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中国》电视栏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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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中国》电视栏目

冠名合作协议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它适用的法律法规,上述甲、乙双方就甲方冠名乙方承办的《品牌中国》电视栏目一事,达成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应当受到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束。

二、适用范围:

本协议仅适用于甲方(代理的)品牌在乙方媒体——天津电视台卫视频道、滨海频道投放的电视广告。甲方冠名在天津电视台卫视频道、滨海频道、国际频道播出的《品牌中国》栏目。

三、《品牌中国》电视栏目播出时间:

天津卫视每周六晚23:40首播;天津电视台台滨海频道每周六17:05分重播;天津电视台国际频道在北美和亚太地区落地,周一滚动播出四次,首播在北京时间周一9:25。节目时长50分钟。

四、冠名费用:

甲方以人民币叁佰捌拾万元整元(大写)全年冠名《品牌中国》电视栏目。

冠名回报条款:

(一)、乙方给予甲方冠名回报如下:

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电视台卫视频道、**频道、国际频道播出的《品牌中国》栏目由 *** 独家冠名播出。冠名栏目期数为52期。

每期节目前播出带有冠名企业LOGO的15秒片头;

每期节目片头后播出冠名企业5秒提示标板:“《品牌中国》栏目由 *** 独家冠名播出”;

每期节目中播出冠名企业30秒硬广1次;

栏目中播出冠名企业LOGO与栏目名称相结合的角标不少于5分钟;

每期节目中主持人口播2次:“《品牌中国》栏目由***独家冠名播出”;

每期节目片尾出现冠名企业鸣谢字幕;

为冠名企业制作一期《品牌中国》品牌故事;

(二)、乙方给予甲方特别回报如下:

乙方特赠送甲方品牌中国自有媒体(品牌中国网、品牌中国周刊、品牌中国丛书)广告及品牌中国年度三大主题活动现场焦点广告,共计150万元,且乙方可根据甲方宣传需要与《2010品牌中国媒体广告价格表》,为甲方制定个性化广告发布计划;

乙方特赠送甲方品牌中国协议合作媒体100万元公关宣传,甲方可根据企业公关宣传需求情况进行选择。公关宣传的主题、素材与品牌中国年度三大主题活动(中国品牌节、女性论坛、年度人物)或甲方企业新品上市发布会、周年庆典活动(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执行该类活动时方可享用)相关;

(三)、乙方给予甲方其它回报如下:

在品牌中国网和天视网建立栏目视频连接,并设立《品牌中国》栏目讨论专区;

在企业现场录制的特别节目,根据栏目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允许冠名企业品牌植入,如现场企业方阵、道具、奖品等;

冠名企业高层领导优先应邀请参加品牌中国年度三大主题活动、高峰论坛;

合作协议到期日二个月之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媒体公关传播集》;

五、广告内容审核要求:

广告采用甲方提供的样带,甲方的广告样带须在播出日的15天前送达乙方并由乙方签收,如未及时送达而导致广告播出延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带。但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由此引起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广告样带的播出而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的纠纷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播出控制

甲方应在广告播出7日前将广告播出订单递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订单3日内将订单确认回传给甲方,以避免错漏播情况发生。

七、监播单位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对于甲方委托乙方所进行的广告投放的实际播出情况,以第三方提供的监播数据、由乙方盖章确认的《监播报告》为准。

八、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全部广告播出费,合计叁佰捌拾万元一次性付给乙方;

按季付款:合作协议签订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第一季度冠名播出费玖拾伍万元整,且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应分别及时支付下一季度冠名播出费玖拾伍万元整。

九、违约责任:

乙方同意若有漏播或错播时,应在相应时段予以补播:漏一补二,错一补一。本协议所称“漏播”系指甲方所订广告未能播出;“错播”系指乙方在播出甲方广告时发生版本、日期、时段错误。因发生政府行为、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播出临时调整的或者影响正常播出的,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于采取本协议条款八之第1条“一次性付款”方式的甲方,在协议执行期内,甲方广告实际播出量未达到本协议总金额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将分别根据其一类广告及二类专题广告的实际投放量按照《天津电视台2010年一类广告单一品牌政策》及《天津电视台2010年专题广告价格及优惠政策》重新计算相应赠播金额,如已使用的赠播金额已超出实际投放量应享受的金额,则超出部分将视为违约金从已付款中扣除,不予以返还。

3、对于采取本协议条款八之第2条“播前付款”方式的甲方,在协议执行期内,甲方广告实际播出量未达到本协议总金额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全额扣除协议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十、广告限时

由于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广电总局17号令中关于广告限时的规定,因此,如遇乙方广告超时或广告满档,甲乙双方应就广告段位和广告价格另行协商。此情况的出现将不视为乙方违约。

十一、保密规定

本协议的所有内容为双方的商业机密,各方均必须约束其所属工作人员,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或部分内容透露、披露或者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二、意外事件处理

因政府原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乙方媒体电视节目临时调整或停播,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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