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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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绿满城乡·美丽家园”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绿满城乡·美丽家园”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绿满城乡·美丽家园”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13•【字号】•【施行日期】2019.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绿满城乡·美丽家园”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莆田市“绿满城乡·美丽家园”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13日莆田市“绿满城乡·美丽家园”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为营造美观大方的城市景观,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总体水平,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全市计划于2019年至2021年开展“绿满城乡·美丽家园”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学习、全面改革、全面提升,建设城市“蓝飘带、绿项链”,逐步实现“山峦层林尽染,平原蓝绿交融,城乡鸟语花香”的山、林、湖、溪、城、田有机融合的城市生态体系,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加快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生动范本。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计划在三年内对全市现有绿地进行全面更新提升,形成莆田绿化特色,将莆田打造成“开窗见绿、出门进园、漫步赏花”的美丽家园。

未来三年计划新增绿地面积约500公顷,新建绿道约120公里,新建口袋公园105个;完善更新提升园林绿化项目125个,其中公园35个、主要道路40条、单位小区50个,种植全冠乔木30万株。

(二)年度目标1.2019年规划新建园林绿化项目:新增绿地面积150公顷,新增绿道40公里,口袋公园35个,计划投资3.5亿元。

完善更新提升园林绿化项目:着重实施城市门户、主干道、重要节点等重点区域景观提升。

莆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莆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莆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正文:----------------------------------------------------------------------------------------------------------------------------------------------------莆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2018年2月27日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第三章建设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依法管理的原则,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教育、规划、住建、国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编制、用地供给、建设管理等工作。

发改、公安、财政、环保、林业、水利、文广、工商、城管、人防、消防、地震、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土地供给、土地征收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第六条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莆田市防护绿地设计标准

莆田市防护绿地设计标准

莆田市防护绿地设计标准一、防护绿地的选址1. 地理位置:莆田市地处福建省中部,东临东海,南依溪湖,地势平坦,气候温和。

在选择防护绿地的地理位置时,首先需要考虑到城市的地形地势和气候特点,选择地势较高、水源充足、气候适宜的地区,使得防护绿地能够更好地发挥其防护作用。

2. 生态环境:莆田市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护绿地的选址需要考虑到保护城市的自然生态系统,保留原有的植被和动物栖息地,确保防护绿地建设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3. 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中,需要将防护绿地的选址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避免在防护绿地选址区域内进行大规模的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保持地区的自然状态,为防护绿地的建设提供充足的空间和资源。

二、防护绿地的建设标准1. 设施规划:防护绿地的建设应考虑到城市的自然灾害情况,根据城市的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灾情况,科学规划防护绿地的建设标准和设施设置,包括护坡、防浪墙、护岸等防护措施,以有效地规避自然灾害对城市的危害。

2. 绿化要求:在防护绿地的绿化设计中,需要充分利用当地的植被资源,选择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树种和植物,进行合理的配置和布局,提高植被的密度和覆盖率,加强绿地的防护功能,形成生态防护系统。

3. 土壤改良:莆田市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土壤改良是防护绿地建设的重要环节,通过合理的土壤改良措施,提高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增强防护绿地对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

三、防护绿地的植被配置1. 植被种类:根据莆田市的气候特点和土壤条件,合理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植被种类,包括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等,提高防护绿地植被的多样性和稳定性。

2. 植被密度:在防护绿地的植被配置中,需要考虑到植被的密度和覆盖率,增加植被的密度,提高植被的覆盖率,加强防护绿地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

3. 绿化管理:防护绿地的植被配置需要进行长期的管理和维护,包括定期修剪、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等工作,确保植被的健康生长和防护功能的发挥。

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1)

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1)

附: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1、工程建设项目实际用地范围内的各种绿地均可计入绿
化用地面积指标.
2、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绿地面积的计入:地下设施顶
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覆土厚度达1.0米(含1.0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实有绿化面积的60%计入;覆土厚度达0。

5米以上(含0。

5米)其绿化面积可按实有绿化面积的20%计入.
3、绿地内的铺装(不超过该块绿地面积的20%)、水面(各
类水体面积之和≤30%)均计入绿地面积.
4、实施屋顶绿化绿地面积的计入:二层以下(含二层)具
有对外公共步梯的建筑屋顶或平台实有绿化面积的30%可计入绿地面积;三层以上(含三层)、六层以下建筑的屋顶或平台实有绿化面积的10%可计入绿地面积.
5、乔木按种植密度计算绿地面积:株行距>6x6米的,按每
株树1。

2x1.2米树池面积计算;3x3米<株行距≤6x6米的,按其场地面积的30%计算绿化用地面积;株行距≤3x3米的,可全部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孤植乔木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为绿地面积。

单行种植的乔木按1.5米宽度计算绿化面积。

单行种植的乔木下有绿化带,不足1.5米的按1。

5米宽度计算,超过1。

5
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

6、林荫停车场满足绿化遮阳面积≧停车场面积30%的停车场,采用嵌草铺装的绿地按40%计算,未采用嵌草铺装的绿地按30%计算。

7、嵌草砖铺装不计入绿地面积.
8、建筑物墙体、透空围栏等进行的垂直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不计入绿地面积,可按20%计入绿化覆盖面积。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莆政综〔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莆政综〔2020〕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加强统筹引导(一)明确再开发的原则。

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应遵循“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市定政策、区负主责,企业协商、依法依规,利益共享、多方共赢”的原则。

强化市级统筹力度和发挥土地储备在盘活低效产业用地的主渠道作用,积极稳妥推进低效产业用地的再开发利用。

(二)明确再开发的范围。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经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且权属清晰、无法律纠纷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

重点是荔城经济开发区、华林经济开发区、涵江高新技术园区、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范围内的存量产业建设用地(含工业、仓储、物流、科研等用途),但现状为闲置土地的不得列入改造开发范围。

以下土地可列入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范围:1.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2.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3.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业用地;4.“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5.现状土地利用效率低的用地,包括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低于合同要求或产业标准,投入产出率低等;6.其他经市政府同意列入的改造项目。

绿地率计算标准

绿地率计算标准

绿地率计算标准绿地率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一个重要的指标,它反映了城市绿化程度和生态环境质量。

绿地率的计算标准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将介绍绿地率的计算标准及其相关内容。

首先,绿地率的计算公式为,绿地率=(绿地面积/建筑用地面积)×100%。

其中,绿地面积指的是城市内的公园、绿化带、绿地等各类绿化用地的总面积;建筑用地面积指的是城市内各类建筑用地的总面积。

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可以清晰地计算出城市的绿地率。

其次,绿地率的计算标准根据城市的不同功能区和规划要求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城市的不同功能区(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枢纽等)对绿地率的要求也不同。

例如,居住区的绿地率一般要求在30%以上,以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和休闲需求;而商业区和工业区的绿地率要求相对较低,一般在15%左右即可满足城市的功能需求。

另外,绿地率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城市的整体绿化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

在城市的总体规划中,要合理布局各类绿地,保障城市绿地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和生态环境质量。

同时,还需要根据城市的发展情况和人口密度等因素,科学确定绿地率的计算标准,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

最后,绿地率的计算标准还需要考虑城市的更新改造和土地资源利用。

随着城市的发展,土地资源的利用变得越来越紧张,绿地率的计算标准也需要根据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要合理规划和设计绿地空间,提高绿地的利用效率,实现城市绿地的多功能性和可持续利用。

总之,绿地率的计算标准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一个重要的指标,它关系到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绿地率的计算标准,可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居民的生活幸福感。

希望各地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时,能够充分重视绿地率的计算标准,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11•【字号】•【施行日期】201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1日莆田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控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闽政〔2017〕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和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框定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要求,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控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美丽莆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

(二)主要目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十三五”期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2.64万亩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2.26万亩以内。

——提高建设用地强度。

“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3%;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增长15%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规划总体管控一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城市(县城)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6•【字号】莆政综[2012]127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2〕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2年9月26日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管理,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市政工程配套绿地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及其附属建筑物的修缮工程(以下简称园林绿化工程)等有关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统筹安排及计划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加强动态巡查,确保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按各项规定要求及程序执行。

市园林管理局按职责范围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包交易管理、合同登记备案、安全质量生产考核、施工许可(开工备案)、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工作,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一〕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以绿地边界距宅间道路、组团道路和小区道路边缘1米为准,小区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缘;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1.5米围的绿地按其面积的60%计算为公共绿地。

〔二〕居住区公共绿地以外的其他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算到道路边缘;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1.5米围的绿地按其面积的60%计算为绿地;绿地边界对其他围墙、院墙算到其墙脚。

〔三〕居住区公共绿地的园林设施〔包括亭、台、楼、阁、廊、喷泉、雕塑、假山石、游泳池、硬覆盖地活动场等〕占地面积小于该块绿地面积30%的局部,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大于30%的局部,不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

〔四〕地下建筑顶板至室外自然地面,或半地下建筑高出自然地面1米以,且采用自然山势隐蔽式绿化布置、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按其面积的2/3计算为绿地。

〔五〕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1/3计算为绿地。

〔六〕零星乔木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

〔七〕行道树的株距不大于8米时,按照其种植长度乘以1米计算为绿地。

〔八〕空心砖种植草坪的,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绿地。

〔九〕屋顶和地上架空层的人工绿地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绿地。

建筑物天面〔屋顶〕上的绿化〔可上人〕,当覆土层厚度大于60厘米时可分别情况折算绿地:三层以下〔含三层〕,乔灌木覆盖率大于40%,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50%折算绿地面积;四层至六层〔含六层〕的,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40% 折算绿地面积;六层以上即距地面16米[含16米]以上的天面〔屋顶〕绿化按10%计入绿地面积。

如覆土大于120cm,乔灌木覆盖率大于40%的全地下、半地下屋顶绿化,,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GB 50180—93(2002 年版〕8 道路8.0.1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以下原那么:8.0.1.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8.0.1.2 小区应防止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防止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8.0.1.3 有利于居住区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8.0.1.4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8.0.1.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8.0.1.6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8.0.1.7 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存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8.0.1.8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平安便利。

莆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莆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莆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11-27】【来源:】【浏览量:135次】莆政综〔2009〕11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莆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等及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控制第五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其中大类10类,中类46类,小类73类。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本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居住用地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居住用地宜相对集中布局,形成相应规模居住地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社区(组团),规模标准应符合下表规定。

居住用地分级规模(二)居住地区级以下(含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市政公用等七类设施,其配置应符合规定。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办法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办法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办法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办法4.3.1一般规定1.成片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绿化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

绿化设计中园林设施的占地, 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2.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用地计算。

但距建筑外墙 1.5 米和道路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3.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用地, 按其所占各单位的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分开计算。

4.道绿化用地面积, 按道路设计中的绿化设计计算, 分段绿化的分段计算。

5.宅旁(宅间)绿化面积计算,起止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6.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7.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米;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8.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9. 株行距在6米×6 米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 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4.3.2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计算办法建设工程对其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在符合以下规定时,可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1.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的50%以上者;2.实行覆土绿化的部分,不被建、构筑物围合(其开放边长应不小于总边长的1/3),覆土断面与设施外部土层相接,并具备光照、通风等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3.实行覆土绿化必须保持必要的覆土厚度,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保证绿地效益的发挥。

4.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其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 3米(含3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2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的批复-莆政综〔2017〕101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的批复-莆政综〔2017〕101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的批复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的批复莆政综〔2017〕101号市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调整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的请示》(莆国土资〔2017〕97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的批复》(闽政文〔2017〕299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请据此抓紧推进县、乡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报批。

附件: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标调整表莆田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31日附件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标调整表单位:公顷,平方米/人行政区指标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其中小秀屿北岸湄洲岛耕地保有量69633 (1044500亩)27560(413400亩)4713(70700亩)9867(148000亩)8293 (124400)19200(288000亩)16580(248700亩)2440(36600亩)180(2700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56700亩)23307 (349600亩)4093 (61400亩)8393 (125900亩)6707 (100600亩)14613 (219200亩)13187 (197800亩)1426 (21400亩)0园地255537498816682121492185140441林地186251 11839639259395847503980505265建设用地总规模61760(926400亩)16960(254400亩)8724(130860亩)9531(142965亩)9012(135180亩)17533(262995亩)13628(204420亩)3189(47835亩)716(1074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817313103.31 5844.97203.3714491.8711376.752513.92601.2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17623930.543219.454801.653441.776368.595609.15648.77110.67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35873856.692879.12001.451808.633041.132251.25675.08114.8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95944456.142808.172670.914811.063698.52948.11164.43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180234098.862583.024459.042456.764425.323401.98872.1151.24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74421692.491066.571841.211014.441827.291404.74360.162.45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74421692.491066.571014.441827.291404.74360.162.45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08100118111100231300112100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78781791.641129.061949.081073.871934.351487.04381.266.11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71111617.211019.13969.321746.021342.26344.0959.67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556581.29366.32632.38348.42627.59482.46123.6821.452015-202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2556581.29366.32632.38348.42627.59482.46123.6821.45——结束——。

莆田市防护绿地设计标准

莆田市防护绿地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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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

莆田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

莆田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试行)为使莆田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审核、配套绿地设计方案审批及绿地率验收、园林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该项政务工作公开、透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试行)。

一、依据l、《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3、《福建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设部)。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绿地率审核和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绿地率和园林绿化工程验收。

三、建成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一)、宅旁(宅间)绿地、院落式组团绿地、开敞式院落组团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的确定:1、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等内部道路算到路边,对有明确红线的组团路或以上道路则算到红线;2、距建筑物外墙脚1.5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3、开敞式院落组团绿地应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应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

组团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的计算,但绿地面积不得小于组团绿地用地面积的70%。

(二)、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的绿地面积: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覆土厚度必须达到0.6米及以上。

其中,对于地下构筑物顶板标高低于-0.6米(设定室外地坪标高为+0.0)的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按实际绿化面积计算;对于地下构筑物顶板标高介于-0.6米~1.5米的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按实际绿化面积的50%计算。

(三)、树阵及树池绿地面积:1、对于小区内一些采用树阵植树方式的场地,如均为胸径不小于10厘米的乔木、株距不大于5米、树池间有生物通道且树阵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20米的,可按树阵面积计算。

2、对于单植乔木(如行道树等),按树池面积计算,或按每株1平方米计算。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15-2030)》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15-2030)》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15-2030)》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4.07
•【字号】莆政办〔2016〕65号
•【施行日期】2016.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
局规划(2015-2030)》的通知
莆政办〔2016〕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15-2030)》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自觉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按照本规划的统一部署,加快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优化城乡学校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各级国土、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在城市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的土地出让及房地产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学校布局,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划配建中小学及幼儿园,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
对本规划进行变更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对于本规划要求在“十三五”期间新建、迁建、扩建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分年度建设规划,抓紧推进。

附件:
1.莆田市“十三五”期间中心城区、集镇规划区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汇总表
2.《莆田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15-2030)》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莆田市规范整理重点

莆田市规范整理重点

表(四)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注:S—地块面积 FAR—容积率 D%—建筑密度(%)表(五)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标准备注:1、表列配建指标为建设项目应配建的停车车位最低指标,弹性指标按相应的说明进行控制。

2、级别高的旅馆取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旅馆取下限配建指标。

3、包括工厂生产办公楼。

4、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批发为主的交易市场。

5、级别高的医院采用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医院采用下限配建指标。

6、一类体育场馆是指大于或等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等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场馆是指小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体育馆。

7、集会功能为主的剧院取高值。

8、交通类建筑的配建指标为参考指标,具体指标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结果确定。

9、技术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下限,劳动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上限。

10、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5㎡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计算。

11、表(六)中未列出的建筑类型,其配建停车指标参考表中相近建筑类型的配建停车指标执行。

车辆当量换算系数表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的医院、中小学和幼托等用地,临主出入口用地内应设置相应规模的人流集散广场和停车场(含出租车候客区)对公众开放使用。

医院的广场和停车场用地一般不少于5平方米/床;中小学、幼托的广场和停车场用地一般不少于1平方米/学生。

新建居住区用地,临其主要出入口大门外用地内宜配置不少于0.02辆/户的机动车停车位。

第四章建筑间距控制第二十五条建筑间距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图示见附录三图(一)],同时还应符合防灾、卫生、环保、管线埋设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等要求。

待条件成熟时过渡到同时采取日照分析加以控制。

第二十六条低层、多层及中高层住宅建筑的间距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平行布置时的间距:1.主要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且其最小间距不小于13米。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9•【字号】闽政文[2003]263号•【施行日期】200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闽政文[2003]26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呈报<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莆政[2003]11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编的《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2010)》(以下简称《规划》)。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至2010年莆田市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3460公顷之内,补充耕地数量不得少于380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稳定在69360公顷,城市建设用地区(包括城厢、涵江、荔城、秀屿四个市区)规模控制在46.31平方公里之内。

三、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分类指导和调控,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及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进一步整合零散工矿用地,集中布局工业区,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统筹安排生态环境保护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规划》是莆田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

城乡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等都必须依据《规划》。

要在《规划》的指导下,抓紧做好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确保《规划》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

五、莆田市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如确需重大改变,应依法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组织修改规划。

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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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
(试行)
为使莆田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审核、配套绿地设计方案审批及绿地率验收、园林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该项政务工作公开、透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试行)。

一、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
3、《福建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
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设部)。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绿地率审核和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绿地率和园林绿化工程验收。

三、建成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一)、宅旁(宅间)绿地、院落式组团绿地、开敞式院落组团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的确定:
1、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等内部道路算到路边,对有明确红线的组团路或以上道路则算到红线;
2、距建筑物外墙脚1.5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3、开敞式院落组团绿地应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应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

组团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的计算,但绿地面积不得小于组团绿地用地面积的70%。

(二)、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的绿地面积:
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覆土厚度必须达到0.6米及以上。

其中,对于地下构筑物顶板标高低于-0.6米(设定室外地坪标高为+0.0)的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按实际绿化
面积计算;对于地下构筑物顶板标高介于-0.6米~1.5米的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按实际绿化面积的50%计算。

(三)、树阵及树池绿地面积:
1、对于小区内一些采用树阵植树方式的场地,如均为胸径不小于10厘米的乔木、株距不大于5米、树池间有生物通道且树阵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20米的,可按树阵面积计算。

2、对于单植乔木(如行道树等),按树池面积计算,或按每株1平方米计算。

(四)、植草砖铺地:
植草砖铺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四、本标准自2009年6月15日起执行,以前计算办法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

成都市城区建设项目
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
(试行)
为使成都市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竣工备案工作(异地绿化费核定)制度化、规范化,促进该项政务工作公开、透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并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00号令);
(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四)、《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五)、《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的规划设计和竣工备案,区(市)县小城镇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规划设计和竣工备案可参照执行。

三、建成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一)、宅旁(宅间)绿地、院落式组团绿地、开敞式院落组团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的确定:
1、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等内部道路算到路边,对有明确红线的组团路或以上道路则算到红线;
2、距建筑物外墙脚1.5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3、开敞式院落组团绿地应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应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

组团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的计算,但绿地面积不得小于组团绿地用地面积的70%。

(二)、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的绿地面积
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覆土厚度必须达到0.6米及以上。

其中,对于地下构筑物顶板标高低于-0.6米(设定室外地坪标高为+0.0)的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按实际绿化面积计算;对于地下构筑物顶板标高介于-0.6米~1.5米的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按实际绿化面积的50%计算。

(三)、树阵及树池绿地面积
1、对于小区内一些采用树阵植树方式的场地,如均为胸径不小于10厘米的乔木、株距不大于5米、树池间有生物通道且树阵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20米的,可按树阵面积计算。

2、对于单植乔木(如行道树等),按树池面积计算,或按每株1平方米计算。

(四)、植草砖铺地
植草砖铺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四、几种绿化形式的绿地面积奖励的计算方法
充分考虑建设工程红线内部分用地的兼容性,鼓励建设单位进行多种形式的绿化,增加绿量,以下几种绿化形式以奖励绿地面积指标的方式计算,具体方法如下:
(一)、屋顶绿化
建筑高度不超过40米的非住宅建筑屋顶作覆土厚度不小于0.4米的绿化时:屋顶绿化面积达屋顶面积的60%以上的,可按屋顶面积的20%奖励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达不到60%的,可按实际绿化面积的20%奖励绿地面积。

(二)、架空层内绿化
建筑物底层为架空层且架空层内绿化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时,其绿化起止界可从柱外缘或边梁外缘投影线起算,进深按架空层净高一倍计算,按实际绿化面积奖励绿地面积。

(说明:底层架空层梁下最小净空不应小于2.4米,并至少保证两个方向通透,且绿化覆土厚度至少达到0.6米,否则,不享受本奖励绿地面积政策)。

(三)、树荫式停车场(位)
在同时满足以下标准的前提下,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20%奖励绿地面积:
1、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
2、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每个车位一株乔木(要求乔木胸径不小于10厘米);
3、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标准。

五、附则
(一)、本标准由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标准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计算方法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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