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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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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资 方式
货币 非货币
实物
工业产权
知 识
著作权
产 非专利技术
权 其他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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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发起人
❖ 1、股东资格的取得
❖ (1)原始取得: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 ❖ (2)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赠与等取得 ❖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
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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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分立
❖ (一)分立的方式
❖ 1、派生分立(存续分立)

A +B
❖ 2、新设分立(解散分立)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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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立的程序
❖ 1、股东会作出决议 ❖ 2、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 (三)债务承担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 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 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 方式和通知时限。
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否则,由副董事长、董 事顺次进行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 行一人一票。 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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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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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并的程序
❖ 1、股东会决议,签订合并协议
❖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Hale Waihona Puke 。❖ (三)合并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课件第3章公司法

经济法课件第3章公司法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从税后利பைடு நூலகம்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意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 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5、 公司的其他组织与民主管理
(1)公司与其他组织
A、公司工会 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
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 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 订集体合同; B、党组织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公司股东会
(1)公司股东会设立与职能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其 他公司必须设立;
是依法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 力机关,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 法定组织。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 业务,是非常设立机构;
(2)公司股东会职权
教材P35
(3)公司股东会权力实施的方式
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的是外国公 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其审批办法由国务 院另行规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 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 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 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的民主管理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
通过; ❖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六)有公司住所。
一般有限 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股东 实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 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万;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 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10万;一次足额缴纳。
❖ 1)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 ❖ 直接投票:对每一个侯选董事或监事逐项
表决。 ❖ 累积投票: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 2)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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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格限制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3
二、公司的分类
❖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2、母公司、子公司 ❖ 3、总公司(本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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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 一、设立条件 ❖ 二、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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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概述(新版)PPT课件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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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资本出资期限
允许股东首次缴付注册资本的20 %,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 后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
以在5年内缴足;
实缴资 本与认 缴资本
问题:一些不诚信的股东不按照当初的承诺 及时足额交纳出资,如承诺缴纳一百万,按照 规定缴纳二十万元公司就成立,那八十万元却 一直不缴付,怎么办?
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
特许经. 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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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意志的体现,由投资者制定并签署 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 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是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
依据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具有一定的法定性。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 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 〖问题〗
• 此案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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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
•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利棉纺厂和星海公司、宏利 公司签订的棉布购销合同合法有效,星海公司为 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宏利公司为兴 盛集团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 由兴盛集团承担。兴盛集团与张某在承包协议中 规定的“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条款, 对外无法律效力。

经济法-公司法概述(PPT 41张)

经济法-公司法概述(PPT 41张)
第一节 公司及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的特征: 1、法定性, 依法设立 2、法人性,公司是企业法人 3、团体性,股东投资 4、营利性,以营利为目的


公司制度的优势:
减少投资者的风险 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 经营管理科学化
• • • •
• • • • •
1、不是井里没有水,而是你挖的不够深。不是成功来得慢,而是你努力的不够多。 2、孤单一人的时间使自己变得优秀,给来的人一个惊喜,也给自己一个好的交代。 3、命运给你一个比别人低的起点是想告诉你,让你用你的一生去奋斗出一个绝地反击的故事,所以有什么理由不努力! 4、心中没有过分的贪求,自然苦就少。口里不说多余的话,自然祸就少。腹内的食物能减少,自然病就少。思绪中没有过分欲,自然忧就少。大悲是无泪的,同样大悟 无言。缘来尽量要惜,缘尽就放。人生本来就空,对人家笑笑,对自己笑笑,笑着看天下,看日出日落,花谢花开,岂不自在,哪里来的尘埃! 5、心情就像衣服,脏了就拿去洗洗,晒晒,阳光自然就会蔓延开来。阳光那么好,何必自寻烦恼,过好每一个当下,一万个美丽的未来抵不过一个温暖的现在。 6、无论你正遭遇着什么,你都要从落魄中站起来重振旗鼓,要继续保持热忱,要继续保持微笑,就像从未受伤过一样。 7、生命的美丽,永远展现在她的进取之中;就像大树的美丽,是展现在它负势向上高耸入云的蓬勃生机中;像雄鹰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搏风击雨如苍天之魂的翱翔中;像江 河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波涛汹涌一泻千里的奔流中。 8、有些事,不可避免地发生,阴晴圆缺皆有规律,我们只能坦然地接受;有些事,只要你愿意努力,矢志不渝地付出,就能慢慢改变它的轨迹。 9、与其埋怨世界,不如改变自己。管好自己的心,做好自己的事,比什么都强。人生无完美,曲折亦风景。别把失去看得过重,放弃是另一种拥有;不要经常艳羡他人, 人做到了,心悟到了,相信属于你的风景就在下一个拐弯处。 10、有些事想开了,你就会明白,在世上,你就是你,你痛痛你自己,你累累你自己,就算有人同情你,那又怎样,最后收拾残局的还是要靠你自己。 11、人生的某些障碍,你是逃不掉的。与其费尽周折绕过去,不如勇敢地攀登,或许这会铸就你人生的高点。 12、有些压力总是得自己扛过去,说出来就成了充满负能量的抱怨。寻求安慰也无济于事,还徒增了别人的烦恼。 13、认识到我们的所见所闻都是假象,认识到此生都是虚幻,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到佛法的真相。钱多了会压死你,你承受得了吗?带,带不走,放,放不下。时时刻刻发 悲心,饶益众生为他人。 14、梦想总是跑在我的前面。努力追寻它们,为了那一瞬间的同步,这就是动人的生命奇迹。 15、懒惰不会让你一下子跌倒,但会在不知不觉中减少你的收获;勤奋也不会让你一夜成功,但会在不知不觉中积累你的成果。人生需要挑战,更需要坚持和勤奋! 16、人生在世:可以缺钱,但不能缺德;可以失言,但不能失信;可以倒下,但不能跪下;可以求名,但不能盗名;可以低落,但不能堕落;可以放松,但不能放纵;可以虚荣, 但不能虚伪;可以平凡,但不能平庸;可以浪漫,但不能浪荡;可以生气,但不能生事。 17、人生没有笔直路,当你感到迷茫、失落时,找几部这种充满正能量的电影,坐下来静静欣赏,去发现生命中真正重要的东西。 18、在人生的舞台上,当有人愿意在台下陪你度过无数个没有未来的夜时,你就更想展现精彩绝伦的自己。但愿每个被努力支撑的灵魂能吸引更多的人同行。

《笫三章公司法》PPT课件

《笫三章公司法》PPT课件

3、决议规则
普通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殊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 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 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案例解析
大众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2007年底出现 无法弥补亏损额7000万元。有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公司决定2008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 股东大会通过以下议程:更换部分董事,更换董事长; 更换公司总经理;就公司与另一地产公司合并作决议。 本案中哪些情形不合法?为什么?
A.250 B.500 C.1250 D.2500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基本规则:自由转让为原则,限制转让为例外。 无记名股票,自股票交付时转让;记名股票以背书或其
他方式转让,转让后须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新股东姓名、 住所。
发起人
董事/监事 /高管
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成立 之日一年内
股票上市 之日一年内
重点内容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则 (自由转让规则):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
股权。 (过半数规则):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
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视为同意转让规则):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
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 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 东应当购买,如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 (优先购买权规则):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 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转 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 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 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 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济法课件第三章公司法

经济法课件第三章公司法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 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 住所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二)设立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 2.股东缴纳出资 3.申请设立登记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四)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公司分为本国公司、 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案例思考3-1 参考答案:(1)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是母公司与子 公司之间的关系,乙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其自己承担。 (2)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是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 关系,丙公司的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三、公司法的概念和效力范围 (一) 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 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公司法的效力范围 《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 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该法第217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 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 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 别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 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法-3、公司法

经济法-3、公司法

五、公司合并与分立
(一)公司合并 1、新设合并 A、B →C 2、吸收合并 A、B →A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 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分立 1、派生分立 A → A、B 2、新设分立 A → B、C
六、公司债
1、概念 2、与股份的区别 3、分类 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有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转换公司债券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 (1)性质与职权 (2)股东会的召集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
(3)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会的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采取资本多数决议,需要代表一 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制度的优势:
减少投资者的风险 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 经营管理科学化
二、公司的种类
1、依据股东责任,分为无限公司、有 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依据公司的管辖系统,分为总公司 和分公司
3、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公司分为人 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4、依据公司的控制关系,分为母公司和 子公司Βιβλιοθήκη 四、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1、含义: 是公司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义务的资格。 2、限制 (1)经营范围的限制 (2)法律规定的限制 (3)固有性质的限制 (4)公司在清算期间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
(二)公司的行为能力
与公司的权利能力范围一致。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通过公司机关来行使 的,公司机关就是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 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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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登记
公司(包括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 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 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事 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 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五、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的两种情况,一不需要清算的,如因 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 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二是应当清算的,即 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公司解散应当申请注销 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其中 公司应当清算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
(三)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 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 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 章程规定。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
分析 1.张某对公司的身份究竟是什么? 2.张某要求清偿债务有无法律依据? 3.法院将如何处理该债务清偿案件 ?
答题要点: 1.在本案中,张某具有双重身份,张某既是公司的 股东又是公司的债权人,应加以区分。
2.张某是公司的债权人,他对公司的债权属于他的 个人财产,这一部分财产不属于公司财产的范围。在 公司法中,由于公司财产与股东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 是分离的,所以张某对于公司的债权,应当与公司其 他债权人一起参与分配。
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母公 司和子公司;本公司和分公司。
以公司国籍为标准的分类,可以将公司分为本 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以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活动是否局限于一国为 标准的分类,可以将公司分为国内(或内国)公司和 跨国公司。
(三)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二、组织机构
公司组织机构又称公司机关,是代表公司 活动、行使相应职权的自然人或自然人组成的 集合体。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其设置较股 份有限公司灵活,如可依法以执行董事代替董 事会,以1至2名监事代替监事会。此外,在一 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中的组织机构 设置也有不同。
(二)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公司法》的立法宗旨是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发展。
(三)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
1.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 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虽然源于股东投资,但股 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便丧失对该财产的直接支 配权利,只享有对公司的股权,由公司享有对该财 产的支配权利,即法人财产权。
二、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 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 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 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者 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 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 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 公司职工代表。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 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在有限 责任公司中,经理不再是必设机构而成为选设机构。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设经理,而设总裁、首席执行 官等职务,行使公司的管理职权。
3.分公司的设立申请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 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应当 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 取营业执照。
4.公司设立的申请与登记程序
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 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以及规定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 式提出申请,同时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 通讯地址。
经济法
第三章 公司法
主讲人:窦海蓉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 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 1、依法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4、具有法人资格。
(二)公司的分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有有限责任 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 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 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 台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 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案例分析
张某,是一位个体户。他与另两位个体户共同发起 成立了一家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买下了张 某全部的产业。不过,公司并没有给他现款,而只 是给他股份和债权(即公司承认欠他的钱)。张某 几乎拥有了公司全部股份(90%)。由于经营不善, 该公司最终解散。张某声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 有权要求公司偿还他借给公司的钱。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分公 司的注销登记证明。如果仅是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 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登记。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 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 司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 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正本或者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 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 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 业执照若干副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 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一、登记管辖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公司登记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三级管辖制度。
二、登记事项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1)名称;(2) 住所;(3)法定代表人姓名;(4)注册资本; (5)实收资本;(6)公司类型;(7)经营范围; (8)营业期限;(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 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 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1)设立方式不同。 (2)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 (3)出资证明形式不同。 (4)股权转让方式不同。 (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体现方式不同。 (6)组织机构有所不同。 (7)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 (8)信息披露义务不同。
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与《公司法》对公司 规定的区别
(1)设立条件、程序不同。 (2)资本制度有所不同 (3)组织形式有所不同。 (4)经营期限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 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 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 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是公司的设立人依照《公司法》 规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 请,并提交法定登记事项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审核 后对符合法律规定者准于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的活动。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 期内,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不得转让。
(二)公司设立的申请与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 登记。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设立登记。
3.法院对本案的处理,首先就公司解散的财产对包 括张某在内的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然后,就剩余 部分财产对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 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 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责 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 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此外,《公司法》规 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 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会的职权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行使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 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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