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对监理合同的管理及合同违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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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对监理合同的管理及合同违约的处理

1、监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1)监理招标时,对监理投标人的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通过资格的预审,对潜在的监理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

(2)监理合同的签订采用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按监理合同标准条件逐条进行谈判,对需要修改的、补充的、具体确定的条款要逐条落实,并写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经过谈判,双方对监理合同内容取得完全一致意见,即可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监理合同即生效。

(3)在与其他承包人,如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时明确写入监理人与其他承包人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以便于监理人监理工作的开展。

2、监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1)做好费用支付的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委托合同签订后向业主提交一份合格的履约担保。随着工程的进行,按监理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不拖延,以免支付逾期违约金,并由有关人员建立监理费用支付台帐。

(2)做好合同代替性信件的管理。建立监理合同管理

台帐或采用计算进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双方对合同的修改、增减监理工作量、变更监理费等的来往信函、协议的确认情况。

(3)对监理人员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随时进行检查,对其违约行为进行管理,督促其按照合同协议履约。

合同违约的处理

一、违约处理的原则

1、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发生,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有可能出现事件时,及时提醒有关方面,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发生。

2、以合同约定公平处理: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以事实为依据,合同约定为准绳,公平去处理,保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解决方案。

二、违约处理

1、受损失方向项目监理部提出违约事件的申诉。

2、监理工程师对违约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

3、在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评估工期及费用损失的数量,由总监签发。

三、项目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计算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提出因违约发生的费用,应写明费用的种类,如工程的损坏及因此发生的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

2、要根据合同条款写明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

3、赔偿损失,应写明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损失的性质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损失所包含的内容是否将应得利润计入损失中。

四、如监理工程师发现项目承包单位有违约事实时,应及时向项目总监提交详细报告和处理意见,经项目总监核实后报委托人批准处理。

五、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项目合同无法履行,否则在违约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及协助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六、因一方违约使工程项目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按项目合同约定提前通知违约方。项目总监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对委托人及承包单位进行适当的协商工作,协助委托人确定有关费用的支付工作及善后处理事宜,特别应注意运用自己的经验,依据合同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使委托人少受或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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