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苏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关于进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苏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全面提高城市卫生

管理水平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爱卫会[2008]4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苏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发布日期】2008.05.12

【实施日期】2008.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苏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全面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的通知

(市爱卫会〔200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省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年度检查的通知》(苏爱卫办[2008]18号)精神,省爱卫办将组织省建设、环保、卫生等部门的专家以及部分市爱卫办的人员,组成多个暗访组对已建成的国家卫生城市进行2次以上的不定期暗访检查,对暗访中发现问题较大的市,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明查,督促其进行整改。年度检查情况将作为三年一次的复审的参考意见。

为全面贯彻全国爱卫会、省爱卫办文件精神,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根据苏州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现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