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监督制度及“12380”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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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群众举报,是指公众对党组织、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的举报。

二、受理范围1. 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违反法律的行为。

2.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

3. 其他涉嫌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受理渠道1. 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电话,方便群众随时进行举报。

2. 举报邮箱:设立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书面举报。

3. 举报网站:建立举报网站,便于群众在线举报。

4. 来访举报:设立专门的举报接待场所,接受群众来访举报。

5. 信件举报:接受群众通过信件进行的举报。

四、受理流程1. 收到举报后,及时进行登记,并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举报内容符合受理范围。

2. 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及时分流转办给相关承办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送其他部门处理。

4. 承办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并书面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5.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送其他部门处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五、举报人保护1. 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被举报人和其他人员。

2. 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

3. 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依法严肃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受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举报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举报工作制度,确保举报工作依法、规范、公正、高效进行。

信访举报日常工作制度

信访举报日常工作制度

信访举报日常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信访举报工作,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信访举报范围(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二)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检举控告;(三)对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和事项的投诉、举报。

三、信访举报渠道(一)来访:信访人可以亲自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来访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举报;(二)来信:信访人可以通过邮政信函、快递等方式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访举报材料;(三)网络:信访人可以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提交信访举报;(四)电话:信访人可以拨打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四、信访举报处理(一)收到信访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根据信访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查;(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举报,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向信访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三)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举报,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向信访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告知信访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反映问题;(四)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五)对调查核实结果,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并告知信访人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查。

五、信访举报办理(一)办理信访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二)办理信访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办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三)办理信访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分析信访举报内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四)办理信访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并对办理结果负责。

六、信访举报人义务(一)信访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二)信访举报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滋事扰序;(三)信访举报人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解读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解读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解读今年3月,中央办公厅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

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离任检查办法》)。

上述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

是指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有力武器,对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理解、正确把握和执行好四项监督制度,现作如下解读:一、四项监督制度的定位与作用(一)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实践总结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在2009年5月召开的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李源潮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讲话围绕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出“一个目标、三个办法”。

2010年3月召开的全国干部监督座谈会对2010年的整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提出了“六个强化”。

四项监督制度就是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干部选任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

其目的,就是要更加严格地规范选人用人权力、监督选人用人行为。

(二)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成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作为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突破项目,提出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等用人问责制度。

中组部就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答问(全文)

中组部就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答问(全文)

中组部就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答问(全文)最近,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

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离任检查办法》)。

在上述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颁布实施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请您介绍一下颁布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背景、过程和目的。

答: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

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

"从两年来开展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的结果看,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但对选人用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仍然比较突出。

为此,中央组织部组织力量开展了深入调查研究,从2007年起正式会同中央纪委研究起草《责任追究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先后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于2010年3月7日由中央办公厅印发。

中央组织部同步研究起草了其他三个办法,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于2010年3月9日由中央组织部印发。

中组部开通12380短信举报平台

中组部开通12380短信举报平台

中组部开通12380短信举报平台2013-12-3 14:49:53来源:山东商报据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记者2日从中央组织部获悉,中组部近日正式开通了“12380”短信举报平台,形成了信件、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主要受理反映违规违纪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

中央组织部这次开通“12380”短信举报平台,是继2004年开通全国组织系统“12380”专用举报电话、2009年开通“12380”举报网站之后,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举措。

对“12380”举报平台受理的违规违纪选人用人问题,将按照“实报必查、查实必究、失职追责”的原则认真办理,以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链接“12380”举报平台联系方式1、中央组织部“12380”举报电话:010-12380;2、中央组织部“12380”短信举报平台:12380;3、中央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http://;4、中央组织部举报中心来信地址:中央组织部举报中心,邮政编码:100815。

解析“12380”举报平台8种办理方式处理举报问题“12380”举报工作流程图显示有立项督查、举办字、举核字、举函字、举释字、举信字、举协字、直转件等8种办理方式,这些方式是如何区分和办理的?中组部举报中心负责人介绍称,对反映违规选人用人问题且线索清晰、内容具体的,根据问题性质、承办单位的不同,分别以“立项督查”、“举办字”、“举核字”的形式要求承办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告查核结果。

对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以“举函字”方式要求承办单位对被举报对象进行函询;对反映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的,除查核的外,以“举释字”方式要求被举报单位就举报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对反映问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以“举信字”方式转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对反映因基层干部工作作风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以“举协字”方式转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协调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受理;对反映内容笼统、线索不清楚的,直转有关单位或领导。

四项监督制度全文

四项监督制度全文

四项监督制度全文四项监督制度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中组部12380举报平台如何运行

中组部12380举报平台如何运行

中组部12380举报平台如何运行————————————————————————————————作者:————————————————————————————————日期:中组部12380举报平台如何运行-法律中组部12380举报平台如何运行开通近10年来受理举报59万余件,纠正违规任用干部2200余人盛若蔚“您好,这里是中组部‘12380’举报中心,请问您要反映什么问题?”铃声响起,工作人员接起电话,悉心听取并认真做着记录,耐心解答举报人的问题……每天,工作人员要接听来自全国各地的上百个反映有关问题的举报电话。

中央组织部、举报中心、“12380”,对普通群众来说,这些字眼往往带有一丝神秘色彩。

“12380”举报平台是干什么的?举报件将会被怎么处理?举报受理后又将如何查核?举报人有没有保障?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近日走进中组部举报中心,一探究竟。

短信举报平台日前开设,中组部举报中心日均受理220件1998年5月,中组部举报中心正式成立,主要受理反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选人用人,以及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

2004年3月,开通“12380”专用举报电话;2009年2月,开通“12380”举报网站;今年11月,开通“12380”短信举报平台。

目前,中组部“12380”举报平台已建成信件、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综合举报受理平台。

据统计,从2004年开通“12380”举报电话至今,中组部举报中心共受理群众反映各类问题的举报59万余件,其中涉及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2.8万余件。

近几年来,中组部举报中心年均受理举报8万余件,日均受理220件左右。

放眼全国,各级组织部门都已普遍建立了“12380”举报电话,开通了举报网站,有的还开通了手机短信举报、微博举报。

2004年至今,全国各级组织部门举报机构累计受理群众举报92万余件。

其中,涉及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9万余件。

“‘12380’的职责,形象地说,就是努力将‘眼睛瞪得更大,耳朵伸得更长’,当好发现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和干部日常监督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组织部门12380举报工作操作手册

组织部门12380举报工作操作手册

组织部门xxx举报工作操作手册第一部分:概述1.1 xxx举报工作的重要性组织部门xxx举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工作,通过这一工作,可以有效地发现和解决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裙众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的xxx举报工作操作手册对于组织部门来说至关重要。

1.2 本操作手册的编制目的本操作手册的编制旨在规范组织部门xxx举报工作的流程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举报工作的公正、透明、高效进行。

第二部分:举报渠道及范围2.1 举报渠道(1)通联方式举报:举报人可通过xxx交流通联方式进行举报;(2)网络举报:举报人可通过组织部门冠方全球信息站或其他指定评台进行网络举报;(3)书面举报:举报人可填写书面举报材料,并通过邮寄或递交方式进行举报。

2.2 举报范围(1)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刑事犯罪、经济犯罪、侵害公共安全等行为;(2)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行为:指公务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而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3)侵害裙众利益的行为:指损害裙众合法权益、导致社会不安定的行为。

第三部分:举报受理及处理程序3.1 举报受理(1)接听:接到举报通联方式后,工作人员应当耐心听取举报内容,并协助举报人进行详细描述;(2)登记:对于书面举报材料和网络举报信息,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并告知举报人举报的受理时间和编号;(3)保密:对于举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组织部门应当严格保密。

3.2 举报核实(1)初核:经初核属实的举报,应当及时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核实;(2)核实:相关部门应当派出专门的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深入核实,确保了解真相;(3)提交处理:核实结果应当向相关领导汇报,并提交处理意见和建议。

3.3 举报处置(1)立案:对于属实的举报内容,应当依法立案,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2)通报:对于举报涉及行政部门或公共利益的内容,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处理结果;(3)回访:组织部门应当对举报人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和反馈处理结果。

“12380”举报查核工作规程学习体会范文3篇

“12380”举报查核工作规程学习体会范文3篇

“12380”举报查核工作规程学习体会范文3篇【篇一】近期,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制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12380”举报查核工作规程,建立完善了“一套程序、两项机制”,它既保障了合法监督的权利,又体现了组织担当,还大力保护了广大干部工作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了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至此“12380”作为一枚闪亮的名片,开始成为广大市民朋友反映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的有效途径。

该途径现分为下列几种形式网上举报(12380网站)、电话举报(021-12380)、通信地址(本市高安路19号,邮政编码200031),可以说是全方位、更立体地、自下而上地搭建起了市民与政府之间的信任沟通平台。

该举报平台目前主要受理反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选人用人,以及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

本市干部的提任必须严格执行“凡提必查”。

这既是相关法规程序规范化的要求,也是对干部自身负责。

通过在干部提任前对其进行一次全方位地健康检查,对存在的“病因、病史”等进行彻底复查,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在此期间,尤其要考察群众的认可和百姓的拥护,才能确保干部健康轻松地上任。

除此之外,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还建立了诬告陷害查处和澄清正名机制也是一个亮点,其为被诬告陷害的干部主动正名,更彰显出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一方面,鼓励广大市民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

另一方面,对于部分别有用心之徒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诽谤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如构成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切实让那些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举报查核工作规程中还规定了对举报情况不实的,并对当事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后果的,要“旗帜鲜明撑腰鼓劲”。

在查清举报问题的前提下,组织要为干部公开正名,给他们鼓励支持,撑腰壮胆,澄清事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坚决做好干部的坚强后盾。

督查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督查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督查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信访举报工作,保障信访举报渠道的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途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信访举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保护举报人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立专门的信访举报机构,负责受理和办理信访举报事项。

二、信访举报的受理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下列信访举报:(一)对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其他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三)对其他应当受理的事项的举报。

第六条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举报:(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二)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三)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三、信访举报的办理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信访举报,要认真审查,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一)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二)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举报,要及时转送有关机关处理;(三)对涉及多个部门或者跨地区、跨行业的信访举报,要加强协调,共同处理。

第八条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举报材料,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

四、督查与反馈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督查,确保信访举报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办理信访举报的情况进行反馈,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举报,要及时告知举报人向有关机关反映。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五、责任与追究第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举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二)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三)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举报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中纪委发布举报流程

中纪委发布举报流程

中纪委发布举报流程“指南”中纪委发布举报流程“指南”羊城晚报讯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昨日推出“走进中央纪委监察部”系列报道之三:如何向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明确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办理信访举报的基本流程;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举报方式;受理三类信访举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受理信访举报范围包括三类: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详细公布办理程序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后,主要经过以下办理程序:一是前期工作;包括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二是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三是分类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此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信访举报:一是信息反映,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二是直接核实,即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三是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四是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明确举报人的权利义务检举、控告人享有如下权利: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检举、控告人在行使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网络反腐“爆料”等贪腐线索将经过前期工作、受理登记、分类办理、回复反馈四道办理程序网络反腐“爆料”等贪腐线索,如何纳入中纪委视野昨日,中纪委官网首次公布了信访举报的基本流程,网络反腐“爆料”等贪腐线索一般经过“前期工作”、“受理登记”、“分类办理”、“回复反馈”等四道办理程序;网络举报专门机构下载首道程序“前期工作”和第二道程序“受理登记”,相当于线索收集,主要处理信件举报和官网的网络举报;信件举报由专门机构负责,对信件进行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本月初新开通的中纪委监察部官网,设置了“我要举报”专栏,专门对接网络举报;所有点击“我要举报”板块的举报人,其举报的线索也由“前期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处理,也就是由专门机构下载网络举报的具体内容,并导入处理系统;官网网络举报线索和信件举报线索进入处理系统后,就进入“受理登记”环节,仍由专门机构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十八大以来,网络反腐势头高涨,雷政富、杨达才等官员落马,均起于网络举报;据了解,没有通过中纪委监察部官网反映的网络反腐“爆料”,中纪委也有专门机构负责收集;所有收集到的网络反腐“爆料”,均纳入“前期工作”和“受理登记”中,也由专门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归类;此外,电话举报和“上门”举报即中纪委所称的‘来访’直接由第二道程序负责,即另有机构受理来访接谈、来电接听和记录;大案要案直接督办信访举报线索经过前两道程序后,进入“分类办理”;“分类办理”主要根据线索性质,也就是线索的“管辖权”,该由哪一级别的纪检部门负责,分为两大类;一类属于中纪委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如国家部委领导的贪腐案件,直接移送中纪委有关部门办理;刘铁男案即属于该种情况,接到离退休老干部的举报后,中纪委相关处室直接介入;一类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中纪委转交到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转交后为保证下级机关秉公办理,中纪委会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大要案或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中纪委还会直接督办,直接督办的具体形式包括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走完上述三道程序后,中纪委处理信访举报还有最后一道程序“回复反馈”,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中纪委常委、秘书长崔少鹏说,通过中纪委监察部官网举报的举报人,都有一个唯一的查询码,通过这个查询码,就可以获知举报线索的进展;■ 观点中纪委揭开“神秘面纱”中纪委常委、秘书长崔少鹏说,继开通官网后,中纪委还将开通微博、微信;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研究生导师马怀德说,对普通群众而言,此前的纪检监察机关很神秘;但本月起,神秘面纱逐步揭开,中纪委走上前台,开通新官网,并在官网上首晒组织架构图、信访举报的基本流程等,其目的都是“开门反腐”,顺应信息时代公众的新需求;通过“高调”的网络互动,构建新的舆论监督体系,引导舆论主动权,变过去的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监督;王姝。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人事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人事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人事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人事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的通知(2010年)机关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预防和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总社党组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深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意义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提出,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实践总结,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成果,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深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对于进一步深化总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提高总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切实加大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等干部监督工作力度,更好地加强组织人事部门自身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总社干部人事工作深化改革、锐意创新,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干部和人才保证。

12380举报工作经验

12380举报工作经验

12380举报工作经验"12380举报工作经验"在当前社会中,举报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社会监督手段。

然而,举报行为涉及到多种风险和挑战,尤其是工作环境中的举报行为更为敏感。

本文将围绕"12380举报工作经验"这一主题,详细探讨举报的步骤和应对措施,以及如何最大程度地保护举报人的利益。

第一步:明确举报对象及问题在进行举报之前,必须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和问题。

举报对象可以是公司内部的违规行为,亦或是其他相关方的违法行为。

对于违法行为,应该尽量搜集相关证据,如文件、邮件、录音等。

对于公司内部的违规行为,应该准备好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公司政策,以便在举报过程中引用和参考。

第二步:了解举报渠道和政策在进行举报之前,应该了解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举报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专门的举报渠道,如中国的"12380"举报电话。

在了解相关政策和渠道后,可以通过查阅相关的法律手册、咨询律师等方式增加对举报过程的认知和了解。

第三步:保护个人隐私及安全在进行举报之前,举报人应该保持个人隐私的安全。

这意味着要确保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以免遭受报复或其他不必要的困扰。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举报人可以选择使用匿名方式进行举报,或者在举报过程中采取一些隐私保护措施,如更换手机号码、使用加密通讯工具等。

第四步:准备好举报材料和证据在进行举报之前,举报人应该准备好相关的举报材料和证据。

这些材料和证据应该是真实可信的,且与举报对象和问题相关。

准备好的举报材料和证据将有助于调查机构或有关部门对举报问题的处理,也会保护举报人的利益。

第五步:选择合适的举报渠道并提交举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举报人可以选择合适的举报渠道进行举报。

一般来说,如果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选择公安机关;如果是公司内部违规行为,可以选择公司的举报渠道或相关部门。

在进行举报之前,举报人应该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并按照举报渠道的要求提交举报。

“12380”举报平台集中宣传通知(定)

“12380”举报平台集中宣传通知(定)

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12380”举报平台集中宣传工作的通知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机关部门党组织:日前,中央组织部召开专题会议,对抓好省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中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同时要求各地紧密结合严肃换届纪律的实际,认真开展“12380”举报平台的集中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12380”知晓度、公认度、威慑度和便捷度。

9月26日,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就贯彻落实中组部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严肃换届纪律和“12380”举报平台集中宣传等工作做出部署。

按照中央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市委组织部印发了专项通知,向有关领导干部发送了《严肃换届纪律专函》及相关学习资料,还设计了“12380”宣传卡片,制作了印有“12380”标志的系列宣传品,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发放。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区“12380”举报平台集中宣传工作,请各单位于10月12日上午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领取“12380”系列宣传用品,并按照规定的范围及时进行发放。

同时,要采取集中学习、板报、橱窗、内部网站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12380”举报平台的宣传教育工作,相关内容可参考《“12380”知识宣传提纲》(见附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升“12380”的社会知晓度,确保在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的检查和抽查中万无一失。

附:《“12380”知识宣传提纲》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组织部2012年10月8日“12380”知识宣传提纲1.“12380”是什么?答:“12380”是全国组织系统干部监督工作专用举报平台,包括“12380”专用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以及其他形式的信访举报。

2.“12380”的受理范围有哪些?答:“12380”主要受理反映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选人用人的问题,以及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及12380举报受理渠道知识竞赛题及答案教学提纲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及12380举报受理渠道知识竞赛题及答案教学提纲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及12380举报受理渠道知识竞赛题及答案教学提纲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及"12380" 举报受理渠道知识竞赛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60 分)1、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应追究( )的责任。

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领导干部B.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C.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2、( )应当对“一报告两评议”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

A.本级党委常委会B.本级党委组织部门C.本级党委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人员,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征得( )同意。

A.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B.上一级党委(党组)C.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部门4、《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市县党委书记应当( )。

A.勒令该干部辞职B.将该干部调离现岗位C.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5、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 )提出书面申诉。

A.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B.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C.作出责任追究决定机关的上一级党委(党组)6、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离任检查,由( )负责实施。

A.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B.上级党委派出的考察组C.上级党委组织部门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应以()形式事前()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

A. 口头,电话告知B.口头,当面汇报C.书面,函报8、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应追究()的责任。

A.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B.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C.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人员9、除()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A.集中调整干部B.领导班子换届C.公开选拔10、《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12380举报受理工作暂行制度

12380举报受理工作暂行制度

12380举报受理工作暂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1238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12380”举报电话主要受理反映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选人用人问题,以及对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管理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

第三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负责“1238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

第二章受理第四条“12380”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

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接听举报电话要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如实记录。

属于受理范围内的,要详细了解举报问题的具体内容和线索,重要情况、情节要向举报人复述确认。

属于受理范围外的,要引导举报人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反映;对坚持反映的,要认真听取。

在接听电话过程中,注意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第六条对举报电话记录要认真整理,如实记录,并详细填写《12380举报电话(来信、来访)记录单》,逐一编号登记,确保不遗漏散失。

第三章办理第七条对受理范围内的举报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举报的内容、性质等情况,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举报对象属于中央管理的,要将举报材料及时报送中央组织部;属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管理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办理;属于下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一般转下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办理,重要的也可直接办理。

对受理范围外的举报件,转有关地方或者部门处理。

第八条接到举报后,一般应当在15日内办理,反映情况紧急、重要的举报件立即办理。

第九条举报件的办理方式:(一)反映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选人用人以及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统一归口由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办理。

(二)反映组织工作其他业务方面问题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处室办理。

12380监督整改报告

12380监督整改报告

12380监督整改报告近年来,持续发挥“12380”信访举报平台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在工作机制、程序管理、调查核实、结果运用等方面加大力度、下足功夫,通过筑牢监督主阵地、畅通监督渠道、树立监督警戒线等方式,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健全机制筑牢监督主阵地。

按照“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处置高效”原则,对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台账管理、文明用语等进行规范,做到来信有人收、来访有人接、来电有人听、实名举报有反馈,使举报受理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发挥组织部门密切联系干部群众“直通车”的作用。

注重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对涉及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公开招考、驻村帮扶等方面的举报件优先登记、第一时间报告,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明确办结时限、落实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确保案件及时快速查核,切实维护举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盯风险较大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制定措施开展风险防控,及时阻止和弥补缺陷和漏洞,防患于未然。

畅通渠道提升监督新水平。

广泛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和“12380”功能、作用及举报受理范围、途径、程序等相关知识,不断提高“12380”举报电话知晓度。

特别在干部考察、评先选优、任前公示、公开招考等关键环节,及时对外公布“12380”举报电话,畅通干部群众表达诉求和反映问题渠道,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不断加强“12380”举报电话、网络、短信和信访“四位一体”举报体系与其它举报渠道的融合,加强与纪委监委、卫健、信访、审计等职能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定期组织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交流监督信息,进一步提高干部监督信息收集、分析、处理的时效性。

精准用好谈话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管用并重树立监督警戒线。

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齐备”的标准,形成受理、批办、交办、调查、核实、办结程序化管理。

群众监督的方式方法

群众监督的方式方法

群众监督的方式方法
群众监督是指通过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公众的监督,促进政府和其官员的廉政、公正和效能。

在现代社会中,群众监督已经成为防治腐败、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方式。

下面将介绍一些群众监督的方式和方法。

1. 举报制度
举报制度是一种群众监督的方式,通过提供举报渠道,让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涉嫌违法和不正当行为的情况。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发现和打击腐败和不良行为,提高政府和公共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 问责制度
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共机构和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评估和追究责任的制度。

这种方式可以促使公共机构和官员更加谨慎和敬业,避免滥用权力和违规行为。

3. 公开透明
公开透明是指公共机构和官员应该公开自己的行政信息和决策过程,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估。

这种方式可以促进公共机构和官员的廉政和
公正,提高政府的效能和公信力。

4. 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指媒体和公众通过各种渠道,对公共机构和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论。

这种方式可以促进公共机构和官员的廉政和公正,推动政府改进政策和措施。

5. 参与决策
参与决策是指公众可以参与政府和公共机构的决策过程,提供意见和建议,对政策和措施进行评估和监督。

这种方式可以促进政府和公共机构的民主化和透明化,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群众监督是实现政府廉政和公正的重要手段,需要政府和公众共同努力,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制度和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

中组部“12380”举报平台运行机制全解析

中组部“12380”举报平台运行机制全解析

中组部“12380”举报平台运行机制全解析2013年12月02日 20:21:16 来源:新华网认真办理举报努力取信于民--中组部“12380”举报平台运行机制全解析探访中组部举报中心在北京中共中央组织部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在网络举报工作间工作(11月11日摄)。

新华社记者王申摄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记者华春雨、赵超)中组部“12380”举报平台的主要职责是什么?举报件的办理方式是什么?举报受理后如何查核?怎样保护举报人?中组部举报中心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对“12380”举报平台的运行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解析。

职责:当好发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的“千里眼”和“顺风耳”记者:我们了解到,中组部刚刚开通了“12380”短信举报,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更加畅通了,请介绍一下中组部“12380”举报平台的受理范围和主要职责。

负责人: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是组织部门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必然要求。

中组部举报中心成立于1998年5月,主要受理反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选人用人,以及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

2004年3月,开通“12380”专用举报电话;2009年2月,开通“12380”举报网站;2013年11月,开通“12380”短信举报平台。

目前,已建成信件、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综合举报受理平台。

从2004年开通“12380”举报电话至今,中组部举报中心共受理群众反映各类问题的举报59万多件,其中涉及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2.8万多件。

近几年来,中组部举报中心年均受理举报8万多件,日均受理220件左右。

“12380”举报平台主要在两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2380”的受理重点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造假骗官、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加强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监督

加强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监督

加强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监督去年以来,xx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坚持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加强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情况的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深化选人用人工作监督,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紧紧围绕干部监督、党员监督、基层组织监督,通过“三举措”用好干部监督举报平台。

加强宣传力度。

坚持不断创新干部监督方式,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短信、网站“五位一体”干部监督体系。

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组工微信公众号、12380知晓卡、举报网站等方式,广泛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12380”监督举报平台功能、作用及举报受理范围、途径、程序等相关内容,不断提升举报平台知晓度。

将“12380”确定为组织部门受理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统一对外平台,特别在干部考察、职级晋升、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等关键环节,统一对外公布举报方式,畅通干部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规范受理程序。

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台账管理、文明用语,细化受理、办理、督办、审核结案、纪律责任等内容,严格落实“12380”24小时值班值守要求,配备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专门接听受理和管理维护“12380”举报平台,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坚决做到来信有人收、来访有人接、电话有人听、短信有回音、网站留言有回复,充分发挥举报平台应有的作用,保证工作高效、协调运行,不断提高干部监督效率。

精准识别分类,强化调查核实。

对各类举报内容进行分类,根据举报件的受理范围、管理权限和举报问题的内容、性质等,分类建立信访举报台账,并采取直接查核、转办查核等方式及时对问题线索进行查核处理,按要求形成查核报告,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对涉及干部选任及违反人事纪律问题的相关反映,做到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处置。

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将相关信息移送纪检、监察等机关,并动态跟踪掌握,保证举报查处及时、准确、到位,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坚强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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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条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情况应当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责任追究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

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

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

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

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二)越级提拔干部的;(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一)破格提拔干部的;(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条第(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征求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随函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

第五条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任用事项。

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六条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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