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香港与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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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比较

香港与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比较

香港与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比较正文:一、引言本章节将介绍要约收购的定义、背景和目的,以及香港与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之间的关系。

A. 要约收购的定义B. 要约收购的背景和目的C. 香港与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之间的关系二、法律框架比较本章节将对香港与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框架进行比较,并对其异同点进行详细解释。

A. 香港的法律框架1.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适合2. 香港联交所的规则与指导3. 香港公司法的适合B. 内地的法律框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适合2. 中国证监会的规则与指导3. 中国公司法的适合C. 香港与内地法律框架的比较1. 法律适合范围的差异2. 监管机构的角色与权限3. 公司法规定的差异三、收购条件比较本章节将对香港与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收购条件进行比较,并对其异同点进行详细解释。

A. 香港的收购条件1. 市场价值触及要约价格2. 最低收购比例要求B. 内地的收购条件1. 标的公司规模要求2. 收购股分数量限制C. 香港与内地收购条件的比较1. 收购价格的确定方式2. 收购比例要求的差异四、披露要求比较本章节将对香港与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披露要求进行比较,并对其异同点进行详细解释。

A. 香港的披露要求1. 披露时间要求2. 披露内容要求B. 内地的披露要求1. 披露时间要求2. 披露内容要求C. 香港与内地披露要求的比较1. 披露要求的相似之处2. 披露要求的差异之处五、法律后果比较本章节将对香港与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后果进行比较,并对其异同点进行详细解释。

A. 香港的法律后果1. 违约后果2. 违规处罚B. 内地的法律后果1. 违约后果2. 违规处罚C. 香港与内地法律后果的比较1. 法律后果的共通之处2. 法律后果的差异之处扩展内容:1.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联交所规则与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规则与指导2.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的证券和期货市场的主要法规,包括监管要求和合规事项。

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内地公司规则

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内地公司规则

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内地公司规则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开放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香港上市公司开始积极寻找在内地市场进行收购的机会。

作为中国最大的金融中心和资本市场,香港为内地公司提供了丰富的资本和资源,而内地市场的稳定增长和广阔前景也吸引了众多香港上市公司的目光。

因此,对于香港上市公司来说,如何在收购内地公司时遵循相关规定并保证交易的合规性和顺利完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了解内地市场规定在进行内地公司收购之前,香港上市公司首先需要了解内地市场相关法规和规定。

由于香港和内地的法律制度和市场监管机构存在差异,因此在进行收购交易时,香港上市公司需要了解内地市场的外资进入规定、股权交易规定等相关法规,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二、与内地公司协商在确定收购目标后,香港上市公司需要进行与内地公司的谈判和协商。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需要就收购价格、股权比例、管理权等具体事项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双方在文化、语言、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差异,以确保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并顺利推进交易。

三、进行尽职调查在进行收购交易前,香港上市公司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这包括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法律风险等方面进行细致的研究和评估,从而确保收购交易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同时,也可以通过尽职调查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为后续整合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遵循监管规定在进行收购交易时,香港上市公司需要严格遵循内地和香港的监管规定。

包括内地的外资收购审批、股权交易备案等程序,以及香港的上市规定和相关披露要求。

同时,也需要熟悉内地和香港的公司法律,以确保收购交易的合规性和顺利完成。

五、合理融资安排收购内地公司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香港上市公司需要合理安排融资方案。

这包括寻求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以确保资金的充足和可持续性,为收购交易提供充分的支持。

六、稳妥执行收购交易在完成了以上准备工作后,香港上市公司可以开始执行收购交易。

香港与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比较

香港与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比较

香港与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比较在香港和内地,股市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是投资者眼中的热门领域。

在这两个地区,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活动也不断增多。

然而,香港和内地在法律层面上对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比较香港和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规定,以便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一领域。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香港的法律规定。

香港的上市规则对于要约收购设有详尽的规定。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规定,一旦任何人或团体拥有某一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就必须向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通知,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收购。

此外,香港法律要求要约收购者在要约期内提供详尽的信息,以便股东做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要约收购者还需要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采取违法手段。

与此相比,内地的法律对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规定相对较少。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要约收购者需提前向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报备,并在媒体上公示要约计划。

与香港不同的是,内地要约收购的目标通常是持有超过50%股权的控股股东,而不是30%的股份。

此外,内地要约收购程序通常比较复杂,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比较多,而且一些名义上的“股权激励”活动也对要约收购构成一定的限制。

除了要约收购的规定之外,香港和内地在其他方面的法律差异也值得我们关注。

一个显著的例子就是香港法律对于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罚款和处罚较为严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保护程度。

相对而言,内地的法律对于这类违规行为的处罚则相对较轻,这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只对香港和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作简要比较,具体的法律条款和规定可能因国家政策和监管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因此,投资者在进行相关交易之前,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征求专业投资咨询人员的建议。

总结起来,香港和内地在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方面存在着一些法律的差异。

香港的法律规定较为详细,要求要约收购者提供详尽的信息,并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境内收购香港上市的流程急规则

境内收购香港上市的流程急规则

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我国企业开始走出国门,进行境外投资。

而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其上市公司收购也成为了我国企业的重要战略之一。

但是,境内企业收购香港上市公司的流程常常被认为繁琐复杂,令人望而却步。

本文将重点介绍境内收购香港上市公司的流程和规则,为有此意向的企业提供参考和帮助。

二、确定收购目标1. 确定收购目标前,企业应充分了解香港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股东结构等。

2. 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交易、私下协商和竞价拍卖等方式来确定收购目标。

三、尽职调查1. 在确定收购目标后,企业需要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的内外部情况,包括其经营风险、合规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等。

2. 尽职调查是收购工作中至关重要的步骤,企业应全面细致地进行调查,确保收购决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筹备材料1. 在进行收购前,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收购方案、资金来源证明、法律意见书、交易文件等相关材料。

2. 这些材料的准备需要充分考虑到香港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特殊性,确保收购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申报和批准1. 在筹备材料完成后,企业需要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提交收购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向香港证监会(HKEX)提交收购公告。

2. 收购申请需要经过SFC和HKEX的审核批准,审核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和合规性意见,确保申请的顺利通过。

六、收购交割1. 在收购申请获得批准后,企业需要按照收购交易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付款和交割程序。

2. 在交割完成后,企业需要向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报告交易结果,并进行相关公告和披露。

七、后续工作1. 收购完成后,企业需要按照香港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关的公司治理职责和股东权益保护义务。

2. 企业还需要进行整合工作,充分发挥收购目标的资源和优势,实现收购的战略目标和预期效益。

八、结语境内收购香港上市公司的流程和规则虽然较为繁琐复杂,但只要企业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积极备足材料并与监管机构进行主动沟通和协调,就能够顺利完成收购工作。

最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法规

最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法规

最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法规在现实的商业中,上市公司进⾏收购是很平常的事情,收购的⽬的⽆⾮是增加竞争⼒,增加市场份额对企业实现互补等。

那么最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法规是怎样的?下⾯店铺⼩编为各位读者进⾏解释。

⼀、最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法规⽬的我国适⽤于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有《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待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并购的准备阶段在并购的准备阶段,并购公司确⽴并购攻略后,应该尽快组成并购班⼦。

⼀般⽽⾔,并购班⼦包括两⽅⾯⼈员:并购公司内部⼈员和聘请的专业⼈员,其中⾄少要包括律师、会计师和来⾃于投资银⾏的财务顾问,如果并购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还应该聘请技术顾问。

并购的准备阶段,对⽬标公司进⾏尽职调查显得⾮常重要。

尽职调查的事项可以分为两⼤类: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和⽬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尽职调查⾸先必须保证并购的合法性。

直接规定并购的法规散见于多种法律⽂件之中,因此,并购律师不仅要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等⼀般性的法律,还要熟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资产、涉外因素的并购特别法规。

(关于这些法规的名称,可以参看本⽂的注释)除了直接规定并购的法规以外,还应该调查反不正当竞争法、贸易政策、环境保护、安全卫⽣、税务政策等⽅⾯的法规。

调查时还应该特别注意地⽅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特殊政策。

⽬标公司的基本情况重⼤并购交易应对⽬标公司进⾏全⾯、详细的尽职调查。

⽬标公司的合法性、组织结构、产业背景、财务状况、⼈事状况都属于必须调查的基本事项。

具体⽽⾔,以下事项须重点调查:1、⽬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

⾸先应当调查⽬标公司的股东状况和⽬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参与并购主体资格;其次,⽬标公司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的特定⾏业或经营项⽬的特定资格;再次,还要审查⽬标公司是否已经获得了本次并购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制企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公司制企业需要职⼯⼤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并购⼀⽅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获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上海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 (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 (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深港通包括深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

深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通。

第三条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

相关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遵守上市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证券公司或经纪商遵守所在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投资者遵守其委托的证券公司或经纪商所在地的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内地公司规则

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内地公司规则

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内地公司规则一、引言香港上市公司在收购内地公司时,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系统地介绍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内地公司的规则,并对相关程序进行详细解析。

二、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内地公司规则概述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内地公司需要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和香港公司法等相关法规。

香港联合交易所是香港实施挂牌制度的唯一交易所,对香港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有着严格的监管和规定。

同时,内地公司也有自己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香港上市公司需要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

三、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内地公司的程序1.谘询专业律师和财务顾问在收购内地公司之前,香港上市公司需要谘询专业律师和财务顾问,了解相关法规和程序,评估收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成本等情况。

2.进行尽职调查在确定收购目标后,香港上市公司需要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内地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法律风险等情况,避免因收购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3.资金筹备确定收购目标后,香港上市公司需要进行资金筹备,确保能够支付收购价格,并避免因资金不足而导致收购失败。

4.制定收购方案在了解目标公司情况后,香港上市公司需要制定收购方案,包括收购价格、支付方式、收购时间等细节。

5.向股东和监管机构申报一旦制定好收购方案,香港上市公司需要向自己的股东和监管机构申报收购计划,并等待批准。

6.收购后整合收购完成后,香港上市公司需要与内地公司进行整合,包括法律结构整合、财务整合、员工整合等。

四、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内地公司的法律风险1.法律合规风险在收购内地公司的过程中,香港上市公司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一旦违反法律规定将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

2.财务风险收购内地公司将增加香港上市公司的财务压力,需要谨慎评估收购价格和收购后的资金情况,避免因财务问题导致的经营危机。

3.市场风险收购内地公司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包括市场反应不佳、股价下跌等情况,需要做好市场风险的应对准备。

五、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内地公司案例分析1.腾讯收购企鹅电竞2017年,腾讯公司收购了国内知名的电竞平台企鹅电竞,成为了其全资子公司。

港股上市公司收购境内企业程序

港股上市公司收购境内企业程序

港股上市公司收购境内企业程序【实用版】目录一、港股上市公司收购境内企业的基本流程二、收购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三、收购完成后的管理和整合四、总结正文一、港股上市公司收购境内企业的基本流程港股上市公司收购境内企业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前期准备:收购方需要对目标企业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管理团队等信息。

同时,收购方还需要与目标企业就收购事宜进行初步沟通,达成收购意向。

2.签署正式协议: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双方会正式签署收购协议,明确收购的具体条款,如收购价格、支付方式、收购完成时间等。

3.审批程序:收购协议签署后,需要提交至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审批。

在我国,港股上市公司收购境内企业需要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审批。

4.收购完成:在完成审批程序后,收购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收购价款,完成收购。

二、收购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合规性:收购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收购行为合法合规。

2.信息披露:收购方需要在收购过程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市场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3.尽职调查:收购方需要对目标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避免收购过程中出现潜在风险。

4.文化融合:收购方需要关注收购完成后的企业文化融合问题,促进双方顺利实现协同发展。

三、收购完成后的管理和整合1.组织架构调整:收购方需要对收购后的企业进行合理的组织架构调整,确保企业高效运营。

2.人员安排:收购方需要合理安排收购后的企业人员,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业务整合:收购方需要对收购后的企业进行业务整合,发挥协同效应,提高整体竞争力。

4.财务管理:收购方需要加强对收购后企业的财务管理,确保企业财务状况健康。

四、总结港股上市公司收购境内企业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注重收购过程中的各项细节,确保收购行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3月20日修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3月20日修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2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文引言:上市公司收购是指通过交易行为,通过收购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或实际控制权的转移。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2月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一、收购行为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包括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

其中,股权收购是指通过购买股份的方式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转移;资产收购是指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重要资产或业务,实现对目标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转移。

二、收购方式及审批程序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通过现金收购、股份交换、债务置换等方式进行。

具体的收购方式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包括提交收购报告、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并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三、收购标的的选择与评估上市公司在进行收购前,需要对潜在的标的公司进行选择和评估。

选择标的公司时,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市场前景、行业地位、财务状况等因素。

在评估过程中,则需要进行财务审计、业务尽职调查等工作,确保收购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收购价格确定与支付方式上市公司在确定收购价格时,可以参考标的公司的市场价格、净资产价值、未来收益预期等因素。

同时,也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而在支付方式上,则可以采取现金支付、股份交换、债务转移等方式。

五、信息披露与保密义务上市公司在进行收购行为时,需要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特别是对于收购行为的决策、进展、结果等,都需要及时进行公告。

同时,在收购过程中,上市公司还应当保护标的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确保收购的顺利进行。

六、合并与重组及业绩承诺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后,还需要开展合并与重组工作,实现业务整合和资源优化。

在合并与重组中,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并与重组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同时,在收购过程中还需遵守业绩承诺,确保对标的公司业绩的稳定或提升。

结语:《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收购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号

收购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号现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席周小川?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第三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或者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收购规则,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第四条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第五条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相关当事人所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进行其他欺诈活动。

第六条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

第七条收购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禁止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被收购公司不得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第八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对其所控制的上市公司及该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收购人对其所收购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并应当就其承诺的具体事项提供充分有效的履行保证。

第九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所任职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被收购公司在收购期间有更换董事或者董事辞任情形的,公司应当说明原因,并做出公告。

港股上市公司跨境收购规则

港股上市公司跨境收购规则
4. 信息披露:港股上市公司跨境收购需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需要向投资者披 露相关的交易细节、风险提示、财务状况等信息,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5. 监管合规:港股上市公司跨境收购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合规要求。上市公司需要遵守香 港证监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简称SFC)和其他监管机构的规定,确保 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港股上市公司跨境收购规则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的介绍,具体的港股上市公司跨境收购规则可能会因具体情 况和交易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进行具体的跨境收购操作前,咨询专业的法律、 财务和投资顾问,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规则和要求。
港股上市公司跨境收购规则
港股上市公司跨境收购规则是指香港联交所(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简称HKEX)对上市公司进行跨境收购的规定和要求。以下是一些与港股上市公司 跨境收购相关的规则:
1. 交易所规定:港股上市公司跨境收购需符合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和交易所规定。上市 公司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信息披露要求、交易结构、审批程序等。
2. 交易规模:港股上市公司跨境收购的交易规模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根据香港联交所规 定,交易规模可能需要达到一定的市值、股份比例或交易金额等要求。
港股上市公司跨境收购规则
3. 交易审批:港股上市公司跨境收购需要经过香港联交所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需要向交 易所提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相关文件和申请,包括交易计划、资金来源、交易合规性等,并接受交易所的审查 和批准。

“控股股东”的认定标准 - 大陆VS香港

“控股股东”的认定标准 - 大陆VS香港

“控股股东”认定标准-大陆VS香港作者:赵剑发、吴海鹏导语就IPO而言,大陆和香港的基本原理是差不多的,但流程和侧重点则有所不同,特别是一些细节更相差甚远,以下让小编与大家分享大陆与香港两地资本市场对控股股东认定标准的差异之处。

一、基本概念(一)大陆的主要认定标准1、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三条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二)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三)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四)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

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国内企业流程

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国内企业流程

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国内企业流程
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国内企业的流程一般如下:
1. 策划与准备阶段:香港上市公司确定收购计划并进行初步尽职调查,包括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同时,也需要制定收购方案,包括收购方式、价格、条件等。

2. 谈判与签署协议阶段:香港上市公司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就收购细节和条件进行协商。

一旦双方达成一致,就会签署正式的收购协议,其中包括收购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3. 审计与尽职调查阶段:一旦签署收购协议,香港上市公司会进行更详细的尽职调查和审计,以确保目标企业的信息真实可靠,并了解其潜在风险和问题。

4. 资金筹集阶段:香港上市公司需要筹集足够的资金来完成收购交易。

这可能包括通过现金支付、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等方式。

5. 监管审查与批准阶段:根据香港和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和审查,例如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

6. 收购交割阶段:一旦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并完成所有法律程序,香港上市公司可以正式完成收购交割,支付购买价格,并获得目标企业的所有权。

7. 后期整合阶段:收购完成后,香港上市公司需要进行整合工作,将目标企业与自身业务相结合,实现资源优化和协同效应。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收购流程可能会根据公司和交易的特定情况而有所不同。

此外,还需要遵守香港和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法、公司法等。

因此,香港上市公司在收购国内企业时需要与专业律师、会计师和顾问合作,确保交易合规。

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国内企业流程

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国内企业流程

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国内企业流程标题: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国内企业流程:从决策到实施的全面解析引言: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香港上市公司日益成为跨国收购的重要主体之一。

其中,收购国内企业是一种常见的战略举措,能够带来协同效应、扩大市场份额和获得核心技术等优势。

然而,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国内企业既涉及跨境交易,也存在文化差异和法律风险等挑战。

本文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探讨香港上市公司收购国内企业的流程和相关要点,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理解和指导。

第一部分:决策阶段1. 确定收购策略:香港上市公司在决定收购国内企业之前,需要明确自身的战略意图和目标,确保收购的企业与自身定位相符,并能够满足未来发展需求。

2. 评估目标企业:由于国内企业市场的复杂性,香港上市公司在决策阶段需要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状况、法律合规性、市场前景等方面,以评估目标企业的潜在价值和风险。

3. 制定收购计划:在确立目标企业后,香港上市公司需要制定详细的收购计划,包括收购方式、交易结构、交易价格和融资方式等,并与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二部分:尽职调查阶段1. 财务尽职调查:香港上市公司需要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财务报表分析、盈利能力评估和资产负债表分析等,以确定收购的合理估值和投资回报预期。

2. 法律尽职调查:香港上市公司需要与专业律师合作,对目标企业的法律合规性进行审查,包括合同、知识产权、劳动法律等方面,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3. 市场尽职调查:香港上市公司需要对目标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进行调研,包括市场竞争力、消费趋势和行业前景等,以评估目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份额。

第三部分:合同谈判阶段1. 确定谈判策略:香港上市公司需要确定谈判的策略和目标,明确自身底线和对方需求,以保障谈判的有效性和最终达成协议的可能性。

2. 谈判合同条款:香港上市公司需要与目标企业就收购合同的条款进行详细的谈判和协商,包括价格、付款方式、股权转让和关键经营指标等,以确保双方利益的平衡。

“控股股东”的认定标准大陆VS香港

“控股股东”的认定标准大陆VS香港

“控股股东”认定标准-大陆VS香港作者:赵剑发、吴海鹏导语就IPO而言,大陆和香港的基本原理是差不多的,但流程和侧重点则有所不同,特别是一些细节更相差甚远,以下让小编与大家分享大陆与香港两地资本市场对控股股东认定标准的差异之处。

一、基本概念(一)大陆的主要认定标准1、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三条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二)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三)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四)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

港交所收购守则

港交所收购守则

港交所收购守则目录1.港交所收购守则概述2.港交所收购守则的主要内容3.港交所收购守则的作用和意义正文港交所收购守则是指香港交易所(以下简称“港交所”)制定的一系列关于公司收购的规定和程序。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香港股票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

本文将从港交所收购守则的概述、主要内容和作用意义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港交所收购守则概述港交所收购守则是香港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法规,适用于在香港上市的公司。

收购守则规定了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在收购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和程序要求,旨在规范收购行为,防止不正当的收购活动。

二、港交所收购守则的主要内容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定义和分类。

收购人指通过收购行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人或公司,一致行动人是指在收购过程中采取共同行动的人或公司。

收购守则详细列举了一致行动人的各种情形,以便于判断和监管。

2.收购行为的分类。

港交所收购守则将收购行为分为三类:全面要约收购、部分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

不同类型的收购行为,在收购程序和监管要求上有所差异。

3.收购程序。

收购人进行收购时,需按照港交所收购守则的规定,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在要约中载明收购价、收购数量等事项。

收购程序包括要约期、要约变更期、收购完成期等各个阶段,收购人需要在每个阶段遵循相应的规定。

4.信息披露。

港交所收购守则要求收购人和被收购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及时、真实、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便于投资者了解收购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5.收购监管。

港交所收购守则规定了收购过程中的监管机构和职责,包括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和港交所。

监管机构有权对收购行为进行审查,确保收购过程的合规性。

三、港交所收购守则的作用和意义1.保护投资者利益。

收购守则要求收购人履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让投资者了解收购的真实情况,从而在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时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

2.维护市场秩序。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四条上市公司收购可以以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方式进行。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份、控制股东权益达到规定比例时,继续增持股份、增加控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符合豁免条件的,可以申请豁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也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第五条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对该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务。

第十一条任何知悉上市公司收购信息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在有关收购信息未经依法公开之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证券,也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证券。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进行其他欺诈活动。

第十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理。

第二章禁止收购人在不具备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发出收购要约。

第十六条收购人采取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材料,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予以公告。

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请解除对履约保证金或证券的冻结。

第十九条收购人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发出收购要约。

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提出异议的,收购人应当根据其要求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收购人修改、补充的时间不计入上述十五日内。

第二十条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会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对收购要约的条件是否公平合理等事宜提出报告。

策及采取的措施,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除履行事先签订的合同或者事先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外,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提议或采取如下措施:(一)发行股份;(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三)回购上市公司股份;(四)修改公司章程;(一)上市交易的同一种类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1、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购买该公司上市交易的该种类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2、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前三十个工作日该被收购公司上市交易的该种类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进行股权收购的行为。

第二章收购的程序和方式第三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收购应当遵守本办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利用非公开信息、内幕交易等不当手段进行收购。

第四条上市公司以现金收购的,应当采用公开拍卖、公开报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上市公司以股权交换方式进行收购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保护被收购方股东的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为收购期间的募集资金应当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备并予以公告,保证信息公开透明。

第七条上市公司收购应当提交收购报告书,报告书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应当包括收购意图、收购价格、收购方式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上市公司收购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交易所的审核。

第三章收购的条件和限制第九条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收购时,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并经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第十条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收购应当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不得垄断市场,损害公平竞争。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收购不得侵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应当向中小股东发出公告并给予合理的退出机会。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应当注重公司治理和长远发展。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四条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行为进行监督,查明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上市公司收购中存在虚假陈述、不披露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证券监管机构有权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依法暂停或撤销相关市场准入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由证券监管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018年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PPT 20张)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PPT 20张)
香港权益披露: •分开:权益披露法例 •长仓 > 5% (long);以后每1%变动 •原则:持有或可能会持有的股权 即时计算、减持或可能减持的权 益成交计算 •所有衍生工具都要计算(复杂) •长仓 (long)与短仓(short)不可共算 (净长仓与净短仓) •定性资料较少
4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境内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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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境内与香港
间接收购 境內: • 投资者不是被收购公司股东 i. 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它 安排”拥有权益 ii. 通过“投资关系”取得控制权而受其支 配的被收购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对该股东 的资产和利润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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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境内与香港
间接收购(续) 香港: • 如果投资者收购一家公司控制权,因为这 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第二家公司,而因 此获得第二家公司的控制权 • 有以下条件便须进行全面收购: i. 第二家公司对第一家公司是非常重要, 在此有很多因素须考虑,其中为第二家 公司的资产或利润为第一家公司60%或 以上;或 ii. 投资者收购第一家公司的控制权是因为 要取得第二家公司的控制权。
申请豁免 境內: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 •免于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 (应该非常特殊情况) 香港: •豁免全面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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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境内与香港
申请豁免(续) 相同: •“清洗”,发行新股得到独立小股东同意 •财务困难,发行新股,不须小股东同意 (境内3年不可转让) •金融机构贷款、承销 境内:国有资产划转、变更、合并 香港:无意的错误,“先旧后新”
境内权益披露(续):
>5%
收购者(包括一致行动 人士)发生利益变动时 须向中国证监会及交 易所提交披露报告 须在三天内作出公告 公告前不得进行交易 将来增加/减少5%股权 时须作出公告 利益变动公告[后]两天 不得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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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境内与香港
间接收购(续)
例子:
-A -100% .
-公司
-75%
-B -51% .
-公司
-51%
-C -20% .
-公司
-30%
-B公司司收购管理办法 – 境内与香港
部份要约
关注点: • 全面收购后不一定终止上市( 公开配售减持以维持公众持股量) • 境内与境外共同上市(A与H股 )
• 须在三天内作出公告
• 公告前不得进行交易
• 将来增加/减少5%股权 时须作出公告
• 利益变动公告[后]两天 不得进行交易
5-20%
披露报告内容:
• 收购者及合谋人士的 资料
• 股权状况
• 未来十二个月内再次 进行收购的原因及目 的
• 将来增加/减少5%股权 时须作出公告
• 过去六个月内的股份 交易
申请豁免
境內: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

免于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
(应该非常特殊情况)
香港:

豁免全面收购要约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境内与香港
申请豁免(续)
相同:

“清洗”,发行新股得到独立小股
东同意

财务困难,发行新股,不须小股东
同意
(境内3年不可转让)

金融机构贷款、承销
境内:国有资产划转、变更、合并
▪ 允许以股代价,除以上市股票以外,股票须留存在结 算所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境内与香港
▪ 香港最低定价
• 没有最低定价
-
在收购期间之前 3 个月;
-
在收购期间;或
-
证监会认定比 3 个月再早的期间
曾用更好的价格/条件买过被收购公司的 股权(包括其它可持有股权的证券)
• 24小時內通知新價格/條件
香港:无意的错误,“先旧后新”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境内与香港
间接收购
境內:

投资者不是被收购公司股东

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或“其它安排”拥有权益

通过“投资关系”取得控制权
而受其支配的被收购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对
该股东的资产和利润构成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境内与香港
间接收购(续)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香港 与大陆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境内与香港
境内权益披露: ▪ 根据持股量的不同披露要求 • 5-20% - 简单披露 • 20-30% - 详细披露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境内与香港
▪境内权益披露(续):
>5%
• 收购者(包括一致行动 人士)发生利益变动时 须向中国证监会及交 易所提交披露报告
境內拟议的主要改变: ▪ 取消收购者持有30%权益后再增持时须进
行强制性全面要约的规定,可选择进行部 份或全面要约 ▪ 最低要约价 ▪ 保证金要求 ▪ 允许以证券(股份)作为要约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境内与香港
香港: ▪ 收购者持有30%或以上的权益必须进行全
面要约收购 ▪ 没有最低要约价 ▪ 没有保证金要求 ▪ 允许用证券作为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境内与香港
▪ 境内最低定价:
• 可流通股股份,以较高者为准:
-
在公告以前六个月内要约者支付的最
高价;或
-
在最近三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
• 非流通股股份,以较高者为准:
-
在公告以前六个月内要约者支付的最
高价;或
-
最近期的经审计资产净值
▪ 公告以后须以现金缴付20%作为保证金
• 不能跟大股东完全收购/大股 东不能完全减持 • 最低部份要约(5%)与自由增持 (2%)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境内与香港
境内与香港相同点:
• “一致行动人”概念 • 收购要約报告书 • 申请豁免 • 间接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境内与香港
“一致行动人” :
• 定议:境内第81条,香港“定义” • 相同:母公司、子公司、集团内公 司、其董事与亲人,持有相当股权的投 资者 • 香港:贷款人(除非银行)、财务顾 问(及其集团)、基金经理(及基金)
香港:

如果投资者收购一家公司控制权,
因为这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第二家公司,
而因此获得第二家公司的控制权

有以下条件便须进行全面收购:

第二家公司对第一家公司是非
常重要,在此有很多因素须考虑,其中为
第二家公司的资产或利润为第一家公司
60%或以上;或

投资者收购第一家公司的控制
权是因为要取得第二家公司的控制权。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境内与香港
要约收购报告书: 相同: • 要约收购书(第29条)及相关文件(第 50条) • 被收购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 要约收购发表专业意见
境內: • 提示公告,如证监会有意见,不得 公告
香港: • 禁止提供新资料给传媒 • 要约收购书与被收购合并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境内与香港
• 收购期間可能在公告之前已開始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境内与香港
部份要约
境內:

收购者持有30%股权,如再增持要以
公开要约

公开要约可以部份,不须全面,不
得少于5%
香港:

SFC同意

< 30%,或75% < 与 > 50%

成功之后12个月内不可再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境内与香港
境内部份要约:
20-30%
附加资料,包括:
• 股权结构,包括收购者 及合谋人士的最终控制 人
• 收购的详细资料,包括 股价,资金需要,资金 来源
•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 竞争及关联交易
• 在以后二十四个月内,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与 上市公司之间的任何重 大交易
• 财务顾问核实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境内与香港
▪ 香港权益披露: • 分开:权益披露法例 • 长仓 > 5% (long);以后每1% 变动 • 原则:持有或可能会持有的 股权即时计算、减持或可能减持 的权益成交计算 • 所有衍生工具都要计算(复杂) • 长仓 (long)与短仓(short)不可 共算(净长仓与净短仓) • 定性资料较少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境内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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