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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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板N板介绍-上股交

四新板N板介绍-上股交

N板介绍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目录contents 1 2 3 N 板建设背景及定位●NE 板市场要素●NQ 板市场要素●一、N板建设背景及定位建设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明确提出:上海在科技创新方面要走在全国前列,向加快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

李克强总理在多个场合提及对上海金融发展的两个特别指示:一是上海的金融特别是要素市场必须面向全国提供服务;二是上海金融创新可以步子再大一些,宁可不可复制。

四新板(N板)主要服务于“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科技型企业。

N 板挂牌企业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但均突出科技、创新要素。

 N 板交易采取线上交易和线上报价、线下交易两种方式。

 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分为N 板转让系统和N 板报价系统。

N 板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必须为股份公司,N板报价系统企业必须为有限公司。

N板企业的成熟度可以低于E板,对N板企业的规范性要求较E板可以更为灵活,但信息披露与E板要求一致。

N板报价系统企业的规范性要求较Q板为高,需进行审计,信息披露要求高于Q板但是低于E板。

下一层次板块的挂牌企业符合上一层级板块挂牌条件时,可以申请转板。

二、NE板市场要素NE板挂牌条件(1)“四新”企业、科技型企业或其他国家政策鼓励支持行业的企业;(2)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3)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股份转让合法合规;(5)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的,应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6)实收资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NE 板的审批制度采用注册制与核准制相结合。

 N 板转让系统企业最近6个月内取得推荐机构投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且不成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锁定期为2年(做市除外)的企业采用 注册制,免于审核。

 其余N板转让系统企业按照核准制进行审核。

NE 板主要挂牌业务流程如下:(1)非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同意在上海股 交中心N 板挂牌并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做出决议; (2)非上市公司委托上海股交中心N 板推荐机构会员, 聘请经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事务所(必要时)为其N 板挂牌提供专业服务; (3)N 板推荐机构会员向上海股交中心报送预审材料; (4)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进行独立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N 板推荐机构会员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相关尽职调查文件;(5)N板推荐机构会员向上海股交中心报送申请文件; (6)核准制:上海股交中心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注册制:公示拟挂牌公司信息;(7)核准制:上海股交中心审核同意的,出具同意挂牌的通知;注册制: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信息无异的,出具予以注册的通知;(8)N板拟挂牌公司向上海股交中心申请N板股份简称和代码,与上海股交中心签订N板挂牌协议书,办理股份的集中登记;(9)拟挂牌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办理挂牌手续;(10)挂牌日前,拟挂牌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指定网站披露:《股份转让说明书》、《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N板推荐机构会员在上海股交中心指定网站发布拟挂牌公司挂牌公告。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股份转让规则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股份转让规则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股份转让规则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托管中心”)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4年,是中国首家专门从事股权托管业务的机构。

托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提供股权交易、登记、清算、结算等服务,为公司和投资者提供一个安全、便捷、透明的股权交易平台。

挂牌公司股份转让是指在托管中心进行的股权交易,对于挂牌公司来说,股份转让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和股权退出方式。

下面将介绍一些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则和流程。

1.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适用范围挂牌公司股份转让适用于已经在股权托管中心挂牌的公司股份。

挂牌公司是指已经完成了挂牌条件,通过股权托管中心公开挂牌交易的公司。

2.转让对象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对象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转让对象需要满足托管中心的相关规定,同时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转让方式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和公开竞价转让两种方式进行。

协议转让是指转让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确定转让价格和交易条件,然后在股权托管中心进行转让登记。

公开竞价转让是指通过股权托管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竞价,最终确定转让价格和交易方。

4.转让登记和履约挂牌公司股份转让需要在股权托管中心进行转让登记。

转让登记是指将转让双方的信息和交易信息录入到托管中心的系统中,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转让双方需要履行相关的交割和付款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5.监管和信息披露挂牌公司股份转让需要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包括信息披露要求和交易监管要求。

挂牌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信息和交易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

同时,证监会对挂牌公司股份转让进行监管,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6.相关费用挂牌公司股份转让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包括挂牌费、转让费、登记费等。

这些费用的具体标准由托管中心制定,并在挂牌公司股份转让规则中明确。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法律制度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法律制度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法律制度浅析摘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经上海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归属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监管的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其遵循中国证监会对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是上海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本文主要根据《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该中心一系列制度的优劣进行分析,重点探讨了交易制度中引进做市商交易制度对场外市场发展的优势和必要性,以及场外交易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上海股交中心场外交易市场做市商作者简介:凌定越,上海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041-022012年2月15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正式启动,该中心是经上海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归属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监管的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其遵循中国证监会对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是上海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笔者将根据《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上海股交中心的一系列制度进行分析:一、企业准入制度上海股交中心对挂牌企业的要求为:(1)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2)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3)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4)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5)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6)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的,应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7)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由此可见,上海股交中心的企业准入门槛比较低,并首次取消对挂牌企业设立年限的限制和片面强调主营业务突出的要求,且允许企业在进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带着问题挂牌豍。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上交所的区别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上交所的区别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上交所的区别摘要:一、引言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上交所的基本概念1.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简介2.上交所简介三、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上交所的区别1.业务范围2.交易产品3.交易时间4.监管机构5.投资者门槛四、两者之间的联系与互补五、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六、结论正文:一、引言在我国金融市场中,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股权托管中心”)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各自承担着不同的功能和使命。

为了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这两大交易平台,本文将从基本概念、业务范围、交易产品、交易时间、监管机构、投资者门槛等方面,详细分析它们之间的区别。

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上交所的基本概念1.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简介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我国成立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债券及其他权益类证券的托管、交易和融资服务的交易平台。

它的成立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公开、公平、透明的资本市场,助力企业融资和发展。

2.上交所简介上海证券交易所是我国最具影响力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主要负责监管和运营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债券等证券产品。

上交所致力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公正的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三、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上交所的区别1.业务范围股权托管中心主要关注中小企业股权、债券及其他权益类证券的托管、交易和融资服务;而上交所主要关注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债券等证券产品的交易和监管。

2.交易产品股权托管中心侧重于中小企业股权、债券等产品,而上交所侧重于上市公司股票、债券等产品。

3.交易时间股权托管中心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分四个交易时段;上交所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分两个交易时段。

4.监管机构股权托管中心由中国证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共同监管;上交所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监管。

5.投资者门槛股权托管中心的投资者门槛较低,个人投资者只需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资金实力;上交所的投资者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概况、优势及能提供的服务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概况、优势及能提供的服务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概况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经上海市政府批准设立,归属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监管,遵循中国证监会对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是上海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中,构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简称E板)和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简称Q板)两个板块,为各类企业提供对接资本市场的机会及相应的资本市场服务。

随着不断调整业务和丰富业务品种,上海股交中心已经受到许多外资企业的强烈关注,既有外国投资者希望通过这一平台找到好的投资项目,也有外资中小企业希望通过中国的资本市场实现自身的发展壮大。

6月24日,来自全国16个省26个地市的74家中小微企业集体登陆上海股交中心报价系统。

据不完全统计,上海股交中心一月内新增挂牌企业134家。

至此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企业突破千家大关,挂牌数量达1085家。

统计数据显示,上海股交中心上半年以平均每月近百家的速度持续增长。

截至目前,融资总额已达34.67亿元,其中通过定向增资方式帮助131家挂牌企业进行了189次股权融资,获得融资总额23.74亿元,通过股权质押、私募债、银行信用贷款等方式获得债权融资总额近10.92亿元。

近期,上海股交中心根据市场运作情况,简化了企业挂牌定向增资流程;根据Q板的运行情况,完善推荐机构的资格认定条件和服务;降低了合格投资者门槛,由最初的100万金融资产、2年证券投资经验,降为要求50万金融资产;同时,根据新公司法的出台,筹划设计新的业务板块。

相比其他的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交中心的优势:企业选择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对接资本,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上海在这方面是比较有优势的,这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上海股交中心有金融生态优势,整个上海的国际金融环境比较好,特别是2013年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这为上海股交中心的创新发展提供了绝佳的发展机会,也机构中培养了一批民营的专业化投行队伍,不仅有利于促进了业务的快速开展,也为国内金融改革奠定了扎实基础。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流程)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流程)

我们推荐您的公司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挂牌流程如下(大约半年左右时间,个案不同):1) 第一阶段前期调研:由推荐机构前期了解项目和风险评估(律师事务所辅助),企业提交基本材料后确定可以启动挂牌程序时,与推荐机构签订推荐挂牌协议,并与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鉴定服务合同。

(需要1个月左右)2) 第二阶段前期准备:会计机事务所主导规范历史经济事项;会计处理进行股份制改制;律师事务所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项目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

(需要1个月左右)3)第三阶段申报材料准备:项目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对前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审计;对涉及法律事项进行鉴证;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说明书。

(需要1-3个月)4) 第四阶段挂牌审核阶段:上报审核资料接受质询;补充资料审核通过,推荐挂牌。

( 需要1-2个月)企业挂牌条件:•1、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2、不存在显著地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3、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4、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5、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6、注册资本存在非货币出资的,应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注:您必须选择一家合适的企业作为挂牌企业主体。

*** 挂牌费用在150万至200万期间,目前的上海各区政策补贴各不同,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内实报实销。

*** 若是非上海本地企业,在各地金融办都有政策补贴> 请您的公司提供如下材料,以便我们进行初步审核:A) 公司历史沿革,主营业务和经营概况说明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C). 三份财务报表,12年12月,13年12月及最近一个月D). 公司股东组成及关联性,所有关联企业(控股股东涉及的企业)。

E).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知识产权(商标)的情况。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简介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简介

实 现 定 向 增 发 成 功 融 资 的 33 家 。 其 中 , 挂 牌 前 、 挂 牌 后 融 资 合 计 约 7 个亿 。

C. 挂牌的优势 定向增发市盈率高
企业名称 单笔 融资额 最大 保罗生物
融资金额 7200万
增发价格 4元
每股收益 (2011摊薄)
0.16元
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新选择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 重要组成部分
新三板 天津股权交易所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各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条件
主板 (包括中小板)
在财务、治理结构、 业务等各方面,在所 有板块中要求最高。 仅以盈利要求为例, 其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 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 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 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 民币5,000万元;或 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 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 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 未弥补亏损。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推 荐
上海股交中心 审 核
上海市金融办 备 案

1.中小型的高科技、制造业和服务业等企业(500万以上) 2.公司成立三会、董监高
A.适合挂牌
的企业
3.公司已进行私募股权融资,或者近期有意向融资 4. 公司愿意接受一定程度的信息披露 5.不因税务、管理等规范承担过大成本
上 市 条 件
在盈利要求上,有 门槛低,无盈利要 两套标准,符合其 求,仅要求: 一即可: 1)合法存续二年; 1)最近两年连续 2)主营业务突出, 盈利,最近两年净 有持续经营能力; 利润累计不少于 3)股份发行和转让 1000万元,且持续 行为合法合规; 增长; 4)公司治理结构合 2)最近一年盈利, 理,运作规范; 且净利润不少于 5)国家级高新技术 500万元,最近一 园区企业(目前仅 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在中关村、张江高 5000万元,最近两 科、武汉东湖和天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津滨海试点)。 均不低于30%。 另要求发行人应当 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相对主板而言另有 两项特殊要求:自 主创新能力、成长 性。

1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1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1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员第三章非上市公司挂牌第四章定向增资第五章股份转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第三节申报第四节成交第五节结算第六节报价和成交信息发布第七节暂停和恢复转让第八节终止挂牌第六章代理买卖机构第七章信息披露第八章其他事项第九章违规处理第十章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股份转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上海市人民*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印发的《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份转让业务,是指上海股交中心及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受其委托代办其股份转让的业务第三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各方应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第四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先申请成为上海股交中心的会员,并以会员的身份开展工作第五条上海股交中心根据上海市金融办的授权,实行自律性管理,对股份转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非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应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第七条中介机构在开展股份转让业务时应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第八条挂牌公司应按照上海股交中心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第九条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经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下列机构或人员: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合伙企业等;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且拥有人民币万元以上金*产的自然人;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其他投资者上述第、、项中的自然人股东在不满足上述第项条件时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第二章会员第十条上海股交中心会员分为推荐机构会员和专业服务机构会员申请成为会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认可并遵照执行上海股交中心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3费用;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申请成为推荐机构会员,除应具备第十条中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为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经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投资机构,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最近一年度或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有开展企业挂牌上市、投资咨询或资信调查等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财务、法律、行业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申请成为专业服务机构会员,除应具备第十条中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事务所第十三条机构或组织申请会员资格应向上海股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股交中心同意后可成为会员第十四条推荐机构会员可作为推荐人或财务顾问参与上海股交中心非上市公司改制、挂牌及挂牌公司定向增资等相关业务第十五条专业服务机构会员可为非上市公司进入上海股交中4心挂牌、挂牌公司进行定向增资等提供法律、审计、验资、评估及其他专业服务,专业服务机构会员应对其出具的相关报告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推荐机构会员在推荐非上市公司挂牌等相关业务中,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认真编制申请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推荐机构会员应持续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第十八条推荐机构会员在发现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风险事件时,应及时警示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同时报告上海股交中心第十九条推荐机构会员应按照上海股交中心的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上海股交中心第三章非上市公司挂牌第二十条非上市公司申请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应具备以下条件: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5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的,应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对上述第条进行认定时,遵循如下原则:对于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申请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存续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开始计算;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挂牌;全部为货币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视为存在非货币出资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司申请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应委托推荐机构会员向上海股交中心推荐申请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机构会员签订推荐挂牌协议第二十二条推荐机构会员应对申请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同意推荐的,向上海股交中心报送申请文件第二十三条上海股交中心对其审核同意的挂牌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文件报送上海市金融办备案第二十四条上海股交中心在取得上海市金融办下发的予以备案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非上市公司出具同意其挂牌的通知第二十五条在非上市公司取得上海股交中心出具的同意其挂牌的通知后,推荐机构会员应督促非上市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的集中登记6第二十六条投资者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应托管在代理买卖机构第二十七条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后依法依约可转让之日、挂牌后依法依约可转让之日期满一年和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认定第二十八条挂牌前六个月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进行过转让的,该股份的管理适用前条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挂牌前六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六个月可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第三十条因送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份增加的,应按原持股数量的锁定比例进行锁定第三十一条因司法裁决、继承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协议转让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份发生转移的,后续持有人仍需遵守前述规定第三十二条股份解除转让限制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应由挂牌公司向上海股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股交中心确认后,办理解除限售登记第三十三条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应由挂牌公司7向上海股交中心提出申请,经上海股交中心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第四章定向增资第三十四条定向增资是指挂牌公司委托推荐机构会员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行为,该定向增资属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第三十五条挂牌公司进行定向增资,应具备以下条件: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挂牌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挂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无重大或有负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不存在尚未消除的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情形;挂牌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对挂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尚未消除的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第三十六条增资后挂牌公司股东累计不超过二百人挂牌公司属于特殊行业的,其新增股东资格应经相关部门事先批准第三十七条公司在册股东可以优先认购不少于新增股份总数8的30%第三十八条增资价格的确定应合法、合理、公允,不得损害新老股东的利益第三十九条挂牌公司进行定向增资应委托推荐机构会员实施推荐机构会员应对定向增资的必要性,增资价格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可行性和收益前景等开展尽职调查并发表独立意见,符合定向增资条件的,由推荐机构会员将申请文件报上海股交中心审核第四十条上海股交中心对其审核同意的定向增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文件报送上海市金融办备案第四十一条上海股交中心在取得上海市金融办下发的予以备案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挂牌公司出具同意其定向增资的通知第四十二条在挂牌公司取得上海股交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定向增资的通知后,推荐机构会员应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向增资第四十三条新增股份应集中登记在上海股交中心,投资者所持新增股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托管在代理买卖机构第四十四条定向增资中,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非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新增股份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其余新增股份可一次性进入上海股9交中心进行转让第四十五条新增股份解除转让限制同本办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第五章股份转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十六条挂牌公司股份应通过上海股交中心转让,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七条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持有上海股交中心股份转让账户第四十八条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委托代理买卖机构办理,在代理买卖机构开立资金账户,资金存入银行第三方存管账户第四十九条挂牌公司股份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遇法定节假日和其他特殊情况,股份暂停转让转让时间内因故暂停的,转让时间不作顺延第五十条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费第五十一条挂牌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进行股份转让后股东总人数不得超过人第五十二条股份转让系统提供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可委托代理买卖机构在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买卖意向,达成转让意向的,通过股份转让系统确认成交10第五十三条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成交均价的30%,挂牌公司股份成交首日及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不设涨跌幅限制第二节委托第五十四条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与代理买卖机构签订代理股份转让协议第五十五条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代理买卖机构按其指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份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代理买卖机构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份的指令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代理买卖机构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第五十六条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股份转让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第五十七条股份转让系统接受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意向委托和定价委托应注明股份名称、股份代码、股份转让账户、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数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成交确认委托应注明股份名称、股份代码、股份转让账户、买卖11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约定号等内容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1万股及以上投资者股份转让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万股的,应一次性委托卖出股份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价格”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元第三节申报第五十八条代理买卖机构应通过专用通道,按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向股份转让系统申报第五十九条代理买卖机构收到投资者卖出或买入股份的委托后应验证卖方股份转让账户和买方资金账户,如果卖方股份余额或买方资金余额不足,不得向股份转让系统申报。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法律制度浅析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法律制度浅析
有 限 公司股份 转 让业 务暂行 管理 办法 》 ( 以下 简称 《 办法》 ) 。 对 上 托 推荐 机构 会 员实施 。 推 荐机 构会 员应对 定 向增 资 的必要 性 , 增
海股交中心的一系列制度进行分析:

资价格 的合法性 、 合理 性和 公允性 , 募投项 目资金 需求量 、 可行性
资者委 托 代理 买卖机 构 按其 指定 价格 和数 量 买卖 股份 的意 向指
可 以进入 上海股 交 中心 的投 资者包 括: ( 1 ) 机构投 资者 , 包 括 令, 意 向委 托不 具有 成交 功能 。 定价 委托 是指 投 资者委 托代理 买
法人、 合伙企业等; ( 2 ) 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 ( 3 ) 通过定向增 卖 机 构按 其指 定价 格 买卖不 超过 其指 定 数量股 份 的指令 。成 交
股 交 中心 ) 正式 启动 , 该中心 是经上 海市 政府批 准设立 的 , 归 属上 外交 易市场 挂牌交 易的企业 多为成 长期 的中小 微企业 , 这 些企业
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监管的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 其遵循中国证 的经 营能 力 , 盈 利能 力具有 比较 大 的不确 定性和 风险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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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3・4 ( 下) ◆ 法 制 园地
上海股权托 管交 易中心法律制 度浅析
凌 定越
摘 要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经上海市政府批准设立的, 归属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 室监管的地方性场外 交易市场, 其 遵循中国证监会对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 系建设 的统一要求 , 是上海市国际金融 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 中国多层 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本文主要根据 ( 《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 法》 ( 以下简称( 《 办法》 ) , 对该中心一系列制度的优劣进行分析, 重点探讨 了交易制度中引进做市商交易制度对场外市场发展 的优势和必要性 , 以及场外交易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 上海股交中心

上海股交中心介绍

上海股交中心介绍

资本市场及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介绍一、资本市场介绍1.1 资本市场本质上,资本就是财富,通常形式是金钱或者实物财产。

资本市场上主要有两类人:寻找资本的人,以及提供资本的人。

寻找资本的人通常是工商企业和政府;提供资本的人则是希望通过借出或者购买资产进而牟利的人。

资本市场只是市场形态之一。

市场由卖方和买方构成,有时候在有形的空间里,例如农贸市场或者大型商场,有时候在电子化的环境里。

金融市场就是交易金融产品的市场。

例如,货币市场是给各国货币确立相互比价的,市场参与者通过交易各种货币满足需要或者进行投机。

同样,商品期货市场和资金市场也是为了满足参与买卖的双方的不同金融需要。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部分和典型形态。

1.2 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的结构体系。

所谓多层次基本市场,是指与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相对应,资本市场划分为不同的层次。

通常来说,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以下几个层次:(1)主板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集中竞价的市场,主要为大型、成熟企业的融资和资本转让提供服务。

这类市场如同金字塔的塔尖,是资本市场少而精的部分。

(2)二板市场,是指与主板市场相对应,专门为处于产业化阶段初期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以及高科技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的市场,由此构成金字塔的中间部位。

(3)场外交易市场(OTC),主要是帮助处于初级阶段中后期和成长阶段初级的中小企业解决资本金筹集、股权流转等问题,场外交易构成了资本市场金字塔的底座部分。

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主要包括沪深交易所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市场(第一层次)、创业板市场(第二层次)、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其他场外交易市场(第三层次)。

股权交易中心属于场外交易市场,处于资本市场的第三层次。

二、场外交易市场2.1场外交易市场的意义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其资本市场是按照先城外后场内的逐步演进过程发展的,与之相反,我国资本市场是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直接开始了交易所市场的建设。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案例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案例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案例咱今儿就唠唠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那些事儿。

一、企业成长的助力器:A公司的故事。

有这么一家A公司,它是个做创意小玩意儿的企业,东西特别有创意,可就是没多少人知道。

就像一颗藏在深巷子里的明珠,闪着光却没人瞅见。

A公司想要扩大规模,找投资,但四处碰壁。

为啥呢?大银行嫌它规模小,风险高;大的投资机构呢,又看不上它这种还没成气候的小不点。

这时候,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就像个救星一样出现了。

A公司进入这个中心挂牌之后,就像是登上了一个小舞台。

它的知名度一下子就提升了不少。

以前可能只有周边的一些客户知道它,现在全国各地都有同行开始关注它了。

而且啊,这个中心给A公司做了规范的股权管理,就像给它这个调皮的小孩穿上了一身整齐的校服,让它看起来更靠谱了。

有个投资者B先生,本来是做传统制造业投资的,对这种创意小玩意儿产业不太懂。

但他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平台上看到了A公司的展示,觉得挺有意思。

然后呢,他就开始深入了解A公司,发现这个小公司虽然小,但是发展潜力巨大。

就像在一个小地摊上发现了一个未来可能价值连城的古董。

于是,B先生就给A公司投了一笔钱。

这笔钱对A公司来说,那可是雪中送炭啊。

A公司用这笔钱扩大了生产,还请了几个厉害的设计师。

产品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精美。

然后,订单就像雪花一样飞来,A公司就这么一步步地发展壮大起来了。

如果没有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这个平台,A公司可能还在黑暗中摸爬滚打呢。

二、投资者的新乐园:C大叔的投资之旅。

再说说C大叔,C大叔是个有点闲钱的老股民。

他在股市里摸爬滚打了好些年,可是股市那是风云变幻啊,一会儿涨一会儿跌,C大叔有时候赚有时候赔,心里很不踏实。

后来他听说了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这个地方可跟股市不太一样。

这里面有很多中小企业,虽然它们没有那些大上市公司那么有名气,但这里面就像一个宝藏地,藏着很多有潜力的企业。

C大叔就开始研究这里面的企业。

他发现有一家做环保科技的D公司,专门研发那种能把垃圾变成宝的新技术。

(完整版)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制度法律法规汇编

(完整版)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制度法律法规汇编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登记结算业务,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防范登记结算业务风险,根据《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非上市公司应在取得上海股交中心同意挂牌的通知后,向上海股交中心申请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

第三条上海股交中心设立电子化股份登记簿记系统,实行股份的无纸化管理,依据电子登记簿记系统记录的结果,确认股份持有人持有股份的事实。

电子登记簿记系统记录采取整数位,记录股份数量的最小单位为壹股。

第四条上海股交中心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为挂牌公司的股份转让提供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服务。

第五条登记结算各方应按上海股交中心相关规定交纳登记结算相关费用。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六条投资者应持有有关股份转让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挂牌公司股份的转让。

第七条股份转让账户的开立、挂失补办、资料查询、资料变更和账户注销等业务,按照上海股交中心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登记托管第八条非上市公司在获得上海股交中心关于同意挂牌的通知及股份简称和代码后,与上海股交中心签订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协议书,办理股份初始登记。

股份登记采取申报制,上海股交中心对非上市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非上市公司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非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股份登记申请;(二)上海股交中心同意挂牌的通知;(三)股份公司设立的批文;(四)签字盖章的公司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协议书;(五)公司股东名册;(六)涉及司法冻结或质押登记的,还需提供司法协助执行、质押登记相关申请材料;(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名册和其他依法依约需限售的持股名册;(八)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九)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条件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条件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条件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就像是一个大舞台,许多企业都渴望在这里挂牌亮相。

那要登上这个舞台,企业得满足啥条件呢?咱先说说最基本的,企业得是合法合规经营的。

这就好比一个人想要参加一场正规比赛,那首先得遵守比赛规则一样。

企业要是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就像一个运动员老是犯规,那肯定是没资格上场的。

企业要依法注册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纳税,遵守各项行业规定,这是最最基础的要求。

要是连这个都做不到,就别想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啦。

再说说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是比较常见的要求。

这就好比一个团队要有一种合理的组织架构一样。

股份制企业有清晰的股权结构,股东们的权益和责任都比较明确。

这就像一个大家庭,每个人的角色和任务都分得清清楚楚,这样才能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要是企业的组织形式混乱得像一团乱麻,那投资者怎么能放心呢?企业的存续时间也有讲究。

一般来说,企业得有一定的经营年限。

这就好像种树一样,刚种下的小树苗还很脆弱,不能马上就期望它能结出果实。

企业也一样,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成长和发展,才能证明它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发展潜力。

如果是新成立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再磨炼磨炼,等自己有了一定的根基再考虑挂牌的事儿。

注册资本也是个重要因素。

虽然没有一个固定的特别高或者特别低的标准,但是要有一个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额。

这就好比一个人的存款,太少了可能让人觉得不太靠谱,太多了又可能让人怀疑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

企业的注册资本要和它的业务规模、发展规划相匹配。

比如说一个小本经营的杂货店,注册资本弄个几个亿,这就很不合理,反之,一个要做大型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却只有一点点,那也很难让人信服。

还有啊,企业的主营业务要清晰。

这就像一个人要有自己的专长一样。

如果一个企业今天做这个,明天做那个,没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就像一艘没有舵的船,在茫茫大海里只能随波逐流。

投资者希望看到企业专注于某一领域或者几个相关领域,这样才能相信企业有能力在这个领域里做出成绩,有持续盈利的能力。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常见问题及解答(二)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常见问题及解答(二)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常见问题及解答(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经上海市政府批准设立,归属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监管,遵循中国证监会对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是上海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上海股交中心目前已与湖南省内湖南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

湖南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公司,主要从事资产管理、贷款融资、投资理财、股交所挂牌上市推荐、股权融资、私募基金的发起与管理等相关业务。

2014年9月23号,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湖南企业挂牌孵化基地启动揭牌仪式,标志着湖南省首个企业挂牌孵化基地正式成立。

该企业孵化基地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主办单位,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湖南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业务,共建而成。

目前由湖南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运营,湖南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成功保荐数十家企业于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上市(截至2014年11月),挂牌成功率为百分之百。

以下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常见问题及解答:16、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流程?非上市公司申请挂牌的,相关公司必须先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挂牌事项做出决议,然后委托推荐机构会员向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推荐,推荐机构进场对公司财务、法律、行业做全面尽职调查后由推荐机构会员向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报送申请文件。

上海股权交易托管中心收到文件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如审核同意,报上海市金融办备案。

随后,在获得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同意挂牌通知后,拟挂牌公司可以向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申请股份简称、代码,并签订挂牌协议书,随后正式挂牌。

17、上海地区以外的企业是否可以在股交中心挂牌?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在立足上海、重点服务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的基础上,逐步面向长三角和其他地区提供服务。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新三板的区别及优势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新三板的区别及优势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与新三板的区别及优势内容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市场层级属于OTC场外市场(三板),2006年成⽴于北京中关村属于OTC场外市场(三板),成⽴于2008年后,天交所、上海股权交易中⼼、浙交所、武交所、重庆交易所等各地股权交易市场上级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上海市政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存续期⼆年⼀年股份制改制股份制股份制股东⼈数可以超过200⼈200⼈以内投资群体机构投资者,个⼈投资者(300万的资产证明)机构投资者、个⼈投资者(50万的资产证明)业绩要求⽆赢利要求,但主营业务突出,有持续经营能⼒。

由于全国放开,会对企业有潜在的财务要求。

⽆赢利要求,主营业务独⽴,有持续经营能⼒审核备案机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审核备案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审核,上海⾦融办备案挂牌时间6个⽉3个⽉挂牌成本120-200万100-150万挂牌通过率⾼,券商对企业的质地有更⾼的要求⾼(上海股权交易中⼼会辅导挂牌成功)挂牌影响⼒⾼,1、时间早,知名度⾼;2、现独⽴的交易系统,与中⼩板、创业板同⼀交易系统和投资帐号⾼,虽进⼊时间迟,属新兴市场,但规范性为业内翘楚,受到市场和投资⼈特别是专业投资者的⼴泛认可融资⽅式定向增发、股权质押、信⽤贷款定向增发、股权质押、信⽤贷款、中⼩企业债融资能⼒平均每家企业额资额在2000万平均每家企业融资额3000万挂牌后股份交易数量推荐机构每⽉每家企业40万(⼩村投资提供数据)券商每⽉每家企业230万(⼩村投资提供数据)私募(可提供⽴体融资服务)、银⾏、券商挂牌后定增股权流通锁定期为⼀年锁定期为6个⽉转板通道可转板,但要修改证券法,转板形式⼤于实质,空中楼阁。

可转板,上海股权交易中⼼股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登公司),但要修改证券法,转板形式⼤于实质,空中楼阁。

不推荐转板,只要企业在这个市场上能融到发展所需的资⾦,⽐去哪⾥都实在。

财政⽀持有有,100-200万补贴“新三板”与上海股交中⼼上海股交中⼼同属⼀种市场,都同属于场外市场。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管理办法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管理办法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沪金规〔2021〕5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关于印发《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18〕9号)要求,为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活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现将《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30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规经营第三章信息报送第四章市场自律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防范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促进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关于推进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于本市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本市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生态体系的塔基。

第三条在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内的证券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风险自担的原则。

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非法集资等行为。

第四条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告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本市唯一合法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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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建设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对于完善上海金融市场体系和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探索建设与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的证券市场对接的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是上海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 2012 年 2 月 15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启动, 首批 19 家企业成功挂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出席启动仪式并为本中心敲响开市锣, 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就我中心建设发表重要讲话, 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为上海智富场外市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揭牌。

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 (沪府发〔 2011〕 99 号部署,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职能主要包括: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托管、登记、转让、融资、结算、过户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组织和监督股权托管交易活动; 发布市场交易信息; 代理股权买卖服务; 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场挂牌提供咨询等综合服务; 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储备上市或挂牌企业资源, 协助落实本市扶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政策参考。

总体而言, 本中心为一、二级市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综合服务。

目前,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注册资本 1.2 亿元,股权结构为:上海国际集团持股60%、张江高科持股 23.25%、上海联交所持股 16.75%; 中心下设挂牌管理部、投资银行部、交易管理部、经纪业务部、登记结算部、市场监管部、信息技术部、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风险控制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的启动不仅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盛事, 同时也兼具多方面的重要意义:首先, 是贯彻落实国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举足轻重。

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对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依托高科技园区建设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 有利于加强金融市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落实国家关于推进自主创新的战略部署。

其次, 是贯彻落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部署的重要举措。

当前, 全国和上海都处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 迫切需要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服务。

启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部署的重要举措, 对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 拓宽社会投融资渠道, 完善企业公司治理, 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上市或挂牌企业资源,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中心始终把规范运作放在突出位置, 为了防范市场风险 , 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 , 本中心自开建伊始便就各项业务制定了健全的规章制度 , 各项工作的开展均有据可依;对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并建立了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

同时, 本中心致力于市场化运作, 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未来,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将继续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按照上海市金融党委、市金融办工作要求,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 推进市场规范创新发展, 致力于实现与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市场对接, 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同服务,不断提升市场面向实体经济、中小企业、广大投资者的服务功能,在为挂牌企业提供定向增资、重组购并、股份转让、价值挖掘、营销宣传等服务的同时,努力为挂牌企业实现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发挥培育、辅导和促进作用,积极发挥“股份交易中心、资源集聚中心、上市孵化中心、金融创新中心”的功能,实现“规模可观、服务一流、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奋斗目标。

(一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节选国发〔 2009〕 19号三、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 (五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 2020 年, 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 基本形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国际化程度较高, 交易、定价和信息功能齐备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基本形成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流动自由的金融人力资源体系; 基本形成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税收、信用和监管等法律法规体系, 以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七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任务是, 不断拓展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不断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大力发展企业(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债券,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研究发展外币债券等其他债券品种; 促进债券一、二级市场建设及其协调发展; 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

根据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按照高标准、稳起步和严监管的原则, 研究探索并在条件成熟后推出以股指、汇率、利率、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

加大期货市场发展力度, 做深做精现有期货品种, 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属类大宗产品期货, 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拓宽上市公司行业和规模覆盖面, 适应多层次市场发展需要, 研究建立不同市场和层次间上市公司转板机制, 逐步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地位和市场影响力。

研究探索推进上海服务长三角地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的有效途径。

优化金融市场参与者结构,积极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信托计划等各类机构投资者。

根据国家资本账户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 逐步扩大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比例和规模, 逐步扩大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规模, 稳步推进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

在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框架下, 积极探索上海与香港的证券产品合作, 推进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和联动发展。

积极发展上海再保险市场, 鼓励发展中资和中外合资的再保险公司, 吸引国际知名的再保险公司在上海开设分支机构, 培育发展再保险经纪人, 积极探索开展离岸再保险业务。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节选发改财金〔 2011〕 2991号“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四、“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2、发展新的金融市场形态。

积极推进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10 -内具备条件的未上市企业进入全国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股份公开转让。

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和非公开转让市场建设。

加快发展保险市场, 研究建立保险交易所的可行性, 积极探索有利于保险市场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

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和法规制度建设,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规范发展贷款转让市场, 逐步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性的贷款转让交易中心。

积极发展票据市场, 探索符合市场需求的票据产品以及适合票据市场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 把上海建成全国性的票据交易中心。

健全信托登记服务体系, 探索建立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 把上海发展成为全国性的信托产品托管、登记、交易、结算中心。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发〔 2011〕 9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 完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功能, 充分发挥金融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经济发展转型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 (国发〔 2009〕 19 号、《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 2011〕 8 号精神和经国务院同意的《“十二五” 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 (发改财金〔 2011〕 2991号要求,现就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认识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当前, 我国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上海进入加快实现“四个率先” 、加快建设“四个中心” 、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

建设机制完善、运行安全、功能高效、与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有效对接的股权托管交易市场, 是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内在要求, 是服务新时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 有利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 进一步拓展金融市场,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有利于发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带动作用, 加快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有利于为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提供有效退出机制, 拓宽投融资渠道, 完善企业公司治理,规范企业股权托管转让行为,促进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创新发展和持续健康成长; 有利于充分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辐射功能,为长三角地区和其他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有序有效流转提供重要支持。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性,努力做好工作。

二、明确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国家有关金融改革开放和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部署以及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精神, 适应新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 抓住机遇, 科学发展, 深入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 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经济发展转型提供有效服务。

(二总体要求股权托管交易市场要坚持与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相对接, 努力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补充, 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储备企业资源; 坚持创新发展与规范发展并重, 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基本取向,把创新作为推动市场发展的源动力,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 重点围绕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创新发展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 提供有效服务,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坚持拓展市场功能,在立足上海、重点服务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的基础上, 逐步面向长三角和其他地区提供服务, 不断增强服务功能, 提升市场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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