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英美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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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陪审团制度

英美陪审团制度

英美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是让普通民众能够参与到日常的司法审判工作当中,并且在事实的判断方面享有独立于专业法官的权力,这标志着民众对国家司法权的分割,长期以来它被赞誉为“自由的堡垒”、“民主的学校”,其体现了大多数人民的意愿,并通过法律判决确认公众认可的价值观念,更好地体现民主的精神。

随着社会的发展,陪审团制度的各种弊端也层出不穷,对其质疑并废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存废、发展一度成为焦点。

我国从陪审团制度上也汲取了它的正面影响,使我国的法制更加公平化,民主化。

一、英美陪审团制度的初步形成的背景现代陪审制,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并为其他英美法系国家所承袭。

1066年,随着诺曼底公爵成功征服大不列颠,也把诺曼人在审判中设立陪审团的古老习惯带到了大不列颠。

陪审团最初的职能是其成员就知情的内容进行宣誓作证。

当发生纠纷时,行政长官从当事人的邻人中挑选12名熟悉情况并且值得信赖的人组成陪审团,令其宣誓后,向行政长官提供他们所知道的情况,以此作为裁断的依据,最初这种邻里证人制度只是作为一种行政调查手段来运用的。

陪审团被最早运用于11世纪初英王对全国土地进行清理的过程中。

这种见证人制度只是作为一项行政手段来运用的,当时英国的刑事和民事起诉都是采用私诉制,审判仍是采用神明裁判和司法决斗司法权几全操于地方封建中,王室干预地方司法被认为是违反自然法则的、不可容忍的。

因而既没有今天负责犯罪起诉的检察机关和大陪审团,也没有今天负责事实裁判的小陪审团。

直到英王亨利二世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如《克拉灵顿诏令》、《北汉普顿诏令》),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正式确立了陪审制。

1275年,,爱德华一世颁布《韦斯特明斯特诏令》,规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应通过陪审团提出起诉。

1352年,爱德华三世又颁布诏令设立参加审判的陪审团,从而确立起诉陪审团(大陪审团)和审判陪审团(小陪审团)相分离的制度。

此后陪审团制度在英国开始真正实施。

陪审制度得到充分的发展是在美国。

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

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
2
组成成员的人民性和多数 性,平衡了社会的各种利 益,尽可能地保证了判决 的公平性,提升了审判的
公信力。
Thank You!
正面评价
有利于公民与政 府共享权利
保证社会公平 防止官员腐败
负面评价
审判成本高 审判是否公平存
在争议 诉讼效率低下
8
意义与评价
1
通过公众分享司法审判权 ,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 司法权的滥用,保障公民
自由。
2
Description of the contents
3
陪审团的存废问题一直是 争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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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美国为其典型代表,以美国为例
美国的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
大陪审团
小陪审团
聆听和决定对有争 议的重大案件是否 立案起诉
23人
负责刑事和民事案件 中的事实认定并作出裁 决
12人
我们一般所说的陪审团主要指小陪审团。大陪审团可以在任期内审理, 小陪审团则是一案一组。
刑事案件:十二名陪审员全体一致的决定(unanimous decision(例外:俄勒冈州十对二即可裁决) 民事案件:大多数共识(加州九对三,佛山十对二)
若不能达成共识,就出现了“Hung jury” 即{悬而未决的陪审团}
3.陪审团裁决的终审性

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

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

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是由丝毫没有法律背景的普通公民组成陪审团,对案件的事实作出判断,法律的适用则是法官的责任。

批评者认为,一方面,陪审团制导致了诉讼的旷日持久,与现代社会对诉讼效率的追求相背离;另一方面,陪审团对案件的认定和判断并非建立在严谨的逻辑推理之上,而是出于那些根本不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基于所谓“社会正义感”的主观判断。

这种出自外行人的裁决是非理性的。

有人甚至认为这种将人的财富、尊严乃至生命置于12个临时召集起来的、毫无法律知识和经验、有着不同动机和背景的人的意志之下,由其作出生杀予夺的决定却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制度是可笑的。

支持者则认为,陪审团制度的实行,实际分割了法官的权力,有效防止了法官滥用审判权;陪审团均为临时组建,成员均为随机抽取,参与审判活动后即与外界隔离,可以有效防止司法腐败;陪审团成员虽不具有法律背景,但具有普通人的社会生活经验和道德良知,可以弥补职业法官在生活经验方面的不足,进而保证审判的公正。

参考资料:/question/13077921.html?si=1建立陪审团制度的理论根据,就是“任何权力都需要制约,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基本原则。

陪审团不仅仅是诉讼审判制度,而且是美国分权制衡体制中的一个重要权力机构。

想当年,为了杜绝专制腐败,美国制宪先贤在制度设计上费尽心机。

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国家权力被一分为三,即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由三个机构行使,同时又相互制衡。

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对司法权予以分立,将司法审判权再一分为二:一是事实认定权,二是法律适用权。

陪审团行使事实认定权,法官行使法律适用权。

陪审团作出的事实认定,法官不得轻易推翻;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职权,只是对上诉案件进行法律审查,而非事实审理,其作用仅在于监督下级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否正确。

在基层法院的诉讼审判中,法官只是“陪审”的裁判、司仪和量刑官。

就此而言,将英文Jury译为“陪审团”,似乎有失其准确含义。

欧美陪审团制度

欧美陪审团制度

欧美陪审团制度
一、引言
陪审团制度是欧美国家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它赋予公民参与司法审判的机会。

陪审团制度旨在通过公民参与司法过程,增强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正。

本文将详细介绍欧美陪审团制度的起源、发展、运作方式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起源与发展
陪审团制度起源于古希腊的民众法庭和罗马的公民大会。

在英国,陪审团制度最早出现在1166年的《克拉灵顿诏令》,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

在美国,陪审团制度也被视为一项基本的民主制度。

三、运作方式
1. 挑选陪审员:陪审员通常由法官或法院工作人员从当地居民中随机挑选。

在挑选陪审员时,需确保其具有公正性和代表性。

2. 审判过程:陪审员在审判过程中负责听取控辩双方的证据和陈述,并就案件的事实作出判断。

陪审员有权对案件
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

3. 表决:在审判结束后,陪审员通常会进行秘密投票,以确定被告是否有罪。

如果多数陪审员认为被告有罪,则被告将被定罪。

四、实践应用
陪审团制度在欧美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陪审团的参与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同时,陪审团制度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正,保障公民权利。

五、结论
欧美陪审团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它赋予公民参与司法审判的机会,增强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正。

尽管陪审团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可能导致审判拖延、费用高等,但其价值和意义仍然不可忽视。

未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陪审团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中国的陪审员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的差异

中国的陪审员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的差异

中国的陪审员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的差异首先,陪审员的组成方式不同。

在中国,陪审员是由法院从社会公民中抽取酌定案件事实的法庭组成员,不设休庭,由法官主持审判,并对案件定议。

陪审员的选聘工作由具体审判机关进行,并经审判机关的同意,由抽签选取。

而在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中,陪审员是随机从一般公众中抽选出来的,受到质疑的一方可以对陪审员进行挑选或排除。

陪审员组成时的抽选方式确保了公正和中立,而陪审员的选择有助于确保审判的多元性和公正性。

其次,陪审员的职责和权力不同。

在中国,陪审员负责与法官一起合议,并参与案件的裁决。

陪审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决定。

陪审员的决定也能对判决案件产生影响,尤其在一些涉及重大犯罪和重要民事纠纷的案件中。

而在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中,陪审员的职责更加明确,他们负责决定被告的有罪与否。

陪审团拥有投票权,必须达到一致意见才能做出决定。

这种制度体现了一种对公民参与的信任和尊重,而在中国的陪审员制度中,对于陪审员的权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另外,陪审员的数量不同。

中国的陪审员制度只有1名陪审员,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导致审判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而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通常有12名陪审员,这样的人数可以确保审判的多元性和公正性。

较多的陪审员可以代表更多的社会意见和观点,减少个体的主观偏见,确保审判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此外,在中国,陪审员的资格要求和培训制度也比较简单。

陪审员只需年满23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前科,并具有相当文化程度即可。

他们通常不接受专门的培训,而是根据法院的需要或者自愿参与陪审员的工作。

在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中,陪审员的资格要求更加严格,通常要求陪审员具有选民资格,高等教育程度,并接受专门的培训。

这样的要求可以确保陪审员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分析能力,保证他们能够做出公正和合理的决策。

最后,陪审员的隐私权不同。

在中国的陪审员制度中,陪审员的隐私权较少得到保护,他们的个人身份和信息可能会被暴露出去。

陪审团制度(精选多篇)

陪审团制度(精选多篇)

陪审团制度(精选多篇)第一篇:浅谈陪审团制度07级工程管理王婷婷08012202*021浅谈陪审团制度“躲猫猫”、开胸劳动仲裁、唐福珍“暴力抗法”、“钓鱼”执法等这些让人感到沉重、和荒谬的案件,不得不引人深思究竟如何才能做到法律的公平、公开、公正。

正因如此司法改革也已成为人们讨论和关注的热点。

作为司法制度之一的陪审制度也成为讨论热点。

一陪审团制度的历史渊源陪审一词,英美法中称为“jury”“acessor” 。

(在美国的vermont称陪审为陪席法官 side judge)。

德国法中称为“gesch)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分析案子,结果自然会比较公正,其结果也比较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也解决了对法官不信任的问题。

既然信任、接受,又怎么会上访呢?四是有助于增进公民的法律意识。

参加了陪审团,不仅在开庭前要接受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受法律专家分析问题的思路、方法及语言的影响,直接体验法律与生活的关系。

特别是在讨论判决的过程中,是一次最好、最生动、最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使陪审员从一个个具体的案子中,懂得了法律规定了什么?他为什么违法了?怎样才是不违法的?违法要受到什么样的制裁?从而使公民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加,无形中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法律素质。

在我们正处在改革特别是司法改革的今天,陪审团制度的做法、意义无疑对我们是一种极好的启示。

六、结语可以预见的是,陪审团制度并不会因为其出现的劣势而招致废止,它必将在争议中不断前行,常言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陪审团制度是一个具有特色的司法制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陪审团制度的法律价值,吸收其中所蕴涵的民主、正义、分权的理念,权衡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来改革我国目前流于形式的人民陪审员制,使人民陪审员制更好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1] 何勤华.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2*.[2] 由嵘.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 张飞舟、蒙振祥.外国法制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4]《美国历史文献选编》.新华出版社.第 45、152 页.[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2*年版.[6]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良果译.商务印书馆.202*:315.[7]肖建国.陪审制度的考察及思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院系:法律硕士学院法律硕士专业3班姓名:李晓平学号:202*4101001385第三篇:浅谈英美陪审团制度法学院刘学斌202*417461浅谈英美陪审团制度----------观赏陪审团系列电影有感欣赏一系列关于陪审团的电影,感受到美国司法制度的特色,特别是陪审团制度。

英美法系 陪审团制度

英美法系 陪审团制度

美国的陪审团是在公民里随即抽选12位公民组成的,权力相当于我们这里的法官。

在英美法系的审判程序里,法官的权力没有大陆法系大,最终裁决结果要靠陪审团内部投票决定。

以上是我的理解和简单的陈述,下面是载自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卫平老师的详细解析: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审理和部分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侵权案件)都有可能使用陪审团。

而在英国及英联邦国家,民事案件基本不再使用陪审团。

众所周知,陪审团的基本作用是认定案件事实。

在有陪审团的诉讼中,法官不认定事实,法官的基本作用是控制诉讼程序,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

对于需要陪审团审理的案件,第一步就是挑选陪审员,组成陪审团。

陪审员的产生往往十分复杂,陪审员的挑选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陪审员的挑选是在审理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

法官的助手从当地的选民登记手册中随机抽出候选人名单。

法官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最初陪审员候选人数,有时候选人数可多达二三百人。

陪审员的挑选是公开进行的。

挑选时,法官和双方的律师都应在法庭现场。

法官在开始筛选候选人时,要向候选人简单介绍案情。

经法官同意,其他人可以在法庭内旁听。

陪审的候选人通过抽签确定在法庭中的座位编号。

陪审的候选人的编号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挑选陪审员时是按照编号顺序进行的。

确定编号,候选人按照编号坐定后,就要按照法官助手的指示,在法官助手的帮助下填写调查表。

具体案件不同,调查表所要调查的问题也有所不同。

在关于环境诉讼的案件中,调查表上就可能有“你对环境保护与工业发展如何看”、“你是否受到环境污染的侵害”等;在关于烟草诉讼的案件中,调查表上也许会有“你吸烟吗”、“你的好友中有无患与吸烟有关的疾病”等;在有关艾滋病的诉讼中,调查表上可能就有“你对同性恋如何看”这样的问题。

调查表还会涉及候选人与本案律师的关系问题,例如是否认识其中哪位律师,是否委托其中哪位律师等等。

候选人与证人的关系也是所要调查的重要问题。

调查表将列出以后诉讼中将出庭的证人名单。

试析英美法系(人民陪审团制度)对我国法制发展的启示

试析英美法系(人民陪审团制度)对我国法制发展的启示

试析英美法系(人民陪审团制度)对我国法制发展的启示陪审制度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众参与民事、刑事案件审理的活动的制度。

陪审制作为一种民主形式,是在民主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并为实现民主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陪审制是民主、自由与人权保障的需要和体现;是维护司法独立、防范司法专横、实现平等审判的需要;是司法专业化和大众化,吸收平民意识,到入民间智慧的需要。

“陪审制是浸润着英美法系的基本精神而产生的、发展起来的,反过来它为促进英美的法律精神起到重要的作用。

”法律的最高价值是实现正义。

无论在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还是在我国陪审制都被看作实现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制度。

现代西方国家的陪审制度是在古代审判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早在古代希腊奴隶的民主共和国时期就有过处理一般案件的公民陪审法庭。

陪审员每年一任,由抽签产生,发给公职津贴。

陪审法庭的判决由公民陪审员投票决定,然而这种审判方式并不占主导地位,当时在审判中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神明裁判法和决定裁判法,直到中世纪的法兰克王国,出现了另一种裁决法,即由行政长官或法官在当事人的邻人中,选择最熟悉事实并最可信者若干人,令其宣誓并就其所知,陈述事实真相,以供裁决依据。

后来诺曼底人征服英国后也把法兰克人的这种裁决方法引入英国。

12世纪开始,英国逐步开始挑选若干名地主议员或地主上有法律知识的人组成大陪审团,作为政府的一个机关,就当地所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向法官提供情报,以案件进行裁决。

到了13世纪,英国大陪审团中又开始区分出小陪审团,并确定了各自的职责。

即大陪审团的职责主要是在庭审前确立被告是否有犯罪嫌疑和是否要向法院起诉。

小陪审团的主要职责是在陪审中从事实方面裁判被告是否有罪。

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许多启蒙思想家都肯定陪审制度,企图以陪审制作为从封建领主手中夺取司法权和保障新生资产阶级利益的一种手段。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西方国家普遍实行了陪审制度。

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尽管在英国产生,但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而是逐渐消弱,相反在美国确得到了广泛的发展。

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

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

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一、介绍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公正审判和民主参与。

本文将从历史发展、组成方式、功能和争议等方面,对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进行全面深入地探讨。

二、历史发展2.1 英国陪审团制度的起源英国陪审团制度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12世纪。

当时,陪审团是由当地居民组成的,负责决定是否有足够证据对被告进行起诉。

这一制度起初主要用于解决土地纠纷和刑事案件。

2.2 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形成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形成受到英国陪审团制度的影响,但也有自己的特点。

在美国,陪审团制度不仅适用于刑事案件,还适用于民事案件。

这一制度在美国宪法中得到明确规定,被视为公民参与司法的一种重要方式。

三、组成方式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的组成方式有所不同。

3.1 英国陪审团的组成方式在英国,陪审团由12名成员组成。

陪审员的选拔是随机进行的,通常是从选民名单中抽取。

陪审员必须是18岁以上的英国公民,没有犯罪记录,并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

3.2 美国陪审团的组成方式在美国,陪审团的组成方式因州而异。

一般情况下,陪审团由6至12名成员组成。

陪审员的选拔也是随机进行的,通常是从选民名单或驾驶执照名单中抽取。

陪审员必须是18岁以上的美国公民,没有犯罪记录,并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

四、功能陪审团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发挥着重要的功能。

4.1 公正审判的保障陪审团是被告人的同行,代表了社会的一部分。

他们通过听取证据、进行讨论和投票,对案件作出决定。

陪审团的存在可以保障公正审判,避免司法机关的滥用权力。

4.2 民主参与的体现陪审团制度体现了民主参与的重要性。

普通公民通过成为陪审员,有机会参与到司法决策的过程中。

这种参与可以增加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提高司法公正的程度。

五、争议陪审团制度也存在一些争议。

5.1 判决的主观性陪审团的判决可能受到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

陪审员的个人经验和价值观可能会对案件的判决产生影响,导致判决结果不够客观。

这一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英美陪审制度的功能比较与借鉴

英美陪审制度的功能比较与借鉴

英美陪审制度的功能比较与借鉴英美陪审制度是指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组成一组陪审团,由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和裁决。

陪审员是由普通民众随机选拔,代
表社会各界和各个民族群体的代表。

其功能和优点如下:
1. 提高案件公正性。

陪审团是由普通民众随机选拔的代表,他们
的经验和知识可以提高案件审判的公正性。

而且,在陪审团的监督下,法官和检察官的错误和偏见也会得到纠正。

2. 帮助社会理解法律。

陪审制度可以帮助社会各界人士了解法律
的适用,促进公众教育和法制宣传,提高公众对法律和司法制度的理
解和信任。

3. 增强司法的公正性。

通过陪审团的参与,可以减少司法的政治
和舆论压力,从而提高司法公正性,保证案件审判结果的公正和合理性。

4. 促进司法效率。

陪审制度可以使得审判过程更加注重事实和证
据的分析和审查,从而减少庭外和律师的拖延战术,提高案件审理的
效率和速度。

5. 借鉴意义。

英美陪审制度的成功经验可以为其它国家司法改革
提供借鉴和参考。

通过学习和借鉴英美陪审制度,可以提高其他国家
的司法公正性,增强社会和舆论的信任和尊重。

浅谈英美陪审团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范文大全]

浅谈英美陪审团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范文大全]

浅谈英美陪审团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范文大全]第一篇:浅谈英美陪审团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浅谈英美陪审团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一、引言陪审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有选择性地邀请少数非法律工作者的普通民众参与自身的案件审判过程的制度。

国内外对这一制度的称谓有所不同,我国称为人民陪审员制度,英美则叫陪审团制度。

二者在普通民众积极参与、保证审理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公开等方面具有的一致的作用,只是在影响审判结果方面的权力和作用有所差别。

相比较来说,国内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中的陪审员,其意义多是陪同审理,共同见证职业审判人员的公开审理行为,而往往无权干涉判决结果;而英美陪审团制度中的参与公民则有一定的权力裁决嫌犯有罪或无罪,其权力更实际一些。

二、英美陪审团制度英美陪审团制度历史十分悠久,并且在不同时期形成了不同的特征。

早期的陪审制度带有封建王权色彩,通常是国家最高统治者的一个政治信息的渠道来源,而当前的陪审制度则已经相当成熟,沉淀为一种专门的司法制度,具有突出的政治司法功用和时代民主特征。

现代的陪审制就像“自由的明灯,宪法的车轮”,这一精妙的比喻出自英国著名法官丹宁之口。

(一)英美陪审团制度的政治价值1.政治参与价值托克维尔曾这样说到:“陪审制度的实质就是赋予了少数人民代表一定的法官地位和司法权限,也就是将管理社会的权力分散到了代表全体公民的少数人民身上。

”这些陪审员们借由陪审不仅是对司法过程的积极参与,同时他们的陪审实际上是对公民的民主权利的行使,已经触及到了国家政治的层面。

2.权力制衡价值它是法官与陪审团的相互制约。

首先,陪审团参与审判裁决,是对法官审判权的制约,防止诉讼当事人受到不当处理;其次,由于陪审团并非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因而它对相关案件的参与必须依赖于职业法官的专业引导。

另外,在一定层面上它还是国家公权与人民主权的平衡,因为民众参与司法、政治,实际上也是国家机器运转的一个组成部分。

3.对国民性的塑造价值托克维尔曾阐述到:“不管陪审团的运作方式是怎样的,均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国民性的塑造。

英美陪审制度

英美陪审制度

英美陪审制度英美陪审制度指的是法庭审判过程中由陪审团参与的制度。

在英美司法体系中,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他们被选中或者被随机选择来评估证据、作出判决。

在以下文章中,我将详细介绍英美陪审制度以及其优缺点。

首先,英美陪审制度的优点之一是它能够确保审判的公正和独立性。

通过将决策权交给公众,陪审团能够提供一个独立的、公正的判断。

相比于只有法官作出决定的制度,陪审团能够代表普通公民的观点和利益,减少司法系统中的偏见和不公正。

其次,陪审团制度也能够加强司法的透明度。

陪审团的参与使得审判过程更加公开和可理解,普通公民能够通过参与观察法庭审判而对司法系统有更多的了解。

这也有助于减少对司法机构的不信任,提高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信心。

此外,陪审团对犯罪判决和民事赔偿的确定也起着重要作用。

陪审团代表着广大公众的声音和意见,他们可以帮助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并保护社会中弱势群体的权益。

通过陪审制度,普通公民能够直接参与到司法决策中,增加司法决策的民主性。

然而,英美陪审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陪审团的决定可能受到个体经验和偏见的影响,因此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判决。

有些陪审员可能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来评估案件证据,这可能导致判决的主观性。

其次,陪审制度可能导致审判过程变得缓慢和昂贵。

陪审团制度需要时间来从公众中征集候选人、进行选审和审判。

此外,陪审员的费用也需要由司法系统承担,这增加了法庭程序的成本。

最后,英美陪审制度还存在一些其他争议。

一些人认为陪审制度可能对被告不公平,因为陪审团的成员可能有偏见或对被告持有刻板印象。

另外,有些人也认为陪审制度可能对法官的权力构成限制,陪审员可能过于倾向于轻判罪犯。

综上所述,英美陪审制度在确保司法公正和透明度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陪审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包括不公正的判决、审判过程的缓慢和昂贵等问题。

为了提高陪审制度的效果,司法机构应该加强陪审员的培训和选择,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公正判断的能力。

简论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

简论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

简论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是指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由一定数量的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对案件进行裁决的制度。

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源于英国,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而传到了美国和其他国家。

在英美法系中,陪审团通常由12名公民组成,他们必须是该地区的合法居民,并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

在美国,陪审团的选出是根据一定的随机抽样程序进行的,保证了公正性和代表性。

陪审团的职责是听取证据,对事实进行判断,并最终做出裁决。

陪审团的裁决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多数才能成立。

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强调了公民参与司法审判的权利,可以有效地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公正审判。

然而,陪审团存在主观性和偏见的风险,同时陪审制度对司法程序的效率和成本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总的来说,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是一种具有代表性和公正性的制度,它在司法审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其存在的问题也需要被认真对待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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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比较研究

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比较研究

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比较研究陪审制度具有监督审判公正,保障司法民主的价值,自产生以来在世界各国以多种不同形式存在并发挥作用。

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基于其形成的历史背景和两国特殊的法治文化,在制度发展和实际运行中,丰富了陪审制度研究素材,发展了陪审制度理念。

我国人民陪审制在完善和发展程度上不能与西方相比,但由于全球化进程的加剧,中国的法制建设需要向西方汲取有效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司法实践,从陪审员的适用范围、选任途径及陪审员的义务等方面进行不断完善。

标签:英美法系;陪审团;人民陪审员一、与我国陪审制度比较陪审制度是国家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加审判民事、刑事案件的审判的制度。

在现代社会,陪审制作为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民主形式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制度受到了众多国家的青睐。

但是,由于英美法系国家与我国历史发展、司法背景、诉讼模式、司法实际等不同,陪审制度也相应存在着不同的形态,本文就对英美法系陪审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如今的运行现状做了分析和研究。

那么,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制度与我国的人民陪审制相比,存在哪些不同之处呢?笔者认为有如下方面:(一)产生背景不同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的产生伴随着人们对神明的敬畏,是思想尚未开化的结果,其产生和发展历史悠久,并且在形成的过程中历经无数次革新和发展才有了如今的现状;而在我国,封建思想的根深蒂固使得权力成为皇亲贵族的囊中之物,民主的思想并未像英国一样被神权思想孕育,因此陪审制度起源较晚,形成距今不过百年历史。

(二)法律文化传统和诉讼结构不同英美法系陪审团中,国家公权力的行使以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为前提,充分体现了个人权利本位。

在诉讼结构中,双方完全对抗,法官中立,而陪审员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法官,这就保障了陪审团的案件事实中立。

而在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建立和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从发展至今仍未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来保障陪审制度顺利实行,并且在我国的诉讼结构中,陪审制度经常陪而不审,形同虚设,发挥的作用非常局限。

美国陪审团制度浅析

美国陪审团制度浅析

美国陪审团制度浅析世界五大法系除了已经解体的中国法系和印度法系,还有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

这次聊一聊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征是什么?毫无疑问是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也称为临时公民陪审团,或公民陪审团,其任务是查明事实,探索被告内心的道德内容。

陪审制度是以英美为代表的国家机关吸收一定数量的普通公民参加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判的一种制度,一般采取大陪审团(grand jury)和小陪审团(petty jury)两种形式。

大陪审团一般只用于刑事案件,通常由23名陪审员组成(根据美国联邦程序规则,可以少于12人,但不得少于6人)。

其主要职责是在审判前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起诉。

一旦起诉书被确认,大陪审团自动解散,检察官接管案件。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与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之间的“拉链门事件”中,裁决立案起诉,把克林顿折腾的狼狈不堪的陪审团,就是这种大陪审团。

小陪审团一般由若干陪审员组成,法国是9人,英国为8人,美国为6-7人,职责是听取庭审,查看证据,然后进行评议,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

具体为,小陪审团在刑事案件中参加审判,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在民事诉讼中,决定被告人是否要赔偿。

在前美式足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案中,以控方出示的证据存在明显漏洞为由宣判这位足球巨星无罪的陪审团,就是这样一个小陪审团。

在美国司法体系中,陪审团负责事实问题,法官决定法律问题。

陪审团成员不得是律师、法官、医生、牙医、消防员、教师和政府官员。

作出这样的规定,原因之一是为了避免少数专业人士对司法的垄断,而部分公民以普通人的感情、常识和判断力参与司法活动;其次,陪审团一旦被任命,往往具有强制性,所以对于某些社会专业人士,比如消防员等特殊职业群体,他们的社会责任比参与审判更重要,他们作为陪审员的社会责任被免除。

将律师和法官排除在陪审团之外,一方面为了避免垄断,更重要的是体现司法民主,同时提高公众对判决结果的认同度,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此外,排除陪审员本身的法律专业化倾向,也可以弥补法律职业者作为少数群体的价值观偏差,起到公共与国家权利之间的平衡器作用。

英美陪审团制度的利弊

英美陪审团制度的利弊

英美陪审团制度的利弊美国作为现代世界上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司法制度相当发达的国家,有人问美国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是什么?概括一句话:陪审团审判。

美国陪审团制度的特点是什么?概括一句话:分享权力和裁定事实。

关于分享权力和裁定事实。

陪审团不仅是一种司法审判制度,而且是美国分权制衡宪政体制中的一个特殊权力机构。

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国家权力被一分为三,即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各行其是,相互制衡。

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对司法权予以分立,将司法审判权再一分为二,一是事实认定权,二是法律适用权。

陪审团行使事实认定权,对案件做出事实裁决,法官行使法律适用权。

对于陪审团作出的事实认定,法官不得轻易推翻。

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职权,只是对上诉案件进行法律审查,而非事实审查。

在基层法院的审判中,检察官、律师是领衔主演;陪审团审查演出决定诉讼当事人命运;法官“坐山观虎斗”,担任裁判、司仪、量刑官并现场法律指导。

可以说,美国的陪审团是与检察官、法官分享起诉权和审判权的身兼检察官、法官双重身份的“无冕之官”,并非“陪着法官审判”的陪衬或摆设。

具体讲,美国司法制度中的陪审团主要分两种。

第一种是大陪审团,又称“起诉陪审团”。

其角色相当于“人民检察院”,一般由案发所在地区的23位普通公民组成,职能是在法院正式立案以前,传唤与案件有关的人证和物证,聆听和决定对有争议的重大案件是否立案起诉。

克林顿总统“拉链门”案件,最终裁决立案起诉的陪审团,就是这种23人的大陪审团,也正是大陪审团才有权做出这样的立案起诉裁决,并非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穷追猛打的结果,独立检察官没有决定正式立案,调查克林顿的权力。

大陪审团作出裁决后自动解散,由检察官接手办案。

第二种是小陪审团,又称“审判陪审团”。

其角色相当于“人民法院”,一般由案发所在地区的12位普通公民组成,负责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被告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和民事侵权作出裁决。

若裁决无罪或者不构成侵权,审判即告结束,若裁定有罪或者侵权成立,则由主持审判的法官依法量刑,做出司法判决。

中国的陪审员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的差异

中国的陪审员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的差异

中国的陪审员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的差异中国的陪审员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的差异摘要本文将浅析中国陪审员制度与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的利与弊,以及人民陪审员制度问题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中国陪审员制度美国陪审团制度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一综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中国属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的国家特点主要是由法官主导诉讼,与此相对应,目前中国的人民陪审员主要是被动地听,作用非常有限。

而英美法系中,陪审团制度在决定案件最终判决时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大陆法系无判例法。

大陆法系只能用成文法系来审判案件。

大陆法系以法官为中心,强调了法官的职能。

英美法系有判例法。

英美法系可以灵活运用判例法,甚至创造判例法。

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式,以原被告双方及辩护人为中心同时存在陪审团制度。

中国的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陪审员与职业法官一起审判案件的制度。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1954年,中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按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正式成立。

除此之外,也有多个法律文件对陪审员制度做出了明文规定。

陪审员的选取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陪审员的选取应有广泛性、代表性,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当陪审员,陪审员可以连任。

而有关陪审员拒绝陪审与陪审产生的经济损失等问题并没有相关规定。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

美国陪审团制度来自英国,大小审判团制度也同样被引进,大审判团负责听取证据并决定是否起诉被告。

小审判团负责审判定罪。

陪审员的选取,每个成年美国人都有当陪审员的义务,主要规定陪审员与原被告等相关人员没有关联,没有犯罪前科,英语没有问题。

陪审员的相关信息都是严格保密的。

二关于美国的陪审团制度的利与弊陪审团被称为“自由的堡垒”,因为陪审团的独立性,独立于司法部门与原被告的立场,所以代表了一般民众对于案件的判断,较大程度的体现了公平性。

英美法系 陪审团制度

英美法系 陪审团制度

美国的陪审团是在公民里随即抽选12位公民组成的,权力相当于我们这里的法官。

在英美法系的审判程序里,法官的权力没有大陆法系大,最终裁决结果要靠陪审团内部投票决定。

以上是我的理解和简单的陈述,下面是载自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卫平老师的详细解析: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审理和部分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侵权案件)都有可能使用陪审团。

而在英国及英联邦国家,民事案件基本不再使用陪审团。

众所周知,陪审团的基本作用是认定案件事实。

在有陪审团的诉讼中,法官不认定事实,法官的基本作用是控制诉讼程序,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

对于需要陪审团审理的案件,第一步就是挑选陪审员,组成陪审团。

陪审员的产生往往十分复杂,陪审员的挑选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陪审员的挑选是在审理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

法官的助手从当地的选民登记手册中随机抽出候选人名单。

法官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最初陪审员候选人数,有时候选人数可多达二三百人。

陪审员的挑选是公开进行的。

挑选时,法官和双方的律师都应在法庭现场。

法官在开始筛选候选人时,要向候选人简单介绍案情。

经法官同意,其他人可以在法庭内旁听。

陪审的候选人通过抽签确定在法庭中的座位编号。

陪审的候选人的编号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挑选陪审员时是按照编号顺序进行的。

确定编号,候选人按照编号坐定后,就要按照法官助手的指示,在法官助手的帮助下填写调查表。

具体案件不同,调查表所要调查的问题也有所不同。

在关于环境诉讼的案件中,调查表上就可能有“你对环境保护与工业发展如何看”、“你是否受到环境污染的侵害”等;在关于烟草诉讼的案件中,调查表上也许会有“你吸烟吗”、“你的好友中有无患与吸烟有关的疾病”等;在有关艾滋病的诉讼中,调查表上可能就有“你对同性恋如何看”这样的问题。

调查表还会涉及候选人与本案律师的关系问题,例如是否认识其中哪位律师,是否委托其中哪位律师等等。

候选人与证人的关系也是所要调查的重要问题。

调查表将列出以后诉讼中将出庭的证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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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刘学斌2011417461
浅谈英美陪审团制度
----------观赏陪审团系列电影有感欣赏一系列关于陪审团的电影,感受到美国司法制度的特色,特别是陪审团制度。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对英美国家的陪审团制度有了一些了解。

首先我要对英美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做简单的介绍,然后间的分析一下英美陪审团制度的缺陷和优点,最后是对我国的借鉴价值。

陪审团制度一般认为起源于英国,在美国得到完善和发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判制度在美国陪审团分为两种,一种是大陪审团,通常由23名普通公民组成。

其职能做钥匙在法院正式立案之前,传唤与案件有关的人证和和物证,决定是否立案起诉。

一旦做出决定,大陪审团就自动解散由检察官接受办案。

另一种是小陪审团通常由12名普通公民组成,负责对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犯罪行为。

通过自己的分析和查阅的相关资料,我对陪审团制度做出了简单的利弊分析,陪审团制度有利也有弊。

主要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陪审团制度有利于保障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陪审团制度通过分权制衡,
审判监督,坚持让公众分享司法权力,保证了司法的民主和公正。

还使普通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权的行使,做到了民主司法。

2.有利于保障司法独立。

普通公民不受政府及其他权利的影响,防止了其他
部门对司法权的干涉和影响维护了司法独立,促进公平的司法。

3.防止权利的滥用和司法的腐败。

在审判的当天,通过随机的方式人民陪审
团,在这种情况下,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才空的,要想贿赂12个临时确定的而且处于隔离状态的陪审员是很困难的。

同时12个陪审员之间相互制约又达到防止权力滥用的效果。

4.促进整个人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

在陪审团制度下,是社会中的绝大多数
参与到司法审判的活动中来,整个过程是一个非常生动的,深刻的,富有生活化的法制教育形式,潜移默化中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

陪审团虽然有以上的优点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缺陷,其缺陷主要在于:
1.陪审员缺乏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很难做出公正的判决。

那些不懂法律的陪审员不是依据法律而是个人知识和民众意识,并不是真正的法治。

2.成本过高。

陪审团制度导致诉讼程序复杂,诉讼成本提高。

如陪审团打不
成一致意见,倒是诉讼结果悬而未决,同时还要准备新的陪审团重新审理,拖延了时间,总价了成本。

通过对你以上从以下几点说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多我国的借鉴价值。

首先,要在制度上保障。

我国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目前在我国世纪审判中没有发挥出拥有的价值,只是流于形势。

所以要在制度上保障人们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权力。

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分享和限制法官的司法权。

第二,就要加强司法独立,在我国司法权很难做到不受其他部门的影响,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进项制度改革,模仿英美创建陪审团制度,陪审员分享司法权,而且不受其他部门的影响。

从而促进司法的独立。

第三,陪审团制度有助于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快我国的法治化建设。

陪审制度是一所免费的学校,陪审员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领悟法律的精神,更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促进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总之,取他人的长处,补自己的短处。

我们应借鉴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的长处,。

吸收他们公平,民主,权力制约,公民权利保障的理念,来改善我们的人们陪审团制度,使该制度名副其实,切实发挥真正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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