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船舶防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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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船舶防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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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船舶防风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主要工程数量
二.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本项目部工程为,属于典型的开敞无掩护条件,风浪较大,尤其受东北风、东风、东南风影响更大,施工现场无防护条件。本工程为水上作业,无岸线作依靠,对船舶的依赖特别严重,施工现场船舶较多,在大风或突风来临时如果不及时撤离,会造成严重的船舶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3.2 组织机构成员的职责
3.2.1组长接到预警后,立即启动本应急方案,果断下达抢险救援的指挥命令。
3.2.2 副组长负责后勤及救援伤员工作。
3.2.3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全面抢险工作。按照应急救援方案,做好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的撤离和抢险工作。
3.2.4副组长负责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抢险人员和船机设备的准备工作。
3.2.5副组长负责应急救援中的技术指导工作。
3.2.6组员具体负责收集气象信息,在接收大风预警、预报后,立即将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2.7组员接到应急领导小组制定的应急方案后立即根据现场情况负责对外沟通联系。
3.2.8组员负责救援工作中的车辆调度,并协助救援伤员工作。
3.2.9组员负责利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准确无误地传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令,掌握好施工现场的船舶及人员动态,熟记掌握有关单位的电话号码和联系
方式以便向社会求助在抢险救援期间保证通信畅通。并协助副组长刘庚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加固及施工船舶、人员的撤离工作。
3.2.10组员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所有船舶及施工作业人员做好应急撤离准备工作,并组织人员及作业船舶撤离到避风的地点。
3.2.11组员负责应急物质的准备工作。
3.2.12组员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3.2.13组员做好车辆运输工作。
3.2.14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恢复施工生产等工作。
四.项目部防风应急各项措施
4.1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电话联系方式
4.2协作单位负责人电话联系方式
4.3项目部应急船只和车辆
4.4现场施工船舶防风、避风及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4.4.1现场各协作单位施工负责人必须保持手机、高频电话24小时畅通,高频电话呼叫3次必须应答。
4.4.2各家协作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将进、出港的施工船舶动态向项目部调度报告。
4.4.3各施工船舶严格按照项目部拟定航线进行进出场作业,禁止穿越在建围堤。为防止施工船舶穿越在建围堤,项目部将在围堤两侧设置禁示浮鼓,要求各施工单位对各自区域内的浮鼓进行保护,以达到禁示标志长期有效工作。
4.4.4各家协作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巡查船,对过往船只进行督察,如发现有船舶穿越堤埝的情况,应及时制止。
4.4.5为实现船舶的动态管理,各协作单位应及时准确的将项目部下发的“船舶日统计单”在每天下午16:30前上报相关资料,船舶数量种类、船名船号、编号、何时进退场、施工人数、施工内容(船长、现场负责人签字)。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将每天对各施工船舶进行逐条落实。凡是在我项目施工的船舶必须张挂我项目部制做的标示牌。未张挂我项目部标示牌的船舶严禁在我单位施工区域停滞或作业,如发生违规现象或发生安全事故概与项目部无关。
4.4.6根据现场进度情况,确保节点工期和整体进度的实现,各协作单位应提
前落实船舶的进场计划,并报项目部安全员,与项目部配合做好船舶的检验工作。
4.4.7各协作单位施工船舶在接到项目部避风指令通知后,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按避风路线到指定的避风锚地(见附图纸)。
4.4.8为确保在避风过程中,各船舶及时撤离,实现统一指挥,各协作单位管理人员应与项目部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步调一致,有秩序有批次,在指定的撤场时间及时起锚,并将现场船舶动态上报项目部,到达避风锚地各协作单位集中抛锚待命(下锚时应注意附近船舶下锚位置,禁止发生锚压锚现象,防止起锚时发生问题,并且在下锚时应给予其它船舶能够穿过的空间,尽量做到不影响其它船舶能够有序的进港避风),以便项目部检查。为减少避风过程中的施工损失,项目部将收到的气象提前通知到各协作单位,同时各协作单位也要主动收听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情况,指导施工。当收到恶劣天气情况时。应及时与项目部沟通,调整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船舶到达避风地,及时汇报项目部。
4.4.9避风过程中,工程指挥船做为现场避风指挥中心,应急船舶现场巡视,随时掌握各船撤场动向,发现动向不明者立即向工程指挥船汇报;各协作单位委派一名负责人到工程指挥船协助避风撤船。工程指挥船要在现场所有船只全部撤离后3到4个小时向领导及业主汇报请示,情况确凿以后最后撤离回港避风。港内避风期间各协助单位船上必须留人值班,早晚各一次汇报船舶避风情况,并委派一人到项目部基地办公,以便随时到海边巡察。工程指挥船24小时密切关注港内所有避风船只动态。船舶出港必须上报,征得项目部同意方可出港;私自行动不报者,造成严重后果将通报批评、重罚,以后承揽工程不予考虑。避风完毕,必须接到项目部出港施工指令通知才能再次进场施工。
4.4.10当收到项目部避风通知后,各协作单位应及时通知未到施工现场的运砂船等运输船舶,要求运砂船直接到达避风点,不允许现场撤船后,再有船舶进场。特别是现场运黑砂的船舶,项目部要求黑砂运输船舶必须使用海船或是海事局白名单范围内的船舶,同时执行项目部船舶日统计制度。各协作单位要上报一周船舶使用计划,最好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固定几条运输船只,若有临时用船提前将船名、船号、船舶动态上报现场调度,船长,负责人签字,做好进退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