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一览表
工商处罚标准
工商处罚标准工商处罚标准是指对于违反商业法规和规定的行为所进行的处罚标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工商处罚标准主要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
首先,对于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市场主体进行罚款处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性能、欺骗消费者等行为,一般会处以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还可能责令停产停业,严重者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对于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于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行为,一般会处以罚款并责令退还违法所得。
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还可能没收违法所得,并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拒绝履行产品质量承诺、强制捆绑销售等行为,一般会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
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还可能没收违法所得,并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总的来说,工商处罚标准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进行处罚的标准。
对于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市场主体应当自觉遵守商业法规和规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希望广大市场主体能够加强自律意识,遵纪守法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行政处罚公示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处 处罚依据
罚 处罚结果 给予 1000 元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京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2575938948G(1/1)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海澜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9-5-22 处罚机关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定书文号 玄保市监案字(2019)2 号 南京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站自营商户经营李
案件名称 医生洗面奶网页宣传中表述不真实、准确案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南京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站自营商户经营李 医生洗面奶网页宣传中出现淡化色斑字样,而经营的李医生洗面
工商行政管理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2017.1.1-2017
22
莒南工商处字〔2017〕189号
程石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案
23
莒南工商处字〔2017〕190号
宋元彬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案
该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当事人非法购进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草制品货值金额400元,至调查时销售烟草制品未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王洪梅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案
该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当事人非法购进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草制品货值金额2077.6元,至调查时销售烟草制品未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生产的“衡膳堂 ”牌“芝麻佳膳饼干”、“麦胚佳膳饼干”产品,共生产了“ 芝麻佳膳饼干”312箱、“麦胚佳膳饼干”72箱,违法经营额 3072元。以上产品尚未销售,未获违法所得。当事人所生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芝麻佳膳饼干”、“麦胚佳膳饼干”中,在商品名称上使用 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字样,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行为。 当事人为了提高产品声誉,增加销量,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产 品,通过商品外包装,宣称其生产、销售的“姬美希”牌椰子 汁,使用正宗海南椰子榨汁,优选热带水果,原汁原味,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第一 上只是从国外进口的浓缩椰汁与添加剂调配;“姬美希”牌芒 款 果汁,使用100%新鲜芒果,事实上只是浓缩芒果汁与添加剂调 配,与事实情况不符。
16
莒南工商处字〔2017〕123号
杜明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卷烟案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12)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企业基本信息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日期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孝市监罚决〔2019〕0001号
慧谷生命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慧谷生命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主动履行,2019年12月3日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12
孝市监罚决〔2019〕2007号
闵玲销售侵权商品案
闵伟玲
闵伟玲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侵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商标》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罚款、没收侵权商品。
主动履行,2019年6月18日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8日
2019年9月3日
11
孝市监处决〔2019〕28号
厉国珍无照经营案
厉国珍
当事人:厉国珍
性别:女
住址:湖北省安陆市赵棚镇崔沟村3-18号
经营地址:孝感市开发区体育西路128号
2018年12月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利用自由空间对外从事生活美容经营活动。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罚款。
湖北鑫良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食品案
湖北鑫良食品有限公司
郭其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0554093132
当事人购进生产经营的甜甜良品“老婆梅”的成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一览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一览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扮演着重要的监管角色,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市场主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警告是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告诫,通过书面形式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例如,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轻微误导性的语言,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受到警告处罚。
2、罚款罚款是较为常见的行政处罚方式,要求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罚款的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而定。
比如,企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将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当当事人通过违法经营活动获取了经济利益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比如,某商家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的额外收入,会被全部没收。
4、责令停产停业对于严重违法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产停业,进行整顿。
例如,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严重不达标,可能会被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这是对企业经营资格的限制或剥夺。
如果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其许可证或执照可能会被暂扣或吊销。
比如,一家餐饮企业多次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
1、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如果经营者实施了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该法进行处罚。
2、行政法规例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
对于无照经营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行政法规予以处理。
3、部门规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
年1月至年11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年月至年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庆城)食药监食罚()号庆城县香满园牛肉店(刘涛)涉嫌未经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香满园牛肉店(刘涛)刘涛未经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自动履行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庆城)食药监食罚()号李荣荣涉嫌未经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案满堂红(李荣荣)李荣荣未经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自动履行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庆城)食药监食罚()号庆城县康隆面点(殷文发)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庆城县康隆面点(殷文发)殷文发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自动履行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 / 10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庆城)食药监食罚()号蒋文德豆腐坊涉嫌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庆城县蒋文德豆腐坊蒋文德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自动履行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庆城)食药监食罚()号叶学永涉嫌未经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案叶学永叶学永未经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自动履行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庆城)食药监食罚()号庆城县李氏小吃店(李志强)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李氏小吃店李志强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自动履行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庆城)食药监食罚()号庆城县范根凤涉嫌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麦思特蛋糕房驿马北街店范根凤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自动履行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 / 10(庆城)食药监食罚()号庆城县新佰惠购物中心涉嫌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庆城县新佰惠购物中心王东生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条第一款第项规定自动履行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庆城)食药监食罚()号庆城县乐恺烤饼屋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案庆城县乐恺烤饼屋宁俊芬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案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自动履行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庆城食药监庆镇食罚【】号庆城县姥家大锅台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庆城县姥家大锅台史锐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自动履行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庆城食药监庆镇食罚【】号庆城县凤凰山泉纯净水厂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庆城县凤凰山泉纯净水厂石理明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自动履行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庆城食药监庆镇食罚【】号庆城县育苑纯净水厂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庆城县育苑纯净水厂梁强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自动履行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 / 10第一款第三项庆城食药监庆镇食罚【】号庆城县长庆中学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庆城县长庆中学苏润身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自动履行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庆城食药监庆镇食罚【】号庆城县鸭掌门特色火锅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庆城县鸭掌门特色火锅店李卓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自动履行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庆城食药监庆镇食罚【】号宁夏穆堂红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标签未标注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宁夏穆堂红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穆学梦经营标签未标注日期的预包装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自动履行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庆城食药监庆镇食罚【】号庆城县段博水产干调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庆城县段博水产干调店段博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自动履行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 / 10(庆城)食药监卅食罚{}号庆城县阜城蔬菜直销店未保存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案庆城县阜城蔬菜直销店安桂文未保存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罚款,《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自动履行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庆庆)食药监食罚〔〕号夏有军涉嫌未经登记从事食用油加工销售案夏有军夏有军未经登记从事食用油加工销售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处罚有哪些内容
⼯商⾏政处罚有哪些内容⼯商⾏政处罚有哪些内容(⼀)事项名称:1、对未经核准登记,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违反经营登记管理规定的⾏为;2、对外国(地区)企业未经登记擅⾃在中国设⽴代表机构,或者所设代表机构从事违反有关代表机构管理规定的⾏为;3、对未经登记擅⾃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为;4、对从事不正当竞争的⾏为;5、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为;6、对经销进⼝商品⽆合法凭证的⾏为;7、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为;8、对利⽤合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合法权益的⾏为;9、对违反商标使⽤管理规定的⾏为;10、对侵犯商标专⽤权的⾏为;11、对⾃⾏发布或代⾏设计、制作、发布违法⼴告或者从事其他违法⼴告活动的⾏为;12、对违反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为;13、对订⽴企业动产抵押合同或者商标专⽤权质押合同,未向⼯商⾏政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或者商标专⽤权出质登记的⾏为;14、对价格、收费违法⾏为。
(⼆)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处罚。
(三)⾏政处罚程序:⼯商(物价)⾏政管理机关在作出⾏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送达《⾏政处罚告知书》,听取当事⼈的陈述和申辩;⼯商(物价)⾏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给予公民罚款5千元以上,对法⼈和其它组织罚款5万元以上等⾏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有要求举⾏听证的权利;⾏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当事⼈不在场的,⼯商(物价)⾏政管理机关应当在七⽇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四)权利义务:(1)当事⼈的权利和义务:当事⼈在收到《⾏政处罚告知书》后,有权进⾏陈述和申辩,⼯商(物价)⾏政管理机关不得因当事⼈的申辩⽽加重处罚;当事⼈在收到《听证告知书》后,要求听证的,⼯商(物价)⾏政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不承担⼯商(物价)⾏政管理机关组织听证的费⽤。
工商行政处罚一览表
10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
罚款,责令该停业、吊销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款
11
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其分公司名义的
54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办法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未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在旅游景区从事经营活动方的
取缔,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二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修正)》第十一条
55
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的,或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和扩大营业面积的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53
持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
没收假照和非法所得,罚款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三款
限期补缴,罚款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61
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
收缴营业执照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62
个体饮食业户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悬挂营业执照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举报电话牌的
警告,罚款
《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一览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一览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是指政府对违反商业经营行为的主体进行的行政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种类繁多,依据也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
本文将从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方面,介绍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一、罚款处罚罚款是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的一种常见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罚款:1.违反商标法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2.提供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3.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4.违反反垄断法规定,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
二、责令停产停业除罚款处罚外,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还可以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的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2.提供虚假广告,严重误导消费者的;3.未按照规定报备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
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强制措施,可以有效遏制违法经营行为,限制其经营活动,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意味着企业将被撤销营业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1.三年内违法两次及以上,未按规定投诉处理的;2.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3.销售发票、收据等票证,提供虚假记载的。
吊销营业执照是运用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方式之一,对于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政府将采取这样的措施予以打击和惩戒。
结语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种类繁多,依据详细,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除了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常见方式外,还有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措施,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企业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经营行为,以避免面临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的风险。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一览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一览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一览:一、行政处罚种类:1. 警告:对违法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且要求其立即改正。
2. 罚款:对违法行为进行经济处罚,要求当事人缴纳一定金额的罚款。
3. 暂扣/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严重违法行为限制当事人的经营权利,暂时或永久撤销其许可证或执照。
4. 停业整顿: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给予暂停营业一段时间的处罚。
5. 没收非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所得的非法收益予以没收。
6. 查封/扣押财物: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财物予以封存或扣押,以保障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安全与准确性。
7. 职务暂停: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对其职务进行暂停处罚。
8. 组织罚款:对组织违法行为,对其罚款一定金额。
9. 连带罚款:对法人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对主要负责人罚款,并且法人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0. 其他:根据具体情况,行政处罚可以有其他种类。
二、行政处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8.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请参见相关文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的经济处罚或其他行政制裁。
2. 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等行政法规定的行为。
3. 法人单位:指依法组织、器官,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4. 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负责人。
5. 职务暂停: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对其职务进行暂停处罚,即其职务停止执行一段时间。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1.21-2019.2.14)
生产未取得批 准文号的特殊 用途化妆品案
罚款;《化妆品监 督管理条例》第二
十五条
自动履 行;15日
广州市白云区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1日 2019年1月22日 2018年12月14日
(2018)013号 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广州市白云区 91440111080
嘉盛食品厂
363708Y
陈国富
生产标签不符 合食品安全标
准的食品案
罚款;《食品安全 自动履 法》第六十七条 行;15日
广州市白云区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
8
(穗云)食药监 广州市香大食品有限公 石门食罚 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
(2018)017号 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品有限公司
222488J
范黎明
生产未取得批 准文号的特殊
用途化妆品
罚款;《化妆品监 督管理条例》第十
条
自动履 行;15日
广州市白云区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9日 2019年1月15日 2019年1月14日 2019年1月15日
6
(穗云)食药监 广州文美生物科技有限 黄石食罚 公司经营未经批准或者
广州市白云区福之源超 市云城分店销售标签不
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广州市白云区 福之源超市云
城分店
91440111304 31069XH
詹福根
销售标签不符 合规定的食品
案
罚款;《食品安全 自动履 法》第六十七条 行;15日
广州市白云区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
3
(穗云)食药监 人和妆罚
(2018)029号
广州市白云区爱梦丝美 发用品用具厂生产未取 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
广州市白云区 91440111072
行政处罚信息表_29643
行政处罚信息表(截至2014年7月31日) 单位:广州市工商局增城分局当事人营业执照号码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日期送达时间备注刘记同穗工商增分和处字[2014]第7号无照经营《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1、责令停止经营;2、罚款。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2014-07-17 2014-07-18刘达稳穗工商增分和处字[2014]第8号无照经营《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1、责令停止经营;2、罚款。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2014-07-17 2014-07-17何钜钱穗工商增分和处字[2014]第9号无照经营《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1、责令停止经营;2、罚款。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2014-07-17 2014-07-17黄雪花穗工商增分和处字[2014]第10号无照经营《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1、责令停止经营;2、罚款。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2014-07-18 2014-07-24李心庭穗工商增分和处字[2014]第11号其他《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2014-07-24 2014-07-24为无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张玉民穗工商增分洲处字[2014]第33号无照经营《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1、责令停止经营;2、罚款.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2014-07-21 2014-07-21-1-黎炳辉穗工商增分洲处字[2014]第31号无照经营《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1、责令停止经营;2、罚款.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2014-07-21 2014-07-21刘才毅穗工商增分东处字[2014]20号无照经营《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1、责令停止经营;2、罚款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2014-07-18 2014-07-21李永亮穗工商增分东处字[2014]19号无照经营《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1、责令停止经营;2、罚款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2014-07-21 2014-07-22郑章广穗工商增分东处字[2014]14号其他《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城分局2014-07-21 2014-07-23为无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陈伟锋穗工商增分中处字[2014]05号无照经营《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1、责令停止经营;2、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6)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予以罚款处罚
主动履行,2019年1月8日
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8日
3
( 孝市)食药监药罚〔2018〕A004号
武汉巨能金钥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武汉巨能金钥匙药业
冯兴国
91420112177665593E
该公司生产的“清热解毒口服液”经广东省肇庆市药品检验所检验项目中含量测定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罚款。
主动履行,2019年1月03日
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2日
孝感市任微商贸有限公司
章国红
91420900075477161L
当事人未按所经营食品的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予以罚款处罚
主动履行,2019年1月23日
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6日
2
(孝市)食药监食罚【2019】 D001号
夏荣(孝感市开发区八万小吃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6)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违法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孝市)食药监食罚【2018】 G011号
工商行政处罚的种类
工商行政处罚的种类【工商行政处罚的种类】工商行政处罚是指国家对违反商业经营行为管理法律法规的主体实施的强制性制裁措施。
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和情节严重程度,工商行政处罚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和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工商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警告是工商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主体作出的最轻的处罚形式。
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或初次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处罚,以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二、罚款罚款是工商行政部门常见的处罚方式之一。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类型和情节,可以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罚款。
罚款的数额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违法行为主体必须按照规定的金额交纳罚款。
三、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是对严重违法行为主体采取的一种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当发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或消费者权益时,工商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一段时间,以进行整改和惩处。
四、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是对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主体采取的最严厉的处罚措施。
当发现违法行为涉及重大犯罪或危害国家安全时,工商行政部门可以直接吊销其营业执照,终止其经营活动。
五、其他处罚措施除了以上常见的处罚方式外,工商行政部门还可以采取其他一些处罚措施,如责令勒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暂扣违法物品等。
这些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而定,旨在惩戒违法行为主体并恢复正常经营秩序。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工商行政处罚案例分析附件二:相关法律法规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违法行为:指违反商业经营行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主体:指从事商业经营的个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3. 违法行为主体:指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4. 警告:是工商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主体作出的最轻的处罚形式,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5. 罚款:是工商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的常见处罚方式,违法行为主体需按规定金额交纳罚款。
6. 责令停业整顿:是对严重违法行为主体采取的一种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用于整改和惩处。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一览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一览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一览一、行政处罚的定义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实现法律法规目标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对违法行为较轻、情节较轻的当事人,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告知其消除违法行为,以便及时改正。
2、罚款: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情节较重的当事人,可以给予罚款处罚。
罚款数额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对违法行为获得的非法所得及非法财物,可以依法予以没收。
4、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的经营者,可以给予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5、暂扣许可证/登记证/执照:对违法行为严重,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可以暂时扣留其相关许可证、登记证或执照。
6、吊销许可证/登记证/执照:对严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可以吊销其相关许可证、登记证或执照。
7、其他行政处罚:依法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限制有关当事人的活动范围,或采取其他限制性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权限和果报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法》: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行政处罚对象、程序和种类等方面的内容。
3、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例如《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对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进行了规定。
4、地方性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方制定的地方性规章,针对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细化的规定。
附件:(这里列出附件内容)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强制措施:指国家机关依法采取的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的强制性措施。
2、行政处罚: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给予的抚恤或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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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
罚款
《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4
抽逃其出资的
罚款
《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13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
责令限期登记;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14
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责令改正或者关闭,罚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5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
罚款
《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6
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
罚款
《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
7
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24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
适用本章规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
22
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23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者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的
26
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
27
不按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罚款,并限期办理年度检验;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
《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
8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
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9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28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
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29
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收缴复印件,警告,罚款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30
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
警告,罚款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31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责令补足抽逃、转移的资金,追回隐匿的财产,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25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
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
32
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10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
罚款,责令该停业、吊销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款
11
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其分公司名义的
取缔,罚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12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15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
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
16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
责令限期办理;罚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17
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
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18
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罚款,并限期改正;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19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20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
责令改正;罚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21
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序号
行政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依据
1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
罚款,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它欺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
罚款;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