 以 阐述 。 南 京 朗 诗 国 际 街 区位 于 南 京 主 城 区西 侧 ,项 目分 一 期 、 二 期 、三 期 共 三 个 区 域 ,总 建 筑 面积 3 .万 m 58 ,其 中 地 上 2 万 79 平 方 米 由2 幢7 和 1 层 的住 宅及 其 它配 套 建 筑 组 成 。其 中二 5 层 8 期 1 . 万 m 46 ,其 中地 上 1 . 万m 由6 7 及4 1 层 ,共 1 16 . 幢 层 幢 8 O 栋 建 筑 组 成 。依 据 《 用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标 识 技 术 导 则 》 ( 下 民 以
因 此 我 们 选 取 有 代 表 性 的 项 目二 期 的高 层 住 宅 6 楼 进 行 民 用建 号

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实践

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实践
究开 始 进 行 的 ,其 中上 海 市 建筑 科 学 研 究 院 ( 团 )有 限 公 司 集
在 上海 市 确定 对 以下 五 类对 象进 行能 效 测评 :


新建 国家机 关 办公 建筑 和 大型 公 共建 筑 :
是 华 东 地 区 唯 一 一 家 国家 级 能 效 测 评 单 位 。课 题 组 以 技 术 可
1 、上海 市建 筑科 学 研究 院 ( 团) 集 有限 公司 ( 家级 ) 国 ;
2 、上 海市 房 地 产科 学研 究 院 ; 3 、上 海 浦东 新 区建 设工 程技 术 监督 有 限公 司 .
4、上 海 德 方环保 科 技有 限 公司
5 、通 标标 准 技术 服务 ( 上海 )有限 公 司 ;
测 评 能 力 的 提 升
上 海市 在能 效测 评 检测 方面 积累 了丰 富 的经验 具有 大型 室 图2洋 山海 关综合 配套 设施 (5 0 m ) 20 0
8 、上 海 同标 质 量检 测技 术 有 限公 司
9 、上 海 同济 建 设工 程质 量 检测 站 。
耗 功率 ( s W )在04 。 .6 建 筑 安 装 有 楼 宇 空 调 自动 控 制 系 统 通 风 设 备 、空 调 机 组 、冷 热 源设 备 等 的运 行 情 况 、故 障 报 告 、启 停 操 作 及优 化 控
实 践 案 例
自2 0 年 至 今 ,上 海 市 已 完 成 的 能 效 测 评 项 目 包 括 新 建 08 国家 机 关 办 公 建 筑 和 大型 公 共 建 筑 5 多 家 .新 建 大型 住 宅 项 目 0
制均 可 该 系统 中显 示 和操 作 。
1 多 家 、财 政 支持 的节 能综 合 改 造 项 目2 家 、 申请 国家 级 或 0 1

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6.11•【字号】豫建科外[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豫建科外〔2008〕19号)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市)建委(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转发给你们(附件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http://),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

二、按照《通知》及《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建筑项目,各单位要认真进行统计,建立台帐,跟踪指导和监督,加大对《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及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执行50%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闭合式”监管,切实落实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确保质量。

三、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被列入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建筑项目加强监管,未经能效测评标识的建筑项目不得验收备案。

四、我厅委托河南省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委托河南省建筑科学院承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的技术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日常管理机构,要统一报建设厅科技外事处备案。

五、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申请表及相关问题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后下发。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科技外事处张光辉电话:*************联系人:项目管理办公室南艳丽电话:*************附件: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标识制度的通知(略)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昆明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昆明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昆明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前言根据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为依据,充分结合我市属于温和地区的气候特色和太阳能资源丰富的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测评方法,居住建筑能效测评,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居住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公共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建筑能效标识报告和附录。

本导则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有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处。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李晓萍周海珠李以通杨彩霞张成昱陈晨王雯翡魏慧娇吴春玲丁宏研魏兴吴雄耿云皓本导则主要审查人:马文瑜、党崑伦彭倩汪洪武韩义周海云李伟辉李浩兵刘耀汪稚昊周智勇目录前言 ............................................................. I II 目录 ............................................................. I V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3.1 基本要求 (4)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4)3.3 提交资料 (5)4 测评方法 (7)5 民用建筑能效理论值 (8)5.1 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 (8)5.2 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 (12)6 民用建筑能效竣工测评 (18)6.1 居住建筑能效竣工测评 (18)6.2 公共建筑能效竣工测评 (22)7 民用建筑能效实测值 (27)7.1 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 (27)7.2 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 (29)8 建筑能效标识报告 (31)附录 A 居住建筑能效测评基础项能耗计算 (33)附录 B 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基础项能耗计算 (43)附录 C 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表 (54)附录 D 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表 (57)附录 E 居住 / 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汇总表 (60)附录 F 居住 / 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62)附录 G 居住 / 公共建筑能效竣工测评表 (64)附录 H 居住 / 公共建筑能效竣工测评验证表 (67)附录 I 居住 / 公共建筑能效竣工测评汇总表 (75)附录 J 居住建筑能效实测评估表 (77)附录 K 公共建筑能效实测评估表 (79)附录 L 居住 / 公共建筑能效实测评估汇总表 (81)1 总则1.0.1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倡导天然节能,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推行民用建筑能效标识,依据《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结合昆明市的情况,特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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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1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落实《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下载)。

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科学技术司。

附件: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二OO八年六月)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发达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国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标识程序,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方法,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和附录。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市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导则参编单位: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标识程序5.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5.1 基础项5.2 规定项5.3 选择项6.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6.1 基础项6.2 规定项6.3 选择项7.测评方法8.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8.1 基础项8.2 规定项8.3 选择项9.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9.1 基础项9.2 规定项9.3 选择项10.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附录A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附录B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附录C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附录D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附录E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1.总则1.0.1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和公共建筑,缓解我国能源短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推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以及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实施节能改造前的既有建筑可参照执行。

1.0.3申请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建筑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筑能效标识将反映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

2.0.2建筑能效测评对反映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并给出其所处水平。

2.0.3建筑物用能系统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

居住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采暖空调系统,公共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采暖空调系统和照明两大类;设施一般是指与设备相配套的、为满足设备运行需要而设置的服务系统。

2.0.4水力平衡度采暖居住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循环水量(质量流量)的测量值与设计值之比。

3.基本规定3.0.1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分别进行测评。

3.0.2建筑物在建设工程中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和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限制和淘汰的材料和产品。

3.0.3民用建筑能效的测评标识分为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和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两个阶段。

民用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在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后进行,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有效期为1年。

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后,应对建筑实际能效进行为期不少于1年的现场连续实测,根据实测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进行修正,给出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结果,有效期为5年。

3.0.4民用建筑能效的测评标识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且包括与该建筑相联的管网和冷热源设备。

在对相关文件资料、部品和构件性能检测报告审查以及现场抽查检验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能耗计算分析及实测结果,综合进行测评。

3.0.5建筑能耗计算分析软件应由建筑能效标识管理部门指定。

3.0.6民用建筑能效的测评标识容包括基础项、规定项与选择项。

1基础项: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和方法,计算或实测得到的建筑物单位面积采暖空调耗能量。

2规定项:除基础项外,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围护结构及采暖空调系统必须满足的项目。

3选择项:对高于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用能系统和工艺技术加分的项目。

3.0.7民用建筑能效标识划分为五个等级。

3.0.8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阶段,当基础项达到节能50~65%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一星;当基础项达到节能65~75%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二星;当基础项达到节能75~85%以上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三星;当基础项达到节能85%以上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四星。

若选择项所加分数超过60分(满分100分)则再加一星。

3.0.9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阶段,将基础项(实测能耗值及能效值)写入标识证书,但不改变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等级;规定项必须满足要求,否则取消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结果;根据选择项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等级进行调整。

若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结果被取消,委托方须重新申请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4.标识程序4.0.1申请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时,委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1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2建筑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意见;3全套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资料和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4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和部品的产品合格证;5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项目围护结构部品热工性能及产品节能性能检测报告或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证书和标签以及《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6节能工程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7采暖空调系统运行调试报告;8应用节能新技术的情况报告;9建筑能效理论值。

4.0.2建筑能效理论值的容包括基础项、规定项和选择项的计算和测评报告,容详见第5章和第6章。

测评应符合以下规定:1基础项测评应以竣工验收资料为依据,性能参数以施工过程中见证取样的检测报告为主,辅以现场抽查的检测数据。

2规定项和选择项测评应以现场抽查为主,并辅以施工过程中的验收报告和检测报告。

4.0.3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的申请材料核发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标识。

4.0.4对建筑实际能效进行为期不少于1年的现场连续实测后,委托方申请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采暖空调能耗计量报告;2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和部品的运行记录;3应用节能新技术的运行情况报告;4建筑能效实测值。

4.0.5建筑能效实测值的容包括基础项、规定项和选择项的运行实测检验报告,容详见第8章和第9章。

4.0.6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的申请材料核发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标识。

5.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5.1基础项5.1.1居住建筑应进行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采暖空调全年耗能量计算。

能耗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1严寒寒冷地区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采暖全年耗能量及建筑物耗热量指标;2夏热冬冷地区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采暖空调全年耗能量;3夏热冬暖地区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空调全年耗能量。

测评方法:软件评估、性能测试5.1.2建筑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取得:1建筑物构造尺寸按竣工图纸。

2建筑物外门、外窗的保温和气密性能应按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为准。

3外墙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按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为准,其厚度按现场抽查的厚度和施工验收时厚度的平均值。

现场抽查数量按照《建筑节能施工验收标准》进行。

当差异较大时,应现场抽样检测墙体传热系数。

4楼梯间隔墙和地面按施工验收报告。

5屋面材料的导热系数按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其厚度按施工验收时的平均厚度。

如有必要时可进行检测。

5.2规定项5.2.1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的外窗气密性等级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第4.2.5条的规定,夏热冬冷地区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第4.0.7条的规定,夏热冬暖地区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第4.0.11条的规定。

测评方法:性能测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5.2.2严寒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如空调板、腰线等)均应采取保温措施,以保证热桥部位的表面温度在室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性能测试5.2.3严寒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门窗洞口之间的密封方法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节能设计要求。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5.2.4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寒冷地区的住宅,不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5.2.5以地源热泵、水源热泵为空调机组冷热源时,应确保水资源不被破坏,不被污染,不被浪费。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5.2.6锅炉的设计效率不应低于表5.2.6中规定的数值。

表5.2.6锅炉的最低设计效率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5.2.7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进气及排烟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燃气炉自身必须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2燃气热风供暖炉的额定热效率不低于80%;3燃气热水供暖炉的额定热效率不低于89%,部分负荷下的热效率不低于85%;4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配置有室温控制器;5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与采暖系统的要求相匹配。

5.2.8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5.2.8的规定。

表5.2.8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测评方法:文件审查5.2.9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5.2.9的规定。

表5.2.9单元式机组能效比测评方法:文件审查5.2.10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值应符合下式要求:(5.2.10-1)(5.2.10-2)式中:N -- 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Q -- 建筑供热负荷,kW;η -- 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采用直联方式时,η =0.85;采用联轴器连接方式时,η =0.83;Δt -- 设计供回水温度差,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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