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更名为法制工作委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更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1.02.10
【实施日期】2001.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省人大
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更名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