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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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机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机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区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后备干部人选推荐;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局机关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二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科级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机关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是指机关单位全面推行“三个重大决策一个重要制度”的管理模式,即重大事项决策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要经过专家论证和民主决策、重大决策要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来说,这个制度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重大事项决策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机关单位在面对重大事项时,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决策。

这样可以充分发挥集思广益的效果,避免少数人的主观臆断和错误决策。

2. 重大决策要经过专家论证和民主决策:机关单位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需要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决策的可行性和影响。

同时要通过适当的民主程序,征求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重大决策要严格按照程序执行:机关单位在执行重大决策时,必须按照程序要求进行,不能随意变动或违规操作。

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可以保证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避免因为个人主观意志导致决策失误。

4.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机关单位在推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错误决策和不合规操作进行追责。

这样可以形成重大决策的风险防控机制,增强决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总而言之,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旨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健康、稳定的组织运行。

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是指在部门或单位中,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采用“三重一大”的原则。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三重:即三个层面的重复审核。

即决策需要经过多个层级的审核和讨论,确保多方意见的充分考虑和适当权衡,避免个别人意志对决策的片面性影响。

2. 一大:即核心事项必须经过主要领导的审批和决策。

这是为了在关键决策中确保高层领导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和掌控,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3. 事项决策:即只有涉及到重大事项或关键事项的决策才会采用三重一大原则,对于一般事务的决策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简单的讨论和决策。

通过采用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可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避免片面决策和个别权力滥用的情况发生。

同时,该制度也能够提高决策的效率和执行力,避免决策被过多层级的审核所拖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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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办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5.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6.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7.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8.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1干部的任免;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3.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3.重大项目的安排和调整;4.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实行主任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主任办公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单位三大一重制度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单位三大一重制度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办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5.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6.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1 -7.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8.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1 干部的任免;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3.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3.重大项目的安排和调整;4.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 5 千元以上(含 5 千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实行主任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 2 -(二)参预集体决策的范围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主任办公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按照像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重一大制度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内容“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2)本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3)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4)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分配使用;(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6)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2)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3)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3)交通机具大增加;(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局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三、决策的实施(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机关单位是国家行政机关、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组织的行政管理部门,其运作需要一套科学的制度来保障效率、公正、规范。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品行、重业务、重纪律,一大底线”,是对机关单位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本文将从品行、业务、纪律以及制度的执行和重要性方面进行论述,以突出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重品行品行是人们在日常行为中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和为人处事的态度和行为准则。

在机关单位中,重品行意味着每一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严守职业操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品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机关单位的形象和效益。

员工应尽职尽责,勤勉工作;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与同事和上级之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和滥用工作信息等。

同时,员工还应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坚持正义、诚实守信,以身作则,为单位树立起良好的道德榜样。

二、重业务重业务是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中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机关单位作为公共管理机构,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技能水平。

这包括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熟悉和理解,能够独立完成专业工作任务;熟练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和工具,如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数据分析等;及时跟进和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专业素养的提升。

只有在专业知识和技能上具备过硬能力,才能在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单位的发展和改革做出贡献。

三、重纪律重纪律是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纪律规程的执行,确保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

在机关单位,纪律是维系工作秩序和规范的重要保证。

员工应该主动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如工作时间纪律、会议纪律、出差纪律等,对工作任务的执行严格遵循程序和操作规范。

同时,员工还需要保持团结协作,遵守团队合作纪律和工作分工纪律。

纪律的遵守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也为单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稳定的运营。

四、一大底线一大底线是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坚守的底线原则,即“以国家利益为重、事业发展为本、公正廉洁为要”。

单位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单位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单位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重大决策:涉及单位长远发展、重大投资、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制度改革等重大事项。

(2)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决策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重大决策事项承担集体责任,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2. 三重一大人事任免制度(1)重要人事任免:涉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等。

(2)任免程序: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任免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承担集体责任,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3. 三重一大财务管理制度(1)重大财务事项:涉及单位年度预算、重大投资、大额资金使用、重要资产处置等。

(2)财务审批程序: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财务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重大财务事项承担集体责任,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4. 三重一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重大安全生产事项:涉及单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备设施安全等。

(2)安全生产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制度执行1. 各部门、各岗位要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本制度,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形象。

3.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单位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为了规范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避免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三重一大”指的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1、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2、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区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1、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二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2、动用资金在二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项目;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4、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5、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一)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书记、局长、队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科级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队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队长办公会和党组会讨论决定。

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三重一大”的范围和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支部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4、年度资金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年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的审定;5、涉及中心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6、中心领导班子建设、中心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7、重要规章制度、业务考核、评优评先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废除;8、工资、福利、奖励、医保、社保、公积金、职称等涉及中心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9、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0、对个人荣誉称号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励;11、报请上级部门审定的重大事项;12、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二重要干部任免1、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4、领导班子工作分工;5、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设备采购、维护、升级改造项目等经费支出较大的工程;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四大额资金的使用1、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3千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2、其它需要集体决定的大额资金支出;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通过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在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决策之前,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一“重大事项决策”集体研究的程序1、相关科室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2、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3、召开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公开方式;4、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5、召开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6、由相关科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二“重要干部任免”集体决策的程序干部任免:经过沟通酝酿、召开竞岗动员会议、组织报名、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会议研究、任职公示、安排谈话,最后行文任命;干部奖惩:根据奖励标准或处罚规定,召开支部党委会研究决定;三“重要项目安排”集体决策的程序1、相关科室做好调查研究提出重要事项的初步意见、方案,分管领导做好审核把关;2、分管领导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3、召开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听取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进行决策;5、由相关科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四“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的程序1、相关科室申报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由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2、资金使用方案报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讨论,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必要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三、“三重一大”的决策原则1、中心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2、凡需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3、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4、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5、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需通过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决定的,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6、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如需上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7、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8、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9、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10、“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11、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事关重大,纳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

“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决策包括:1、全市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2、确定财政全年工作思路及财政改革的重要事项;3、市直部门预算及预算年中调整、追加意见;4、对全市有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5、关系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6、确定局机关及二级机构重大的资产处置、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和大型活动;7、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8、其他重大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包括:1、全局各科室(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重要岗位人事调整;2、推荐领导干部后备人选;3、局机关及二级机构人员的增人计划;4、市级以上荣誉候选人的推荐;5、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惩处意见;6、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包括:1、年度部门预算待分指标中大的项目资金安排意见;2、其他重要项目、资金安排意见。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包括:1、市委、市政府批转财政提出意见的项目,金额在50万--100万元的,由局业务科室草拟初步意见,局长召集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集体研究决定;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由局长召开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2、局机关业务经费支出,金额超过5万元的由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主要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包括以下程序:(一)酝酿决策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

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党政军民群众齐抓共管、齐抓共治、齐抓共享,实现问题属地化、领导包抓化、问题整改化、结果公开化的一种工作机制。

为了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

二、倡导领导包抓化。

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扬“问题就是责任,落实就是奋斗”的工作作风,将问题的解决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亲自指导、亲自督促问题的整改工作。

同时,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考核机制,将问题解决工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激励干部积极履职,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加强问题整改化。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查清问题的详细情况和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要具体可行,涉及的职责、时限和考核标准要明确,并及时向组织报告整改的进展情况。

同时,要加强问题整改的考核力度,对整改不力或敷衍塞责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四、推动结果公开化。

经过问题整改后,应及时公布整改的结果和效果,向公众进行通报。

同时,要建立信息公开和问责制度,对涉及广大群众利益和社会关注的问题,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的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对于问题整改不力或敷衍塞责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确保责任能够追究到位。

五、加强制度建设。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问题上报、整改和结果公开的流程和程序。

同时,要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干部和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地。

总之,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需要通过制定具体的规定和加强制度建设,强调问题属地化、领导包抓化、问题整改化和结果公开化,推动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整改。

这不仅是一项工作任务,更是一种意识和工作作风的转变,需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努力,形成一种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局面。

局机关“三重一大”制度

局机关“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办公室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事项范围
须经主任办公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
1、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措施及涉及重大民生等重要问题;
2、机构改、人事管理制度改、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
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和省市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等重要问题;
4、重大事项决策实行末位表态制。

(二)重要干部任免管理:
1、副科级领干、机关中层干部的推荐、提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
2、单位干部职工奖惩及工作人员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位重大基建项目或修缮工程项目;
2、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策报告;
3、使用大额资金叁万元以上需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四个不直接分管”机制在这里是指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事项的制度。

1、不直接分管财务。

中心大额资金支出及固定资产处置需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支出情况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不直接分管项目招投标。

“一把手”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和插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不得为自已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介绍、承揽、设计、施工项目等商务活动。

3、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

大额物资采购必须经地区采购中心招投标,一般物资采购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一把手”不准直接安排采购物资或指定物资采购点。

4、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

“一把手”不准临时动议讨论或个人决定干部呈报、任免;不准在讨论人事会议上首先表态作导向发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包括哪些具体的责任内容?答:从责任主体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从责任内容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贯彻中央和上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作风建设等许多方面。

从宏观上看,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地位、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等。

从监督地位上,纪委拥有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地位;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承担着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从监督方式来看,纪委拥有对违反纪律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的权力。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前言机关单位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中国制定了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的概念三重一大制度是指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中实行“三重”和实行“一大”的制度。

其中,“三重”指的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责任、纪律责任、经济责任;“一大”指的是选人用人上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机关单位应当制定一定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实施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三重”工作责任机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他们应当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同时,他们应当带领参与团队的其他成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如果出现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首先承担责任。

纪律责任机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对于违反纪律规定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纪律规定进行相应的惩处,保证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

经济责任机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恪守经济纪律,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他们应当密切关注单位经济收支情况,保证单位经济的稳定运转。

“一大”选人用人方面,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应当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策。

在人事任免方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单位制度规定,选用具有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的人才。

同时,还应当注重年龄、性别、学历等方面的平衡,避免因为个人喜好或者偏见而引起其他同事的不满。

具体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需要有一些具体的操作方法。

例如,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规范领导班子成员的行为。

还应当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考评和问责,保证他们的业绩和责任承担能力。

在选人用人方面,机关单位应当完善人才选拔、任用、调配和考核等制度,确保选用适合单位发展的优秀人才。

总结三重一大制度是保障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重要制度。

机关单位应当深入贯彻落实,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和保障。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模版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模版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模版一、总则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是为了加强机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的行为,提高机关单位的党组织凝聚力和执行力而制定的。

二、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的内容1. 三重:重党纪、重规矩、重廉洁- 重党纪: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党的宗旨,维护党的形象,不得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规定。

- 重规矩:党员和公职人员要紧守机关单位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不得擅自决定或变动事项,不得违反工作流程和程序。

- 重廉洁: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抵制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不正之风,不参与公私交往,维护机关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2. 一大: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机关单位党支部的基本制度,旨在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团结和学习。

组织生活会要按时召开,会议内容涵盖思想政治教育、党组织生活、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机关单位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1. 三重制度的具体要求- 重党纪:党员和公职人员应时刻以党的纪律为准绳,自觉遵守党章党规,严禁有损党的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 重规矩:机关单位应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流程、程序和权限进行明确,党员和公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

- 重廉洁: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廉洁行政和反腐败制度,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监督,加强对工作流程和资金使用的监管。

2. 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按照机关单位统一要求进行组织和实施,会议议题要与机关单位的工作实际相关。

会议前应提前发放会议议题和材料,会议期间要充分发言、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会议后要及时总结、评估和跟踪整改。

四、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与问责1. 监督机制:- 党委对机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检查、调研和考核。

- 党支部对党员的行为进行日常督促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办公室“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什么是三重一大制度

办公室“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什么是三重一大制度

办公室“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什么是三重一大制度一、基本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支部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党支部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落实。

3、党支部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造成工作上的重大失误。

党支部书记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二、“三重一大”的范围“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1、全县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计划、重要举措和工作部署。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及方案的制定。

3、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措施的制定。

4、各部门新增职能、部门间职能调整。

5、副科以上党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及增加。

6、上级下达编制的分配方案。

7、机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8、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分配及其调整。

9、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后备干部人选推荐;2、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3、其它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大额资金使用包括:1、大宗物品采购在5000元以上项目;2、日常经费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款项;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4、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三、“三重一大”的运行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领导班子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主要按以下程序:1、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内的事项,以会议的形式讨论通过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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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办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
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5.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6.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干部的任免;
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
3.重大项目的安排和调整;
4.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主任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主任办公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

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主任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人员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研究前,主任应事前深入调查,缜密思考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二)监督检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任汇报。

(三)邀请监督
要提前将“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向所属纪检监察组汇报,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现场监督。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六、解释权和时效性
本暂行制度的解释权归xx办。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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