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0年人身损害类案件赔偿标准及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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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0年人身损害类案件赔偿标准及计算办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要求,2020年3月20日,江苏高院下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正式试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也就是说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要实现“同命同价”。

一、相关各项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二、各项赔偿项目及具体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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