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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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处理是指对各种政府机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公民所提出的各种有关政策、规定、措施、意见、请求等文件予以处理和答复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

公文处理不仅影响着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同时也是反映一种行政效能的重要体现。

因此,良好的公文处理机制是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工作的关键所在。

本文将从公文的标准化、分级管理、责任分配等方面对公文处理进行分析,并提出可供参考的处理措施。

一、标准化处理标准化是公文处理的基础。

公文标准化就是制定一系列行文规范和流程,统一公文的格式、文体、文字词汇等。

标准化有利于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效率,并能为公文传达和沟通提供标准化的规范和准则。

在实际处理公文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理,确保公文符合标准化要求,达到标准化要求的公文才能够具有推广应用的价值。

1.规范格式公文的格式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制定,内容应包括主办单位、标题、正文、附件、签章、日期、编号等基本要素。

每个要素的仪式和格式都应该有对应的规定。

格式规范对于促进公文沟通、提高阅读效率和减少处理出错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规范文体公文的文体应该根据不同的公文类型进行统一,例如,通知、通报、通告、决定、意见、报告、函等,应该按照不同的文体要求进行统一的处理。

文体规范可以帮助读者明确公文的类型,方便理解,以便针对性地做出相应处理。

3.规范用语公文处理中需要掌握丰富而准确的语言描述。

公文用语应准确、简明、清晰、得体,遵循约定俗成的公文用语规范,减少用词不当,更容易使读者理解内容,提高工作效率。

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是指在公文处理中,按照不同的管理职责和处理流程进行分类处理。

这样能够更好地保证各级机关之间的协调和信息传递,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1.单一窗口负责制public子系统$(政务公共子系统)应该制定现代化的公文处理模式,建立一站式、全过程的公文处理人员与公文机器的管理平台,即单一窗口负责制。

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办法

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办法

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办法1.常用公文种类:(1)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适用于宣布重要事项。

(4)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5)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单位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6)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7)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8)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9)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10)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1)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2.公文的格式:(1)公文版式按照2012年新的国家标准GB/T9704——2012执行。

(2)文号编排在发文单位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

(3)格式: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

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殊情况可调整行距、字距。

不允许出现(“此页无正文”样式。

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4)成文日期,署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

(5)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文处理中的活动。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及时、准确的原则,确保公文传递的安全、高效。

第四条公文处理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传递、归档和销毁等环节。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制度,明确公文处理职责,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文起草第六条公文起草应当明确目的、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文字简练。

第七条起草公文时,应当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进行充分调研,确保公文内容合法合规。

第八条公文起草人应当对所起草的公文内容负责,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核。

第三章公文审核第九条公文在签发前应当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公文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审核人员应当对审核意见进行明确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章公文签发第十一条公文签发人应当对公文内容负责,并确保公文符合签发条件。

第十二条公文签发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和编号,确保公文传递的可追溯性。

第五章公文传递第十三条公文传递应当确保安全、迅速,防止公文遗失、泄密。

第十四条公文传递人员应当对公文内容保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第六章公文归档第十五条公文办结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确保公文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阅性。

第十六条归档公文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七章公文销毁第十七条对于失去保存价值的公文,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和销毁,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十八条公文销毁应当有专人负责,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和彻底。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所有。

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管理不规范而产生的风险和矛盾,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工作中的公文处理和归档管理。

一、公文处理1、公文的定义公文指用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内部或组织间沟通联系的文字、图表、文件、照片等文书资料。

2、公文的种类公文种类繁多,按照性质不同主要分为通知、通报、公告、请示、报告、派遣令等。

按照处理方式不同主要包括纸质公文、电子公文、签报公文等。

3、公文处理程序公文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拟办、审批、签发、印制、分送、收文、阅读批示等。

(1)拟办:由公文的起草人负责撰写初稿。

(2)审批: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批准公文。

(3)签发:公文审核完毕后进行签字或盖章处理。

(4)印制:印制公文正本和副本,保存档案备查。

(5)分送:将公文按照不同的接收方分发。

(6)收文:接收方在阅读公文后应及时进行批示,并将批示结果传递给下一步处理人。

(7)阅读批示:必须认真阅读公文内容,每个环节的批示反映了该环节对公文的处理认识和态度。

4、公文处理要求(1)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密机密公文的处理及传送。

(2)及时性原则:按照规定时间限制完成处理手续。

(3)现实性原则:公文处理要符合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

(4)规范性原则:公文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5、手机公文流转应用应用手机公文流转app,将公文处理过程数字化。

在手机公文流转中,可以快速实现公文流转,更加方便快捷。

同时也可以审核、签批、批注、转发、传阅等一系列操作。

数字化流转可以有效提升公文处理效率。

二、归档管理1、归档管理的定义归档管理是指将已经处理完毕的公文及时进行分类、编号、整理、保存以备查阅、检索、利用、销毁的工作。

2、归档管理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归档资料必须是依法合规的文件资料。

(2)完整性原则:尽可能保存完整的资料,应避免因删除重要资料而导致信息不完整。

(3)保密性原则:保证归档资料的信息安全,对涉密的资料应在保密条件下存储和处理。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3]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适用于公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1简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适用于公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1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第十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第十一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第十二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第十五条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第十六条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第十七条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第五章公文拟制第十八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第十九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一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第二十条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第二十一条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第二十二条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第六章公文办理第二十三条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第二十四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第二十五条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第二十六条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第二十七条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第七章公文管理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第二十九条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第三十条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第三十一条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二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第三十三条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第三十四条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第三十五条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第三十六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第三十七条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九条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条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3 2013年02月22日16:16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011第六章公文办理第二十三条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第二十四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第二十五条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第二十六条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第二十七条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第七章公文管理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第二十九条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第三十条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第三十一条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二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第三十三条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第三十四条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第三十五条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第三十六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第三十七条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九条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条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93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93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9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处理,提高公文的效率和质量,便于行政机关的管理和决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文的定义公文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开展工作,行使权力,向社会或其他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函件和电子文稿等。

三、公文的形式公文可以是纸质文件或电子文稿等形式,必须通过行政机关的正式公文渠道发布,具有法律效力。

四、公文的要素公文包含以下要素:1. 标题:准确概括公文的内容。

2. :详细叙述公文的内容和目的。

3. 发文机关:公文的发布单位。

5. 文号:公文的标识编号。

五、公文的标准格式公文应具备以下标准格式:1. 标题应居中,使用加粗字体。

2. 使用宋体字体,字号为小四。

3. 发文机关应放置在左上方,字号为小二。

4. 发文日期应放置在左下方,字号为小二。

5. 文号应放置在右下方,字号为小二。

六、公文的发文流程公文的发文流程分为以下步骤:1. 起草:行政机关拟定公文的内容和格式。

2. 核稿:公文的起草人将草稿提交给领导核稿。

3. 审核:领导对公文进行审核,确认内容无误后签字批准。

4. 签发:经审核批准后,公文由行政机关负责签发。

5. 分发:签发后的公文通过正式公文渠道进行分发。

七、公文的保密措施涉及国家秘密或行政机关内部事项的公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公文的机密性。

八、公文的审阅和批示对于需要领导审阅和批示的公文,应按规定流程进行,确保领导的意见被充分考虑和执行。

九、公文的归档和备份公文应按照受文单位或内容分类进行归档和备份,以便后续查询和利用。

十、公文的时限要求公文的办理和回复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确保工作的流程和效率。

十一、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相关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废止。

以上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93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补充和修改,请随时指出。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处理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文的科学、合理、规范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公务中产生的书面文件,包括文件、函件、通知、通告等。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法定程序,服务于人民群众,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公文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公文的形式和组成第一节公文的形式第六条公文的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

第七条公文的纸质文件应当使用A4纸,字体应当清晰可辨,印章须盖齐。

第八条公文的电子文件应当采用统一的电子文档格式,如PDF、DOC、PPT等。

第二节公文的组成第九条公文由公文主体、公文标题、正文、附件、署名、日期、签发等要素组成。

第十条公文主体是指公文的发文机关名称,应当出现在公文的头部。

第十一条公文标题是指概括表述公文主题的一段话,应当简明扼要,字体要与正文一致。

第十二条公文的正文是公文的核心内容,应当层次分明、内容准确。

第十三条公文的附件是指与公文有关的文件、资料等附属材料。

第十四条公文的署名是指公文的签发机关、发文负责人和发文日期。

第三章公文的处理程序第一节编制公文第十五条公文的编制应当由公文编制人员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确保公文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规范。

悉公文处理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七条公文的编制人员应当仔细核对公文的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公文的编制应当根据行文需要,确定合适的标题和结构,保证公文的条理清晰。

第二节审核公文第十九条公文的审核应当由公文审核人员进行,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十条公文的审核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行政和法律知识,熟悉公文处理的流程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公文的审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不得随意修改公文的原文内容。

第二十二条公文的审核人员发现公文存在问题或不合规的地方,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协助撰写修改说明。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 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 按程序复审。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 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 是:是否应由杜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三条 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 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统一规定发布之前,各级行政机 关 可以制定本机关或者本地区、本系统的试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 进 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93 年 11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 年 1 月 1 月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 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 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 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第四章 行文规则

公司公文处理办法三篇

公司公文处理办法三篇

公司公文处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公司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规范体式的文书,是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行政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应当配备专员负责公文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九条公司收文、发文的术语定义:(一)公司发文:公司发文是指由公司各部门起草,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发,以公司名义制发的文件。

(二)公司收文:公司收文是指公司收到的XXXX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机构、社会机构等单位所发送到公司的各类文件。

(三)部门发文:部门发文是指文件内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以及业务属本部门归口管理的文书。

以部门级文件发布,文件发布与约束的对象是本部门全体员工或与之关联的业务部门。

(四)阅批件:阅批件是指公司各部门为解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需要请示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准或给出具体指示,所呈交的请示、报告类文件。

第三章行文规则第十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一条行文关系(一)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二)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

(三)各部门之间可以联合行文。

(四)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五)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第四章发文办理第十二条草拟发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正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87年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公文由文书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工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

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第七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指令发布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命令(令)”。

发布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用“指令”。

二、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三、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公文的处理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的定义与分类第一节公文的定义第三条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执行、布置、通报、询问等事务性文件。

第四条公文包括行政决定、行政命令、通知、函件、报告、请示、备忘录等类型。

第二节公文的分类第五条公文按照内容可分为行政决定类、行政命令类、通知类、函件类、报告类、请示类、备忘录类等。

第六条公文按照级别可分为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等。

第三章公文的起草第七条公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内容准确、清晰、简明扼要。

第八条公文应包括标题、正文、落款、附件等必要部分。

第二节公文的起草流程第九条公文起草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起草、审核、审批等环节。

第四章公文的签发与印发第一节公文的签发第十条公文的签发应由行政机关的主管领导或授权人员进行,需注明签发人姓名和签发日期。

第二节公文的印发第十一条公文的印发应统一使用行政机关规定的公章,确保印发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公文的分发与传阅第一节公文的分发第十二条公文的分发应按照规定的渠道和程序进行,确保及时准确到达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三条公文的传阅应根据需要进行,并在传阅单上记录传阅人员。

第六章公文的存档与归档第一节公文的存档第十四条公文的存档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的要求进行,确保公文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二节公文的归档第十五条公文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公文的查阅和调取。

第七章公文的处理时间限制与办理时限第一节公文的处理时间限制第十六条公文的处理时间限制应根据不同类型和紧急程度进行合理安排。

第二节公文的办理时限第十七条公文的办理时限应根据行政机关的繁忙程度和工作量进行合理安排。

第八章附件附件一: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流程图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

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

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

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法院公文的撰写、处理和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文的准确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民法院内部各类公文的起草、审批、发送、传阅、归档等处理工作。

第三条人民法院公文应遵循准确、简明、规范、统一的原则,内容应当客观、公正、明确,语言应当通俗易懂,格式应当规范一致。

第四条人民法院公文采用电子文档方式保存,必要时可打印成纸质文档。

第五条具体的公文事项和流程应根据人民法院实际情况,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公文的起草第六条公文的起草由相关部门的科员及以上职称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分工由院领导制定。

第七条公文应当明确表明发文机关、发文日期、标题、正文和署名等要素,其中发文机关应当注明全称和简称。

第八条公文的正文应当以清晰、简练的语言准确表达要件,不得使用含有侮辱、诽谤、歧视、违反法律的言论。

第九条公文中的法律名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必要时可附注注释。

第十条公文中的数字、人名、单位名称、地址等应当准确无误,如有变动应及时修正。

第十一条公文中陈述事实应当真实准确,涉及统计数据的,应当标明数据来源。

第十二条公文应当根据不同的性质和目的,选择相应的文稿模板进行起草,模板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公文的审批第十三条公文审批由院领导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根据事项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四条公文的审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法定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公文的审批意见应当明确、确切,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应当予以指正和改正。

第十六条公文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起草人,如需修改的,应当详细说明修改意见。

第四章公文的发送和传阅第十七条公文的发送和传阅采用电子文档方式进行,确保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八条公文的发送和传阅时应当填写传阅表,并及时标注是否需要回复。

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公司公文处理办法在公司中,公文处理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公司内部的沟通和工作效率。

因此,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公文处理办法,来规范和统一公文的处理流程。

本文将介绍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一、公文的种类公司内部的公文包括办公文、会议纪要、会议决议、通知、通告、报告等,每种公文都有不同的特点。

因此,在处理公文时,需要根据公文种类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策略。

二、公文的起草公文是公司内部的一种正式文件,其起草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步骤。

(一)公文的格式公文的格式应该遵循国家和公司规定的标准,包括页眉、页脚、文本、签署等内容。

公文的格式应该整洁、规范。

(二)公文的内容公文的内容应该明确、简明。

公文中所涉及的事项应该被准确描述,避免出现歧义。

公文的内容应该充满条理性、逻辑性和系统性,表达清晰、朴素。

(三)公文的审批公文在起草完毕后,需要按照公司内部的规定,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后方可发出。

三、公文的处理流程公文的处理流程是公司公文处理的重要环节。

在公司内部,公文处理的流程应该遵循以下步骤:(一)公文的收发公司内部的公文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收发。

•收文:公司内部的每个部门都有一个收文岗位,当收到文件时,应该及时将文件登记并分发到相应的人员,同时也应该进行一定的备份和保护。

•发文:公文的发文需要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流程,经过领导审批后进行发出。

(二)公文的传阅和审核公司内部的公文经常需要传阅和审核。

•传阅:公文需要传达到多个部门或领导,涉及到安排会议、召开会议、决策等事宜。

•审核:公文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确保公文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公文的归档和保管公文的归档和保管是公文处理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

接收方需要及时将公文进行归档,并对公文进行保管,以备将来查询、审计等工作。

四、公文处理注意事项在进行公文处理的过程中,公司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准确性公文的准确性是公文的基本要求,需要严格遵守。

(二)时效性公文的时效性也是公文处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一、收文处理1.签收。

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签收、按程序办理。

收发员签收文件时,要逐号逐件核对,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2.登记。

公文签收后,由办公室逐件拆封核查,分类登记。

登记中要将办件、阅件和简报等分开,避免该办的文件漏办。

3.审核。

各科室上报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应当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办理完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4.拟办。

对收到的公文,分清传阅公文和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提出传阅或拟办意见。

拟办意见力求准确、恰当。

对紧急、重要公文应提出办理时限。

5.批办。

办公室应及时将公文分送所领导批办。

经所领导批办过的公文,应在来文登记簿上注明批送给某个科室办理,并将公文复印件连同领导批示一并发送给有关科室办理或督查办理。

批办公文同时需要其他所领导传阅了解的,由办公室分送传阅,一般应在当日阅毕退回办公室。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6.承办。

有关科室接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逐件登记并抓紧办理。

办文时限为:一般性公文在3日内办结,涉及人财物及其他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7日内办结。

确有困难的,应当予以说明。

对不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科室办理的,应在2日内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对于有时效性要求的公文,各承办人必须按时办结。

7.催办。

建立健全公文催办制度。

经办公室呈请所领导批示后交有关科室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催办。

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及所领导批示的公文重点催办,其他公文三天内催办完毕。

二、公文归档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在工作中形成、办理完毕并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公文、材料等,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2.公文办理结束后,应将1份办复公文正本连同所领导签批的底稿、公文形成过程中的附件交办公室整理(立卷)。

每年第一季度,应将上年的公文案卷集中向机关档案室移交归档。

3.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组卷,并保证公文材料齐全、完整,正确反映公文的形成过程和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条例)

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条例)

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为了做到照章办事,规范管理,保证xx党政日常工作正常、灵敏、高效、优质运转,不断提高xx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为学院及后勤党政实施领导和决策服务,根据通知,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文处理职能部门xx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的原则和规定,负责xx党政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集团内各职能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公文处理内容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办理和传递、管理、立卷归档等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三、公文种类执行《公文处理条例》规定使用的公文种类,xx常用公文种类有:决议、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条例,确需使用非规范文种时用以上公文种类转换后发布。

四、公文格式执行《条例》关于公文标印格式和公文汉字的规定,采用xx规范的公文版头形式及其适用范围。

五、行文规则遵循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少而精、短而实的原则,根据上行文和下行文的行文规则行文。

六、公文起草xx党政综合性公文由办公室起草;关于后勤某一方面工作的公文,由该部门起草;重要公文可由党政领导同志亲自或主持、指导起草。

七、公文审定、校核、签发公文起草完毕后,按党政归口和领导分工,先送分管领导审阅,再送主要领导审定;重要公文需经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审定。

经审定的公文由办公室完成校核。

八、公文办理和传递(一)收文办理1.签收。

办公室收到学院党委、行政、工会等文件要首先进行分类,然后对文件进行分类签收,分别加盖收文专用章,并注明类别(党委、行政、工会)、序号(按流水号编)、收文时间(年、月、日)。

2.登记。

办公室用分类的文件薄(按党、政、工文件分类),将收到公文的序号、发文字号、文件标题、发文机关、收文时间等逐项填写清楚。

3.拟办。

办公室主任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拟办意见。

4.传阅。

办公室按照一定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阅知或批示(按文件归类后,党委文件先送书记、副书记阅,然后送行政领导阅;行政文件先送总经理、副总经理阅,然后送总支领导阅)。

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引言公文是政务单位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文书,为了规范公文的处理流程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了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公文的定义、处理流程、格式要求以及执行情况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 公文的定义公文是政务单位内部或单位间为了正式传达决策、安排工作、征求意见、落实任务等目的而书写的文件。

公文在单位内部和单位间的交流中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规范性的特点。

2. 公文处理流程公文处理流程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以下几个环节:2.1 公文的起草公文的起草应由专人负责,起草人需熟悉公文的格式和写作技巧。

起草人应明确公文的目的、内容和要求,语言要精炼、准确,表达要清晰、简洁。

2.2 公文的审核公文的审核是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合规性和流程性的重要环节。

审核人需对公文的内容进行审核,包括事实准确性、逻辑严谨性和语言准确性等方面。

2.3 公文的签发公文的签发是指领导对公文内容和格式进行最后确认,并在公文上签字确认。

签发人应对公文的内容进行全面确认,确保公文的内容和意图与本单位的决策一致。

2.4 公文的分发公文签发后,应及时将公文分发给相关的部门或人员。

分发人需按照公文的内容和要求,将公文发送给相关人员,并做好记录,确保公文得到及时传达和落实。

2.5 公文的归档公文的归档是为了方便查阅和管理,归档人需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方法,将公文存档。

归档时需注意保密性和安全性,确保公文不被外部人员获取。

3. 公文的格式要求公文的格式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文的整体形象和规范性。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公文格式要求:3.1 公文的标题公文的标题应简明扼要、表达准确,突出主题。

标题应居中显示,使用加粗字体,字号根据公文级别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3.2 公文的正文内容公文的正文内容应分段落,段落之间应空行分隔。

公文的正文内容应先写介绍性的内容,再写主体部分,最后写结尾性的内容。

正文内容使用宋体字体,字号一般为小四号。

国家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公文处理办法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九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 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三十二条 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 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处理办法一、引言公文是政府机关和组织机构用于传达、处理和交流信息的正式文件。

公文的处理办法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公文处理的一些方法和策略,以帮助工作人员更好地处理公文事务。

二、简化公文流程1.简化公文格式:过去,公文往往要求严格的格式要求,导致撰写公文的时间和精力浪费。

可以适当简化公文格式,只保留必要的信息,减少冗余。

2.减少公文会签环节:在处理公文时,要合理评估是否需要会签环节。

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公文,可以适度减少会签人数,以提高流程效率。

3.优化公文审批流程:公文的审批流程应符合逻辑、简明有序。

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审批流程通过电子化实现,提高处理速度。

三、合理安排公文处理时间1.制定时间管理计划:制定合理的时间管理计划,将工作时间合理分配给不同的公文处理任务。

合理规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避免拖延症:公文处理常常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拖延症,当处理的文件越积越多,时间越拖越长。

要积极克服拖延症,按照制定的时间表进行处理。

3.合理利用碎片时间:工作中难免出现一些碎片时间,这时可以合理利用这些时间进行公文处理。

例如,在等候会议开始或者等待他人回复时,可以拿出手机或者电脑处理一些简单的公文。

四、高效处理公文1.熟悉公文类型:公文类型齐全,每种类型的公文都有相应的格式和要求。

熟悉各类公文的要求和写作方式,可以提高处理效率。

2.建立公文模板库:对于一些常用的公文类型,可以提前准备好模板,避免重复劳动。

建立公文模板库,可以在处理公文时减少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3.分类整理公文:将不同的公文按照类别进行归类和整理,可以更方便地查找和处理。

在处理公文时,应根据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优先处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公文处理技能培训1.提高写作能力:公文处理的核心是写作能力。

要提高写作能力,可以通过参加写作培训班、学习写作教材等方式进行。

写作水平的提高可以帮助处理公文的速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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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及集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文,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约束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公司经营方针、目标,指导布置工作,发布各项规章制度,施行经营管理,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各部门有责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公司并负责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严谨细致,保密观念强,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各部门要发扬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犊主义,努力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体现高效运转的原则。

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实效。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高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公司机密。

第二章公文种类和形式
第七条公司常用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决定
适用于公司对重要事项或准备采取的重大行动做出的部署和安排。

(二)指示
适用于公司对下级部门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三)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部门的公文,转发上级主管部门和不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五)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的请示事项。

(八)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
(九)函
适用于和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简报
适用于简要通报经营管理、业务进展及重大活动等情况
(十一)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二)其它公文
“规定”适用于公司制定的要求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

“守则”适用于公司对全体员工在思想、作风等方面提出的行为规范化准则。

“办法、规程、流程”适用于公司就某项工作作出的具体的、规范性安排的规定性文件。

第八条公文格式
(一)公司公文用纸一律为A4纸型,由密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件、抄送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涉及公司机密的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根据公文紧急程度,应分别标明“特急”、“紧急”,不特别标明的视为“一般”文件。

(二)公司对集团、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文时,用“红头文件”格式,根据发文部门编号下发。

以公司名义下发的命令、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等种类的公文,用“红头文件”格式,根据发文部门编号下发。

凡以公司名义发文的,拟定初稿后,拟稿人应认真填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文审批表”,部门负责人应对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发文审批表”上签字。

经办公室负责人核稿后送公司总裁或分管领导签发。

(三)请示和报告用“内部公文呈批件”格式。

请示应一事一文,需报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写明一个主送单位或收件人,如需同时送其它机关,可以用抄送和抄报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单位,报告应一事一报,其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九条行文规则
(一)公司各部门向公司行文,应根据各级部门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不得越级报送。

呈送一般为“公司领导”或“公司党委”。

(二)文件流转以各直属部门为单位,根据公司明确的职权和授权范围,审批所属二级部门和营业部文件,超越各直属部门职权和授权范围的文件报公司办公室办理。

(三)公司办公室将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文件缓急要求,原则上一般文件在三个工作日内,紧急文件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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