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明史_标点勘误_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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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标点勘误
陈洁
---------------------------------------------------------------------------------------摘要:中华书局点校本《明史》对殿本《明史》考疑正谬,标点句读,为读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其中也出现某些标点的错误,不尽合文意,造成误导。本文就标点问题略作辨正,使之更准确的表达原文意思。
关键词:《明史》;标点;讹误;考证
中图分类号:G2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017(2013)02-00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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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点校本《明史》对武英殿刊本(简称殿本)《明史》考疑正谬,标点句读,为人们学习和研究明史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然而,智者千虑,亦有所失。笔者在阅读过程中,发现点校本在标点方面出现某些错误,不尽合文意。在此略作辨正,以期更准确的表达原文意思。
1、卷126《沐英》(3757页):“获其长阿昌失纳”
“阿昌失纳”,四字前有专名号,盖视其为一人。《明太祖实录》①卷一二二第六页上洪武十二年二月丙寅条、《昭代典则》卷八洪武十二年二月条②、雷礼《皇明大政纪》卷三洪武十二年二月条③记载:“获碛石州叛逃土官阿昌、七站土官失纳等。”陈建《皇明通纪法传全录》卷七洪武十二年正月作:“斩碛石州叛逃土官阿昌、七站土官失纳等。”④可见,此为两人,阿昌后应加顿号。
2、卷131《薛显》(3843页):“略平定西,取太原”
此处视为略取定西。《明太祖实录》卷三六上第六页下洪武元年十一月乙卯条作:“大将军徐达……遣右丞薛显、参政傅友德将铁骑三千略平定州”,第七页上十一月戊午条作:“大将军徐达等师度固关,至平定州,……获太原侦骑十五人,乃分兵扼榆次。”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十《薛显》作:“遂与傅友德将铁骑三千,略平定州。十
①《明太祖实录》,(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校勘本。
②《昭代典则》,《续修四库全书》,第351册第207页。
③《皇明大政纪》,《续修四库全书》,第353册第396页。
④《皇明通纪法传全录》,《续修四库全书》,第357册第
127页。
收稿日期:2012-09-10
作者简介:陈洁(1984-),女,山东东营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明清史。 二月从取太原。”⑤此多种记载均作略取平定州。按,平定州属太原府,见本书卷四一《地理志》。定西属陕西巩昌府,见本书卷四二《地理志》。此处当为平定州,“平定”前应加专名号,“西”字下之逗号当移于“西”字上。
3、卷132《曹震》(3867页):“给以重庆、綦江市马之引”
本书“重庆”之下,“綦江”之上有顿号,视作并列关系。按,本书卷四三《地理志》记载,綦江属重庆府。《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二第四页上洪武二十五年十一月丙戌云:“今商人于云南 建昌、乌撒诸处输粟给以川盐,数支不敷。乞令以重庆府綦江县买马官盐八千一百余引给之。”綦江乃重庆府之属县,顿号宜删。
4、卷133《胡大海》(3878页):“太祖以宁、越重地,召大海使守之”
本书“宁”与“越”字之间有顿号,盖视为两地。《明太祖实录》卷六第七页上戊戌年(至正十八年)十二月丙戌记载:“改婺州路为宁越府”。卷七第四页下己亥年(至正十九年)五月辛亥记载:“召胡大海于绍兴,大海既至,上谕之曰:‘宁越为浙东重地,必得其人守之,吾将归建康,以尔为才,故特命尔守其衢、处、绍兴,进取之宜,悉以付尔。’”卷八第一页下庚子年(至正二十年)正月乙卯记载“以宁越府为金华府”。可见,宁越为一地名,中间顿号应删。
5、卷134《宁正》(3905页):“傅友德自真定略平定州”
“定州”前有专名号,视定州为一地名。《明太祖实录》卷三五第五页下洪武元年十月癸巳条作:
⑤《皇明开国功臣录》,《明代传记丛刊》第23册,第643
页,明文书局印行。
2013年3月古籍整理研究学刊Mar. 2013第2期Journal of Ancient Books Collation and Studies No.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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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傅友德徇下平定州,遂守之”。按,本书卷四一《地理志》记山西有平定州,因此,应在“平定州”前加专名号。
6、卷137《罗复仁》(3959页):“孙汝敬,名简”。
“孙汝敬”前有专名号,盖将其姓氏视为孙。而传主为罗复仁之孙罗汝敬。此处应将专名号加至“汝敬”二字前。
7、卷155《费瓛》(4253-4254页):“请以临巩税粮付近边军丁转运”
“临巩”,两字间无标点符号,盖视此为一地。《明太宗实录》卷一六四第一页下永乐十三年五月辛亥条作:“甘肃总兵官都督费瓛言:‘肃州临边兵多粮少,脱有调发,猝难措置,请以陜西临洮、巩昌二郡税粮每岁发旁近丁民转运备用。’从之。”可见“临巩”,指的是临洮、巩昌,两字之间应加顿号。
8、卷156《李英》(4275页):“番酋老的罕叛。英击之。讨来川,俘斩三百六十人。”
“讨来川”,“来川”前有专名号,视此为一地名,“讨”为动词。《明太宗实录》卷一三一第四页上永乐十年八月庚辰条作:“又调西宁卫土官指挥李英率兵追捕,战于讨来川,斩首三百余级,生擒六十余人。”可见“讨来川”为一地名,专名号应加至三字前,“英击之”与“讨来川”之间的句号应删去。
9、卷166《韩观》(4479页):“洪武十九年讨平柳州、融县诸蛮”
“柳州”与“融县”之间有顿号,盖视为并列关系。本书卷45《地理志》记有融县,属广西柳州府。《明太祖实录》卷177第1页下洪武十九年正月己卯条记载:“柳州府融县蛮贼五百余人群聚剽劫,广西布政使司右参政耿文彬率民兵,会桂林右卫指挥韩观军,剿平之。”可见“柳州”与“融县”是所属关系,顿号应删去。
10、卷172《程信》(4594页):“按诸九姓不奉化者迁泸州卫,於渡船铺增置关堡”
《明宪宗实录》卷53第2页上成化四年四月癸巳条记载:“提督四川军务兵部尚书程信、总兵官襄城伯李瑾等奏:‘……并按问九姓上獠平昔为恶者,再行奏报……’上敕信等曰:‘……其九姓土獠并内地所有剧贼亦须乘机抚捕,毋容滋长……’。”第八页上癸丑记载:“迁泸州卫于渡船铺,增置江门、水流崖、洞扫等处关堡。”杨廉《新刊皇明名臣言行录》卷三《程信》①、袁帙《皇明献实》卷二四《程信》②作:“复请移泸州卫于渡
①《新刊皇明名臣言行录》,《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20
册,第213页。
②《皇明献实》,《明代传记丛刊》第30册,第516页。 船铺,以控诸蛮。”可见,“按诸九姓不奉化者”为一事,“迁泸州卫于渡船铺”为一事,“增置关堡“为一事。此处标点当为“按诸九姓不奉化者,迁泸州卫於渡船铺,增置关堡。”
11、卷173《孙镗》(4627页):“(孙世忠)万历中镇守湖广,总督漕运凡二十年”
此处标点意思为孙世忠总督漕运二十年。按,孙世忠于万历元年镇守湖广,十三年总督漕运,二十年卒。③可见,孙世忠自镇守湖广至卒共二十年。此处“总督漕运”后当加逗号。
12、卷178《余子俊》(4739页):“当荫子,移以荫弟。子寰,举进士”
此句,万斯同《明史》卷229《余子俊》④及《明史纪传》卷100《余子俊》⑤、徐乾学《明史列传》卷47《余子俊》⑥作:“移以荫弟子寰,后寰举进士。”《明宪宗实录》卷157第10页上成化十二年九月丁巳条记载:“巡抚陜西右都御史余子俊奏:‘臣先以侄寰为子,乞如例为国子监生。’允之。”可见,余子俊乃荫其弟子寰,非其弟。此处句号当移至“弟子寰”之后,“举进士”前当加一“寰”字,作主语。
13、卷180《汪奎》(4781页):“浙江 张庆、四川蔡用得逮治四品以下官”
“蔡用得”前加专名号,盖将蔡用得视为一人名。《明宪宗实录》卷260第11页下成化二十一年正月己丑条记载:“镇守浙江太监张庆、四川太监蔡用俱受词讼,得逮治四品以下官”,第13页上作“蓝忠、张庆、蔡用还,移文使知之。”可见,蔡用乃一人名,专名号应加至“蔡用”前。
14、卷182《王恕》(4831页):“修雷公、上下句城、陈公四塘水闸”
此处将四塘名称视为雷公塘、上句城塘、下句城塘以及陈公塘。王恕《王端毅奏议》卷2《言开河事宜并乞先修旧塘水闸奏状》作:“雷公上下塘、勾(勾或当为句之误—引者注)城塘、陈公塘”。⑦《国朝列卿纪》卷25《王恕》作“雷公上下塘、句城塘、陈公塘”。⑧(嘉靖)《惟扬志》卷37张宪《侍御金溪吴公浚复河隍序》第32页下记有“上、下雷塘”。⑨《读史方舆纪要》卷23《江南》五记
③见《明神宗实录》卷十第三页下万历元年二月壬戌、卷一
六九第七页上万历十三年十二月壬辰、卷二五四第三页上万历二十年十一月壬戌。
④万斯同《明史》,《续修四库全书》第328册,第148页。
⑤万斯同《明史纪传》,国家图书馆藏313卷本。
⑥徐乾学《明史列传》,《明代传记丛刊》第91册,第444
页。
⑦王恕《王端毅奏议》,《四库全书》第427册,第481页。
⑧《国朝列卿纪》,《续修四库全书》第522册,第397页。
⑨(嘉靖)《惟扬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12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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